资源描述
2025年基金管理公司合作协议
协议编号: [填写协议编号]
签订日期: [填写签订日期,格式:YYYY年MM月DD日]
签订地点: [填写签订地点]
甲方(管理人): [填写管理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
注册地址:[填写注册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填写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
乙方(托管人): [填写托管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
注册地址:[填写注册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编号:[填写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编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乙双方作为[填写基金名称](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和托管人(以下简称“托管人”),在共同管理本基金过程中,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第一条 基金概况
1.1 本基金名称:[填写基金全称]。
1.2 本基金代码:[填写基金代码]。
1.3 本基金类型:[填写基金类型,如股票型、债券型等]。
1.4 本基金投资目标:[简述基金投资目标]。
1.5 本基金投资范围:[详细描述基金可投资资产的种类和比例限制,如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衍生品等]。
1.6 本基金运作方式:[描述基金运作模式,如封闭式、开放式]。
1.7 本基金规模:[约定基金初始规模或规模限制]。
1.8 本基金基金合同/章程:本协议的签订依据是[填写基金合同/章程名称及文号],该基金合同/章程是本基金运作的基本法律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 协议标的
2.1 本协议标的为甲乙双方就本基金资产托管及相关事宜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1 甲方的主要权利:
(1) 依据基金合同/章程及本协议约定,对本基金财产进行投资管理;
(2) 按照规定程序,向托管人发出基金财产保管、投资指令执行、资金划拨等业务指令;
(3) 获取依法应获得的基金管理费用及业绩报酬;
(4) 获得与本基金管理相关的信息资料和基金财产的占有、使用、处置权;
(5) 要求托管人按照本协议约定对基金财产进行保管、监督和估值核算;
(6) 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3.1.2 甲方的主要义务:
(1) 依照基金合同/章程及本协议的约定,审慎投资管理本基金财产,履行受托职责;
(2) 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有效防范和化解投资风险;
(3)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章程的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4) 按照基金合同/章程及本协议约定,及时、准确、完整地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5) 按照基金合同/章程及本协议约定,编制基金日报、周报、月报、季报、年报及其他定期报告,并负责向中国证监会及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披露;
(6) 按照基金合同/章程及本协议约定,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相关的一切手续;
(7) 定期与托管人核对基金财产的账目和实物;
(8)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负责,维护其合法权益;
(9) 接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机构的监督和指导;
(10)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3.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2.1 乙方的权利:
(1) 按照本协议约定,对本基金财产进行保管,确保基金财产安全;
(2) 受理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发出的基金财产保管、投资指令执行、资金划拨等业务指令,并进行审核;
(3) 按照本协议约定,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进行监督;
(4) 按照本协议约定,复核、审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复核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和基金定期报告,并出具意见;
(5) 获取依法应获得的基金托管费用;
(6) 要求甲方提供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信息和资料;
(7) 依法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 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3.2.2 乙方的义务:
(1)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包括现金、有价证券、其他财产及其收益等,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2) 按照基金合同/章程及本协议约定,开设并管理基金财产专户,保证基金财产的独立;对所保管的基金财产,不得动用、挪用、侵占或挪作他用;
(3) 严格遵守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等限制,对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进行审核,发现违反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章程约定的投资指令,应当拒绝执行;发现管理人的投资行为可能使基金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立即通知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4) 按照基金合同/章程及本协议约定,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基金财产的运用情况、基金费用的收取情况等进行监督,并定期向中国证监会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报告监督情况;
(5) 按照基金合同/章程及本协议约定,对本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进行复核,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基金中期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
(6) 按照基金合同/章程及本协议约定,及时、准确地办理基金财产的清算、交割事宜;
(7) 按照基金合同/章程及本协议约定,编制基金资产托管报告,并负责向中国证监会及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披露;
(8) 定期与甲方核对基金财产的账目和实物,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基金财产盘点;
(9) 建立健全的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
(10)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负责,维护其合法权益;
(11) 接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机构的监督和指导;
(12) 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条 基金财产的保管
4.1 乙方负责保管本基金财产。基金财产的保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证券账户、其他财产账户等。
4.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指令及时办理基金财产的收付事宜,确保基金财产的及时到账或划出。
4.3 乙方应建立完善的基金财产保管制度,对基金财产进行独立核算,保证基金财产的独立性和安全性。
4.4 乙方应定期对基金财产进行盘点和核对,确保账实相符。盘点和核对结果应妥善保存,并报送甲方及中国证监会。
4.5 任何与本基金财产有关的登记、过户、结算等手续,均由乙方负责办理。
第五条 投资运作监督与复核
5.1 甲方应按照基金合同/章程及本协议约定,向乙方发出基金财产的投资指令。
5.2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对甲方的投资指令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章程及本协议的约定。
5.3 乙方发现甲方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章程及本协议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并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纠正。
5.4 乙方应建立完善的投资运作监督机制,对甲方的投资运作情况进行持续、有效的监督。
5.5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复核、审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复核、审查结果应妥善保存,并报送甲方及中国证监会。
5.6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复核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和基金定期报告,并出具复核意见。复核意见应妥善保存,并报送甲方及中国证监会。
第六条 基金财产的估值核算
6.1 甲方负责编制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计算书,并经乙方复核。
6.2 乙方负责对本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进行复核。复核程序及要求按照基金合同/章程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6.3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章程的约定。
6.4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甲方计算,经乙方复核后,由甲方对外公告。
第七条 基金费用的核算与支付
7.1 甲方应按照基金合同/章程及本协议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基金托管费用。
7.2 基金托管费用的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按照基金合同/章程及本协议的约定执行。
7.3 其他费用的核算与支付,按照基金合同/章程及本协议的约定执行。
第八条 信息披露
8.1 甲方负责编制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负责向中国证监会及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披露。
8.2 乙方负责对甲方编制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
8.3 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格式、频率等按照基金合同/章程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协议的效力、变更与终止
9.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9.2 本协议的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协议终止:
(1) 本基金合同/章程终止;
(2)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
(3)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终止本协议;
(4) 本协议约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9.4 本协议终止后,甲乙双方应按照基金合同/章程及本协议的约定,做好基金财产的清理、分配等工作。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10.2 甲方的违约责任:
(1) 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托管费用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甲方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导致乙方工作出现错误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甲方违反基金合同/章程及本协议约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0.3 乙方的违约责任:
(1) 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保管义务,导致基金财产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监督、复核义务,导致基金财产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乙方违反基金合同/章程及本协议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0.4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损失。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11.1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1.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选择仲裁或诉讼,如选择仲裁,则写明仲裁委员会名称及仲裁规则;如选择诉讼,则写明管辖法院,通常为基金合同/章程约定或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仲裁/诉讼。
第十二条 通知
12.1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中载明的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为有效联系方式。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提前[填写天数,如7天]书面通知对方。
12.2 甲乙双方之间的所有通知、文件等均应按本协议载明的地址或联系方式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挂号信发出之日起[填写天数,如3天]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之日起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之日起视为送达。
12.3 任何一方收到对方的通知后,应于[填写天数,如5天]内确认收到。
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
13.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四条 其他
14.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14.2 本协议一式[填写份数,如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填写份数,如贰]份,报中国证监会[填写份数,如壹]份备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管理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托管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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