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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并网调度电力市场协议.docx

上传人:Fis****915 文档编号:12471061 上传时间:2025-10-14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41.56KB 下载积分:5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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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2025年并网调度电力市场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在 ______ 签订: 发电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发电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 调度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调度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电力调度机构名称) 鉴于: 1. 发电方拥有合法的发电许可证,并具备并网发电能力; 2. 调度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电网运行规程,负责电网的调度运行管理; 3. 双方愿意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通过电力市场机制进行电力交易,规范交易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与适用范围 1.1 本协议所称“电力市场”是指本协议双方参与的,由电力交易中心组织,通过竞价或其他协商方式进行的电力交易市场。 1.2 本协议所称“并网调度”是指发电方按照调度方的指令,将发电电力并网送入电网,并接受电网统一调度运行管理的行为。 1.3 本协议适用于发电方在2025年度通过电力市场参与电网并网调度的各项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中长期电力交易、日内实时电力交易、调峰辅助服务交易、调频辅助服务交易等。 1.4 本协议与双方签订的《电力并网协议》相互补充,与本协议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第二条 基本权利与义务 2.1 发电方权利与义务 (1) 发电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及市场规则,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申报发电电量、电价、启停时间、辅助服务能力等。 (2) 发电方有权获得符合国家规定的电力调度指令,并要求调度方提供必要的电网运行信息、技术规范和市场信息。 (3) 发电方有权根据协议约定及市场交易结果获得交易电量的电费结算。 (4) 发电方有权对调度方的调度行为(在授权范围内)提出合理化建议或异议,并按照约定程序解决争议。 (5) 发电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电力法律法规、电力行业规章、电网运行规程、调度纪律以及本协议约定。 (6) 发电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申报参与交易所需的信息,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进行恶性竞争。 (7) 发电方必须严格按照调度方下达的调度指令进行发电运行,确保电力质量和频率稳定,满足电网调峰、调频、备用等需求。 (8) 发电方必须建立完善的发电运行管理系统,具备相应的通信设施,能够实时响应调度指令。 (9) 发电方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交易电费及其他根据协议应支付的款项。 (10) 发电方必须配合调度方、电网公司进行设备检修、电网维护、应急处理等工作的安排。 (11) 发电方对其申报的发电能力、技术参数、运行状态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承担因信息不准确或不实导致的一切责任和风险。 (12) 发电方必须遵守市场信息披露规定,及时、准确地向调度方、电网公司报送相关运行数据。 2.2 调度方权利与义务 (1) 调度方有权依据国家电网运行规程、调度规程、电力市场交易规则及本协议约定,对发电方的并网运行进行统一调度和指挥。 (2) 调度方有权对发电方的交易申报信息、并网设备运行信息进行审核,并根据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需要,决定是否接受、调整或暂停。 (3) 调度方有权根据电网运行需要和交易结果,对发电方的出力计划、发电曲线进行下达、调整或暂停。 (4) 调度方有权对违反本协议、市场规则或调度纪律的行为进行记录、警告、罚款或暂停交易资格等处理。 (5) 调度方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电网安全运行规程,确保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和经济运行。 (6) 调度方必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执行调度指令,保障所有并网发电资源在满足安全约束的前提下获得公平利用机会。 (7) 调度方必须及时、准确地向发电方发布调度指令、电网运行信息、市场交易结果、考核信息等。 (8) 调度方必须为发电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协助解决并网运行中的技术问题,并定期组织技术交流。 (9) 调度方必须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及时处理发电方的合理诉求和异议。 (10) 调度方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获悉的发电方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等承担保密义务。 第三条 市场交易规则 3.1 交易品种:本协议涵盖的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中长期电力交易(月度、季度、年度合同)、日内实时电力交易、调峰辅助服务(包括旋转备用、调峰容量补偿等)、调频辅助服务等。具体交易品种、规模、周期等以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的交易公告为准。 3.2 交易机制:各类交易品种的价格形成机制、申报方式、竞争方式等,按照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的相关交易规则执行。如采用竞价方式,则遵循相应的竞价规则(如最高价优先、最低价优先等)。 3.3 申报要求:发电方参与各类交易,必须按照电力交易中心或调度方发布的交易公告、规则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前,准确、完整地提交交易申报。申报内容通常包括但不限于可交易电量、报价、可用时间段、辅助服务能力、设备参数等。 3.4 调度计划:调度方将根据国家及地方电力调度计划、市场交易结果、发电方申报信息以及电网安全约束条件,制定并下达发电运行计划(包括日前计划、日内计划等)。调度计划的具体编制、下达、调整流程按照调度方相关规定执行。 3.5 偏差考核:发电方实际发电出力与调度计划存在偏差时,按照电力交易中心或调度方制定的偏差考核标准执行。考核方式可能包括按偏差量扣减交易电费、处以罚款、暂停后续交易资格等。具体考核标准、计算方法、执行方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保持不变,或按照双方约定进行调整。 第四条 电费结算与支付 4.1 结算周期:电费结算周期为每月/每季(根据具体交易品种约定)。调度方在结算周期结束后 ______ 个工作日内,完成电费结算数据的核算工作。 4.2 结算价格:中长期交易的结算价格依据合同约定执行;日内交易的结算价格依据实际完成发电量及市场出清价格(或合同价格)执行;辅助服务的结算价格依据市场交易规则及实际提供的服务量、质量执行。 4.3 结算依据:电费结算依据为调度方确认的实际发电量、适用的结算价格、双方确认的交易合同(如有)、市场交易规则及本协议约定。 4.4 结算流程:调度方在结算周期结束后,将结算数据发送给发电方进行核对。发电方应在收到结算数据后 ______ 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对,如有异议,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并说明理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无异议的,双方确认结算数据。确认后的结算数据作为电费结算的最终依据。调度方依据确认的结算数据生成电费账单,并在确认后 ______ 个工作日内发送给发电方。 4.5 支付方式与期限:发电方应在收到调度方发送的电费账单后 ______ 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将电费支付至调度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货币为人民币。 第五条 电网接入与运行 5.1 并网协议:发电方必须持有有效的《电力并网协议》,并确保其内容与市场交易及调度运行要求相符。本协议的履行应遵守《电力并网协议》的相关约定。 5.2 输配电服务:发电方通过电力市场交易的电力,其对应的输配电服务费用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和电网公司收费标准执行,通常包含在购电成本中。具体结算方式按照双方与电网公司签订的协议执行。 5.3 运行维护:发电方对其自有的发电设备及与电网连接的升压站、输电线路等设施承担运行维护主体责任,必须确保设备状态良好,符合安全规程要求。调度方对电网的运行维护负责。 5.4 事故处理:发生发电设备故障、电网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时,双方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并按照约定程序及时通报信息、相互配合,共同进行事故处理和恢复工作。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发电方违约: (1) 未按调度方有效调度指令发电,导致电网频率、电压偏差超限时,调度方有权对发电方进行考核,考核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按一定标准(如每兆瓦时偏差电量扣款金额)扣减当期交易电费、处以罚款等。具体考核标准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保持不变,或按照双方约定进行调整。 (2) 提供虚假信息或不如实申报,给调度方、电网公司或其他交易对手造成损失的,发电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 未按时足额支付电费,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电费总额的 ______% 向调度方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 ______ 日,调度方有权暂停其并网发电,直至电费结清。 (4) 违反辅助服务协议或调度指令,未能提供承诺的辅助服务或导致辅助服务缺失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或罚款。 (5) 未经调度方同意擅自改变并网设备参数或运行方式,影响电网安全的,调度方有权立即下达指令制止,并可暂停其并网发电,并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6.2 调度方违约: (1) 发布错误或严重迟延的调度指令,给发电方造成损失的,调度方应在合理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2) 未按市场规则或约定及时提供必要的电网运行信息、技术支持或交易结果,影响发电方正常经营或交易的,发电方有权要求调度方改进,并可根据影响程度要求赔偿。 (3) 对发电方的合理诉求或异议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答复的,视为违约。 第七条 争议解决 7.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7.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 ______ (选择仲裁或诉讼)提出解决: (1) 仲裁:提交 ______ (填写具体的仲裁委员会名称)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 诉讼:向 ______ (填写具体的法院名称,例如:发电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协议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8.1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8.2 本协议在2025年度电力市场交易期间内有效。期满后,如双方均有意继续合作,应在期满前 ______ 日内协商续签事宜。 8.3 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变更或解除协议的协议内容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8.4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本协议自动终止: (1) 本协议约定的有效期届满,双方未续签; (2) 发电方发电许可证被吊销或撤销; (3) 调度方主体资格发生变更或不再承担调度职能; (4)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 (5) 一方严重违约,导致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协议。 第九条 保密条款 9.1 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获得相关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在本协议签订及履行过程中了解或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数据、交易信息等(以下简称“保密信息”)。 9.2 保密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内容、双方提供的文件、数据、密码、客户信息、技术方案、市场策略等。 9.3 本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失效,持续有效期限为本协议终止后 ______ 年。 第十条 通知与送达 10.1 双方在本协议中载明的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为有效联系方式。任何一方变更地址、联系人或联系方式,应提前 ______ 日书面通知对方。 10.2 所有根据本协议发出的通知、文件等,均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专人送达、挂号信、传真、电子邮件)发送至本协议载明的地址或对方指定地址。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的,发出时视为送达;以专人送达的,送达时视为送达;以挂号信方式发送的,寄出后 ______ 日视为送达。 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与管辖 11.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2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本协议约定的争议解决机构管辖。 第十二条 其他 12.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 本协议中如出现“ day”、“ working day”等表述,除非另有明确说明,均指日历日,不包括周末和法定节假日。 12.3 本协议一式 ______ 份,发电方执 ______ 份,调度方执 ______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电方(盖章):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 日期: 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 调度方(盖章):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 日期: 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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