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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飞机内饰装饰装修工程合同协议
合同协议书
甲方(发包方):[航空公司全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注册地址:[地址]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
乙方(承包方):[承包公司全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注册地址:[地址]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
鉴于甲方拥有注册号为[飞机注册号]的[飞机型号]飞机(以下简称“目标飞机”),现需对目标飞机的内饰进行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乙方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愿意承接本项目。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如适用)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本项目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2025年[飞机注册号][飞机型号]飞机内饰装饰装修工程。
1.2 项目地点:[XX航空维修基地,XX机库内]。
1.3 目标飞机信息:
* 飞机注册号:[飞机注册号]
* 飞机型号:[飞机型号]
* 飞机编号/航班号:[如有,填写]
* 飞机当前状态:[停场/维护中/在役等]
1.4 工程范围与内容:
1.4.1 本项目工程范围包括目标飞机的以下区域或全部区域的内饰装饰装修工作:
* 客舱前部区域
* 客舱中部区域
* 客舱后部区域
* 驾驶舱区域
* 洗手间区域
* 厨房区域(如有)
* 贵宾舱区域(如有)
* 外部涂装(如需,需详细列明涂装区域和颜色)
1.4.2 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拆除工程:按照安全规范和甲方的指示,对现有内饰件(包括但不限于座椅、地毯、墙面装饰、天花板、固定装置等)进行拆除,并负责拆除物的清点和妥善处理,保护飞机结构不受损害。
* 改造/翻新工程:
* 客舱地面铺设:铺设[材料名称,品牌]地毯。
* 客舱墙面处理:对墙面进行基层处理,然后喷涂[颜色,品牌]环保内墙漆。
* 客舱天花板安装:安装[类型,品牌]新型吸音天花板。
* 座椅更换:更换为[类型,品牌]座椅,包含座椅套、靠背、扶手等全套。
* 洗手间改造:更新洗手间内部所有设施,包括马桶、洗手盆、镜柜、干手器等,并铺设防滑地砖。
* 厨房改造(如有):更新厨房内部所有设备,包括冰箱、烤箱、微波炉等,并重新布局橱柜。
* 照明系统升级:更换客舱、驾驶舱、洗手间等区域的所有灯具为LED节能灯具,并优化照明布局。
* 电路布线:根据设计和实际需要,对客舱、驾驶舱等进行电路布线,确保满足后续设备安装需求。
* 通风系统调整:对客舱通风系统进行清理和优化,确保通风效果。
* 影音系统升级(如涉及):安装最新的影音娱乐系统,包括座椅头枕影院、独立屏幕等。
* 标识标牌制作与安装:制作并安装符合适航标准的新的标识标牌。
* 涂装工程(如涉及):按照设计图纸和颜色要求,对指定区域进行内部涂装,使用[品牌]环保涂料,并确保涂装质量符合航空标准。
* 安装工程:确保所有新安装的家具、灯具、固定装置等符合设计要求和安全标准。
* 其他:包括但不限于废弃物分类处理、施工期间现场清洁、脚手架搭建与拆除(如需)、必要的隔音和防霉处理等。
第二条 合同文件构成
2.1 本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
* 本合同协议书
* [中标通知书(如适用)]
* [投标函及其附录(如适用)]
* 专用合同条款
* 通用合同条款
* [工程量清单(如有)]
* 设计图纸及技术规格书
* 标准规范及要求文件清单
* 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文件
2.2 各组成部分对双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如果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应以最新签署的文件为准。
第三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3.1 合同价款:
3.1.1 本项目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金额]元(大写:[大写金额]元整)。
3.1.2 价格构成:本合同价款包含承包方为完成本合同项下全部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金、税金(增值税等)及其他费用。
3.1.3 计价方式: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可调价]方式计价。采用固定单价计价的,工程量按实际完成并经甲方确认的量计算;采用可调价计价的,调价依据和方式为[具体约定]。
3.2 支付方式:
3.2.1 预付款:合同生效后[具体天数]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百分比]%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金额]元。乙方需提供等额发票。
3.2.2 进度款:
* 第一期进度款:目标飞机内饰拆除工作完成并通过甲方初步验收后[具体天数]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百分比]%,即人民币[金额]元。乙方需提供等额发票。
* 第二期进度款:客舱区域主要内饰安装工作完成并通过甲方初步验收后[具体天数]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百分比]%,即人民币[金额]元。乙方需提供等额发票。
* 第三期进度款:所有装饰装修工作基本完成,通过甲方初步整体验收后[具体天数]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百分比]%,即人民币[金额]元。乙方需提供等额发票。
3.2.3 结算款:本项目通过甲方最终竣工验收,并取得航空当局(如CAAC)相关检查或认证合格证明后[具体天数]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扣除质保金后的[百分比]%,即人民币[金额]元。乙方需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及等额发票。
3.2.4 质保金:合同总价款的[百分比]%,即人民币[金额]元,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返还质保金申请及相关证明文件后[具体天数]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乙方。
3.2.5 支付账户:乙方指定收款账户如下:
* 账户名称:[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银行账号]
3.2.6 货币:本合同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第四条 工程期限与进度
4.1 合同工期:
4.1.1 开工日期:本合同生效后[具体天数]日内,或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具备开工条件后[具体天数]日内,乙方应开始施工。具体日期为[年]年[月]月[日]。
4.1.2 竣工日期:自开工日期起[具体天数]日,即[年]年[月]月[日]。
4.1.3 总工期:[具体天数]日。
4.2 进度计划:乙方应在合同生效后[具体天数]日内向甲方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并获得甲方书面认可。
4.3 工期延误:
4.3.1 因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未及时提供场地、条件、设计变更未及时确认、指令延误等)导致工期延误的,经甲方书面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4.3.2 因不可抗力(定义见第十八条)导致工期延误的,经双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4.3.3 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不善、资源投入不足、施工组织不合理等)导致工期延误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可能需要支付误期赔偿金。误期赔偿金的计算方式和上限为[具体约定]。
4.4 工期提前:如乙方提前完成工程,可向甲方申请提前竣工奖励,奖励标准为[具体约定]。
第五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5.1 甲方权利与义务:
5.1.1 负责协调目标飞机在[XX航空维修基地,XX机库内]的停放及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满足施工所需的电源接入、临时设施占用等,相关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
5.1.2 甲方或其授权代表有权对乙方的施工组织、进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乙方应予以配合,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5.1.3 甲方负责审核乙方提交的设计方案、施工进度计划、重大变更申请等,并在[具体天数]日内给予书面答复或批准。
5.1.4 甲方负责组织本项目的竣工验收,并负责协调相关航空当局(如CAAC)对工程进行检查、测试或认证,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
5.1.5 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
5.1.6 在合同签订后[具体天数]日内,向乙方提供目标飞机的相关技术资料、现有系统图纸(包括但不限于电气系统图、空调系统图、结构图等)及其他必要信息。
5.1.7 积极配合乙方与其他单位(如材料供应商、设备供应商、航空当局等)的关系协调。
5.1.8 对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或额外费用,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5.2 乙方权利与义务:
5.2.1 乙方应具备相应的企业资质和航空器维修相关许可(如需),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容和质量标准,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在规定工期内完成本项目的全部施工任务。
5.2.2 乙方应确保所使用的所有材料、设备、产品均符合合同约定、设计文件、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并具有相应的合格证明文件。所有材料进场前需报甲方核对,必要时需经甲方书面认可。材料费用由乙方承担。
5.2.3 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及民航相关的安全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人员,确保施工安全。乙方应对其施工人员的安全负全部责任。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5.2.4 乙方应制定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特别是涉及航空器结构、系统部分),并报甲方审核。在施工过程中,应按计划并根据甲方要求及时提交施工日报、周报、月报,以及材料计划、财务支付申请等。
5.2.5 乙方应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保持场地整洁,做到工完场清。对已完成的工程部分应采取有效的成品保护措施,直至通过甲方最终验收。
5.2.6 乙方应接受甲方、监理单位(如有)及航空当局的检查、监督和验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5.2.7 乙方应遵守民航局及维修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5.2.8 乙方应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飞机数据等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此保密义务不因合同的终止而解除。
5.2.9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或额外费用,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 质量与验收
6.1 质量标准:本项目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具体标准,如民航局相关适航标准、企业标准等],并符合设计图纸、技术规格书及合同约定的要求。
6.2 检查与返工:乙方应实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确保工程质量。甲方有权对施工过程进行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如发现质量问题或不符合要求之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施工或采取补救措施,并返工重做,费用由乙方承担。
6.3 隐蔽工程验收:凡属隐蔽工程,乙方在自检合格后,应提前[具体天数]日通知甲方代表检查验收。甲方代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甲方代表未能按时参加验收,乙方有权自行检查,并记录在案,甲方应予认可。如甲方对隐蔽工程有疑问,可要求重新检查,若检查合格,重新检查费用由甲方承担;若检查不合格,重新检查费用由乙方承担。
6.4 竣工验收:
6.4.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附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图、材料合格证、检测报告、各类验收记录、操作维护手册等)。
6.4.2 甲方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竣工资料后[具体天数]日内,组织相关单位(包括航空当局代表)进行竣工验收。
6.4.3 验收标准:竣工验收应依据本合同、设计文件、技术规格书、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适航要求进行。
6.4.4 验收结论:竣工验收合格,签署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按要求整改,并承担整改费用,直至验收合格为止。若乙方整改后仍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第七条 变更与签证
7.1 变更范围: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的设计变更、材料替换、工程量增减、施工工艺改变等,均视为合同变更。
7.2 变更程序:任何一方提出变更,应向对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或变更申请。变更内容需经对方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变更引起的合同价款增减及工期调整,由双方根据变更内容协商确定,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或补充协议。变更协议或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 变更估价:对于合同中未包含的变更工作,其价格应参照类似项目的市场价格或由双方协商确定。变更估价应作为合同价款的调整依据。
第八条 安全管理
8.1 安全责任:甲乙双方均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民航局的安全规定,共同确保目标飞机及维修基地的安全。
8.1.1 乙方作为施工总承包方,对本项目施工全过程的安全负总责,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制定详细的安全施工方案,并确保落实。
8.1.2 乙方应负责对其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乙方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监督检查。
8.1.3 乙方应按照规定为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全部责任和费用。
8.1.4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需动用明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进入密闭空间等特殊作业,必须提前制定专项安全方案,并报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8.1.5 甲方应提供符合安全规定的施工场地和设施,并应提前告知乙方潜在的安全风险。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行为责令整改。
8.2 保险: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具体天数]日内,向甲方提供由甲方认可的保险机构出具的有效保险单据,投保以下险种:
* 承包方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不低于[金额]元/人。
* 承包方第三方责任险,保额不低于[金额]元。
* [根据项目需要,可能还需投保航空器或已安装设备的保险等]。
乙方应保证保险期间持续有效。如因乙方未投保或保险范围不足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8.3 事故处理: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乙方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人员,并立即通知甲方。事故调查处理按照国家有关事故调查程序执行。
第九条 索赔与反索赔
9.1 索赔:凡因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资料错误、指令延误、条件不具备、工程变更、不可抗力等)导致乙方增加费用或工期延误,乙方应在发生索赔事件后[具体天数]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的索赔报告,详细说明索赔事件、理由、依据、计算方法和金额,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甲方应在收到索赔报告后[具体天数]日内进行审核,并给予答复或提出反索赔。索赔事项在双方确认后,应相应调整合同价款和工期。
9.2 反索赔:如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不合格、工期延误、管理不善、安全事故、违反合同约定等)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反索赔,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反索赔的程序和方式参照本条第一款执行。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若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部分[百分比,如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具体天数]日,乙方有权暂停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0.2 若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工期竣工(除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外),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比,如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百分比,如10%]。逾期超过[具体天数]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10.3 若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重做、更换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若返工后仍不合格,或乙方拒绝整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0.4 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安全规定,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0.5 若甲方提供的关键资料错误或迟延提供,导致乙方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10.6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保密条款,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具体金额或计算方式]。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7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11.1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11.2 本合同在以下情况下终止:
11.2.1 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双方结清全部款项,质保期满后。
11.2.2 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终止协议。
11.2.3 因一方严重违约,守约方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合同。
11.2.4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11.3 合同终止后,双方应:
11.3.1 妥善完成工程收尾工作,清理现场。
11.3.2 办理工程结算,支付遗留款项。
11.3.3 乙方应向甲方移交所有工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图、材料合格证、操作维护手册、验收记录等)。
11.3.4 甲方应在合同终止后[具体天数]日内,将根据合同约定收取的质保金无息返还乙方。
11.3.5 未了结的争议,仍按本合同约定处理。
第十二条 保密条款
12.1 甲乙双方应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经营信息、财务信息、客户信息等)、以及本项目涉及的目标飞机的技术数据、性能参数、维修记录等一切未公开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12.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上述保密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披露或用于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目的。
12.3 本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终止或任何争议的发生、解决而失效。即使合同终止,保密义务仍然有效。
12.4 因法律规定或行政命令要求披露保密信息的,可以不受本条款限制,但披露方应尽可能事先通知对方,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对所披露的信息范围进行限制。
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与不可争议条款
13.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3.2 本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以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为由向对方提出抗辩,除非该条款直接影响合同的根本目的或双方的主要权利义务。
13.3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指定仲裁委员会,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或在[选择诉讼]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四条 通知
14.1 本合同项下的所有通知、请求、要求或其他通信均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发送至本合同首页载明的地址或邮箱。
14.2 通知在以下时间视为送达:
* 专人递送的,在交付时;
* 通过挂号信或快递服务的,在寄出后[具体天数]日;
* 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的,在发送成功时(以发送记录为准)。
14.3 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提前[具体天数]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向原联系方式发送的通知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五条 合同份数
15.1 本合同一式[份数]份,甲方执[份数]份,乙方执[份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
16.1 [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可增加其他未尽事宜的约定,例如:]
* 乙方应遵守维修基地的各项管理规定。
* 施工期间产生的所有废弃物均由乙方负责分类、清运并合规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 [其他特殊要求或承诺]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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