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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物业服务合同(GF—2015—0212)修订版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提供物业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甲方提供物业服务范围包括位于 [省、市] [区、县] [街道、路名] [门牌号] 的 [物业名称],物业类型为 [住宅、商业、综合或其他],具体包括:[幢号/单元号范围、车位、车库或其他特定区域]。物业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
第二条 服务内容与标准
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及国家、地方相关标准,为乙方提供以下物业服务:
1. 公共区域管理服务:
1.1 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包括但不限于公共走廊、楼梯间、大堂、电梯轿厢、公共绿化区域等的日常清扫、垃圾收集与清运;
1.2 公共绿化区域的养护管理,包括浇水、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等;
1.3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秩序维护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门岗执勤、巡视、安全监控、车辆停放管理、突发事件处理等;
1.4 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巡查、保养和简单维修,包括但不限于电梯、供水设备、排水设备、供电设备、消防设施、公共照明等的运行维护;
1.5 共用部位的日常巡查和维护,确保其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2. 专项服务(可选,如提供则列明具体内容、标准及收费方式):
[根据实际情况详细列明,例如:家政服务、快递代收、公共区域广告位管理等,并说明服务标准、收费依据及方式]。
3. 代办服务(可选,如提供则列明具体内容、标准及收费方式):
[根据实际情况详细列明,例如:代收水电费、代订票务等,并说明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及责任]。
4. 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应符合国家和地方关于物业服务的相关质量标准,并接受乙方的监督。
第三条 服务期限
本合同服务期限自 [起始年] 年 [起始月] 月 [起始日] 日起至 [终止年] 年 [终止月] 月 [终止日] 日止,共计 [年/月]。
第四条 服务费用
1. 物业服务费:
4.1 物业服务费标准:住宅部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金额] 元;非住宅部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金额] 元。或:[其他收费方式,如包干制或酬金制,并明确费率或总额]。
4.2 物业服务费构成:包括公共区域管理服务费、绿化养护费、秩序维护费、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护费等。专项服务费和代办服务费按 [另行约定/合同约定] 收取。
4.3 收费方式:物业服务费按 [月/季/年] 收取。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送达的物业服务费缴费通知后 [天数] 日内支付。
2. 其他费用:
4.1 乙方应承担其使用物业专有部分产生的费用,如水电费、燃气费、网络费等,由甲方代收代缴的,乙方应在收到费用通知后 [天数] 日内支付。
4.2 因乙方装修房屋等活动产生的垃圾清运费、装修管理费等,按 [相关规定/双方约定] 收取。
4.3 专项服务费和代办服务费按 [合同约定] 收取。
3. 费用调整:甲方可根据政府政策调整、服务成本变动等因素,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与乙方协商或按合同约定程序调整物业服务费标准。具体调整方式为 [例如:每年协商一次/依据政府指导价调整]。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约定收取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2.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并接受乙方的监督。
3. 甲方应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保障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4. 甲方应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体系,及时处理乙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5. 甲方应定期向乙方公示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监督(具体公示方式、频率按 [相关规定/业主大会决定] 执行)。
6. 甲方应配合政府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
7. 甲方应妥善保管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或进行损坏。
8. 甲方应建立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应对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接受物业服务。
2.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标准和期限支付物业服务费及其他应分摊的费用。
3. 乙方应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管理规约,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4. 乙方应配合甲方执行物业管理活动,如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等。
5. 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改、占用或损坏。
6. 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房屋装修,并遵守相关规定。
7. 乙方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对甲方服务质量不满意时,有权提出投诉或建议。
8. 乙方有权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等权利。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违约责任:
7.1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服务质量不符合约定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减少物业费、赔偿损失等 [具体违约责任约定]。
7.2 甲方擅自提高物业费标准的,乙方有权拒绝支付,并有权投诉或举报。
7.3 因甲方原因导致共用设施设备重大损坏或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 乙方违约责任:
7.1 乙方逾期缴纳物业服务费的,应按日加收应缴金额 [比例] 的滞纳金。
7.2 乙方违反管理规约,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甲方有权制止,并要求乙方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7.3 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损坏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承担相应的修复费用和赔偿责任。
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3. 甲方有严重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 乙方有严重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 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本合同终止。
6. 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应做好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移交工作,并结清相关费用。
第九条 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台风、战争、政府行为等。
2.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天数]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
3.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各自承担。
第十条 通知与送达
双方在本合同中载明的地址、联系方式为有效联系方式。任何书面通知按该地址邮寄(以挂号信或快递发出后 [天数] 日视为送达)或发送电子邮件(以发出时视为送达)即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或 提交 [指定的仲裁委员会] 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十二条 其他
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项下的通知、文件等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3. 本合同一式 [份数] 份,甲方执 [份数] 份,乙方执 [份数] 份,[其他相关部门] 执 [份数]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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