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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物流配送服务担保合同协议
鉴于:
甲方(担保人)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类型],其合法注册地址为[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为[法定代表人姓名];
乙方(被担保人/承运人)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类型],其合法注册地址为[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为[法定代表人姓名];
丙方(服务接受方/委托人/收货人)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类型],其合法注册地址为[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为[法定代表人姓名];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向丙方提供物流配送服务事宜,由甲方向丙方提供担保,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主合同
本担保协议所担保的主合同是乙方与丙方于[签订日期]签订的《[主合同具体名称]》(合同编号:[主合同编号])(以下简称“主合同”)。主合同项下,乙方作为承运人向丙方提供物流配送服务。
第二条 担保范围及主合同义务
1. 本协议项下担保范围包括:
(1) 依据主合同约定,乙方应向丙方承担的因下列违约行为而产生的赔偿责任:
a. 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运输路线、方式或期限,导致货物延迟送达,并造成丙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b. 在运输过程中,造成货物毁损、灭失,且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的;
c. 因乙方操作失误、管理不善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导致乙方被丙方处以罚款或行政处罚,并造成丙方利益受损的;
d. 乙方未经丙方书面同意,擅自变更运输方式、路线或扣留、丢弃货物等,导致丙方损失的;
e. 其他依据主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违约责任。
(2) 上述第(1)项所述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具体金额]元(大写:[大写金额]整)。
(3) 丙方依据主合同约定应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用,若因乙方违约导致丙方拒付该等费用,丙方在向乙方主张权利后,乙方仍不能按主合同约定收回该等费用的部分。
(4) 丙方为实现前述索赔权利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等。
2. 以下情形不属于本协议担保范围:
(1) 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战争、政府行为等)导致主合同无法履行或造成损失的;
(2) 因丙方或其指令、包装、标记等问题直接导致的货物损失或延误;
(3) 因第三方责任造成的损失,且该损失已由责任第三方承担或赔偿的;
(4) 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造成的损失;
(5) 超出主合同约定或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担保金额部分的损失;
(6) 丙方明知乙方违反主合同约定仍继续接受服务的情形所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 担保方式
本协议约定,甲方对乙方依主合同向丙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在第二条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丙方有权直接向甲方主张权利。
第四条 担保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1.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但需以主合同生效为前提条件。
2. 本协议的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主要条款的变更,须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后方能生效。
3.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协议项下的担保责任自动终止:
(1) 主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且乙方已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完毕所有义务;
(2) 主合同提前解除,且丙方已完全支付或获得补偿;
(3) 乙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宣告失踪、死亡;
(4) 甲方书面通知丙方放弃担保;
(5) 本协议约定的其他终止条件。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有权了解主合同的履行情况以及丙方对乙方的索赔情况(甲方有合理根据认为可能损害其利益除外)。
2. 在丙方依据本协议约定向甲方主张权利时,甲方应在收到丙方提供的符合要求的索赔通知及有关证据后[具体天数]日内,在第二条约定的担保范围内,向丙方支付相应的款项。
3. 在甲方代为清偿丙方的索赔后,甲方有权向乙方行使追偿权,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4. 甲方应根据本协议约定履行担保义务,不得无故拒绝或拖延履行。
5. 甲方应根据本协议约定接收丙方发送的通知。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应按照主合同约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物流配送服务义务,确保服务质量。
2. 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向甲方通报主合同的履行情况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3. 发生主合同项下任何可能引发索赔的事件时,乙方应立即通知丙方,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
4. 在丙方向甲方主张权利时,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
5. 乙方应尽力维护甲方的利益,避免因乙方自身违约行为导致甲方承担担保责任。
第七条 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丙方有权依据主合同约定享受物流配送服务。
2. 丙方应审慎选择主合同项下的服务,并按照约定支付服务费用。
3. 在乙方发生主合同项下违约行为并造成损失时,丙方应:
(1) 及时收集、保存相关证据;
(2) 在主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发出要求履行或赔偿的通知;
(3) 在履行通知义务后[具体天数]日内,或根据与乙方的约定,向甲方提交书面索赔通知及有关证据材料;
(4) 有权在第二条约定的担保范围内,直接向甲方主张索赔权利。
4. 丙方应向甲方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和证据。
5. 丙方不得滥用索赔权利,不得因微小瑕疵或不合理要求无谓索赔。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 若甲方未能按本协议第五条约定履行担保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给丙方造成损失的,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损失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并支付违约金[具体金额或计算方式]。
2. 若乙方未能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导致丙方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主张权利,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可能影响其信用状况。
3. 若丙方未能按本协议第七条约定及时行使索赔权利或提供必要协助,导致甲方利益受损的,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三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法院名称]提起诉讼(或:提交至[仲裁委员会名称]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十条 通知与送达
1. 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请求、要求或其他通讯,均应以书面形式按本协议首页所列地址(或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送达。
2. 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提前[具体天数]日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否则,向原地址发送的通知视为有效送达。
3. 通过专人递送的通知,签收之日视为送达日;通过挂号信发送的通知,寄出后[具体天数]日视为送达日;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的通知,发出之日视为送达日(除非对方有证据证明在发送时已知晓该通知内容)。
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二条 完整协议
本协议构成甲乙丙三方就本协议标的事项所达成的完整协议,取代此前所有口头或书面的约定、谅解或承诺。
第十三条 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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