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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铁路局货物运单(GF-91-0403)货运代理合同
甲方(承运人):[铁路局名称或其授权的铁路运输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姓名]
地址:[铁路局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铁路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乙方(托运人/收货人或其代理):[托运人/收货人全称或货运代理名称]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姓名]
地址:[托运人/收货人或货运代理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身份证号:[托运人/收货人或货运代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依据“GF-91-0403”规范制定的铁路货运管理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托运货物经由铁路运输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货物信息
1.1 货物名称:[具体货物名称]
1.2 件数:[货物总件数]件
1.3 包装:[货物包装形式,如纸箱、木箱、托盘、散装等]
1.4 毛重:[货物总毛重]公斤
1.5 净重:[货物总净重]公斤
1.6 体积:长[货物长度]米,宽[货物宽度]米,高[货物高度]米,体积为[货物体积]立方米
1.7 货物品名代码/分类:[根据货物性质填写的代码或分类]
1.8 声明价值:[是否声明价值,如声明,请注明声明价值金额人民币]元
第二条 运输条款
2.1 运输方式:铁路运输
2.2 起运站:[具体起运铁路车站名称]
2.3 到达站:[具体到达铁路车站名称]
2.4 运输日期:预计装运日期为[YYYY年MM月DD日],预计到达日期为[YYYY年MM月DD日]
2.5 运输径路:经由[具体铁路运输线路或经由主要站点](以实际运输为准)
2.6 特殊运输要求:[如冷藏、危险品(需注明危险品类别和编号)、超限、鲜活易腐等特殊要求,未注明视为普通货物]
第三条 费用条款
3.1 运费:按照国家及甲方现行有效的铁路运价规则,基于货物类型、重量、体积、运输距离等因素计算,运费总额为人民币[具体运费金额]元(大写:[人民币大写金额])。
3.2 杂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实际情况列明,如装卸费、仓储费、保价费、代理服务费(如适用)、检验费等]共计人民币[具体杂费金额]元(大写:[人民币大写杂费金额])。
3.3 总计费用:运费及杂费合计人民币[总费用金额]元(大写:[人民币大写总费用金额])。
3.4 支付方式:乙方应在[YYYY年MM月DD日]前,将上述总费用通过[现金、银行转账等具体方式]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甲方账户名]
开户银行:[甲方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甲方银行账号]
3.5 逾期付款责任:若乙方未按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费用,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金额的[具体比例,如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可能被甲方拒绝承运或交付货物。
第四条 责任与豁免
4.1 甲方责任:甲方应按照运输合同约定,将货物安全、及时地运至目的地车站。在运输过程中,货物发生灭失、短少或变质、污染、损坏的,除非能证明损失是由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货物固有缺陷、运输标的的自然性质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铁路运输规则的规定予以赔偿。甲方的赔偿责任限额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4.2 乙方责任:乙方应对其提供的货物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乙方提供虚假信息、未按规定包装、匿报危险品或违反国家禁运、限运规定等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应按时支付运输费用及其他应承担的费用。收货人应凭有效凭证及时提货,逾期提货可能产生额外的仓储费用。
4.3 货物检查权:甲方及其代理人有权按照有关规定检查货物的包装、件数、重量、体积及内容物(需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应予以配合。检查费用由[约定由谁承担,通常由托运人承担]承担。
4.4 不可抗力:因发生地震、洪水、战争、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运输合同无法履行或产生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4.5 货运代理责任:若乙方是委托货运代理(丙方)代为办理本合同项下事务,则乙方与丙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据其另行签订的代理合同确定。甲方主要与乙方(托运人/收货人)建立运输合同关系,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甲方知情并书面同意,甲方不对丙方的行为向乙方承担责任,也不对乙方的行为向丙方承担责任。
第五条 单证条款
5.1 本合同一式[份数,通常为正本一份,副本若干]份,甲方执[份数],乙方执[份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随货物同行,作为提货依据。
5.2 乙方如需甲方出具其他运输相关单证(如到货通知、运单副本等),应另行申请并支付相关费用。
5.3 提货时,收货人应凭有效身份证明和提货凭证(如运单正本或经甲方确认的副本/电子记录)办理提货手续。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6.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选择一种: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或 提交[具体仲裁委员会名称]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七条 生效与终止
7.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货物安全送达目的地车站、乙方(收货人)履行完提货及相关费用支付义务并办理完毕手续后终止。
7.2 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政策法规调整或甲方运价规则变更,按新的规定执行,但变更内容不损害对方已产生的正当权益。
第八条 其他
8.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 本合同所有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按本合同载明的地址送达。
8.3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铁路局名称或其授权的铁路运输企业名称]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YYYY年MM月DD日]
乙方(盖章/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YYYY年MM月DD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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