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金份额转让协议书协议编号:(协议编号由双方协商确定)甲方:(转让方的姓名/名称)证件类型及号码:(转让方的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联系地址:(转让方的联系地址)电话号码:(转让方的电话号码)乙方:(受让方的姓名/名称)证件类型及号码:(受让方的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联系地址:(受让方的联系地址)电话号码:(受让方的电话号码)鉴于:甲方是某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持有人,拥有一定份额的基金;乙方愿意从甲方处转让相应份额的基金;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转让份额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本基金的(具体基金份额)份额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持有的上述基金份额。第二条
2、转让价格甲方同意以(转让价格)的价格将上述基金份额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照约定价格向甲方购买上述基金份额。第三条 交割及支付甲、乙双方同意在签署本协议之后的(交割时间)内进行基金份额的转让交割和款项的支付。甲方同意在收到转让款项后,将上述基金份额通过本基金的指定渠道进行过户,并提供转让凭证于乙方。乙方同意在收到上述基金份额的转让凭证后,及时支付约定的转让款项给甲方。第四条 陈述与保证1. 甲方保证本协议项下的基金份额拥有合法所有权并未受到任何限制;2. 甲方保证向乙方转让的基金份额的真实性、真实的意思表示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3. 甲方保证本协议项下的基金份额不受到任何债权、负债
3、或其他权利的约束;4. 甲方保证本协议项下的基金份额不存在任何第三方的转让、抵押、质押、冻结或其他限制;5. 甲方保证自愿转让上述基金份额给乙方,并对转让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责任承担全部责任。第五条 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将基金份额过户交割给乙方,甲方应当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2. 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转让款项给甲方,乙方应当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第六条 争议解决本协议的解释、效力以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七条 其他约定(根据实际情况增加需要约定的条款,例如保密协议、不可抗力等)第八条 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