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品牌形象合作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品牌形象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合作内容1. 甲方与乙方将展开品牌形象合作合作,主要涵盖以下方面:品牌宣传、市场营销、形象塑造、活动策划等。2. 具体合作内容将通过双方书面协商确定,双方互派代表共同商定,并签署其他补充协议。二、权利义务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a) 提供合作所需的品牌资料和相关素材,确保其真实、准确、合法。 b) 指导乙方在品牌形象展示、宣传推广等方面的具体操作。 c) 解答乙方提出的合理问题,满足乙方的合理要求。 d) 对乙方在合
2、作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行为或违反协议约定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与纠正。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a) 根据甲方提供的品牌资料和相关素材,开展品牌形象推广和宣传活动。 b) 遵守甲方的运营规范和品牌形象要求,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相关资料和素材。 c) 在合作期间,视情况参与品牌形象改进与策划,并提出合理建议。 d) 乙方在合作中所发表的言论、行为等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甲方的品牌形象和声誉。三、合作期限与终止1. 合作期限为从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双方约定的合作期满,可根据实际情况商议延长或提前终止。2. 在以下情况下,双方有权终止合作协议: a) 经双方协商一致; b) 发生重大违约情形; c) 甲乙双
3、方在合作过程中发生严重矛盾或不可调和的分歧。四、违约责任1. 如果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当向对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并承担其他法律责任。2. 如果一方违约导致对方遭受损失的,违约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五、协议的解释与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解释及争议解决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进行。2. 如果协议的内容与相关法律法规存在冲突,应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六、保密条款1. 双方应对在合作过程中了解到的对方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2. 保密期限为合作期间及合作终止后两年。七、不可抗力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合理的措施减少可能造成的损失。八、其他1. 本协议一式两份,各方各执一份并保存好。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