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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4∕T 2488—2022 老年人照料设施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山西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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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13.220.20CCS C 8014山西省地方标准DB 14/T 24882022老年人照料设施消防安全管理规范2022 - 07 - 21 发布2022 - 10 - 20 实施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 14/T 24882022I目次前言.II引言.I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总则.25消防安全责任和职责.26消防安全管理.47灭火准备和处置.8附录 A(资料性)防火巡查、检查记录. 10附录 B(资料性)建筑安全布局、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疏散标识化设置要求及图例.12DB 14/T 24882022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

2、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提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标准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本文件由山西省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朱江、武丽珍、张香萍、阎红涛、刘毅敏、徐彤、高黎峰、张磊、武安华、刘占辉。DB 14/T 24882022III引言为提高老年人照料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推动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社会消防安全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等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规范。D

3、B 14/T 248820221老年人照料设施消防安全管理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老年人照料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床位数在10床以上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不包括社区养老、 居家养老) 的消防安全管理。其他专供老年人使用的、非集中照料的设施或场所,如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不适用于本文件。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5907.1消防词汇第1部分:通用术语GB 25201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 3518

4、1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8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444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097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XF 95灭火器维修XF 503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3术语和定义GB/T 5907.1、GB 35181、GB 50016、GB 50084、GB 50116、GB 50140、GB 5097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老年人照料设施 day care facilities for the aged为老年人提供集中照

5、料服务的公共建筑。3.2老年人用房 space for the aged指老年人照料设施中供老年人使用的主要用房, 包括生活用房、 文娱与健身用房、 康复与医疗用房。3.3生活用房 living spaceDB 14/T 248820222指为满足老年人居住、就餐等基本生活需求以及为其提供生活照料服务而设置的用房。4总则4.1老年人照料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以提高单位预防和控制火灾的能力,防止发生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为目标。4.2老年人照料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和单位全面负责的原则,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单位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6、,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4.3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 对老年人照料设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协助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对老年人、 残疾人等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加强消防安全帮扶。5消防安全责任和职责5.1一般规定5.1.1老年人照料设施的使用单位、管理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5.1.2老年人照料设施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或者委托统一管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老年人照料设施应当明确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

7、员,具体实施消防安全工作。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5.1.3老年人照料设施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部门之间应建立协同配合、信息共享的消防工作机制。5.1.4老人住宿床位在 50 张以上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应按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履行职责, 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备案。5.1.5老年人照料设施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承包、租赁、委托管理或者医疗和养老一体化机构,应明确各方关于日常消防管理、建筑消防设施、安全疏散设施等消防安全责任。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督促使用方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8、5.1.6进行改建、扩建和装修时,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应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施工现场应按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5.2产权方、使用方、统一管理单位的职责5.2.1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制定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5.2.2自主或者委托有资质的机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5.2.3安装、使用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和敷设电气线路、管线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安全管理规定,并定期维护保养、检测。5.2.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门、消防车道畅通,不占用消防救援场地。5.2.5依法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

9、效。5.2.6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消除火灾隐患。5.2.7开展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消防演练。5.2.8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和志愿消防队,明确岗位职责,落实岗位培训、队伍管理、防火巡查、值守联动等消防安全制度。5.2.9火灾时,应当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现场工作人员组织在场人员疏散。火灾结束,应DB 14/T 248820223当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调查。5.2.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5.3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5.3.1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保证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单位消防安全情况。5.3.2统筹安排消防工

10、作与经营、管理活动,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5.3.3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5.3.4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5.3.5根据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器材和装备。5.3.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5.4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5.4.1拟定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例会,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培训和消防预案制定演练工作。5.4.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5

11、.4.3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5.4.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5.4.5组织实施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5.4.6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5.5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的职责5.5.1掌握消防控制设备的功能和操作规程,按照规定测试消防设施功能,保障消防控制室设备的正常运行。5.5.2对火警信号立即确认,火灾确认后立即报火警并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5.5.3对故障报警信号及时确认,消防设施故障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立即向上级主管人员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报告。5.5.4消防控

12、制室人员应每班不少于两人,坚持不间断 24 小时值守岗位,做好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巡查、故障和维修记录。5.5.5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应当明确消防值班人员, 并实行不间断 24 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影响消防安全的问题,发现火警后按照值班应急程序处置。5.6专职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人员职责5.6.1熟悉本单位建筑基本情况、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情况和消防器材装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做好器材装备维护保养,熟悉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熟悉岗位的职责分工。5.6.2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熟知消防知识,会报警、会使用消防设施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会扑灭初期火灾。5.6.3做

13、好岗位日常消防工作,进行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演练,及时劝阻、制止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5.6.4发生火灾时,应立即赶赴现场,服从指挥,按照职责分工参加通讯联络、扑救火灾、疏散引导、DB 14/T 248820224安全警戒等消防救援。5.7员工(护理人员)职责5.7.1参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熟悉消防设施、器材及安全出口的位置和使用方法,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5.7.2对管理区域的老年人开展针对性的火灾风险辨识、疏散出口提示等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提示消防安全风险,督促老年人履行消防安全义务。5.7.3班前班后检查岗位用火用电、消防设施、安全疏散、危险源使用等火灾风险,及

14、时整改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立即向部门消防责任人和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安全措施。5.7.4火灾时,按照预案职责分工做好火灾报警、初期火灾扑救、疏散引导、通讯联络、安全救护等工作。6消防安全管理6.1通用要求6.1.1住宿床位在 50 张以上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应当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 其他老年人照料设施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 评估结果向消防安全责任人专题报告, 并每年年底前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备案。6.1.2应当将药品库房、供(用)氧房、变配电间、厨房、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老年人用房等重要用房、容易发生火灾、容易蔓延、人员和物资集中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15、,作为防火巡查检查的重点,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标明“消防重点部位”和“防火责任人”,实行严格管理。6.1.3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消防设施的操作维护人员上岗前应取得中级(四级)及以上的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电工、焊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6.1.4鼓励和引导老年人照料设施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6.1.5老年人照料设施应在消防安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积极运用物联网、大数据、电气火灾监控等新技术、新产品,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6.2防火巡查、检查6.2.1应建立防火巡查、检查制度,确定巡查、检查的人员、部位、内容和频次。6.2.2防火巡查、检查中,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无法

16、整改的,应立即报告,并记录存档。防火巡查、检查要填写巡查、检查记录(样式见附录 A)。巡查、检查人员、主管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并做好保存和归档。6.2.3防火巡查时发现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6.2.4老人住宿床位在 50 张以上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应当每日进行防火巡查。 养老院、 老年人居住区应组织每日夜间防火巡查,且每 2h 至少巡查一次,其他区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组织防火巡查。6.2.5老年人照料设施应当结合实际情况,依法开展年度检查、季节性检查、专项检查、日常检查等形式的防火检查。 日常防火检查应按照单位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防火检查、 部门至少每周一次防火检查、岗位至

17、少每日一次防火巡查检查的频次进行。6.3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6.3.1应在首层显著位置提示公众注意用火、用电、用气,以及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等火灾危险、消防安全常识,提示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灭火器材的位置。DB 14/T 2488202256.3.2应在公共部位等处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利用展板、专栏、广告牌、电子显示屏、电视、网络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6.3.3每年应至少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单位火灾危险性、防火灭火措施、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安全疏散逃生和引导、帮助老年人安全逃生等。6.3.4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以及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

18、当至少每半年接受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整体状况,单位消防组织体系、灭火和应急疏散指挥体系,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6.3.5员工、护工在入职或转岗 7 日内应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知识,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相关消防设施、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自救逃生以及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技能等。6.3.6专(兼)职消防队员重点培训发现、消除火灾隐患的技能,防火巡査、检査要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场所的防火要求,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施、疏散引导等。6.3.7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

19、消防值班人员重点培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联动控制设备操作及火灾应急处置程序等内容。6.3.8消防水泵房值班人员重点培训消防水泵、消防水泵控制柜、报警阀等设施设备的启动、停止和试验操作内容。6.3.9结合失能、半失能等服务对象的身体、心理健康状况,经常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重点培训安全用火用电和自救逃生等防火常识和疏散自救常识。6.4安全疏散设施管理6.4.1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门和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畅通,禁止占用、锁闭、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禁止在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设置障碍物。6.4.2建筑外墙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等障碍物。6.4.3防火门、防火卷帘、疏

20、散指示标志、火灾应急照明、火灾应急广播等设施应完好有效。6.4.4常闭式防火门应保持关闭,楼梯间、走道等部位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其火灾时能自动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的装置应完好有效。6.4.5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如设有门禁系统或其他控制措施)的疏散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要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 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标识和使用提示。 如重症病房区域等门禁系统较多的部位还应当在消防控制室设置一键释放开关或者明确专人负责,确保火灾时立即打开。6.4.6按照附录 B 的要求设置消防安全布局、消防安全疏散等消防安全标识,实行规范管理。6.5建筑消防设施器材管理6.5.1应

21、建立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明确消防设施器材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按照 GB 25201、XF 503、GB 50444、XF 95 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进行维护管理和检查测试,并存档备查。6.5.2应建立消防设施、器材的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部位、检查及维修单位(人员) 、更换药剂时间等有关情况。6.5.3应当自主或者委托具有从业条件的消防服务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和检测,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建筑消防设施联动检查,每月应至少进行一次建筑消防设施单项检查,并形成月度报告和年度检测报告备存。 当事人在订立的委托合同中, 应约定各方关于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责任。

22、6.5.4建立消防设施、器材故障报告和故障消除的登记制度。发生故障,应当及时组织修复。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系统的,应当经该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系统停用时间超过 24h 的,尚应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备案,并采取确保安全的有效措施。DB 14/T 2488202266.5.5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管理还应符合下列要求:a)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和其它部位区别分开;b)消防设施、设备应完好有效,不被埋压、圈占、遮挡,不被覆盖涂料、油垢等污物;c)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 2.0m 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d)消防设施的电源开关、管道阀门,均应指示正常运行位置,并标识开

23、/关的状态;对需要保持常开或常闭状态的阀门,应当采取铅封、标识等限位措施;e)应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消防水池、气压水罐或高位消防水箱、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f)灭火器应保持铭牌完整清晰,保险销和铅封完好,放置在不影响疏散、便于取用的明显位置。6.5.6对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防排烟机房进行定期检查,保证其符合相关规范要求。6.5.7按照附录 B 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标识化管理。6.6火灾隐患整改6.6.1应建立火灾隐患整改制度,明确隐患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期限、措施和经费保障。6.6

24、.2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报告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保障消防安全的相应措施。6.6.3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组织对上报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对隐患整改结果进行确认。6.6.4对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应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并将火灾隐患整改情况报告作出决定的消防救援机构。6.6.5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进行整改。6.6.6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6.7火灾风险管控6.7.1用火风险管控:

25、a)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消防措施等内容。作业前应清理周边可燃物,作业中由单位工作人员携带灭火器全程看护,作业结束后确保周边火种熄灭并清理完毕;b)严禁点蜡烛、烧香拜佛、使用明火取暖。使用熏香、蚊香等物品时,应当放置于带有防护罩的金属等不燃器具内,并与可燃物保持一定距离;c)老年人生活、活动区域禁止吸烟,落实专人管理吸烟火种;d)实施艾灸、拔罐等使用明火的中医疗法应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落实全过程火源管控;e)使用稻草、秸杆等为燃料的厨房应在火源前设置防火凹槽;f)炉火、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g)厨房与其

26、他区域的防火隔墙、防火门、防火窗、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措施应完整有效。厨房的顶棚、墙面、地面的装修材料应为不燃材料;h)厨房内应按照灶台数量配置灭火毯,且便于取用,厨房员工应熟悉燃气紧急切断、处置初起火灾,落实用火不离人,关火关电关气再离人等防火措施。6.7.2用电风险管控:a)建立电气安全管理和电气防火巡查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DB 14/T 248820227b)选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气线路、电气设备,电气线路规格应与单位(场所)用电负荷相匹配,严禁超负荷运行;c)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当由专业电工实施。电气线路宜暗埋敷设,确需明线敷设的,应当采取穿阻燃导管或阻燃槽

27、盒等防火保护措施。电气线路敷设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吊顶内时,应当采取穿金属导管、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等防火保护措施;d)老年人居室、老年人休息室应当通过设置限电器等措施,限定每个房间的最大用电负荷,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严禁擅自增加用电设备,严禁在老年人居室、老年人休息室内使用电热毯、电暖器等取暖设施;e)建立大功率电器设备用电档案,标明品牌、购买日期、报废日期和责任人;f)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当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电气设备应与可燃物保持 0.5m 以上的安全距离;g)定期对电气线路、电气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和检测,及时整改电气火灾隐患。6.7.3燃油燃气风险管控:a)使

28、用燃气的厨房、浴室应安装熄火自动关闭燃气、燃气泄漏自动报警、自动切断装置,并和事故强制排风装置联动。定期检查燃气管道的法兰接头、仪表、阀门,确保无破损和泄漏;b)燃油、燃气的管线敷设、设备安装应当符合国家标准;c)严禁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地下室、半地下室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d)厨房灶具、油烟罩、烟道应当至少每季度清洗 1 次,燃气、燃油管道应经常进行检查、检测和保养;e)厨房燃气设施的计量装置和阀门设置在室内时,室内应有燃气泄漏自动报警和排风设施,通向室外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6.7.4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医疗风险管控:a)配置专人负责管理、登记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b)需要

29、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应根据需要限量使用,存储量不应超过一天的使用量;c)严格执行危险品领取登记和清退制度,禁止超额储存;d)药品库房、供(用)氧房、液化气瓶间等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应有良好的通风措施,并划定禁火区域,设置明显禁火标志;e)供氧房内的氧气空瓶和实瓶应分开存放,并应做好标识。输氧结束后应关闭气阀、撤出氧气瓶并送回存放室,不应将氧气瓶留存在老年人居住房间内;f)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贮存应按性质分类存放,并设置醒目安全警示标识,标明品名、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g)设有中心供氧系统时,氧气干管上应设置手动紧急切断气源的装置。供氧、用氧设备及其检修工具不应沾染油污;h)使用电

30、磁波治疗仪等发热式医疗理疗设备时,应当远离可燃物,使用完毕及时切断电源;i)医用 X 光机等大型医疗设备应当由专业的技术操作人员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使用场所应保持合适的温度和湿度,操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使用过程中,一旦出现故障要立即切断电源;j)高压氧舱的排氧口应远离明火或火花散发地点。6.8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措施6.8.1老年人照料设施不得设置在违法建筑内,不得使用聚苯乙烯、聚氨酯泡沫等燃烧性能低于 A 级的夹芯材料彩钢板搭建有人居住或者活动的建筑。6.8.2老年人照料设施与其他场所之间,应采用防火墙、防火隔墙和楼板等分隔设施进行防火分隔,DB 14/T 248820228墙上必须设置

31、的门、窗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6.8.3不得擅自改变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防火分区、防烟分区、消防设施和安全疏散设施,不应降低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改变疏散门的开启方向,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的数量和宽度,影响安全疏散。6.8.4应当减少内部装修材料、家具和各类织物等可燃物的数量,降低火灾荷载,严禁采用在燃烧时产生大量浓烟或有毒气体的聚氨酯泡沫、聚苯板等装修材料。6.8.5禁止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与其他建筑保持安全距离。6.8.6公共部位的醒

32、目位置应设置禁火禁烟、营业期间锁闭疏散门、封堵占用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道等警示标识。老年人用房内部应张贴安全疏散示意图、消防安全警示、提示标识。6.8.7应为失能和半失能老人的床铺加装滑轮,方便火灾时紧急疏散逃生,并应根据轮椅、活动床的疏散需求设置高于规范要求的疏散通道和无障碍通道。6.8.8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应当安排在建筑较低层和便于疏散的地点,并逐一明确疏散救护人员。供失能老年人使用且层数大于 2 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应按核定使用人数配备自救呼吸器。6.8.9应根据失能、半失能老人的个体特性增加声音、灯光等特征的火灾报警装置,在厨房、浴池、厕所、老年人的床头或明显区域应设置手动火灾报警按钮,且

33、宜与呼叫求助系统连通,确保信号直接送达有关值班管理部门和消防控制室。6.8.10按要求不需要设置自动消防系统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应在老年人用房安装简易式、 联网式火灾探测器和简易喷淋装置,配备应急照明、灭火器、自救呼吸器等。6.8.11非消防用电负荷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6.9消防档案6.9.1应建立消防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消防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档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销毁应符合要求。6.9.2应建立包括消防安全管理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的消防档案,进行统一保管、备案。6.9.3流动保管的巡查记录等台帐,交接班时应有交接手续,不应缺页;原始技术资料、图纸、法律文书等永久保存;消防

34、控制室值班记录、防火检查巡查记录、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维护保养记录、培训记录等动态管理记录存档时间不应少于一年;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检测记录、防火检查记录等存档时间不应少于五年;其他档案资料可根据实际需要适时保存。7灭火准备和处置7.1应急预案7.1.1应根据老年人照料设施人员集中、火灾风险大的特点和重点部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对于失能和半失能的老年人应制定专项的疏散预案。7.1.2成立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的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担负消防救援机构到达之前的灭火和应急疏散等工作。7.1.3各职能组应由当班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

35、责任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人员、微型消防站人员及护工等其他在岗人员组成,其职责如下:a)灭火行动组:主要负责火灾时,立即利用消防设施、器材就地扑救火灾;DB 14/T 248820229b)通讯联络组;主要负责与消防安全责任人、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和相关部门等的通信与联络,传达指挥员命令等;c)疏散引导组:主要负责引导人员安全疏散、逃生,组织失能、半失能老人安全疏散;d)安全救护组:主要承担救护受伤人员,阻止与场所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保护火灾现场,协助消防救援机构开展火灾调查;e)后勤保障组:负责抢险物资、器材器具的供应,负责火场需要的供水、供电,准备必要的医药用品,保证火灾救援需要的后勤供给

36、。7.2消防演练7.2.1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其他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7.2.2演练前,通知老年人照料设施的所有人员,必要时还应通知老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并在老年人照料设施入口处设置带有“正在进行消防演练”字样的标识牌,防止发生意外混乱。7.2.3演练时,对失能和半失能老人,应明确负责疏散的工作人员及其职责,并配备轮椅、担架、活动床等疏散工具,原则上应当安排在建筑较低层和便于疏散的地点进行演练。7.2.4演练结束,应总结演练情况,及时修订预案。7.3应急处置7.3.1接收到火灾报警信号时,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以最快的方式确认火情。确认火情后,立即检查消防联动控制

37、设备是否处于自动控制状态, 同时拨打 119 火警电话报警, 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7.3.2接到指令后,按照“1 分钟到场”原则,当班护工等现场工作人员扑救初起火灾、引导人员疏散;按照“3 分钟到场”原则,专职消防队员和微型消防站人员赶赴现场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7.3.3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随时向消防救援机构通报火灾和处置情况,根据需要联络燃气、供电、医疗和周边微型消防站等进行应急支援,并向消防救援机构提供图纸等相关资料。7.3.4管控所有安全出口, 严格控制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利用应急广播通知建筑内所有人员迅速疏散。7.3.5清理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

38、等区域的障碍物,将围观群众疏散至不影响火灾扑救行动的安全区域,引导消防车辆迅速准确到达现场。7.3.6核查消防水泵、防火分隔、机械防排烟等建筑消防设施启动和运行情况,核查电源、气源切断情况,核查消防电梯运行等情况,及时排除故障。DB 14/T 2488202210AA附录A(资料性)防火巡查、检查记录表 A.1 每日防火巡查记录巡查内容巡查情况时分时分时分时分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 安全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 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 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其他消防安全

39、情况巡查人核查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注1:情况正常打“”,存在问题打“”,并在并在备注栏中写明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注2: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置,无法当场处置的要立即报告。表 A.2 防火检查记录表Table 1检查时间检查类别检查部位(部门)检查实施部门发现的问题处理情况参加检查人员被检查部门及负责人DB 14/T 2488202211记录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责令改正通知书(存根)责令改正通知书编号:编号:被检查部门(部位):部门(部位):检查时间:改正期限:在年月日的防火检查中, 发现你部门(部位)存在下列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检查人员:被检查部门(部位)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40、和火灾隐患内容:复查时间:复查人员:被检查部门(部位)责任人:以上问题应当在日内(立即)改正。改正期间,确保消防安全。消防安全管理人:改正完毕,申报验收。对本部门(部位) 无法改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及时书面报告。复查意见:检查人:(此联存档)(此联送达被检查部门或部位责任人)DB 14/T 2488202212BB附录B(资料性)建筑安全布局、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疏散标识化设置要求及图例B.1消防安全布局标识设置要求及图例B.1.1主要出入口附近等醒目位置应设置总平面布局标识。B.1.2总平面布局标识应标明单位消防水源(天然水源、单位室外消火栓及可利用的市政消火栓) 、消防控制室

41、、水泵结合器、消防车通道、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安全出口和疏散路线、主要建筑消防设施位置等内容。 设有专职消防队或者微型消防站的单位还应标明专职消防队或者微型消防站及车辆位置、 特殊灭火剂储存位置及储量等内容。B.1.3对高层、多层老年人照料设施还应当每层设置平面布局标识,着重标明本层疏散路线、安全出口、室内消防设施位置等内容。B.1.4总平面布局标识设置在室内的,标识设置面积不应小于1,设置在室外的,标识设置面积不应小于1.5;楼层布局标识设置面积不应小于0.35。B.1.5专用消防车道附近应设置消防车道标识,标明“消防车道”字样及宽度,提示严禁占用。标识应与消防车道同宽,材料采用荧光漆涂刷。B

42、.1.6建筑间的防火间距处宜设置防火间距标识,标明“防火间距” 字样及宽度,提示严禁占用。图 B.1 总平面布局标识图例DB 14/T 2488202213图 B.2 单层平面布局标识图例图 B.3 防火间距标识图例图 B.4 消防车道、消防登高面标识图例DB 14/T 2488202214B.2消防设施器材标识设置要求B.2.1手动报警按钮上应设置认知和操作使用标识。B.2.2自动喷水灭火及室内消火栓系统中的消火栓泵、喷淋泵、稳压增压泵、消防管道、控制柜、水喷淋末端放水装置 、室内消火栓、水泵结合器等消防设施的上方、侧方或者设施上应设置认知和操作使用标识;消防给水管道各阀门处设置明显启闭标识

43、和开启方向。B.2.3防排烟及通风空调系统中的送风口、排烟口等消防设施的上方、侧方或者设施上应设置认知和操作使用标识。B.2.4防火卷帘、防火门设施中的防火卷帘门、防火门、挡烟垂壁等消防设施的上方、侧方或者设施上应设置认知和操作使用标识。B.2.5消防电源控制柜侧方应设置认知和操作使用标识。B.2.6消防电梯按钮上方应设置认知和操作使用标识。B.2.7灭火器设置点、 灭火器材箱等消防设施器材的上方、 侧方或设施上应设置认知和操作使用标识。B.2.8消防设施器材所在位置应根据规范要求设置标明使用方法、维护责任人及检查维护时间等内容的标识。对消火栓、防火卷帘等消防设施的操作空间易被遮挡、埋压、占用

44、的还应当标明操作场地。B.2.9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检测合格标识应当标明系统(设施)名称、使用编号、维保单位、检验单位、检验负责人、检验日期等内容。B.2.10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检测合格标识应当按下列要求设置: 有消防控制室的工程, 张贴在联动控制柜的左上角;只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工程,张贴在报警控制柜的左上角;只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工程,张贴在水泵控制柜的左上角;其他情况的,张贴在醒目且有人值守的地方。图 B.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手动报警按钮标识图例DB 14/T 2488202215图 B.6 自动喷水灭火及室内消火栓系统标识图例图 B.7 防排烟及通风空调系统标识图例DB 14/T 2488202216图 B.8 防火卷帘、防火门标识图例图 B.9 灭火器材标识图例B.3消防安全疏散标识设置要求B.3.1疏散指示标识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设置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上方、转角处及疏散走道1米以下的墙面上,并应采用符合法律规定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标志,标明疏散方向、疏散宽度。B.3.2单位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疏散走道应设置疏散警示标识,标明“禁止锁闭” 、 “禁止堵塞”等警示性内容。B.3.3火灾时禁用的出口、楼梯、电梯应设置提示性禁行标志。图 B.10 疏散指示标识图例DB 14/T 2488202217图 B.11 疏散警示标识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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