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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超临界氧化处理工业固体废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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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1 概述.11.1 项目由来.11.2 项目特点.21.3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21.4 建设项目符合性分析.31.5 本项目主要环境问题.81.6 结论.82 总则.102.1 编制依据.102.2 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162.3 评价重点及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重点.232.4 评价范围和环境敏感区.252.5 相关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262.6 环境功能区划.383超临界氧化技术简介.403.1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403.2 超临界水氧化处置机理及处理类别的确定.413.3 国外超临界氧化技术应用情况.453.4 新奥集团超临界氧化技术研究及应用情况.463.5 重点元素及物质迁移转化过程.514 建设项目概况与工程分析.544.1 建设项目概况.544.2 建设内容及处理规模.544.3 总平面布置及周边情况.574.4 服务范围及主要来源.584.5 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594.6 原辅材料消耗.错误!未定义书签。4.7 主要设备.704.8 公用和辅助工程.7224.9 水平衡及元素平衡.764.10 施工期污染物产生量分析.874.11 营运期污染物产生量分析.885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1185.1 自然环境概况.1185.2 环境质量现状.1335.3 区域污染源调查.1536环境影响预测评价.1626.1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1626.2 水环境影响分析.1896.3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1906.4 噪声环境影响分析.1916.5 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分析.1936.6 环境风险评价.2116.7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2497环境保护措施及经济技术论证.2537.1 废气主要治理措施.2537.2 废水主要治理措施分析.2687.3 固体废物治理措施.2777.4 噪声控制措施.2817.5 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2827.6 排污口规范化设置.2877.7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2887.8 环保措施投资.2888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2918.1 经济效益分析.2918.2 社会效益分析.2918.3 环境效益分析.2919 环境监测与管理计划.2939.1 环境管理监督.2939.2 污染物排放清单.29539.3 环境监测计划.3019.4 排污口规范化设置.3029.5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分析.30310结论与建议.31010.1 结论.31010.2 建议与要求.3174附件:附件一:原环评批复(宁环建2016良号);附件二:专利情况及超临界装置可处置危废类别;附件三:超临界氧化技术专家鉴定;附件四:药渣、炼化碱渣检测结果;附件五:规划设计要点;附件六:项目投资入园协议;附件七: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数据;附件八:环评委托书;附件九:建设单位声明;附件十:接受工业污水用作调浆的复函附件十一:一期项目运行数据及二嗯英监测报告附件十二:危废处置合同附件十三:变更核准事项的通知宁化转办201731号附件十四:原环评排污权交易文件附件十五:重金属接收标准变化说明附件十六:灰渣及污泥检测报告附件十七:会议纪要和专家签到表附件十八:修改清单附图:图1.4-1南京化学工业园规划图;图1.4-2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红线图;图2.4-1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图;图4.3-1厂区平面布置图;图4.3-2周边环境概况图;图5.1-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图5.1-2建设项目周边水系概化图;图5.3-1地下水现状监测点位布设图;图8.5-1建设项目分区防渗图;51概述1.1项目由来南京新奥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为新奥集团全资子公司,新奥能源研究院通过“煤基低 碳能源国家重点化验室”,从2008年开始利用超临界技术进行研究,从小试到中试,自主开发了 4套不同规模的超临界反应装置,累计进行实验400余次,试验了 20多种 物料,包括煤、污泥、有机废液等,累计运行时间超过7000小时。新奥集团于2011年年底完成了超临界氧化中试装置的建设(6t/d),该装置能够实 现废水、污泥、危废等超临界水氧化处置功能,一次性完成72小时连续稳定试验。2013年完成了 240吨/天污泥超临界氧化工业示范装置工艺包开发,2014年9月,由新 奥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投资兴建的廊坊污泥超临界处理一期示范工程开工建设,于2015 年5月17日正式投产运营,年处理市政污泥5万吨,目前已连续运转5个月,处理效 果优异。该项目目前正在进行改建工作,申请处理京津冀周边危险废物,规模为3万吨/年。目前新奥集团超临界水氧化技术已申请国内专利55项,其中22项发明专利已获国 家授权,并申请了国际专利7项。2015年7月29日,由河北省科技厅组织了技术鉴定 会,专家组鉴定“新奥超临界水处理市政污泥及危险废物技术”处于“国际领先”水平。根据南京市污染源普查数据及2016年南京市环保局统计数据,南京市各类危险废 物产生量达到50余万吨,需要进行集中处置的危废量超过15万吨,目前南京市在建规 范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理能力远小于危废产生量,因此急需新建危险废物处理项目。在 此背景下,新奥集团拟投资2.6亿元成立南京新奥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在南京化学工业 园区3B-7-2号地块新建厂区,新建4套超临界氧化装置,每套处理危险废物1万吨/年,全厂处理危废4万吨/年。该项目于2016年2月24日取得南京市环境保护局的批准同意 建设(宁环建2016 10号)。项目已于2016年8月开始土建工程施工,一期项目2套1 万吨/年超临界氧化装置已经于2017年3月投产,处理规模处理危废2万吨/年。实际建设中,发生了如下变化:1、超临界氧化装置数量变为3套,一期项目建设2套超临界氧化装置,每套处理 危险废物1万吨/年;二期建设1套超临界氧化装置,处理危险废物2万吨/年;2、全厂处理危废规模量不发生变化,仍为4万吨/年,但化工污泥及药渣由1万吨/年降为0.5万吨/年,高浓度有机废液由3万吨/年增加至3.5万吨/年。13、危废接收标准发生变化。根据企业提供的重金属控制说明及入厂物料的检测分析,一期试运行阶段所收纳的 在企业核准经营范围内的危废中含有一定量的重金属,因此控制入厂危废中第一类污染 物重金属浓度W500mg/L(除汞外),对含汞的危废拒收。4、工艺发生调整,由间接冷却降温改为直接加入大量软水与物料混合降温,由于 直接混入大量急冷用软水,超临界装置尾水大量增加;5、二期项目工艺发生调整,超滤装置出水后新增多效蒸发装置6、平面布置发生调整。对照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15)256号),上述变化属于重大变更,南京新奥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按照审批权限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调整后,南京新奥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在南京化学工业园区3B-7-2号地块新建厂区,新建3套超临界氧化装置,建设项目分期建设,分期验收。一期项目建设2套超临界氧 化装置,每套处理危险废物1万吨/年;二期建设1套超临界氧化装置,处理危险废物2 万吨/年。建成后,全厂共新建3套超临界氧化装置,年处理危废4万吨。本次针对全厂 的最终规模进行评价。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 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于2017年4月委托江苏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重新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认真研究该项目的有 关材料,并进行实地踏勘、调研,收集和核实了有关材料,通过环境影响评价了解建设 项目对其周围环境影响的程度和范围,并提出环境污染控制措施,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 影响报告书,为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1.2项目特点南京新奥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拟在南京化学工业园区3B-7-2号地块新建厂区,利用 超临界氧化技术处理危险废物,预计处理危险废物4万吨/年。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危险废 物治理N7724,投资总额为2.6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315万元,占总投资的5.06%,年工作时间7200hoL3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本项目评价工作程序见图1.3-1。2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第阶 段1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2进行初步工程分析3开展初步的环境现状调查建设项目 工程分析第二阶段1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2各专题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第三阶段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1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2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3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图1.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1.4建设项目符合性分析(1)本项目与国家政策相符性分析见表1.4-1。表1.4-1本项目国家政策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序号文件相符性分析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建设项目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属于产业结构3本)及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国家发改委201321号)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中第一类“鼓 励类”,第三十八条“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 用”,第8项中“危险废弃物处置中心建设”项目。不属 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其修改单中限制类、淘汰类2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及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及禁止用 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涉及的行业及项目由上表可见,本项目符合国家的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及选址要求。(2)本项目与地方政策相符性分析见表1.4-2。表1.4-2本项目与江苏省地方环保要求相符性分析序号文件相符性分析1江苏省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 本)(修正版)(苏政办发20139号文)及 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 整指导目录(2012年)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号)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第二十一条“环境保护与 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第15款“三废”综合利 用及治理工程,不属于江苏省工业结构调整 指导目录(2012年本)及其修改单中限制类、淘汰类2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 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 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的通知,苏政 办发2015118号本项目不属于目录中的限制淘汰类3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及江 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项目不属于江苏省限制及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中涉及的内容。项目位于南京化学工业园区 3B-7-2号地块,所在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4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 入暂行规定的通知,宁政发2015251号本项目属于化工园配套危险废物处置,位于 南京化工园区内由上表可见,本项目符合江苏省的相关产业政策要求、选址要求、准入要求。(3)与南京化学工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环审200711 号)相符性分析见表1.4-3。南京化学工业园规划图见1.4-1。表1.43与园区规划环评相符性分析南京化学工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 批复要求本项目符合情况南京化工园依托现有大型化工企业,以高新技术为先 导,以石油化工及其产品的深加工、精细化工项目为主 要内容,重点发展石油和天然气化工、基础有机化工原 料、精细化工、高分子材料、生命医药、新型化工材料 六大领域。本项目属于化工园配套危险废物处置,符合该产业定位按照生态工业园区要求设定环境准入门槛;禁止污染严 重、有毒、有害项目进入化工园,严格执行区域环评中 提出的限制入园项目名录本项目符合危险废物处置减量化、资源 化和无害化的要求。本项目不属于区域 环评中提出的禁止和限制的类别,符合 要求化工园不应新设排污口;加快建设长芦片和雨带片污水 处理工程,截污配套管网等配套工程应同步建设、同步 投入使用。本项目不新设排口,项目污水经化工园 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由现有尾水排口 排放。化工园长芦片污水处理厂一期工 程第一、二阶段及配套管网已建成,符4南京化学工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 批复要求本项目符合情况合要求新增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应在南京市的污染 物排放总量削减控制计划中予以落实。做好固体废物和 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本项目新增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放 总量在南京市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控 制计划中平衡。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 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安全处置,符合要求综上,本项目符合南京市总体规划、符合南京化学工业园区产业定位、总体规划 以及沿江开发的总体规划,因此本项目的实施与该地区的规划要求相适应。(4)与危险废物相关文件相符性分析建设项目与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的相符性见表1.4-4o表L44与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相符性分析序号要求相符性分析是否满足 要求1危险废物减量化适用于任何产生危险 废物的工艺过程。企业应积极采用低废、少废、无废工艺,禁止采用淘汰落后生 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中明令淘汰 的技术工艺和设备。本项目年处理危险废物4万吨,处理 后最终产生泥渣、污泥等危废 1200t/a,能够满足危险废物减量化要 求.满足要求2危险废物要根据其成分,用符合国家标准 的专门容器分类收集;装运危险废物的容 器应根据危险废物的不同特性而设计,不 易破损、变形、老化,能有效地防止渗漏、扩散。装有危险废物的容器必须贴有标 签,在标签上详细标明危险废物的名称、重量、成分、特性以及发生泄漏、扩散染 事故时的应急措施和补救方法。本项目危险废物用专门容器进行分 类收集,严禁将具有反应性的不相容 的废物或者性质不明的废物进行混 合,防止在运输过程中的反应、渗漏、溢出、抛洒或挥发等情况,在危险废 物的包装容器或储罐上清楚地标明 内盛物的类别与危害说明,以及数量 和包装日期。满足要求3对已产生的危险废物,若暂时不能回收利 用或进行处理处置的,其产生单位须建设 专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行贮存,并设 立危险废物标志,危险废物的贮存设施的 选址与设计、运行与管理、安全防护、环 境监测及应急措施以及关闭等须遵循危 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本项目化工污泥及药渣储存于污泥 储罐,高浓度有机废液根据其性质储 存分别储存于酸性、碱性及中性储 罐,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设置危险废物 标志,储罐设置围堰及其他消防设 施,选址、管理均满足危险废物贮 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满足要求建设项目与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42-2014)的相符性见表1.4-5。表1.45与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42-2014)相符性分析序号要求相符性分析是否满足 要求1危险废物处置规模应根据项目服务区域 范围内的可处置废物量,废物分布情况,发展规划以及变化趋势等因素综合考虑 确定。本项目为南京化工工业园区,本项 目服务范围主要为化工园区及南京 地区,南京市危废产生量较大,危 废处置能力不足,本项目符合南京 市发展规划要求。满足要求2危险废物处置工程厂址选择应符合城市本项目位于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属满足要求5序号要求相符性分析是否满足 要求总体发展规划、环境保护专业规划和大气 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自然生态保 护要求,还应综合考虑危险废物处置设施 的服务区域、交通、土地利用现状、基础 设施现状、远距离输送以及公众意见等因 素。于工业用地,交通等基础设施完善,符合区域规划及环境保护要求,本 项目服务范围主要为化工园区及南 京地区。3危险废物处置工程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 合GB16297、GB18484或行业、地方排放 标准的要求,并应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 管理办法的规定,安装大气污染物连续 监测设备,并与监控中心联网。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 GB16297、GB18484 以及 GB14554 排放要求。排气筒安装监控设备,将按环保局要求进行数据报送。满足要求4危险废物处置工程废水排放应符合 GB8978或行业、地方排放标准的要求,达到GB50335中废水回用要求的再生废 水应尽量回用。本项目超临界废水经处理后能够满 足化工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超 临界多效蒸发尾水回用于软水装 置,符合资源化利用原则。满足要求5危险废物处置工程厂界噪声应符合GB3096 和 GB12348 的要求本项目在设备平面布置时,合理布 局以减少噪声源叠加后对于厂界噪 声的影响,并使厂界噪声符合工 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满足要求6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恶臭污染物控制与防 治应符合GB14554中的有关规定本项目恶臭污染物经酸、碱液喷淋、低温等离子技术以及深度氧化设备 处理后能够满足GB14554-93新建 企业排放标准满足要求建设项目与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相符性见表1.4-6o表L4-6与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符性分析序号要求相符性分析是否满足 要求1危险废物收集时应根据危险废物的 种类、数量、危险特性、物理形态、运输要求等因素确定包装形式。本项目根据危险废物特性确定铁、塑料等包 装桶,包装后的危险废物设置相应标签,包 装桶保持密封,隔断危险废物扩散途径,做 到防渗、防漏。满足要求2危险废物收集前应进行放射性元素 检测,如具有放射性应按放射性 废物管理规定(GB14500)进行收 集和处置。本项目危险废物在收集前,进行澳、氟、重 金属以及放射性元素检测,含有放射性元素 的危险废物本项目拒收。满足要求3贮存危险废物时,应按照危险废物 的种类和特性进行分区贮存,每个 贮存区域之间设置挡墙间隔,并应 设置防雨、防火、防雷、防扬尘装 置,贮存易燃易爆危险废物应配备 有机气体报警、火灾报警装置和导 出静电的接地装置。本项目化工污泥及药渣储存于污泥储罐,高 浓度有机废液根据其性质储存分别储存于 酸性、碱性及中性储罐,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设置危险废物标志,储罐设置围堰、气体报 警装置、火灾报警装置以及防静电装置。满足要求4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应按照道路本项目运输车辆严格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满足要求6序号要求相符性分析是否满足 要求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 2003年第2号)、汽车运输危险 货物规则(JT617)、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流程(JT618)执行。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3年第2号)、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汽车 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流程(JT618)执 行。5废弃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应执行危 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运输 的规定,运输单位承担运输时,应 在危险废物包装上按照危险废物 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设置标 志,运输车辆应按照道路运输危 险货物车辆标志设置车辆标志。本项目危险化学品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 全管理条例有关要求执行,在危险废物的 包装容器或储罐上清楚地标明内盛物的类 别与危害说明,以及数量和包装日期,承载 危险废物的车辆必须有明显的标志或适当 的危险符号,以引起关注。在驾驶室两侧喷 涂处理处置中心的名称和运送车辆编号。满足要求本项目选址与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相符性分 析见表1.4-7。表1.47本项目选址与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符性分析标准/规 范相关要求本项目概况相符性 分析危险废 物贮存污 染控制标准(GB185 97-2001)及其修改单地质结构稳定,地震烈度不超过7度的区域 内。项目所在区域地质结构较为稳 定,地震烈度为6度。符合设施底部必须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场地初见水位埋深在2.0-4.5m之 间,稳定水位埋深在0.95-5.39m 之间,高程在6.89-29.06m之间,地下水位年变化幅度约1.00m,符合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危险废物集 中贮存设施的位置及其与周围人群的距离,并经具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批准,并可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在对危险 废物集中贮存设施场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时,应重点考虑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可能 产生的有害物质泄漏、大气污染物(含恶臭 物质)的产生与扩散以及可能的事故风险等 因素,根据其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区类别,综合评价其对周围环境、居住人群的身体健 康、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影响,确定危险 废物集中贮存设施与常住居民居住场所、农 用地、地表水体以及其他敏感对象之间合理 的位置关系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设置以厂界 为边界的100米范围,防护距离 内无居民区以及学校、医院等公 共设施。符合应避免建在溶洞区或易遭受严重自然灾害 如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影响的地区。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溶洞区或易 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如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影响的地区符合应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高压输电线 路防护区域以外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高 压输电线防护区域以外符合应位于居民中心区常年最大风频的下风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集中居住 区,最近的敏感点时家牙境村位 于本项目常年最大风频的下风向符合7(5)生态红线相符性分析对照南京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本项目所在地不在其划定的管控区范围 内。本项目周围生态红线区规划图见图1.4-2。(6)与“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相符性分析根据“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苏发(2016)47号):本项目不使用燃煤锅炉;本项目位于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内,本项目属于化工园配套危险废物处置,符合该 产业定位。项目不在太湖流域范围提供内、不属于畜禽养殖类项目、不使用涂料、项目不 在生态红线范围内;因此,本项目符合“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苏发C 2016)47号)要求。综上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要求、南京化学工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环 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环审200711号)、“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等的 要求,可以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1.5 本项目主要环境问题本项目为废物处置项目,本身为环保型项目。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主要的需要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如下:(1)通过工程分析,判断工程施工期和运行期的产污环节,估算“三废”和噪声的 产生和排放情况,分析所采取的环保措施能否满足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2)通过现场勘查和现场采样监测,调查评价厂址所在地各环境要素的环境质量 现状是否满足各环境要素相应功能区质量标准要求,判断现状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3)通过大气预测与评价,分析本项目的废气对周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范围和 影响程度。(4)通过地下水现状勘查、实验、影响预测与评价,分析本项目渗滤液或者废水 泄漏造成对地下水环境质量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5)根据大气预测和环境风险评价结果,结合厂址周边的环境特点,综合判断设 定厂界环境防护距离。1.6 结论本项目为危险废物处置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选址位于南京化学 8工业园区内,符合园区规划;项目总体工艺及设备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各项污染治理 得当,经有效处理后可保证污染物稳定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对外环境影响不大,不会降低区域功能类别,并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较好。项目得 到了大多数公众的支持,建设单位对公众提出的意见及建议全部采纳。本项目经采取 有效的事故防范,减缓措施,项目环境风险水平是可接受的。因此,从环保的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92总则2.1 编制依据2.1.1 国家政策和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2015年1月1日实 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订,2018年1月1日 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8月29日修订通过,2016年1 月1日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通过,1997年3 月1日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H月7日修正通过;(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7月2日修改通过,2016年9月 1日施行;(7)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2月16日修订,2013年5月1 日施行;(8)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国 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2012年5月23日);(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1998年H月28日通过,1998年11月29日施行;(1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第33号令,2015年3 月19日修订通过,2015年6月1日施行;(1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境保护部令第5号,2009年 1月16日发布,2009年3月1日施行;(12)关于加强环保审批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 厅,环办函2006394号,2006年7月6日发布并施行;(13)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 199号),2001年12月17日;(14)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2004年7月1日;10(15)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2012 年7月3日发布并施行;(16)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2012年8月7日发布并施行;(17)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 2013 103号),2013年H月14日发布,2014年1月1日施行。(18)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第39号令,2016年3月30日修订通过,2016年8月1日施行;(19)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 201430号,2014年3月25日发布;(20)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物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2013 年9月10日发布;(21)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2015年4 月2日发布;(22)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2016年 5月28日发布;(23)关于发布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综合防治技术政策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 告,公告2013年第59号,2013年9月25日发布);(24)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 31号,2013年5月24日实施;(25)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14 号;(2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163号;(27)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 号,2014 年 12 月 31 日;(28)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1999年6月23 日;(29)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2005年9月19 日;2.1.2 江苏省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11(1)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1993年12月29日颁布实施,1997年7月31日修订实施;(2)江苏省危险废物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199449号令,1997年H 月27日通过并施行;(3)江苏省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暂行规定,江苏省政府1993第38号令,1992 年1月1日发布并施行;(4)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区域平衡方案审核管理办法的 通知苏环办(2011)71号;(5)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口997122号,1997年9 月21日发布并施行;(6)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意见,苏发 20037号,2003年4月14日发布并施行;(7)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3)113 号);(8)江苏省环境空气功能区划分,江苏省环保局,1998年9月;(9)省政府关于江苏省地表水新增水功能区划方案的批复,苏政复2016 106号 文,2016年9月27日发布;(10)关于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管200698号,2006年 7月3日发布;(11)江苏省政府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江苏省人民政府,苏 政发200692号,2006年7月20日发布并施行;(12)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5年2月1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通过,2015年3月1日施行;(13)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12年1月12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2012年2月1日生效;(14)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2年1月12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12年2月1日施行;(15)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2013年1月29日 发布并施行;(16)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部分条目 12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号;(17)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 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18号;(18)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 本),江苏省国土资源厅,2013年8月发布;(19)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等部门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 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8年1月29日通过;(20)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16)185号;(21)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苏环规2011)1号,2011年3月21 号发布,2011年5月1日施行);(22)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苏环规20122号,2012年8 月24日;(23)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固体废物内容编制的通知苏环办2013)283 号,2013年9月18发布并施行;(24)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控制指南的通知(苏环办2014 128 号);(25)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准入审核的通知(苏环办2014148 号,2014年6月9日发布);(26)关于落实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苏环办2014)104号);(27)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4)1号,2014年1月6日发布);(28)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 议2013年n月29日通过,2014年3月1日起实施;(29)关于进一步调整下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的通知,苏环发20137号,2013年11月21日发布;(30)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2012年2月1日(31)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江 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办发2011108号;(32)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江苏省环保厅,13苏环办发2011308号;(33)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宁政发201474号);(34)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2年修正);(35)南京市水环境保护条例,2012年4月1日;(36)南京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09年7月1日;(37)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04年修正);(38)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宁政发2014)74 号);(39)市政府关于批转市环保局南京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宁 政发201434 号);(40)南京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南京市人民政府,2011年12月31日;(41)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42)南京市沿江地区产业布局规划(南京市发改委,2005年6月);(43)南京工业产业布局规划,南京市经委、规划局、计委,2004年7月;(44)南京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加强全市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纲要宁环 委201143号文;(45)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政规字20151号文;(46)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宁政发2014)51 号);(47)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宁政办发 2016)159 号。(48)“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苏发201647号;2.1.3 评价技术规范(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环境保护部,2016年12月8 日发布,2017年1月1日施行;(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环境保护部,2008年12 月31日发布,2009年4月1日施行;(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1993年9月18日通过,1994年4月1日施行;14(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环境保护部,2009年12月23日发布,2010年4月1日施行;(5)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4年12月11日发布并施行;(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环境保护部,2016年1 月7日发布,2016年1月7日施行;(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H),环境保护部,2011年4月 8日发布,20n年9月1日施行;(8)江苏省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内容编制要求,江苏省环境保护 厅,2005年5月;(9)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环保部公告2017年第43号),2017 年10月1日起施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201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6-2007);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GB50861-2-1996);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844-85);(16)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2007);(1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9597-2001)及修改单;(18)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 单;(19)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42-2014);(20)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2.1.4 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其他相关文件(1)南京新奥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超临界氧化处理工业固体废物项目可行性研究报 告(2015年8月,北京永新环保有限公司);(2)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3)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A7 0 1 2 3 4 5 1A 11 11 1r 1A 11/V/V-/V-/V-152.2 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2.2.1 环境影响因子识别建设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行期对当地的自然环境、生态环境、社会环境及生活质量 等环境资源均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只是在不同的时段,其影响的程度和性质不同。经 过对环境资源的特征和对项目的工程分析,得出本项目对环境资源的环境影响识别矩 阵,详见表2.2-1。表2.21不同阶段的环境影响因子识别*注:3-重大影响;2-中等影响;1-轻微影响;表示有利影响;表示不利影响。Y源自然环旗生态环境i匕会环境生活质量永土流失一地下水质地表水文地表水质环境空气声环境农 田 植 物森林植被野生动物水生动物濒危动物渔业养殖土地利用工业发展农业发展供水交通燃料结构节约 能源美学旅游健康安全社会经济娱乐文物古迹生活水平施工期场地清理-1-1-1-1-1地面 挖掘-1-2-1运输-1-1+1-1+1安装 建设-1-1+i+1材料 堆存-1废水-1废气-2-1-1运 营 期噪声-1-1固废-1-1-1-1-1产品+2-1+2+2就业+1+1+1通过表2.2-1可以看出,综合考虑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本项目在建设施工期对环 境影响较小且多为短期影响,施工结束后很快恢复原有状态。在运行期的各种活动所 产生的污染物对环境资源的影响是长期的,且影响程度大小有所不同。本项目的环境 影响主要体现在对大气环境、水环境、声学环境及社会经济等方面。据此可以确定,本次评价时段以工程运营期为主,同时兼顾建设期。在评价时段内,对周围环境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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