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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国的新就业形态和劳动者权益保障.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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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中国的新就业形态和劳动者权益保障作者/涂 伟,王 雪玉 2024年 01月国际劳工组织工作报告 10301 国际劳工组织工作报告103摘要 近年来,中国劳动力市场新兴出现的新就业形态迅速发展并显著增长。与发达经济体相比,中国的新就业形态在规模、类型和功能等方面都有所不同。本报告重点研究了中国新就业形态四种主要的新兴模式,包括线下网约工、线上微任务众包、产消者、个人平台外包。详细分析了这四种模式的多样性、发展规模、劳动用工和劳动保护情况。此外,本研究归纳总结了现有的劳动法律和相关政策在数字时代的中国所面临的主要挑战,以及政府与社会伙伴在应对这些挑战时所采取的创新措施。关于作者 涂伟,博士,国际劳工组织北京局劳动力市场研究协调员。目前研究领域主要包括中国劳动力市场的趋势、劳工数字平台、劳动世界的未来等领域。在2022年加入国际劳工组织之前,他在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担任副研究员。涂伟的研究兴趣主要包括劳动法、新就业形态,自由贸易协定中的劳工条款等。王雪玉,在读博士,多伦多大学劳资关系与人力资源管理系。她的研究领域主要包括数字劳工平台,中国劳动关系的定量分析等。03 国际劳工组织工作报告103 X 3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现状及挑战 273.1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现状 273.1.1 平均收入相对较高,但内部分化大、议价能力弱 273.1.2 工作过程中用低权益保障换取高收入 283.1.3 各类社会保险覆盖率低,参保途径有限 283.1.4 工会参与率低,多以非制度化手段维权 293.2.劳动权益保障不足的原因 293.2.1 劳动关系认定困难 293.2.2 社保制度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就业模式难匹配 303.2.3 传统监管手段不适应平台商业模式 31 X 4 新就业形态劳动权益保护的规制 324.1.法律政策层面 324.1.1 早期政府对平台企业主要通过行业监管方式进行规范 324.1.2 近期各项劳动者权益保障政策陆续出台 334.1.3 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职业伤害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已经开始 334.2.集体层面 344.2.1 修改了工会法并出台了指导意见 344.2.2 实施成效 344.3.企业层面 354.3.1 补充社会保险的不足 354.3.2 调整算法和规制 354.3.3 提供各种员工关爱服务 36 X 5 未来对策建议 375.1.劳动关系认定方面 375.2.基本权益保障方面 375.3.雇员代表和声音方面 375.4.政府公共服务方面 37附录 39附表1:中国各类就业形态的分析框架 39附表2:各分类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收入水平 40附表3:各分类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40参考文献 42致谢 4504 国际劳工组织工作报告103图片列表图 1 数字劳动平台模式于各行业渗透率的历史趋势(2015-2021年)17图 2 中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数量(2015-2020年)17图 3 各国新就业形态的行业构成情况 18图 4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收入与传统行业的比较 27图 5 宁夏一家工会户外劳动者服务(法律援助)站内,外卖小哥在休息饮水 3505 国际劳工组织工作报告103表格列表表1 不同机构对“新就业形态”的界定 13表2 数字劳工平台模式在各行业渗透的增长情况 16表3 线下网约工作代表性平台 19表4 人工智能(AI)训练平台发布任务情况 21表5 典型微任务平台劳动者规模 22表6 典型产消者平台劳动者规模 23表7 典型个人外包平台劳动者规模 25表8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不同类型社保项目的优势与劣势 30表9 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文件 3206 国际劳工组织工作报告103专栏列表专栏 1:中国就业形态的历史演进 11专栏 2:趣活科技公司案例 26专栏 3:浙江省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实施办法(节选)33专栏 4:平台企业听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意见、改进算法的情况 3607 国际劳工组织工作报告103缩略语ACFTU中华全国总工会BRICS金砖国家(巴西,俄罗斯,印度,中国,南非)GDP国内生产总值MCN是一种多频道网络的产品形态,一般称为网红孵化服务中心或网红经纪人公司。是培养和扶持网红达人的经纪公司或者管理机构。将内容创作从个体生产模式到规模化科学化系列化的公司制生产模式,将平台下不同类型的优质用户生产内容和专业生产内容联合起来,以平台化的运作模式为内容创作者提供运营,商务,营销等服务,保障内容的持续输出,从而最终实现稳定的商业收益。所有有能力和有资源帮助内容生产者的公司都可以被称为MCN。MIIT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NFE新就业形态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RMB人民币 08 国际劳工组织工作报告103执行摘要 近年来,中国劳动力市场新兴出现的新就业形态迅速发展并显著增长。与发达经济体相比,中国的新就业形态在规模、类型和功能等方面都有所不同。本报告重点研究了中国新就业形态四种主要的新兴模式,包括线下网约工、线上微任务众包、产消者、个人平台外包。详细分析了这四种模式的多样性、发展规模、劳动用工和劳动保护情况。此外,本研究归纳总结了在数字化时代的中国,现有的劳动法律和相关政策面临的主要挑战,以及政府与社会伙伴在应对这些挑战时所采取的创新措施。09 国际劳工组织工作报告103 X引言 与全球劳动力市场的变化类似,新就业形态的出现及迅速发展是近年来中国劳动力市场的主要趋势之一。自上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企业的用工方式主要以无固定期限或者固定期限的全日制标准就业为主,此外存在一定数量的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用工等非标准就业形式。到90年代,随着国家经济结构调整的深化,国企的雇佣人数持续缩小,大量的农村劳动力人口转移到了城市,中国的非正规就业也随之持续增长。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企业对劳动力市场灵活性的内在需求不断增加,1有学者估计中国有三分之一的劳动者处于非标准就业。2此时恰逢数字技术在企业得到了广泛使用,雇员对工作生活平衡的需要也不断提高。以上各种因素推动了以数字劳工平台为代表的新就业形态在中国的大量出现及迅速发展。与标准就业、传统非标准就业相比,中国的新就业形态在平台企业与劳动者的法律关系、工作组织方式(包括工作的进入退出、工时、工作地点)等维度都有所不同。虽然新就业形态的出现是全球化趋势,但这一就业形态在各国劳动力市场的规模、类型、发挥的作用却存在着显著差异。与发达经济体相比,中国新就业形态的规模更大、类型多与互联网平台相关。尤其是这一就业形态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的作用更加中性,给中国创造新的岗位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会,包括满足了雇主、雇员的灵活性需求,已经成为劳动力市场新增就业的重要途径。新就业形态还进一步为中国的城市移民、青年人、女性、低技能者、长期失业者提供了一份收入回报相对较高的就业机会,有助于实现中国经济的包容性增长。但也必须承认,这类工作方式偏离了传统标准就业方式,因此对中国现行的劳动保护制度,包括劳动关系认定、社会保护、集体权益保护等都提出了较大挑战。本研究以中国为背景,目标是对中国目前已经出现的新就业形态的多样性和丰富性进行全景式描述和分析,重点内容包括中国新就业形态兴起的背景、主要类型、发展情况和劳动权益保障现状、对中国劳动法律政策的挑战及政府的应对措施。最后,本文在以上内容的基础上,对如何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在方法上,这篇论文使用了丰富的二手数据和资料,包括政府和典型数字平台的官方数据、报道以及研究文献,从而构建出中国新就业心态发展的样态。12009年1 月 23 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和中国企业联合会发表联合声明,敦促雇主通过降低工资成本、安排工人休假或采取灵活的工作安排,避免或减少大规模裁员。具体参见:Global Human Resources:China Answers Global Crisis with New Labor Market Policies2曾湘泉,中国非标准就业的现状和发展,2015年工作论文,国际劳工组织10 国际劳工组织工作报告103 X1 中国新就业形态的兴起和分类 新就业形态的兴起是全球劳动力市场的普遍趋势(Eurofound,2020;ILO,2021;De Stefano,2016;OECD,2016;Harris&Krueger,2015)。虽然学者并未能将“新就业形态”这一概念精确化,3但总体而言该概念在中国语境下本身暗含了两层含义。首先,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新就业形态是2015年左右,数字技术在中国全面普及后出现的、主要与互联网有关的各种类型的就业形态。其次,从概念的内涵来看,新就业形态是一个内涵充满多样性的概念,共同点在于区别于中国目前主流的就业形态,即劳动合同制用工。1.1.中国新就业形态的兴起 中国背景下的新就业形态兴起于2015年左右,大体有以下几个历史背景。第一,数字技术的深度融合和数字时代的基本形成是中国新就业形态快速发展的基础。从2008年开始,智能手机在中国开始普及。2011年移动手机支付产品“支付宝”出现,并在随后不断推动互联网金融的根本性变革。2013年,工信部发放了4G牌照,标志着中国社会正式进入4G时代,上网速度获得了空前提高,并全面启动了4G商用的进程。4这些数字技术基础设施不仅在硬件方面不断完善,而且彼此之间不断深度融合,导致移动互联网技术在生产和消费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集成性作用,并对中国社会的生活方式产生了根本影响。这实际上开启了中国逐渐从数字技术进入到数字时代的历史进程。5最终在2015年前后导致了平台这种新商业模式在中国大量出现,并催生出大量新就业形态。正如Grard Valenduc所说,平台经济的真正新颖之处在于“集中”对数字技术领域的已有成果进行了新的组合与重组。O2O商业模式的兴起就是一个典型例子。大数据算法、移动手机、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早已有之,但服务业集中利用了这些创新并将其重新组合后搭载在传统服务业之上,形成了新的商业模式。第二,政府对创业就业政策持续的支持和鼓励为新就业形态的发展扫除了制度性束缚。2014年李克强总理在达沃斯论坛上首次提出了“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政策,6并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将其作为“扩大就业、增加居民收入”的重要手段。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以及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发展“互联网+创业服务”,并通过财税政策、融资等方式给与支持,在政策上解放了新就业形态发展的诸多制度性限制。这一支持性态度表现在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第一次在官方文件中提到了新就业形态这一概念,随后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也都会提及这一主题,政府始终坚持对新就业形态包容发展的态度。例如2016年、2017年、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都明确提出要“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扶持”。总之,2015年前后政府对新就业形态一以贯之的包容性态度,为数字劳工平台商业等新模式在中国的持续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促进了新就业形态的繁荣。第三,新就业形态在中国的流行也契合了当下企业对劳动力市场灵活性的深层次需求。2014年开始,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GDP增速从10%以上的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另一方面,中国劳动力成本的不断增长进一步强化了企业面临的竞争压力。2008年中国颁布的劳动合同法通过对解雇条件和经济补偿金的调整对企业用工的短期化行为进行了限制,试图遏制实现劳动用工的稳定性,也给企业带来了一定的合法压力。在经济发展调速和劳动法律调整的双重压力下,企业对劳动力市场灵活性的需求不断增加。新就业形态在数字技术话术的包装下被认为有别于传统的雇佣关系,因此企业可以以此为理由采用更加灵活的用工方式,减少劳动法律的约束,这导致企业将新3Ida认为,“the terms used to denote these forms of employment comprise modifiers which imply the existence of a normal mod-el from which they diverge(atypical,non-standard,non-traditional)or differ in kind(new,particular)or in quality(flexible,contin-gent,informal).However striking in polemical terms,none of these designations is comprehensive and satisfactory for the purpose of rigorous discussion.”参见Regulating new forms of employment:local experiments and social innovation in Europe,edited by Ida regalia,Routledge,Taylor&Francis group,第7页4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15年1月,参见http:/ and platforms:Implications for work and employment,20186Mass Entrepreneurship and Innovation11 国际劳工组织工作报告103就业形态作为降低用工成本,增加用工灵活性的重要手段。因此,企业在灵活用工的动机下积极拥抱了此类新就业形态。第四,劳动者自身对灵活性的需求在不断增加。新就业形态尤其是数字劳工平台工作的门槛较低,进入退出都比较自由,是劳动者就业的蓄水池。除了进入传统制造业之外,骑手、网约车司机为新进入城市的新生代农民工提供了另外的谋生选择。数据显示,专职骑手和网约车司机的平均收入水平高于农民工的平均收入水平。例如根据问卷调查数据,骑手通过美团平台获取的月平均收入为3823元/月,其中专送骑手的月平均收入4844 元,比农民工月均收入水平(4072 元)高18.96%。7不仅如此,数字劳工平台等新兴业态的管理相较于制造业而言更加宽松,工作时间也更加灵活,满足了劳动者对自由的追求。X 专栏 1:中国就业形态的历史演进 新就业形态的出现是中国劳动力市场历史演进过程中的重要节点和最新现象。因此,了解中国就业形态的发展轨迹对于理解新就业形态对中国劳动力市场的影响大有裨益。本专栏介绍了中国就业形态的历史演进,便于读者理解新就业形态在中国出现的背景。我们将中国80年代改革开放以来就业形态的发展变化划分为三个历史阶段。第一阶段,1980-2008年左右。中国确立了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主的标准雇佣制度。1980年代之后,中国开始了国有制企业用工制度改革,作为城市市场经济改革的先导,中国自由流动的劳动力市场由此开始建立。政府为了打破计划经济下僵化的固定工制度,在劳动力市场建立初期确定了以劳动合同制用工做为标准用工模式。劳动合同制用工包括三种形式,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这一制度经历了80年代的改革试点后,在1994年颁布劳动法后迅速成为企业用工的主流。根据1995-1998劳动统计年鉴数据,截止到1994年,合同制员工只占全部劳动者的25.9%,但到1996年左右中国企业已经开始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在实践中,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尤其受到企业的青睐。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显示,在民营企业中,大部分以1年左右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主,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比较明显。第二阶段,2008-2014年左右,为了改善劳动法实施过程中的短期化问题,2008年中国颁布了劳动合同法,加强了劳动用工的稳定性,以便更好地保障劳动者权益。同时在这一阶段确立了非全日制、劳务派遣为补充的非标准就业形式,以满足企业多样化的用工需求。虽然该法试图遏制劳动合同短期化,增强劳动力合同稳定性,但并未对中国用工制度进行根本性调整,法律总体仍然保留了固定和无固定期限等劳动合同标准用工方式作为企业用工的主流形式。第三阶段,2015年开始到现在,各种非标准用工快速发展。尤其是新就业形态的出现和快速发展,对以标准用工作为规制对象的劳动法律提出了严峻挑战。如本节所述,从2014年开始,Uber进入中国市场以后将数字劳工平台这一全新用工模式引入中国,并得到了中国主要平台企业的追捧。这一用工模式从网约车行业逐渐扩展到了外卖配送、同城配送、家庭生活服务等行业。2020年新冠疫情的出现继续催生出了一批其他类型的新就业形态,包括共享用工、远程办公、网络主播等。至此,中国劳动力市场呈现出劳动合同制用工、非标准用工尤其是平台用工并行发展的趋势。目前来看,使用新就业形态的行业和相关从业人数都呈现逐年增加态势,因此对现有的劳动法律规制提出了严峻挑战。7贾东岚,外卖骑手劳动报酬调查报告,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2022年第12期12 国际劳工组织工作报告1031.2.中国新就业形态的类型1.2.1 如何界定中国的新就业形态 主要发达经济体所称的新就业形态是对福特制8下占主流的全日制、无固定期限、具有从属关系的标准雇佣形态的一种偏离。从时间上看,这一现象源自70年代以来兴起于欧盟等发达经济体劳动力市场的重要变化,与当时这些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及标准就业形态的衰落有紧密关系(ILO,2015;Countouris,2019)。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带来了新就业形态的再次繁荣。从具体类型上看,不同机构对新就业形态的分类主要包括四种类型。第一类是临时性、非全日制、劳务派遣等非标准雇佣(ILO,2016)。第二类是信息与通讯技术相关的就业类型(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tech-nology,简称ICT)。主要是指由于笔记本电脑和平板电脑等现代技术的支持,雇员或自雇工人在雇主工作场所以外的各种地点(例如,在家中、客户所在地或“在路上”)从事工作(Eurofound,2020)。第三类是平台用工。这涉及通过在线平台或应用程序匹配有偿劳动力的供需。除以上三类在各国普便出现的新就业形态之外,在个别国家还出现了包括共享用工、岗位共享等并未普遍流行的其他新就业形态类型(Eurofound,2020)。总之,不同机构在讨论所谓的新就业形态时涵盖的范围并不相同(参见下表),但共性是都包括了平台用工。与上述主要发达经济体情况进行比较。从出现时间来看,中国新就业形态主要发端于2015年数字技术在中国的广泛使用,因此在时间上比国外晚。因此,2015年之前出现的非全日制、劳务派遣等非标准就业形式并未被中国视为新就业形态。从具体类型来看,与国外对新就业形态的认定思路类似,中国也将对标准就业形态的偏离作为判定新就业形态的标准。但因为中国的标准就业形态与主要发达经济体存在差异,因此在界定新就业形态的范围时也与发达国家存在差异。我们需通过标准就业形态的特点来反思新就业形态的本质特征。中国的标准就业形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中国的标准就业主要是指劳动合同制用工。不仅包括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包括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论哪种劳动合同期限,都同等适用各种劳动法律,尤其在劳动者权益保护并不存在区别。例如他们都享受最低工资待遇,同样受工作时间上限的规制,适用同样的解雇保护制度。此外,二者在社会保障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方面也都不存在差别。因此,中国的劳动法律体系是以劳动合同制度尤其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用工原型构建起来的。9二是劳动合同制用工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关系是明确的、清晰的、一对一的从属关系。中国的新就业形态偏离了以上两种特征,一是新就业形态不再采取劳动合同制用工,而是多采用民事合作用工。二是新就业形态下劳动者很难确定一个明确的、单一的对其实施控制的雇主。例如平台就业等劳动者的雇主是谁就存在较大争议。10 按照这一标准,中国的新就业形态与其他国家相比,类型更加集中,主要包括与移动互联网相关的就业类型。此外,因为2020年后新冠疫情对劳动力市场产生了较大冲击,出现了与疫情关联性大的共享用工等类型。11但这种新型用工方式的出现是疫情爆发早期的产物。随着疫情好转,目前采用共享用工的企业已经比较少见。基于以上考虑,本文将研究对象主要限定在目前中国数量最多、受关注度最高的与移动互联网平台相关的新就业形态类型。本文重点揭示平台就业作为主要的新就业形态类型,其在中国的多样性。128福特制指的是大规模生产体系,其特点是标准化的流水线式线性生产组织,服从等级分明。福特制下的工人受到主管的严格控制,必须按照既定的时间表进行生产,对技能没有很高的要求。具体参见:Watson,D.(2019).Fordism:A review essay.Labor History,60(2),144-159.9因为相比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中国企业中比例更高。例如,根据曾湘泉的研究,2010年左右中国正规部门中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比例大约为42%,合同期限平均为38个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比例大约在24%。参见Xiangquan Zeng,Non-standard Forms of Employment in China: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Impact Analysis,presentation on 2017.11.2510对于平台是否是劳动法意义上的雇主,现实中存在着较大的争议。平台认为自己只是信息中介机构,发挥着信息撮合的作用,并不是雇主。但也有研究认为平台通过算法对劳动者进行着某种程度的控制。11这种就业形态主要是传统餐饮行业将富余员工出借至零售平台企业的“共享用工”、远程办公的新就业形态。这一模式最早在盒马鲜生、苏宁、每日优鲜等零售平台得到广泛使用。据新浪财经报道,盒马鲜生入职共享员工1800余人,沃尔玛超3000人,苏宁物流的“人才共享”计划也已有超3000人报名。12如果对中国劳动力市场所有就业形态感兴趣,本文在附录1中提供了一个总体分析框架。13 国际劳工组织工作报告103 X 表1 不同机构对“新就业形态”的界定机构/作者传统非标准就业ICT平台就业其他Ida(2006)x-1xOECD(2016)xxxOECD(2019)xEurofound(2015,2019,2020)x本文的界定xxx1This form did not appear till the book is published.Data Source:作者根据相关研究整理1.2.2 中国新就业形态的多样性 平台就业主要是指通过移动互联网平台对劳动力供给与需求进行适时匹配的各类就业形态。13中国平台就业的最大特征是突破了传统雇佣关系的从属性特征,虽然存在多种类型,但具有以下共同特点。一是合同性质上以民事合作关系为主。平台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的多是民事关系性质的合作协议,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合同。二是用工管理上,算法间接控制取代了管理者的直接控制。数字平台就业下,互联网平台或者智能手机APP背后的算法替代了传统意义上的管理者,直接对劳动力需求和供给进行实时匹配,通过平台派单或者劳动者抢单方式分配工作任务,并利用算法、客户评价等方式对相关从业人员工作质量进行监控、进行评价。这些手段都与传统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方式大相径庭。当然,中国的平台就业本身作为一个复合型概念,包括了丰富的类型。在文献整理的基础上,按照就业形态的本质特征,我认为中国的平台就业目前主要包括四种子类型,分别是线下网约工、线上微任务众包、产消者、个人平台外包。14线下网约工 线下零工工作指数字平台使用大数据和算法来动员和调动分散的劳动者,将他们与客户需求进行实时匹配,提供线下的本地任务(De Stefano,2016)。这种数字平台通常借助移动设备上的应用软件发挥上述功能(ILO,2021;eurofound,2018)。与其他新就业形态工作类型相比,线下零工工作具有劳动力使用的临时性、工作安排的灵活性以及以数字平台为中心的多方信息连接机制等核心共性(Harris,2017;CIPD,2017;Friedman,2014;Duggan et.al.,2020)。同时,线下零工工作的特点在于:第一,虽然任务分配在线上完成,但劳动过程仍然需在特定地点和时间由劳动者在线下完成,多涉及与客户面对面互动。第二,数字平台发挥着筛选、分配、管理和制定最低绩效标准的功能(Duggan et.al.,2020),使劳动者完成任务的过程趋于标准化,同时平台管控着劳动过程与任务完成质量,设定工资水平(通常包括计件工资和按距离计酬),并从客户支付的总金额中抽成。第三,工作任务往往缺乏技术含量,也无需专业知识的创新性产出,总体而言是相对单调的体力劳动服务,如运输、食品与包裹的同城递送等。第四,即使提供同类服务,不同平台可能也会在规则设置上存在较大差异,且规制设定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可能随市场需求和劳动力供给随时发生调整。13Eurofound,.Employment and Working Conditions of Selected Types of Platform Work,2018.Publications Office of the European Union,Luxembourg.14目前中国对平台就业的分类主要是按照行业来区分,例如网约车、外卖、直播等。这种分类方法比较便捷,但没有体现出就业形态本质性差别。因为同一行业的平台上完全有可能存在不同的就业形态,例如在网约车平台上,可能同时存在标准就业形态、非全日制、众包等多种就业形态。因此本文未按照目前普遍流行的行业分类标准,而是按照就业形态的特殊性进行分类。14 国际劳工组织工作报告103线上微任务众包 广义的“众包”15是指劳动需求者将任务以计件工作的形式分配给不确定的“人群”,劳动者通过个人申请、竞标、抢单等方式自主选择接单,并按发布者设置的需求和时限完成任务。线上微任务众包是众包工作的一个子集,特指借助特定数字劳动平台,将工作模块化分包为一系列频繁、高重复性、低薪且低技能门槛的零件式任务,并分发至人群,从而利用灵活且地理空间分散的大规模劳动力的新兴工作形态(EUTI,2020;谢富胜,2019;Keegan&Meijerink,2021)。“微任务”强调单一劳动者所需完成的工作内容往往是经过细致拆解流程中的一环或庞大工程量中的微小一角,任务较为单调与机械化,复杂度低,且对劳动者技能水平没有过多要求。常见的微任务工作类型包括语音转录、为图像匹配标签或分类、网络内容审核16、人工智能训练、问卷调查填写和产品评论,且这些任务可依托于互联网仅在线上空间操作,即劳动者可以在线上远程完成所有步骤,从接受任务、完成任务、提交任务等环节(ILO,2018)。值得注意的是,在具体的工作环节中,劳动者与需求发布者、平台之间往往缺乏沟通。酬金水平通常由需求发布者单方决定,任务操作规范和指令也通常由需求方提出,平台较少干涉薪资水平与任务内容,对劳动者不存在直接管理,仅通过向需求发布者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来获取收入。产消者 产消者(Prosumer)是“producer”与“consumer”的合成词,用以描述在内容或社交型平台上主动制作、上传、共享各类信息与作品的用户。他们既是平台传播与引流渠道的使用者,同时也以自身生产的内容帮助平台创造商业价值。用户在早期可能出于兴趣爱好等非盈利目的参与平台内容制作,但目前越来越多的产消者开始将内容生产作为一种专业性工作,平台或者第三方中介则开始与其签订合同协议约束及管理相关的行为,并借助消费者对其声誉、满意度、人气等绩效指标进行评价(Grard Valenduc,2021)。这一就业形态往往被称为产消者工作(Prosumer Work)。产消者工作内部可根据营收模式进一步细分为两种类型:一些平台直接向内容生产者支付报酬,制定关于分成比例或收入计算的规则,对产消者的收入具备一定程度的直接控制;另一类模式则是产消者应商家或第三方企业的要求,在平台上发布特定内容对其产品进行宣传和推广,此时费用支付与合作协议都由产消者和商家直接对接,平台并不参与对接过程。无论哪种情形下,由于平台控制着内容推荐算法,决定了哪些内容会以更高频率被用户接触;同时平台运营商可以选择在任意时刻暂停或关闭创作者账户,导致其失去赞助商和收入。因此,这类平台对内容创作者仍然具有重要影响力(EUTI,2020)。个人平台外包 个人平台外包是随着数字经济兴起而产生的新型外包模式,即用工企业借助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将工作任务或岗位直接外包给个人(OECD,2021)。与传统外包模式17相比,个人平台外包的特殊性体现在:第一,承接外包业务的第三方公司是提供人力资源解决方案的互联网平台企业,而非传统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第二,用工企业、第三方平台企业与执行任务的劳动者之间在法律上均为商业合作关系。在传统外包模式中,承包单位多采取劳务派遣或劳务外包模式为用工企业提供劳动力,或是与用工企业就某几项特定业务展开项目式合作,此时劳动者与承包单位之间仍然是典型的劳动关系。但在个人平台外包中,作为承接方的平台企业将用工企业所需要的岗位或工作任务以众包形式分派给劳动者个人。与此同时,为了规避发包公司可能面临的税务和劳动法风险,劳动者在平台企业协助下15“众包”这个词是“外包”(outsourcing)和“群众”(The crowd)的合成词。ETUI将线上的众包具体分为两种类型,包括微任务众包与面向自由职业者的众包,后者的劳动者群体多是具备一定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接受过高等教育的独立自雇者,具备较高从业门槛,任务内容涉及文案撰写、视觉设计、摄影剪辑、法务咨询、编程、技能培训和线上教育等。由于线上自由职业者在中国出现的时间较早,例如有名的猪八戒等平台出现于2005年,按照本文对新就业形态出现时间的界定,这类就业形态不在本报告讨论的范围。16网络内容审核,则是指对一定网络空间内发布的讯息进行人工审核并删除涉及色情暴力等不符合公序良俗的有害信息。目前中国内容审核员主要服务于微博、抖音、快手、B站等大型内容生产平台以及涉及买卖双方交流评论的商品交易平台,其上的文章、视频、图片、评论都是审核对象。相比于国外主要采用众包的方式,中国此类劳动者多由平台企业直接招聘,很少采用众包方式。例如据Bilibili 2021年报称,公司仅内部在编的内容审核员(content audit)数量高达3160人;据晚点 LatePost报道,2021年初字节跳动的审核人员数量已经超过2万人。17中国广义上的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分为三大类:传统劳动事务外包(劳动派遣和人事代理)、商务流程外包(某几项具体工作外包,如招聘、薪酬福利)、灵活用工(业务外包和岗位外包)(吴清军,2022)。此处视前两者为传统外包模式。15 国际劳工组织工作报告103被注册为个体工商户,与发包公司构成商务合作关系(高亚平等,2021)。第三,个人平台外包中,用工企业所外包的业务是否为非核心工作任务存在争议。在传统外包模式中,用工企业往往是将非核心业务进行外包,如员工招聘、薪酬核算、代缴社保以及包括食堂、保安、前台等后勤业务,但在个人平台外包中,存在大量生活服务类平台企业将自身核心业务外包,例如外卖平台将外卖配送工作外包给第三方平台,而这些工作事项在一定程度上可被理解为该企业商业运作模式不可或缺的一环。18 关于以上四种类型的新就业形态的更多情况将在下文进行详细解释。18但为了避免用工责任风险,外卖平台往往声称自己的核心业务仅是用算法技术实现供需匹配和路径规划。16 国际劳工组织工作报告103 X2 中国新就业形态的发展现状 2.1.中国新就业形态的总体发展特征2.1.1 平台经济的市场规模快速增长 中国平台经济的发展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平台产值处于世界前列。根据国际劳工组织测算,中国平台经济所产生的价值占世界平台经济的比重为22%,仅次于美国的49%,居世界第二位。19第二,从发展趋势来看,中国数字劳工平台向各个行业尤其是第三产业的渗透率不断提高,对服务业的改造速度不断增加。根据中国共享经济报告,2021年网约车所承担的运力占整个出租车运力的31.9%;外卖占餐饮行业的比重为21.4%,比2016年增长了3倍以上。共享物流和共享医疗等行业也分别增长了1倍。20第三,从不同行业增长速度来看,目前数字劳工平台模式渗透率增长幅度最快的行业包括网络直播、网约车、外卖。X 表2 数字劳工平台模式在各行业渗透的增长情况排名行业增长率1网络直播(以真人秀和游戏为主)32.5%2网约车22.4%3在线外卖20.0%4在线教育16.1%5在线医疗14.9%6共享物流1.3%数据来源:中国分享经济报告(2021)19World Employment and Social Outlook 2021:The role of digital labour platforms in transforming the world of work International Labour Office Geneva:ILO,2021.20中国分享经济报告(2022),具体请参见:http:/ 国际劳工组织工作报告103 X 图 1 数字劳动平台模式于各行业渗透率的历史趋势(2015-2021年)数据来源:中国分享经济报告(2021)2.1.2 雇佣人数总体呈增长态势,且以外部雇佣为主 与平台经济市场规模不断增长相一致,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总体数量在中国也呈现增长态势。由于平台不仅直接雇佣劳动者,也会通过中介外部雇佣劳动者,后者数量尤其难以统计,21因此,中国关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总量的数据是缺乏的。这一点与国际社会非常类似。目前相关数据来源比较碎片化,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国家统计局估算目前中国灵活就业人员数量2亿左右。这其中包括了典型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22二是国家信息中心每年发布的分享经济报告推算了参加平台服务的劳动者数量。根据该报告估计,平台经济中参与提供服务的劳动者数量(即外部雇佣人数)从2015年的5000万增加到了2020的8400万,增长速度为68%。按照这一数据估算,曾经参与服务平台经济的中国劳动力人口比例已经从2015年的6.5%增加到了2020年的10%以上。与此同时,平台直接雇佣员工数从2015年的500万增长到2020年的631万,增长速度为26.2%,低于参与提供服务的劳动者增长速度。三是来自平台企业自己披露的数据(这部分将在2.2节具体描述)。X 图 2 中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数量(2015-2020年)21World Employment and Social Outlook 2021:The role of digital labour platforms in transforming the world of work International Labour Office Geneva:ILO,2021.22但是新就业形态所占的比重并未提供。18 国际劳工组织工作报告103 数据来源:中国共享经济发展报告(2021)2.1.3 线下服务平台的低技能劳动者占多数 与国际相比,中国线下网约工服务平台更加发达,因此雇佣的低技能劳动者数量比例较高。根据2018年BCG全球调查数据显示,中国网约车、外卖配送行业、生活服务等线下网约工服务平台的劳动者比重占整个平台用工的36%左右,不仅高于日本,瑞典等发达经济体,也高于印度、巴西等金砖国家。X 图 3 各国新就业形态的行业构成情况 数据来源:2018年BCG“未来工作”调查19 国际劳工组织工作报告1032.1.4 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催生出新兴的新就业形态 疫情出现及防控需要,部分线下消费被迫转移到线上,进一步增加了消费者对外卖配送、生鲜配送等平台服务的需求。此外,共享医疗、在线教育、在线直播等发展缓慢的平台经济领域也开始在后疫情时代繁荣发展。这促进了更多因为疫情影响的传统行业的劳动者涌入平台经济,某种程度上缓解了失业的压力,体现了平台就业的蓄水池作用。根据美团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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