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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J201-83 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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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 验收规范 GBJ 2 0 1 - 8 3 主编单位 : 批准单位 : 实施 日期 : 四 川省建筑工程总公司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备案 1 9 8 4 年 3 月 1日 注:本规范 “ 土方工程”部分已由G B5 0 2 0 2 -2 0 0 2 (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代替。 GB J 2 0 1 - 8 35 8 3 关于批准颁发 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 验收规范的通知 ( 8 3 )城科字第 6 3 1 号 国家标准4 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 B J 4

2、 -6 4( 修订本) 的重新修订工作, 由 原四川省建委主管、原四川省建设厅主编,会同铁道、冶金、水电部,辽宁、湖南、贵州、 甘肃等省建工局和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所属设计、 施工和科研单位进行, 业经会审定稿。 现 批准颁发, 并报国家 计委备案,自 一九八四年三月一日 起实施, 编号为G B J 2 0 1 -8 3 。 在执 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希函告四川省建筑工程总公司,以便解释和修正。 城 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一九八三年九月十四日 水 利 水 电 愿.A 生 工 修订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建委 ( 7 9 )建发字第1 6 8 号和原国家建工总局 ( 8 0 ) 3 8 5号通知,

3、 由原四川省建委主管、原四川省建设厅主编,铁道部、冶金部、水电部、中国建筑第二工 程局、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院、中国建筑西南勘察院和甘肃、湖南、辽宁、贵州等省建 工局参加,共同对国家标准 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 B J 4 -6 4( 修订本)进行 修订而成。 这次修订的原则是:根据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充分考虑我国现有的施工技术水平和 今后的发展方向,力求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对原规范中的条 文:凡现在仍然适用的予以保留;凡内容已经陈旧或局限性较大的予以删除;凡数据不确 切或规定不明确之处进行修改。 对已经国家鉴定并推广使用的新技术或科研成果予以补充, 对符合我国

4、情况的国外先进技术标准予以采用。 在修订过程中,曾三次全面调查研究,两次征求全国意见。并对其中主要问题,召开 了一次初审会和两次技术座谈会。稿本经过五次反复修改后,于一九八一年十月在武汉市 召开审定会,由有关部委和十八个省市的代表会同审查,并于一九八三年六月在江苏省苏 州市召开审批会讨论定稿。 修订后的规范分五章十二节 2 1 5 条和八个附录。修改的主要内容为: 土方工程部分: 增加了软土、 滑坡土、 膨胀土的施工要求,以及临时性挖方边坡坡度、 填方振动辗压、基坑 ( 槽)的支撑等新内容;删除了水力和机械开挖和冲填土方、永久性 挖填方边坡坡度和利用运土机具压实填方等不适用的规定;对于土的分类

5、和土的最大干容 重测定方法、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填方压实等方面的条文,也根据施工需要作了较大的 修改和补充。 爆破工程部分:根据近年来爆破技术的发展和在建筑施工中的广泛应用,重新编排了 章节目录,增加了导爆管起爆、光面爆破、预裂爆破、水下爆破等新内容;删除了沼泽填 方爆破等规定;对于各种起爆方法和爆破安全要求等也作了较大的修改和补充。 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及有关数据寄交四川省建筑工 程总公司,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四川省城 乡建设环境保护厅 四川 省 建 筑 工程 总 公 司 一 九 八 三 年 六 月 二 十 七 日 GB J 2 0 1 - 8 3 第一章总则

6、第 1 . 0 . 1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土方与爆破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修建厂区内铁路和公路专用线的土方和爆破工程,除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专门 规范的规定。 本规范不适用于竖井、沉箱和洞库工程。 对于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等特殊地质的土方工程,应按有关规范 ( 或规定)执行。 第 1 . 0 . 2条土方与爆破工程应合理选择施工方案,尽量采用新技术和机械化施工。 第 1 . 0 . 3条施工中如发现有文物或古墓等,应妥善保护,并应立即报请当地有关部 门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如发现有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或地质、 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孔等, 应加以保护。 如 因施工必须毁坏时,应事先

7、取得原设置单位或保管单位的书面同意。 第 1 . 0 . 4条在敷设有地上或地下管道、电线的地段进行土方和爆破工程施工时,应 事先取得管线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以防损坏管线。如在埋设有电缆 的地点挖土,还应有电缆管理部门的代表在场。 第 1 . 0 . 5 条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时, 必须遵守国家、 部或省、市、自治区有关安全、 防火、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第二章施工准备 第 2 . 0 . 1 条在组织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当地实测地 形图 ( 包括测量成果) 、原有地下管线或构筑物竣工图、 土石方施工图以及工程地质、 气象 等技术资料,以便编制施工组

8、织设计 ( 或施工方案) , 并应提供平面控制桩和水准点, 作为 施工测量和工程验收的依据。 注:1 .实测地形图的比例一般为 1 , 5 0 0 -1 . 1 0 0 0 , 2 土石方施工图: 方格网边长一般为1 0 - 2 0 .; 横断面间距一般为2 0 m 地形复杂处另增加断面。 第2 . 0 . 2 条土方与爆破工程应在定位放线后,方可施工。 在城市规划区域内, 应根据城市规划部门测放的建筑界线、 街道控制桩和水准点测量。 第2 . 0 . 3 条在施工区域内, 有碍施工的已有建筑物和构筑物、 道路、 沟渠、 管线、 坟 墓、树木等,应在施工前妥善处理。 第2 . 0 . 4 条山

9、区施工,应事先了解当地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水文地质 等,如因土石方施工可能产生滑坡时,应采取措施。 亦昧峪山坊脚下旅工,应事失枪杳山坡坡面情况,如有危岩、孤石、崩塌体、古滑坡 水 利 水 电 卷施 工 体等不稳定迹象时,应作妥善处理。 第2 . 0 . 5 条 施工机械进人现场 所经过的 道路、 桥梁和卸车 设施等, 应事先做好必要 的加宽,加固等准备工作。 开工前应作好施工场地内机械运行的道路,并开辟适当的工作面,以利施工。 第三章土方工程 ( 略) 第四章爆破工程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 4 . 1 . 1 条大中型爆破工程,或在城镇与其他居民聚居的地方、风景名胜区和重要 工程设施附

10、近进行爆破施工时,施工单位必须事先编制作业方案,报经县、市以上主管部 门批准,井征得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同意后,方可进行爆破作业。 第 4 . 1 . 2条石方爆破应根据工程要求、地质条件、工程量大小和施工机械等合理选 用爆破方法。其爆堆高度、爆落范围、石碴块径均应与装碴方法相适应。 注:大型的或重要的爆破工程,其主要的爆破参数应通过试验确定。 第4 . 1 . 3条爆破工程施工应指定专人负责, 爆破工作人员必须受过爆破技术训练, 熟 悉爆破器材性能和安全规则,并经县、市公安局考试合格后 ,方可参加爆破工作。 第4 . 1 . 4条爆破工程所用的爆炸材料, 应根据使用条件选用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11、、 部标准。新型的爆炸材料,必须经过兵器工业部批准之后,方可使用。过期的或对其质量 有怀疑的爆炸材料,必须经过检验定性,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使用。 第4 . 1 . 5条爆炸材料的购买、运输、储存、保管,应遵守国家关于爆炸物品管理条 例的规定 。 第4 . 1 . 6条在水下或潮湿的条件下进行爆破时,宜采用抗水炸药,如使用易受潮的 炸药、雷管和导火索等,必须采取防水措施。 第4 . 1 . 7 条爆破前,必须做好下列安全准备工作: 一、建立指挥机构,明确爆破人员的职责和分工; 二、在危险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管线、设备等,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防止爆破 地震、飞石和冲击波的破坏; 三、防止爆破有害

12、气体、噪声对人体的危害; 四、在爆破危险区的边界设立警戒哨和警告标志; 五、 将爆破信号的意义、 替告标志和起爆时间通知当地单位和居民。 起爆前, 督促人、 GB J 2 0 1 - 8 32 5 8 7 畜撤离危险区。 第 4 . 1 . 8 条起爆方法应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条件、当地气象等合理选择。对于大型 或重要的爆破工程,宜采用复式网路。 第 4 . 1 . , 条导火索、导爆索等的切割以及与雷管的连接工作,一般应在专设的加工 房内进行。当数量较少时,可在室外选择僻静、隐蔽和干操的安全地点进行。 加工起爆药包应于爆破前在现场安全地点进行,并按当班所需数量一次制作,不得留 成品 。 注导火

13、索、导爆索的切割。 应用锋利的刀子,切口应平整.打折、过粗、过细或外观有损伤处, 应 切 去 不 用 。 第 4 . 1 . 1 4 条露天爆破如遇浓雾、大雨、大风、雷电或黑夜时,均不得起爆。 第 4 . 1 . 1 1 条处理瞎炮,应严格按国家有关安全规程执行。 第 4 . 1 . 1 2条本章各节所列各项爆破参数. 均以2 号岩石硝按炸药为准。 如使用其他 种类炸药时, 应通过现场对比试验或按爆力值进行换算。 各种常用炸药的爆力值见附录八。 第二节起场方法 ( 工)火花起爆 第 4 . 2 . 1条每卷导火素在使用前均应将两端各切去 5 0 m m,并从一端取 l m作燃速 试验 。 严禁

14、在同一地点使用两种不同燃速的导火索。 第4 . 2 . 2条导火索的长度,应根据点火人员在点燃全部导火索后能隐蔽到安全地点 所需的时间确定,且不得小于 1 . 2 m. 第4 . 2 . 3 条导火索埋人炮孔内的长度不应超过4 m. 在竖井内或在点火人员撤离不方 便的地点爆破时,不得采用火花起爆。 第4 . 2 . 4条导火索点火,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宜采用一次点火; 二、多人点火时,应由专人指挥,各点火人员应明确分工; 三、 一人点火数超过 5 个或多人点火时, 应使用信号导火索或信号雷管控制点火时间。 第4 . 2 . 5条火花起爆应指定专人计算响炮数,如响炮数与点火数不一致时,检查人

15、员应在最后一炮响后不少于2 0 mi n ,方可进人爆破作业区。 II)电力起爆 第4 . 2 . 条在同一串联网路上,必须使用同厂、同批、同牌号的电雷管,各雷管 ( 脚线长度为 2 m)之间的电阻差值不得大于: 康铜桥丝:铁脚线。3 1 1 铜脚线。2 5 1 1 镍铬桥丝:铁脚线0 . 8 1 1 铜脚线0 . 3 1 1 第4 . 2 . 7 条检测电雷管和电爆网路的电阻时, 必须使用爆破电桥或专用的爆破仪表, 其输出电流值不得大于 3 0 mA. , 卜利 7 卜电 卷施 工 第4 . 2 . 8 条检测电雷管电阻值时, 应在专用的加工房内或在隐蔽、 僻静的地点进行, 并应采取安全防护

16、措施。 第4 . 2 . ,条电爆网路中每个电雷管的准爆电流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康铜桥丝电雷管:交流电不小于 3 A 直流电不小于 2 A 镍铬桥丝电雷管:交流电不小于 2 . 5 A 直流电不小于 1 . 5 A 对于大型爆破.上述电流应增加 5 0 0 0 0 注: 采用起爆器起爆时, 电爆网路的连接方法和总电阻值, 应符合起爆器说明书的要求. 起姗器应经 试验后,方可使用 第4 . 2 . 1 0 条电爆网路应采用绝缘导线,其绝缘性能、线芯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使用前,应进行电阻和绝缘检验。 第4 . 2 . 1 1 条导线连接时, 应将线芯表面擦净并连接牢固,防止错接、 漏接和接触地

17、 面,不得采用水或大地作为电爆网路的回路。 第4 . 2 . 1 2条当爆破区或洞室内即将运人起爆药包 ( 体)时, 应将所有电气装置和动 力照明线路等完全断电。洞室内应使用防爆安全矿灯或绝缘手电筒照明。 当爆破区内已经装人起爆药包遇有雷电时,应将已连接好的各主、支线端头解开,并 分别绝缘。当洞室内已经装人起爆体遇有雷电时,应将两根导线的端头分别绝缘,并将导 线放人洞内, 距洞口不小于5 m, 导线与地面应用绝缘物隔离。 在爆破区或洞室内的所有人 员应停止作业,迅速撤离危险区。 第4 . 2 . 1 3条起爆前, 应检测电爆网路的总电阻值, 如总电阻值与计算值相差 1 0 %以 上时,应在查明

18、原因并消除故障后,方可起爆。 第4 . 2 . 1 4 条 起爆后, 如发生拒爆, 应立即 切断电 源, 并将主 线短路。 如使用即发雷 管时,应在短路后不少于 5 min ,方可进人现场;如使用延期雷管时,应在短路后不小于 1 5 m i n ,方可进人现场。 第 4 . 2 . 1 5条在有杂散电流、 静电、 感应电或高频电磁波等可能引起电雷管早爆的地 区和雷击区爆破时,不应采用电力起爆。 ( I)导 爆 索 起 爆 第4 . 2 . 1 6 条导爆索的连接方法应按出厂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当采用搭接连接时, 其 搭接长度不得小于 1 5 c m,并应绑扎牢实。 如采用孔外多段微差起爆时,可

19、使用继爆管连接,但应保证前一段网路起爆时,不得 破坏后一段网路, 第4 . 2 . 1 7 条起爆导爆索网路应使用两个雷管。 在一个网路上如有两组导爆索时, 应 同时起爆 。 第4 . 2 . 1 8 条导爆索支线与主线连接时, 从接点起, 支线与主线顺传爆方向的夹角不 得大于 9 0 0 , 第4 . 2 . 1 9 条气温高于 3 0 时,露在地面上的导爆索应加遮盖,以防烈日暴晒。 导爆索在接触钱油炸药的部位,必须用防油材料保护,以防药芯得油 GBJ 2 0 1 - 8 3 第4 . 2 . 2 0条导爆索网路应避免交叉敷设, 如必须交叉敷设时, 应用厚度不小于 1 5 c m 的衬垫物隔

20、开。 导爆索平行敷设的间距不得小于 2 0 c m o ( N)导 爆 管 起 爆 第4 . 2 . 2 1 条导爆管表面有损伤 ( 如孔洞、裂口等)或管内有杂物者,不得使用。 敷设导爆管网路时,不得将导爆管拉细、对折或打结等。 第4 . 2 . 2 2 条导爆管与雷管 ( 或连接块)的连接,应按出厂说明书的要求进行。 导爆管网路应根据施工要求采用串联、并联、 簇联等方式。大型爆破应采用复式网路。 第4 . 2 . 2 3条采用导爆管网路进行孔外微差爆破时, 其延长时间必须保证前一段网路 爆炸时,不致破坏相邻或后面各段网路。 第4 . 2 . 2 4条采用雷管激发 ( 或传爆)导爆管网路时,应

21、符合下列规定 : 一、导爆管应绑扎在雷管的周围,并用3 -5 层聚丙烯包扎带或棉胶带绑扎牢实, 导爆 管 端头 距雷管不得小于1 0 c m; 二、在复式网路中,雷管与相邻网路之间应相距一定距离,以防破坏其他网路。 注:当用金属雷管激发 ( 或传爆)导爆管时,应采取措施,防止金属碎片破坏导姆管. 第三节一般姗破 ( I )炮孔爆破 第4 . 3 . 1 条炮孔爆破系指装药孔径小于3 0 0 mm的各种炮眼或深孔爆破。 当爆破工程 量大,开挖较深时,宜采用梯段爆破。 第4 . 3 . 2条炮孔爆破主要参数的确定,一般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梯段高度应根据工程规模、开挖厚度、施工进度和钻孔机械、挖掘

22、机械的性能等 确定 ; 二、最小抵抗线长度应根据炸药性能、装药直径、起爆方法和地质条件等确定,一般 为装药直径的2 0 4 0 倍; 三、爆孔间距应根据岩石的特征、炸药种类、抵抗线长度和起爆顺序等确定,一般为 最小抵抗线长度的1 .2 倍; 四、钻孔深度应根据岩石的坚硬程度、梯段高度和抵抗线长度等确定,一般为梯段高 度的 0 . 9 -1 - 1 5 倍; 五、堵塞长度应根据抵抗线长度、炸药性能、装药结构及堵塞质量等确定。 第4 . 3 . 3条采用炮孔爆破开挖基坑 ( 槽) 、管沟时,炮孔深度不应超过坑 ( 槽)上口 宽度的 0 . 5 倍。如超过 。 . 5 倍时,应采用分层爆破。 第 4

23、 . 3 . 4 条炮孔的位置、角度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装药前应清除炮孔中的泥浆 或岩粉。装人起爆药包或硝化甘油炸药时,严禁投掷冲击。 第 4 . 3 . 5 条孔径较小的炮孔,宜采用偶合装药,以减小管道效应,提高爆破效果。 第 4 . 3 . 6 条为使爆破后岩石破碎均匀,宜采用间隔装药。当同一炮孔内装几种炸药 时,孔底应装威力大、密度大的炸药。 第4 . 3 . 7条使用机械装粉状硝钱类炸药时, 如采用电力起爆, 应有安全技术措施, 防 水 利 水 电 卷施 工 止静电引起早爆事故。 第4 . 3 . 8 条炮孔装药和堵塞时,不得损坏起爆网路,堵塞应密实,且不得使用活性 材料 。 第4

24、. 3 . , 条炮孔梯段爆破宜采用多段起爆。其起爆间隔时间应根据抵抗线长度和岩 石的特征确定,但每米抵抗线的间隔时间,一般不应小于 3 ms , 第4 . 3 . 1 0 条为使边坡稳定、岩面平整,在边坡外宜采用预裂爆破或光面爆破。 第4 . 3 . 1 1 条预裂爆破和光面爆破主要参数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炮孔间距应根据工程特点、岩石特征、炮孔直径等确定,预裂爆破的炮孔间距一 般为炮孔直径的8 - 1 2 倍;光面爆破的炮孔间距一般为炮孔直径的1 0 - 1 6 倍; 二、装药集中度应根据岩石的种类、炮孔间距、炮孔直径和炸药性能等确定; 三、装药不偶合系数应根据岩石的强度、炮孔间距

25、和炸药性能合理选择,应使炸药完 全爆轰,并保证裂面 ( 或光面)平整,岩体稳定; 四、光面爆破最小抵抗线长度应根据岩石特征、炮孔间距等确定,一般为炮孔间距的 1 . 2 -1 . 4 倍。 第4 . 3 . 1 2 条预裂炮孔或光面炮孔的角度应与设计边坡坡度一致 , 每层炮孔孔底应尽 量在同一水平面上。 第4 . 3 . 1 3 条靠近预裂炮孔的主炮孔的间距、 排距和装药量, 应较其他主炮孔适当减 小。 当预裂炮孔和主炮孔在同一电爆网路中起爆时, 预裂炮孔应在相邻主炮孔之前起爆, 其 时差 不得少于 : 坚硬岩石5 0 -8 0 ms 中等坚硬岩石8 0 - 1 5 0 m s 松软岩石1 5

26、 0 2 0 0 ms 第4 . 3 . 1 4条光面炮孔与主炮孔在同一爆破网路中起爆时, 主炮孔应在光面炮孔之前 起爆,且各光面炮孔均应使用同一秒量的雷管并同时起爆。 第4 . 3 . 1 5 条当采用预裂爆破降低爆破地震时, 预裂炮孔应较主炮孔稍深, 预裂缝长 度和宽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 II )药 壶 爆 破 第4 . 3 . 1 6 条药壶爆破适用于软岩和中等坚硬岩层, 炮孔深度一般为 3 -8 m。 坚硬或 节理发育的岩层不宜采用药壶爆破。 第4 . 3 . 1 7 条扩壶次数应根据岩石特性确定, 扩壶药量应逐次递增, 各次药量的重量 比一般为: 扩壶两次1 : 2 扩壶三次1

27、: 2: 4 扩壶四次1 : 2: 4: 6 第4 . 3 . 1 8 条扩壶后应间隔不少于 1 5 mi n , 或待壶内温度低于5 0 时, 方可再次装药 扩壶 。 第4 . 3 . 1 9 条壶内装药量不宜超出壶口, 如炮孔较深, 为使岩石破碎均匀, 炮孔内可 适量装药。 GB J 2 0 1 - 8 32 5 9 1 第 4 . 3 . 2 0 条 类型 。 第 4 . 3 . 2 1条 ( 瓜 )洞室爆破 洞室爆破应根据地形、地质条件、 设计要求、 工程特点等合理选择爆破 洞室爆破的药包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当爆破区为多面临空的山脊地形时,宜布置双向或多向药室; 二、药包位置应避

28、开岩体内的断层、破裂带或软弱夹层,尽量布置在比较完整的岩 层中 ; 三、布置多排或多层药包群时,各药包之间宜呈三角形分布; 四、药包的最小抵抗线长度与埋设深度之比,一般为 。 . 6 -0 . 8 ; 五、靠近开挖边坡的药包,应尽量采用分集药包,并应预留保护层。 第4 . 3 . 2 2 条平洞或竖井的布置方式应根据地形、地质条件和施工设备等合理选择。 平洞口或竖井口应尽量布置在稳定的岩层处。 井、洞断面应根据地质条件、工程量大小和施工机械等确定。 采用人工凿岩和装运时, 其最小断面一般为: 平洞、横洞宽 l m、高 1 . 5 m 竖井宽 l m、长 1 . 2 m或直径 1 . 2 m 采

29、用机械凿岩和装运时,其最小断面应根据机械操作要求确定。 第4 . 3 . 2 3 条为便于运输和排水, 平 ( 横)洞底面应向洞口呈 3 % o -5 阶的下坡。 洞 口 处应排水畅通。 第4 . 3 . 2 4 条竖井施工时,应有可靠的通风设施。当竖井深度超过5 m时, 宜设置带 制动装置的提升设备。 第4 . 3 . 2 5条装药前, 应检查药室位置、 标高和容积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并作出记录。 药室和洞内如有杂物应清除干净。 第4 . 3 . 2 6 条 药室装药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装药时,距洞口2 0 0 m ( 或按设计要求)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爆破作业; 二、同一药室内装有几种炸

30、药时,起爆体周围应放置威力大、质量好的炸药; 三、如药室内渗水,应采取防水措施,或使用抗水炸药。 第4 . 3 . 2 7 条起爆体应采用威力大、质量好的炸药。每个起爆体一般装 1 0 -2 0 k g炸 药和 2 -4 个雷管 ( 或导爆索节) ,并宜用木箱盛装。 药室内装人起爆体的数量,应根据药室的装药量、炸药性能、药室形状等确定。药室 装药量在 2 0 t 以下时, 一般放置一个起爆体。 装药量在 2 0 t 以上或采用条形药包时, 可适当 增加副起爆体。 第 4 . 3 . 2 8条横洞药室的堵塞长度,一般不应小于横洞高度或宽度中最大尺寸的3 倍。靠近平洞口 ( 或竖井口)的药室的堵塞

31、长度,不应小于最小抵抗线长度。 堵塞材料可用碎石和粘土 ( 或砂)的混合物。靠近药室处宜用粘土或砂土堵塞,并应 堵塞密实。在装药和堵塞过程中,不得撞击炸药和损坏起爆网路,并应经常检测电爆网路 的电阻值是否稳定。 笙4 . 3 . 2 9 条为保证起爆准确和安全可靠, 洞室爆破应敷设两套起爆网路, 且不得采 5 92月 利 7 卜电 卷施 工 用导火索作为起爆网路的复线 第4 . 3 . 3 。 条 在山谷或通风不良 的地区进行洞室爆破时, 应待有害气体消散完后, 工 作人员方可进人爆破地点进行检查。附近的洞室、 巷道和涵洞等, 应经检查对人体无害时, 人 员方可进人 。 第四节其他爆破 ( 工

32、 )拆除爆破 第4 . 4 . 1条拆除爆破施工前,应详细了解被拆除物的结构性能,查明附近建筑物的 种类、各种管线的分布和设备仪表的要求等情况,并作好记录,绘制平面图及有关剖 面图。 第4 . 4 . 2 条拆除爆破前,应对附近的建筑物和机器设备等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以 防飞石、振动和冲击波的破坏。 第4 . 4 . 3 条拆除爆破附近地表或空气中含有易燃物质时,应测试其易燃程度,如因 爆破可能引起该易燃物质爆炸或燃烧时,应采取窒息防烧等预防措施。 附近如有正在运行的高压蒸汽锅炉、 空气压缩机等, 爆破前应将气压降低到 1 2 a t m o 第4 . 4 . 4 条拆除爆破宜采用炮孔爆破或燃

33、烧剂破碎等方法,其爆破顺序、炸毁部位 应根据被拆除物的结构性能和爆塌要求 ( 如原地坐塌或定向倒爆等)确定。 重要工程的拆除爆破,应预先进行模拟试爆。 第4 . 4 . 5条采用炮孔爆破拆除建筑物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宜采用分段连续起爆,并严格控制起爆顺序; 二、承重墙的炮孔位置距地面不应小于0 . 5 m,设计爆裂口高度不宜小于该处壁厚的 1 . 5倍 ; 三、爆破参数应根据建筑物的结构类别、构件断面尺寸和材料强度等确定。炮孔深度 一般为构件厚度的。 . 6 5 - 0 - 7 5 倍; 四、外墙 ( 柱)的炮孔最小抵抗线,应朝向屋内; 五、宜采用小直径药卷,装药量必须准确; 六、炮孔堵

34、塞长度,不宜小于最小抵抗线长度。 第 4 . 4 . 6 条建筑物拆除爆破后,必须在倒塌稳定,经检查确认安全时,施工人员方 可进人现场。 第 4 . 4 . 7 条基础拆除爆破前,应按其埋置深度将周围的泥土全部挖除。如附近有机 器设备、仪表或管线等,应根据爆破安全要求,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第4 . 4 . 8 条采用垂直炮孔爆破拆除基础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如基础较厚时,应采用分层爆破,每层厚度,不宜超过 1 . 5 m; 二、 炮孔深度一般为每层厚度的。8 - 0 . 9 倍; 三、最小抵抗线长度,一般为炮孔深度的。 . 5 0 . 7 倍。 注:采用炮孔爆破切割基础时,应根据工程特点

35、进行专门设计. 第 4 . 4 . , 条拆除烟囱采用定向倒塌爆破时,应在爆塌方向的烟囱外壁布置炮孔,范 围为烟 囱外壁周长 的 2 / 3 , 高度距 地面一般为 0 . 7 -1 m。 设计爆裂 口的高度不应小于烟 囱壁 GB J 2 0 1 - 8 3 厚的 1 . 5 倍。 第4 . 4 . 1 0条烟囱内部如有堆积物时,爆破前应予清除或将炮孔布置在高于堆积物 0 . 7 -1 m处 。 ( 1 )二次爆破 第4 . 4 . 1 1 条爆破孤石或二次爆破巨大块石时, 宜采用炮孔爆破, 炮孔深度一般为块 石厚度的 0 . 3 3 -0 . 5 倍。炮孔装药量应随临空面的增加而适当减少。

36、第4 . 4 . 1 2条采用裸露药包爆破孤石或巨大块石时,药包应设置在孤石或块石的中 部、凹槽处或裂隙发育部位,并应用粘土覆盖。 第4 . 4 . 1 3条当多个裸露药包相互距离较近且一次起爆时,不得采用火花起爆。 ( 皿 )水下爆破 第4 . 4 . 1 4 条水下爆破施工前, 除应按本规范第二章有关规定做好准备工作外, 还应 了解爆破区附近的水工构筑物和船只通航等情况。 第 4 . 4 . 1 5条当水下爆破工程量较大、开挖较深或靠近水工构筑物时,宜采用炮孔 爆破 ; 水下爆破工程量较小、开挖较浅或破碎水下障碍物 ( 或大块巨石)时,可采用裸露 爆破 。 第4 . 4 . 1 6条水下爆

37、破宜采用电力或导爆管起爆,不得采用火花起爆。 水下电爆网路,应采用防水导线。 第4 . 4 . 1 7 条水下炮孔爆破的钻孔作业设施必须牢固、 稳定, 钻孔船定位误差不应大 于 2 0 c m,施工时应经常检查和校正。 第 4 . 4 . 1 8条水下炮孔布置, 应根据地质、 地形和爆破层厚度等确定。 炮孔间距一般 为最小抵抗线长度的。 . 8 -1 . 5 倍,排距一般为炮孔间距的 0 . 8 -1 倍,超钻深度应较陆上 炮孔爆破适当增大。 第 4 . 4 . 1 9条水下炮孔爆破的起爆药包宜采用威力大的抗水炸药。采用电力起爆时, 每个起爆药包内应装人 1 -2个耐水、耐压的 8 号金属电雷

38、管 第4 . 4 . 2 0 条采用水下炮孔爆破开挖基坑 ( 槽) 时, 在接近基底标高处不宜装药过多, 以免基岩遭受破坏。 第 4 . 4 . 2 1 条水下裸露爆破的炸药用量和药包布置,应根据地形、 地质、 爆破层厚度 和水深、流速等确定。药包的间距或排距,一般均为爆破深度的1 -1 . 5 倍。 ( “)冻土爆破 第4 . 4 . 2 2条冻土爆破的一次爆破量, 应根据挖运能力和气候条件确定。 爆破后的冻 土应及时清除,以免再次冻结。 第4 . 4 . 2 3 条冻土宜采用垂直炮孔爆破。 当地形较陡且具有两个临空面时, 可采用水 平炮孔爆破。 第 4 . 4 . 2 4条采用垂直炮孔爆破

39、冻土时,其炮孔深度一般为冻土层厚度的0 . 7 -0 . 8 倍,炮孔间距和排距应根据炸药性能、炮孔直径和起爆方法等确定,堵塞长度一般不小于 炮孔深度的 0 . 3 3 倍。 第4 . 4 . 2 5 条冻十爆破应采用具有抗冻和抗水性能的炸药, 如采用其他炸药时, 应采 水 利 水 电 卷施 工 取 防冻 、防水措施 。 第五章工程验收 第 5 . 0 . 1 条验收挖方、填方工程和场地平整时,应检查下列各项: 一、平整区域的坐标、高程和平整度; 二、挖方、填方的中线位置、断面尺寸和标高; 三、边坡坡度和边坡的加固; 四、水沟和排水设施的中线位置、断面尺寸和标高; 五、填方压实情况和压实系数

40、( 或干容重) ; 六、隐蔽工程记录。 注:验收石方爆破的挖方尺寸,应在炸松的土石清除以后进行 第5 . 0 . 2条验收基坑 ( 槽)或管沟时,应检查平面位置、底面尺寸、边坡坡度、标 高和基土等。 第5 . 0 . 3条土方工程的挖方、填方和场地平整的允许偏差: 一、表面 标高 人工清理 士5 0 m m; 机械清理士 l 0 0 m m; 二、长度、宽度 ( 由设计中心线向两边量)不应偏小; 三、边坡坡度:人工施工表面平整、不应偏陡;机械施工基本成型、不应 偏陡 ; 四、 地面、路面下的地基: 水平标高-0 一一5 0 mm, 平整度 ( 用2 m直尺检查) 2 0 mm . 第 5 .

41、0 . 4 条基坑 ( 槽)或管沟土方工程的允许偏差: 一、 底面标高 。 一一 5 0 m m ; 二、底面长度,宽度 ( 由设计中心线向两边量)不应偏小; 三、边坡坡度不应偏陡。 第 5 . 0 . 5条排水沟土方工程的允许偏差: 一、 底面标高 。 一一5 0 m m ; 二、底面宽度 ( 由设计中心线向两边量)。 一+l 0 0 mm; 三、边坡坡度表面平整、不应偏陡; 四、边坡和沟底的加固符合设计要求 第 5 . 0 . 6条填土压实后的干容重, 应有 9 0 %以上符合设计要求, 其余 1 0 %的最低值 与设计值的差,不得大于 。 . 0 8 g / c m ,且应分散不得集中。

42、 采用环刀法取样时,基坑回填每 2 0 -5 0 m“ 取样一组 ( 每个基坑不少于一组) ;基槽或 管沟回填每层按长度2 0 - v 5 0 m取样一组; 室内填土每层按1 0 0 -5 0 0 m“ 取样一组; 场地平整 填方每层按 4 0 0 -9 0 0 m“ 取样一组。取样部位应在每层压实后的下半部。 采用灌砂 ( 或灌水)法取样时,取样数量可较环刀法适当减少。取样部位应为每层压 GB J 2 0 1 - 8 325 95 实后的全部深度。 第 5 . 0 . 7 条场地平整爆破工程的允许偏差: 一、水平标高+ 1 0 0 m m、一3 0 0 mm ; 二、长度、宽度 ( 由设计中

43、心线向两边量)-1 0 0 m m, +4 0 0 m m; 三、边坡坡度不应偏陡。 第 5 . 0 . 8条基坑 ( 槽)或管沟爆破工程的允许偏差: 一、 水平标高 0 一一 2 0 0 m m; 二、底面长度、宽度 ( 由设计中心线向两边量)0 - +2 0 0 mm; 三、边坡坡度不应偏陡。 第5 . 0 . ,条水下爆破工程的允许偏差: 一、水平标高 0 一一 4 0 0 m m ; 二、长度、宽度 ( 由设计中心线向两边量)。 一+l 0 0 0 mm; 三、边坡坡度不应偏陡。 第 5 . 0 . 1 0 条下列隐蔽工程,必须经过中间验收;并作好记录: 一、基坑 ( 槽)或管沟开挖竣

44、工图和基土情况; 二、对不良基土采取的处理措施 ( 如换土、泉眼或洞穴的处理、地下水的排除等) ; 三、排水盲沟的设置情况; 四、填方土料、冻土块含量及填土压实试验等记录。 第 5 . 0 . 1 1 条土方与爆破工程竣工后,应提出下列资料: 一、土石方竣工图; 二、有关设计变更和补充设计的图纸或文件; 三、施工记录; 四、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五、永久性控制桩和水准点的测量结果; 六 、质量检查和验收记 录。 附录一土的分类 一、 根据土的颗粒级配或塑性指数可分为碎石类土、 砂土和粘性土 ( 见附表1 . 1 、 附表 1 . 2 、附表 1 . 3 、附表 1 . 5 ) . 二、根据土的沉

45、积年代,粘性土又可分为: 1 . 老粘性土: 第四纪晚更新世及其以前沉积的粘性土, 一般具有较高的强度和较低的 压缩性 ; 2 . 一般粘性土:第四纪全新世 ( 文化期以前)沉积的粘性土; 3 . 新近沉积粘性土:文化期以来新近沉积的粘性土,一般为欠 固结的,且强度 较低 。 25 96水 利 水 电 卷施 工 三 、根据土的工程特性 尚可分 出特殊性土( 见附表 1 . 4 ) , 附衰 1 . 1 碎 石 类 土 分 类 分类名称顺拉形状颗粒级配 漂石土圆 形及亚 团形为 主 粒 径大于 2 0 0 -的倾粒超 过全重 5 0 0/ a 块石土棱角 形为 主 卵石土圆 形及亚 圆形为 主

46、粒 径大 于 2 0 o . . 的颐粗 超过全重 5 0 % 碎石土棱 角形为 主 圆砾土圆 形及亚 圆形为 主 粒径 大于 2 m m 的颗粒 超过全 重 5 0 % 角砾土搜 角形为 主 注 :定名 时 , 应 根据粒 径分组 由大到小 以最 先符合者 确定 。 附 表 1 . 2砂土分类 分类名称颗粒级配 砾砂 粗砂 中砂 细砂 粉砂 粒 径大 于 2 mm的 颗粒 占全重 2 5 %-s o 纬 较 径大 于 0 . 5 . . 的颗粒超 过全重 5 0 % 较 径大 于 0 . 2 5 m m 的顺 粒超过 全重 5 0 粒 径大 于 。 . l m . 的顺粒超 过全重 7 5

47、% 较 径大于 。 . l m m 的顺粒不 超过全重 7 5 % 注 :定名 时,应根 据枚径 分组 由大到小 以最先 符合者确 定 分类名称 粘土 亚 枯 土 附 表 1 . 3 塑性指数介 l c 1 7 1 0 l p , 1 7 钻性土分类 分 类 名称塑性指数I P 轻 亚粘土3 1 v 墓 1 0 附 表 1 . 4特殊性土 土 的 名 称主要特征 软土 饱和软粘 性土 , 其 天然含 水f W 大于液 限 W天然孔 w比 , 大于 1 , 压 缩系数 a_ 2 大 于 0 . 0 5 - / k g 含有机质 的软土 , 当天 然孔 除比 亡 大于 1 . 5 时为淤 泥, 当天然 孔隙 比e 小 于 1 . 5 而大 于 1 . 。 时 为淤泥质 土 霆 - L _ 3- 由于人类 活动而形成 的堆积 物 , 其 物质成 分一般 较杂乱 ,均匀性 较差 由 碎 石土 、砂土 、 粘 性土等 一种或 数种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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