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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什克腾旗经棚镇碧柳河防洪工程监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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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经棚碧柳防洪工程JPBLFHGC监理细则赤峰市禹龙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克什克腾旗经棚镇碧柳河 防洪工程监 理 细 则 赤峰市禹龙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第 三 项 目 部二九年五月01 赤峰市禹龙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1、总 则1.1 编制依据1.2 该细则适用范围2、开工程序审批程序及内容目 录2.1 土堤填筑2.2 砼护坡2.3 砼齿墙2.4 河底防渗2.5 压膜带2.6 铅丝石笼2.7 立墙2.8 穿建筑物3、施工质量控制3.1 材料质量预控措施3.2 重点质控的预控措施4、施工进度控制4.1 审核施工组织4.2 对施工进度差异进行分析4.3 组织协调会5、工

2、程投资控制5.1 约定与答复5.2 工程款支付5.3 变更处理6、合同管理7、信息管理7.1 信息收集7.2 信息处理8、协调关系8.1 与建设单位关系8.2 与承包单位关系8.3 与设计单位关系 9、附 件(1)土建工程建筑材料质量监理工作规程(2)施工测量监理工作规程目 录(3)施工进度计划监理工作规程(4)土建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工作规程(5)工程变更监理工作规程(6)工程质量检测试验监理工作规程(7)土方填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8)混凝土工程监理实施细则(9)堤内河底防渗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0)浆砌石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1)铅丝石笼工程监理实施细则2 经棚碧柳防洪工程JPBLFHGC监理细则

3、赤峰市禹龙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1、总 则本防洪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在监理规划的基本要求下编写,结合该工程特点,各相关专业监理人员根据施工特点、施工方法,本着“三控制、一协调”和事前审批、事中监督和事后检验的总要求进行编制。1.1 编制依据(1)本工程的招、投标文件及合同文件(2)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文件(3)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4)现行的有关规范1.2 该细则适用于防洪堤工程的施工、穿堤建设物施工、砼护坡施工、堤脚砼施工、铅丝石笼水平铺盖施工、堤内河底防渗施工。2、开工审批程序和内容2.1土堤填筑:施工放线堤基开挖铺土机械碾压整形削坡。2.2砼护坡:坡面铺膜沙砾

4、垫层支模浇筑砼压光养护割缝沥青沙灌缝。2.3砼齿墙:基础放线-开挖-铺设土工膜砼浇筑砼养护。2.4河底防渗:基础开挖-基础面碾压铺设土工膜土方回填。2.5压膜带:开挖铺网砌石封网。2.6铅丝石笼水平铺盖:砌筑放线-铺网-砌石-封网。2.7立墙:放线砌石勾缝。2.8穿堤建筑物:基础放线-开挖-铺膜-浇筑砼管座安装砼管管缝砼封堵进出口浆砌石砌筑砌石勾缝。 3、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施工过程中质量保证。要求承包人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做到开工有报告、施工有措施、技术有交底、材料有试验、隐蔽有记录、质量有自检、交工有资料。3.1材料质量预控措施材料名称技术要求质控措施与方法水 泥符合设计要

5、求1、查验出厂合格证及材质报告;2、由检测部门进行复试;3、按200吨为一批量进行复验。砂 子符合设计要求1、由检测部门进行复试;2、不允许含有泥团。石 子符合设计要求1、由检测部门进行复试;2、施工前用水冲洗。铅丝符合设计要求1、查验出厂合格证;2、由检测部门复试, 3、观察有无脱锌层。砼管符合设计要求1、有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2、检查运输中有无损伤。土工膜符合设计要求1、有出厂合格证及出厂检测报告;2、由检测部门进行复试。3、检查运输中有无损伤3.2 重点质监项目的预控措施施工部位名称可能产生的隐患质量预控措施基础开挖1、基础开挖高程不够1、检验开挖基面高程砂砾垫层1、垫层过厚或过薄1、

6、跟踪检查垫层厚度砼1、水灰比不符合设计要求2、发生漏震3、养护不及时4、砼强度不符合要求1、用坍落筒检测,水灰比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不得使用2、跟踪检查,对不合格的震捣工及时调换,对已浇筑的部位及时进行技术处理3、检查养护时间、措施4、抽查砼用料是否符合配比要求铅丝石笼1、网眼不符合设计要求2、两网径间紧固不牢3、铅丝型号不符合设计要求1、重新编铅丝石笼2、重新进行两网片间连接3、重新用符合设计型号的铅丝浆砌石1、坐浆不饱满2、砌石有通缝3、砌石表面平整度不符合要求4、砌石灰口不符合要求1、检查坐浆均匀程度2、拆除重砌3、用靠尺检查砌体表面平整度4、必须按标准砌筑上述质量措施如和有关规范相抵,以有

7、关规范为准。4、施工进度控制监理人员在进度控制方面主要抓以下几方面工作:4.1 严格审核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进度计划。4.2 及时分析施工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差异原因并制定补救措施4.3 及时组织现场协调会5、工程投资控制5.1 按合同约定及时答复承包人提出的问题5.2 按合同约定审核签发工程价款5.3 在工程总量与单价承包的前提下,慎重对待工程变更,并作好技术经济合理性与分析。6、合同管理在掌握国家合同法律法规基础上,把合同管理做为“三控”的重要措施,使设计、施工、材料供应等各方面都必须按合同要求,按时、保质、按量完成工程建设。7、信息管理信息管理是控制的基础,是监理决策的依据。7.1

8、 信息的收集7.1.1监理记录。做好包括施工内容、施工人员、施工机械、施工质量、施工进度、气象等记录。7.1.2工地例会。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工地例会,记录所解决的事项。7.2 信息的处理每月将所收集的信息分类进行整理,选择有用的信息及时分送给发包人、承包人和监理公司、设计单位和质监部门,以指导施工。8、关系协调关系协调是为了实现高质量、工期短、投资省三大目标而促使有关各方协同一致,齐心协力完成工期总目标。8.1 与发包人的关系发包人是合同项目的业主,监理单位与发包人是合同关系,是委托和被委托的关系。监理是一种服务性的工作,是受发包人的委托承担监理合同所约定的权力和义务。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尊重发

9、包人的意见,并及时将有关问题向发包人呈报,重大问题必须经发包人同意,监理工作需要发包人的大力支持才能开展好,该工程由赤峰市禹龙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第三项目部承担监理工作,我部真诚与发包人合作,在发包人的大力支持下,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全部监理工作。8.2 与承包人的关系承包人是该工程施工合同的主体,施工准备是施工的先决条件,施工质量、施工进度是整个工程的关键,我部一定全力支持承包人的工作,发现问题我部保证:8.2.1以书面形式及时将意见通知有关各方;8.2.2承包人的意见及要求,我部能答复的当日内答复,不能答复的向有关部门积极反应,力争三日答复,以不影响工期为目的地积极工作。监理单位和

10、承包人的关系是监理和被监理的关系,监理单位的主要目的是向发包人交付一项合格的工程,重点是控制工程质量。监理依合同为依据,依设计和有关规范为标准,依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开展监理工作。8.3 与设计单位关系该工程设计的图纸文件由设计单位编制,在施工中如需要设计变更、承包人或监理人员可提出建议,在发包人同意下,我部着手协调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总的原则,我部监理人员依据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开展监理工作。我部在该工程正式开工前,积极协调有关各方做好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工作,以便顺利进行工程施工。一、土建工程建筑材料质量监理工作规程1.本工作规程依据工程承建合同以及SL260-98堤防工程施工规范及其他有

11、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编制。2.承包人的合同责任2.1 承包人必须按工程承建合同有关规定建立自己的现场试验室,配备足够的人员设备,按设计或施工规程规范要求,对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土料等建筑材料进行取样试验,并将试验报告送监理部审核。2.2 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交建筑材料材质证明、出厂合格证书、材料样品和试验报告。2.3 监理工程师可根据需要进行工程所必须的各项材料试验,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无偿提供试验所用材料和各种试件,并按监理工程师指示进行各项取样和试验工作。2.4 某种原因无法提供设计文件规定的材料时,承包人可以于计划使用代用材料10天前提出使用代用材料的申请,报送监理部批准。采用代

12、用材料的报告必须附有代用材料的材质、技术指标和试验报告。2.5 承包人应对提供使用的建筑材料负全部责任。一旦发现在本工程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或成品,承包人必须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立即予以更换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和合同责任。2.6 对不合格的材料,监理工程师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承包人不能以此为由要求增加合同支付。2.7 承包人未能按规定进行建筑材料质量检验和办理质量合格认证,造成工程项目施工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合同责任。二、施工测量监理工作规程本规程依据工程施工承建合同、水电工程建设管理法规文件,以及有关技术规范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DJS9-85)编制。1.承包人应报送的文件1.1

13、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数据后应进行复验实测和验算。对该数据有异议,应在收到数据后的7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告监理部共同进行核实。1.2承包人应在施测7天前,将有关反映其施测能力、水平和实测进度安排计划报监理部批准。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施测项目概述、施测技术方案、观测仪器、设备设置、测量专业人员配置、施测进度计划、测点保护措施、安全防护措施与成果质量控制措施。并将阶段性测量成果资料施工测量成果报审单报监理部进行审核与确认。使用的测量仪器和丈量工具应进行检验,并将检验单报监理部审核确认。1.3放样测量各阶段的轴线、数据、放样略图、放样方法、程序点位精度、计算资料及成果报监理部审核批准。承包人未能

14、按时间向监理部报送以上资料,因此造成的合同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4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测量成果的批准确认,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包人对测量成果准确和精度所应承担的合同责任。2.质量控制2.1所有测量和放样的有关参数应事先报经监理部检查。必要时监理可要求承包人的测量人员在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测量。2.2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测量成果质量评定标准,对其已完成的测量成果进行质量评定,并报监理部确认。2.3施工测量质量控制标准按合同技术规范、设计要求和有关测量技术与质量评定标准执行。2.4各分项工程项目施测质量控制标准还应结合相应项目技术要求执行。2.5当承包人由于各种原因,需要修改已报经监理部批准的作

15、业措施和计划,并致使施测技术条件发生实质性变化时,承包人应将修改计划或措施3天以前另行报经监理部批准。三、施工进度计划监理工作规程本规程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以及现行有关工程建设管理文件和技术规范要求编制。承包人应依据承建合同文件规定的合同总工期目标和阶段性工期控制目标,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确保施工资源投入,提高设备完好率和台时利用率,做到均衡施工、按章施工、文明施工,避免突击抢工、赶工局面。应切实做到以安全施工促工程进展,以工程质量促施工进度,以施工进度求经济效益,确保合同工期的按期实现。1.施工进度计划申报1.1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期、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现场自然条件及施工水平认真完成施工组织

16、设计,并于开工7天前将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部批准。1.2各单项(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10天,承包人应将详细的单项工程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部审批。应具备下述内容:单项工程概述、施工组织与管理机构设置、施工布置、施工进度实施计划、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措施、主要施工设备、材料、劳动力等施工资源配置计划,发包人材料设备供应计划、质量控制措施、安全防护与环境保护措施。1.3合同工程项目控制性施工总进度计划及单项(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实施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3.1采用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台班、台时生产定额指标。1.3.2重要工序或控制工序作业循环时间分析。1.3.3控制性施工进度计

17、划横道图(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合同报价工程量,累计已完工程量、作业时段计划完成工程量以及主要分项工程分月施工强度)。1.3.4关键路线网络进度分析。1.3.5控制性施工进度形象示意图。1.3.6永久工程设备的安装、交货时间安排。1.3.7主要材料消耗定额指标。1.3.8施工资源(机械设备、分技术工种劳力、主要材料)配置。1.3.9施工进度计划控制措施。1.4必须报送批准的文件连同审鉴意见单均一式四份,经承包人项目经理鉴署后递交。监理部在7天内完成审阅并退回审鉴意见。1.5施工措施计划审签将被作为承包人申请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开工许可证的审批依据之一。1.6如果承包人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

18、上述文件,因此造成施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合同责任。2.施工进度控制2.1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按承建合同文件规定,以报经批准的合同工程项目控制性施工总进度计划为依据,向监理部报送月施工进度计划。2.2承包人必须在开工14天前向监理部递交施工进度计划,并于每月开始7天前递交下月的施工进度计划,报监理部批准。应包括以下内容:2.2.1包括临建工程在内的计划按期完成的施工进度、工程形象和工程量。2.2.2主要物资材料(铅丝、水泥、土工布和燃油)计划耗用量。2.2.3各类主要施工设备投入计划。2.2.4施工现场各类人员数量和下期劳动力安排计划。2.2.5材料设备的定货、交货和使用安排。2.3.1在工

19、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按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和施工进度计划,合理安排资源投入,认真组织实施。由于各种合理或不合理的原因,致使施工进度计划在执行中必须进行实质性修改,承包人应提出修改的详细说明,并需在修改计划实施的7天前提出修改的进度计划报送监理部批准。必要时,监理部也可以按承建合同文件规定,直接向承包人提出修改指示,由承包人调整实施进度计划,报监理部批准。2.4.1由于承包人的责任或原因,施工进度发生严重拖延,致使工程进展可能影响到合同工期目标的按期实现,监理部将根据承建合同规定发出要求承包人加快赶工的指令。承包人应予以执行并做出调整安排。2.5.1因加速赶工所增加的费用,属于承包人合同责任与

20、风险的,由承包人承担。属于发包人责任、风险与要求的,因加速赶工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申报,监理部审核并经发包人确认后列入合同支付。2.6.1承包人未能执行监理部发出的加快赶工指令,或因执行不力造成合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合同责任。2.7.1承包人必须于次月5日前向监理部递交当月施工进度实施报告,报告中应附有适当说明、形象进度示意图和横道图,使监理工程师能有效地审议和对工程进度进行监督。实施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2.7.1.1监理项目范围内完成的分项、分部工程(包括临建工程)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2.7.1.2主要物资材料的实际进货、消耗和储存情况。2.7.1.3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场情况,以及

21、现有施工机械设备维护和使用情况。2.7.1.4施工现场各类人员的数量。2.7.1.5已完成工程的形象进度。2.7.1.6记述已经延误或可能延误施工进度的影响因素和克服这些因素以重新达到原计划进度所采取的措施。2.7.1.7水文、气象等资料。2.7.1.8记述意外事故,如质量问题、安全事故、停工及复工等情况。2.7.1.9其他必须申报或说明的事项。3.合同工期管理3.1属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所造成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均不能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发包人也不为此而给予费用补偿。3.1.1由于承包人失误或违规、违约引起的或因此而被监理部指令的暂停施工。3.1.2由于现场非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引起正常停工。3.1

22、.3为工程的合理施工和保证安全所必须的,或因此而被监理部指令的暂停施工。3.1.4承包人未得到监理部批准的擅自停工。3.1.5合同中另有规定的。3.2工程施工暂停后,承包人在妥善保护、照管工程和提供安全保障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停工因素的影响,创造早日复工条件。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部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应在复工通知送达7天内复工。3.3在施工过程中,若造成工期延误,属于发包人的合同责任与风险,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部。并在发出该通知后的7天内向监理部提交一份详情报告,详细申述发生工期延误事件的细节和对工期的影响程度。此后的3天内,承包人可按合同规定和监理文件要求修订

23、进度计划和编制赶工措施提交监理部审批。3.4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查和批准,并不意味着可以变更或减轻承包人对合同工期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四、土建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工作规程为进一步加强施工质量管理和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结合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若干规定(88水电水建字1号)、SDJ249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电水农1997220号)、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SL239-1999,以及有关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制定本工作规程。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以工程承建合同为依据,实行以单元为基础,以工序控制为环节,

24、承包人自控、监理机构监控的二级质量控制。1.承包人的责任1.1承包人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质量第一”的方针,正确认识和处理质量与进度、质量与安全、质量与信誉、质量与效益的关系,做到精心组织、严格管理、按章作业、文明施工。1.2承包人应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1.2.1健全以承包人、施工班组项目负责人为责任人的三级质量管理机构,做到岗位职责明确,恪尽职守,各负其责;1.2.2项目部要配备专职质检人员和必备的检测设备;1.2.3健全与完善质量管理工作制度,对质量事故做到“三不放过”的质量奖惩措施;1.3承包人应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及国家、部门施工技术、材料与工程试验、有关规程规范规定,可将试件送到

25、有资质的试验室进行试验,但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4监理部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要求承包人撤换那些不胜任本职工作或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质检负责人及质检人员时,承包人应及时予以更换。2.施工过程质量控制2.1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承包人要认真做好施工准备工作,并在准备工作落实和安排就绪后,报请监理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2.1.1设计或安装图纸、施工技术与作业规程规范、技术检验标准、施工措施计划等技术交底已经进行。2.1.2主要设备与机具配置、劳动组织与技工配备已经完成。2.1.3开工所必需的材料、构件、安装设备到位,报经检验合格,并能满足计划进度内连续施工的需要。2.2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按

26、设计和施工技术规程、规范要求,按SDJ249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规定的质量检查、查测和质量等级评定方法,对单元工程及重要施工工序在认真做好施工班组自检,承包人复检、承包人质检部门终检,并在“三检”合格基础上,报请监理工程师检验后签证确认和评定质量等级。上道单元(或工序)质量不合格下道单元(或工序)不得开工。2.3对于隐蔽工程和重要的单元工程,施工完成并经承包人“三检”合格后,应报请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工程师组织发包人、设计、质量监督部门、承包人等有关单位进行联合检验和质量验收。2.4在施工过程中,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监理工程师在授权范围内有权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做出指

27、示。2.4.1指示承包人停止不正当的或可能对工程施工质量及安全造成损害的施工工艺、措施、工序、作业方式以及其他各种违章作业行为。2.4.2指示承包人停止不合格或不符合合同技术规范要求的材料与设施的安装与使用,并予以更换。2.4.3指示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予以补救或返工。2.4.4指令多次严重违反作业规程,经指出后仍无明显改进的作业班组、队应停工整顿、撤换、直至责令退场。2.4.5指示承包人对完建工程继续予以养护、维护、照管和进行缺陷修复。2.4.6工程承建合同文件授予的其他指令权。2.5施工作业期间质量检查记录、材料和设备的检查试验鉴定资料、质量检验证资料、质量等级资料等,是工程验收的重要原始资

28、料,是评价工程施工质量的依据。承包人应注意做好工程资料搜集、整理和总结工作,建立和健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汇总归档,合同工程项目完建后按规定汇编整理移交业主单位。3.单元工程质量检验及质量等级评定3.1单元工程质量检验的依据是:3.1.1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及合同技术规范3.1.2经监理部签发的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设计技术要求、施工变更和设计变更文件)3.1.3国家及部颁的现行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3.2单元工程(工序)质量检验程序。3.2.1一般单元工程(工序)检验和质量等级评定,由承包人的专职质检部门组织进行,并报监理工程师签证确认。3.2.3属于重要部位的

29、隐蔽工程、关键部位(如建基面)和关建工序的单元工程(即附录工程项目划分表中,注明联检项目者),承包人在自检合格基础上报监理部,由业主单位(或监理部)组织承包人、设计、监理等单位代表共同检查评定。必要时,承包人还应根据工程承建合同有关规定和监理部的要求,提交竣工地形图、地质测绘、完成记录、以及必要的摄影、录像、取样和试验报告资料。3.3单元工程(工序)质量检验和质量等级评定,依据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执行。4.单元工程(工序)开工(仓)签证。4.1单元工程(工序)的开工(仓)签证必须在其紧前单元工程(工序)完成质量检验与质量等级评定后方可进行。4.2监理部在收到单元工程(工

30、序)的开工(仓)签证申报后:4.2.1对非联检项目在1-8h内完成必要的抽查验收。4.2.2对联检项目(应尽量安排在白班验收)在3-12h内组织和完成联检验收,并在确认合格后签出开工(仓)签证。5.施工质量事故处理5.1由于施工、材料、设备安装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影响工程使用寿命和正常运行,需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的,均为工程施工质量事故。工程质量事故分为:一般质量故事,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和特大质量故四类。5.2工程施工质量事故报告:质量事故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向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报告,同时按隶属关系报上级部门。5.2.1在事故发生后1天内报告事故概况,3天

31、内报告事故详细情况。5.2.2事故调查处理完成后,报告事故发生、调查、处理情况及处理结果。5.3承包人应对事故经过作好记录,并根据需要对事故现场进行录像,为事故调查,处理提供依据。5.4当质量事故危及施工安全,或不立即采取措施会使事故进一步扩大甚至危及工程安全时,应立即停止施工,采取临时或紧急措施进行防护,与此同时研究并提出处理方案和措施报监理部批准后实施。5.5事故调查应查清事故原因、主要责任单位、责任人、并遵循“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主要事故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予以处理。5.6事故调查权限。5.6.1一般事故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与监理部联

32、合负责调查。5.6.2较大以上事故由发包人负责组织进行调查。5.7事故处理方案。5.7.1一般事故的处理方案,由造成事故的责任单位提出,报监理部批准后实施。5.7.2较大的事故处理方案,由造成事故的责任单位提出(必要时发包人可委托设计单位提出),报监理部审查,发包人批准后实施。5.7.3重大特大事故的处理方案,由发包人委托设计单位提出,发包人组织专家组审查批准后实施。5.8发生工程施工质量事故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合同责任。质量事故中出现人身伤亡事故的,按水电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五、工程变更监理工作规程1.变更的条件与内容:1.1工程变更依据其性质与对工程项目的影响程度,分为重

33、大工程变更、较大工程变更、一般工程变更和常规设计变更四类。1.2当认为设计文件、技术条件或施工状态已不适应工程现场条件与施工进展时,发包人、承包人及设计单位均可以提出设计变更。1.3监理机构仅接受下列工程变更指示、通知或建议:1.3.1执行发包人发出的工程变更指示。1.3.2设计单位为合同工程实施所提出的工程变更建议或设计修改通知。1.3.3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施工方案或施工状态发生变化,工程承包人依照合同文件规定的程序提出的施工变更建议。1.4监理机构认为必要时,有权在工程承建合同文件授权范围内,对工程局部或部分形式、质量或数量做出变更,并指令工程承包人执行。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的变更工作包括

34、:1.4.1增加或减少合同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数量。1.4.2改变部分工程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1.4.3改变任何合同工程或工作的性质、质量或类型。1.4.4进行工程完工所必要的附加工作。1.4.5改动部分工程规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1.5施工过程中,没有发包人或由发包人授权监理部发出的变更指令,工程承包人不得进行任何工程变更。2.变更的申报要求与内容:2.1工程承包人向监理机构提交的施工变更建议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2.1.1变更的原因及依据。2.1.2变更的内容及范围。2.1.3变更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或工作量、引用单价、变更后合同价格以及引起的施工项目合同价格增加或减少总额)。2.

35、1.4变更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包括施工方案、施工进度以及对合同控制进度目标和完工工期的影响)。2.1.5为监理机构与发包人能对变更建议进行有效审查与批准所必须提交的图纸与资料。2.2设计单位向发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建议书或勘察设计合同未另行规定的,参照1条内容要求执行。2.3工程变更指令、通知与建议,均应在可能实施变更的时间之前提出。2.4在出现危及生命或工程安全的紧急事态特殊情况下,工程变更可不受程序与时间的限制,但工程承包人或变更发布单位仍应及时补办有关申报和批准手续。3.变更的审查、批准与执行3.1工程变更的审查与批准权限。3.1.1重大和较大的工程变更由发包人组织进行审查和批准。3.1.2

36、一般工程变更和常规设计变更由发包人授权监理机构组织进行审查和批准。3.2监理部在接受设计单位或工程承包人的设计修改通知或变更建议后:3.2.1对变更项目设计的可行性与可靠性进行技术审查。3.2.2对变更项目的工程清单及经济合理性进行审查。3.2.3对变更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及对合同工期影响进行审查。3.2.4根据发包人授权批准签发下达实施,或在与各方协商和协调后,提出本项工程变更的审查意见,连同工程变更建议书报送发包人决策。4.1工程承包人接受监理机构的工程变更指令后:4.1.1如果这种变更不符合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或超出合同工程项目或工作项目范围,工程承包人可以提出签订补充协议。4.1.2如

37、果这种变更超出工程承包人按合同文件规定应具备的施工手段与能力或将导致工程承包人造成额外费用与工期延误,工程承包人可提出理由申报发包人重新审议,或做出合理的补偿。六、工程质量检测试验监理工作规程1.总则1.1本规程依据工程施工承建合同,以及国家或部颁的现行有关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工程验收、试验等规程规范和水电工程质量管理等有关规定要求编制。1.2本工程所指的工程质量检测是指从施工实施直至合同项目完(竣)工验收和工程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中,依据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和有关规程规范对各项工程,各个部位逐项进行工程质量检查,测试和为此目的所进行的试验验证。2.承包人检测与试验2.1承包人检测任务2.1.1对进

38、场的原材料按要求进行检验,并将检验报告报送监理部审核。2.1.2施工准备阶段试验。包括合同文件规定的材料级配、配合比试验、作业工艺试验。并将试验提出用于实施的配比单、作业参数和控制措施报送监理部审批。2.1.3对各单项(单元)工程、隐蔽工程,按有关技术要求,质量评定标准以及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标准。对所有单元工程逐项取样检验,对不合格部位应经施工处理或返工后补检。2.1.4检测资料记录与整理。收集各项检查、测试和检验原始记录,提供单项(单元)工程,隐蔽工程验收所必需的有关资料。2.1.5配合和协助监理工程师进行对照检测、试验或抽检工作,并为此项工作提供各种方便。2.2施工过程的检验工作2.2.1单

39、元工程或工序完成后,承包人应按有关设计施工技术要求规范标准,监理细则进行自检。2.2.2承包人报请监理检验和签证,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报送有关资料。2.2.3监理部在接到承包人报验申报后,尽快现场进行抽查抽验。2.2.4如果监理工程师经审核报验的有关资料和经现场检查确认不合格部分,由承包人进行处理或返工,然后重新履行上述程序,直至得到合格签证。2.3监理工程师在质量检查和检验过程中若需抽样试验,所需试件应由承包人提供。监理工程师可以使用承包人的试验设备,承包人检测试验人员应积极配合予以协助。3.监理单位检测与质量控制3.1监理质量检测任务3.1.1检查各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工程承建合同文件(

40、包括设计文件、技术规程规范等)质量检测与评定标准的要求。3.1.2抽查和复验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检测成果。3.1.3检查承包人的试验与质验工作,审批承包人提出的试验报告、检验报告和质检资料。3.1.4不定期检查承包人工地检测试验室,核查试验仪器、设备和人员情况。3.1.5参与研究决定承包人提出的对施工质量事故处理,及时向发包人报告检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3.1.6参与受监理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检测,阶段验收和合同工程项目完(竣)工验收。提供抽查和复验的资料成果,并据此提出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3.1.7发包人授权的其他监理检测工作。3.2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中授予的职责和权限,充分动用检测技术和

41、技能开展工作。3.3试验使用的一切材料和设备应满足合同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规定的品级、质量标准和技术特性。监理工程师在对工程的质量检验中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或试验设备时,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立即改用合格的材料和设备。并进行查实不合格材料使用的部位和数量,会同有关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工程返工,直至达到质量标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合同责任。3.4如果事实证明或经监理部确认承包人无足够能力承担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必需的检测试验任务,为确保工程安全、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在经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后,监理部有权依照工程承建合同关于试验、紧急补救与承包人违约等有关条款规定采取补

42、救措施。所发生费用,依照合同支付条款有关规定,在通知承包人后,从发包人支付承包人的款项中扣抵。七、土方填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总则为有利于堤防工程土方填筑工程的过程控制,规范监理活动,依据招、投标文件和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承建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文件”)以及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工程施工技术规程、规范编制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堤防土方填筑工程。2.开工申请控制2.1 土方填筑施工之前,承包人应按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完成现场生产性碾压试验及土料土力学试验。在满足设计要求的条件下,模拟实际施工条件,通过碾压试验调整、优化和确定主要填筑区的碾压参数和碾压施工工艺。试验结束后,承包人应将碾压

43、试验成果及碾压设备的详细资料报送监理部审批。2.2 土方填筑工程开始施工前,承包人应将土方填筑工程施工组织计划报送监理部审批。施工组织计划包括以下内容:2.2.1通过碾压试验拟定的分层碾压参数(包括压实机具、行车速度、铺筑厚度、碾压方式及遍数、洒水量等)。2.2.2施工进度(包括工期安排、典型作业循环时间、分期填筑形象、填筑强度与分区累积填筑工程量等)。2.2.3施工方法(包括卸料、铺料及碾压方式,岸坡和分区接头、接缝与结合面等特殊部位处理,边角部位的铺填、压实方法与机械设备,压实层间结合处理措施,必要时还应报送特殊条件下的填筑措施)。2.3 上述文件经承包人项目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

44、部,监理部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2.4 监理部审核批准施工组织计划后,承包人可即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部将于接受施工单位申请后的24小时内开出相应工程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2.5 监理部对施工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检验和审核,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包人所应负的合同责任。2.6 如果承包人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须的材料样品、文件和资料,因而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全部合同责任。若承包人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部应退回的审签意见或批复文件,可视为通过审议。3.施工过程控制3.1 土方填筑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做好测量工作。包括以下主要内容:3.1.1根据设计图纸和施

45、工控制网点对填筑区域进行测量放线,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测放、检查土方填筑横断面。3.1.2测绘和收集地形、断面资料以及用来计算土方填筑方量的控制网点资料。3.1.3按合同文件规定和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的其他测量工作。3.2 土方填筑施工过程中,为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部可要求承包人在测量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和校测。但监理工程师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和校测,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包人对保证放样质量所应负的合同责任。3.3 土方填筑必须在基础清理(开挖)和岸坡处理以及隐蔽工程完成、经质量检验合格并报监理工程师认证后进行。填筑第一层时对局部的低洼处,要按技术规

46、范和碾压试验的要求进行处理和补平。对于基础内的地质缺陷,承包人应根据设计要求或监理工程师的指示,用适当的填筑料覆盖;或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将其挖除后进行回填处理;或另行报经项目法人、设计单位研究决定。3.4 土方填筑质量控制应以工序控制为主要手段,重点控制以下项目:3.4.1各填筑部位的填料质量,包括土料的土性参数及含水量。3.4.2铺料厚度、碾压遍数、洒水量和表面平整度。3.4.3碾压机规格、重量等。3.4.4有无漏碾、欠碾或过碾现象。3.4.5堤身及其他填筑部位填筑时,各部位接头及纵横向接缝的处理与结合部位质量。3.4.6堤身填筑断面控制情况。3.4.7堤身及坡面平整度。3.4.8反滤料的颗粒级配与施工断面控制。铺料应分层平行摊铺,层面如出现明显的凹凸不平整,必须进行整平,才允许进行碾压。构造边角单位或碾压不到的地方,应通过碾压试验采用其他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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