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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卫生监督和法律适用培训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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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一、医疗机构执业资格,二、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三、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1,一、医疗机构执业资格,2,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3,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限问题的批复,卫医管发,1999,第,66,号,湖南省卫生厅:,一、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要求注明的有效期限是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的有效使用期限。,二、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的校验期分为,1,年和,3,年两种,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可用于,5,次校验,结果的登记。因此,一般情况下,,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的有效使用期限可依据持证医疗机构校验期的不同,分别定为,5,年或,15,年。,地方性法规,对有效期限另有规定的,按地方性法规办理,注意,:,校验期,决定,有效期,!,4,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出设置申请:,(一)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二)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第二十二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每,3,年校验一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5,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设置审批权限的划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其他医疗机构,的设置,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第三十五条 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校验期为,三年,;,其他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一年,。,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三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校验手续。,6,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办校验手续;拒不校验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7,卫生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后继续生产经营应视为非法(无证)生产经营,取缔,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延续申请后,应当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受理延续申请的,应当在该卫生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不受理延续申请或者不准予延续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被许可人未按照规定申请延续和卫生行政部门不受理延续申请或者不准予延续的,,,卫生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后,原许可无效,,由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的卫生行政部门,注销,并公布。,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不能补办校验,取缔,8,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9,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 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因擅自执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二)擅自执业的人员为,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三)擅自执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四)给患者造成伤害;,(五)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六)以行医为名骗取患者钱物;,(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10,卫生部关于对农村非法行医依法监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发,2004312,号):,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任何单位何个人开展诊疗活动,必须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必须有合适的场所和与开展医疗活动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为非法行医,。医疗机构,擅自变更执业地点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处理。,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11,卫生部关于对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224,号,),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第四十四条规定予以处罚:,(,1,)使用通过,买卖、转让、租借,等非法手段获取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2,)使用,伪造、变造,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3,)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药品经营机构,开展诊疗活动的;,12,卫生部关于对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224,号,),(,4,)医疗机构未经批准在登记的,执业地点以外,开展诊疗活动;,(,5,),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承包,、,承租,医疗机构,科室或房屋,并以,该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的。,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13,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推拿按摩等活动管理,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545,号,一、,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在,疾病诊断,的基础上,,按照中医理论和诊疗规范等实施中医推拿、按摩、刮痧、拔罐等方法,属于医疗活动,必须在医疗机构内进行,非医疗机构不得开展。,二、,医疗机构,开展推拿、按摩、刮痧、拔罐等活动,应当由在,本机构执业的卫生技术人员,实施,不得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内此类活动。,三、,非医疗机构,开展推拿、按摩、刮痧、拔罐等活动,在机构名称、经营项目名称和项目介绍中不得使用“中医”、“医疗”、“治疗”及疾病名称等医疗专门术语,不得宣传治疗作用。,14,关于有关举报案件中涉及,中医诊疗行为判定,事宜的函,国中医药政函,2009,42,号,吉林省卫生厅:,2009,年,9,月,18,日我司收到卫生部医管司转办你厅有关中医诊疗行为判定请示的函后,即组织专家进行了认真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供参考:,一、对于被举报方,为患者实施,诊脉、量血压、看舌苔、开具中药方及其说明让患者服用,的行为,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八条之规定,,视为中医诊疗行为,。,二、对于非医师运用其自身掌握的医学知识帮助对方的行为是否认定为非法行医行为,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等七部委,关于印发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156,号)和,关于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131,号)中的相关规定执行。,二九年十月二十日,15,卫生部法监司关于对“洁齿”行业如何进行卫生监督的答复,上海市卫生局:,你局沪卫法(,2000,),6,号,对“,洁齿,”行业如何进行卫生监督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洁齿在牙医学中的正式名称为洁治术,主要是通过清除堆积在牙齿上的可致病的牙石与菌斑,消除牙龈的炎症,保持健康的牙龈,达到预防与治疗牙周疾病的目的。洁齿是对牙周疾病的,基础治疗,,系,医疗行为,,应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实行监督管理。,16,卫生部关于对使用医疗器械开展理疗活动有关定性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4,373,号,北京市卫生局:,你局,关于使用,医疗器械,开展,“免费理疗”,活动定性问题的请示,(京卫法字,2004,3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八条规定,,“理疗”属于诊疗活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否则为非法行医。,此复。,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17,关于以提供免费体验方式,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国食药监市,2006,203,号,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医疗器械经营过程中的“免费体验”,法律、法规,没有禁止性条款,,,但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一是根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喜来健”等二、三类产品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并按照批准的经营范围进行合法经营,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处理;二是医疗器械产品的,宣传,应当,在批准的范围内,进行,如存在违反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六年五月十一日,18,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中有关中医监督问题的批复,国中医药办法监发,201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卫生部、武警后勤部卫生部等六部门的统一部署,全国正在开展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最近,一些地方就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中有关中医监督问题提出请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中医诊疗活动,是以疾病诊断和治疗为目的,在中医理论指导下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技术、器械及手术等方法,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的活动。,19,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中有关中医监督问题的批复,国中医药办法监发,2014,9,号,二、,非医疗机构及其人员,在经营活动中,不得使用,针刺、瘢痕灸、发泡灸、牵引、扳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灌洗肠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侵入性或者高危险性的技术方法;不得开具药品处方;不得宣传治疗作用;不得给服务对象口服不符合,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规定的中药饮片或者,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规定禁用的中药饮片。,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当按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20,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中有关中医监督问题的批复,国中医药办法监发,2014,9,号,三、任何机构和人员开展医疗气功活动,应当符合原卫生部,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令第,12,号,),的规定。,四、,在中医医疗监督工作中,发现以涉及中医药的“预防”、“保健”、“养生”、“气功治病”、“医学研究”、“疾病研究”、“健康咨询”、“理疗”等为名,或假借中医理论和术语开展宣传、培训、讲座、体验等,涉嫌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对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按照,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的有关规定,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2014,年,3,月,18,日,21,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加强药品经营企业药品销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监,2014,1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今年以来,媒体连续报道个别幼儿园违规使用处方药和个别零售药店违规销售抗生素等问题,引发较大社会反响,公众对规范药品销售问题日益关注。为加强药品销售环节监管,督促药品经营企业严格执行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药品批发企业应当严格审核购货单位资质,只能将药品销售给具有合法资质的企业或单位,并与其经营和使用范围相适应。要加强对购货单位采购人员身份的核实,防止无资质企业、单位和个人冒用他人合法资质套购药品。,二、药品零售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规定,对于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销售时应当认真执行处方审核、签章和留存等规定,不能提供医师处方的,一律严禁销售。要认真落实执业药师在岗执业的要求,为消费者提供必要的药学服务和合理用药指导。开展诊疗活动,如坐堂行医、开具处方等,必须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符合相关管理规定。,22,三、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行为的,日常监督,,加大对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审核,资质、开具票据或销售凭证、执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以及执业药师在岗执业情况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发现药品零售企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或存在非医师行医行为的,,应当,及时移送,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处理。,为督促各地切实加强监管,了解相关规定执行情况,,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将开展联合督查,重点检查处方药销售和诊疗活动的监管情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工作不力的地方和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2014,年,8,月,1,日,23,卫生部关于对医疗市场监督执法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81,号):,1.,对,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非法设立,诊疗场所,进行医疗活动的行为,应当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24,卫生部关于,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师,在家中擅自诊疗病人造成死亡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428,号,),根据,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医师应当在注册的医疗机构内执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医师在家中擅自诊疗病人的行为违反了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予以处罚。,25,如何适用,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或者,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26,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7,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28,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将无证行医违法行为模式分为了两类,一,是非医师行医,,二是,医师“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在适用法律上难以明确的就是有关医师“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称之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这一问题,因为事实上二皆的,违法行为模式相类似,但法律后果(法律处理)却明显不同,,如何适用法律?,29,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虽然,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对于医师未经批准(即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违法行为,规定了不同的法律后果,但从两个法律规范的违法主体上看,可以看出,,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的违法主体是“医师”,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违法主体是一般主体,因此,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行医的医师来说,,执业医师法,是上位法,,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的适用原则,对于未经批准开办医疗机构(即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的医师应适用,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30,2.,医师“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的违法行为属牵连性违法行为。,医师擅自开办医疗机构的目的是行医,其擅自开办医疗机构只是为了达到行医目的采用的一个方法(手段),虽然这一牵连性违法行为同时触犯了,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但两个法律规范规定的法律后果比较,,执业医师法,显然比,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法律后果更重,因此,,根据牵连性违法行为择一重罚处理原则,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即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行医的医师,应适用,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31,鹿城区张三药店已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但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聘用李四在开展诊疗活动,李四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请问该如何处罚?,32,1.,设置者与行医者不是同一人,(,1,)对,设置者,,适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2,)对,行医者,,,医师,适用,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非医师,适用,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2.,设置者与行医者是同一人,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医师,、,非医师,均适用,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33,但是有一点必须明白:,在查处无证行医时,只要有证据证明违法者开展了诊疗行为,(,尤其是,非医师,),,即必须对违法行医者,首先适用,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无证行医查处工作规范(国卫监督发【,2016,】,25,号),34,适用,执业医师法,39,条,违反条款是什么?,执业医师法,中明确规定了:,1,、医师行医必须依法取得执业资格,即取得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2,、医师执业应当在依法成立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3,、执业医师若要开展个体行医,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因此,:,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对应的违反条款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十九条第一款;,非医师行医,对应的违反条款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35,医学毕业生,正规医疗专业毕业生实习、试用期:在上级执业医师的,指导下,从事相应的医疗活动。,36,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正规医学专业学历毕业生试用期间的医学活动是否属于非法行医的批复卫办医发,200258,号,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医学院校医学专业学历的毕业在医疗机构内试用,可以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从事相应的医疗活动,不属于非法行医,。,37,卫生部关于医学生毕业后暂未取得医师资格从事诊疗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357,号,医学专业毕业生在毕业,第一年,后,未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在执业医师指导下,进行临床实习,但,不得独立从事,临床活动,包括不得出具任何形式的医学证明文件和医学文书。,38,卫生部关于医学生毕业后暂未取得医师资格从事诊疗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357,号,医疗机构,违反规定,安排,未取得医师资格,的医学专业毕业生独立从事临床工作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处理;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39,卫生部关于医学生毕业后暂未取得医师资格从事诊疗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357,号,未取得医师资格,的医学专业,毕业生,违反规定,擅自,在医疗机构中独立从事临床工作的,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理;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一条,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0,卫生部关于执业助理医师独立从事诊疗活动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6,497,号,天津市卫生局:,你局,关于执业助理医师独立从事诊疗活动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有关处理问题的请示,(津卫报,2006,8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执业助理医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独立从事临床活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理,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此复。,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执业助理医师独立从事诊疗活动,,,非卫生技术人员非法行医,41,卫生部关于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执业注册的人员开展医师执业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2004,年,6,月,3,日,卫政法发,2004178,号),1,对于,医疗机构,聘用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处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42,卫生部关于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执业注册的人员开展医师执业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2004,年,6,月,3,日,卫政法发,2004178,号),2,对于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而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3,卫生部关于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执业注册的人员开展医师执业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2004,年,6,月,3,日,卫政法发,2004178,号),3,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而从事执业活动的,人员,在行医过程中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按照,医疗事故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处理。,医疗事故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4,卫生部关于对李佺医师执业注册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223,号,湖北省卫生厅:,你厅,关于李佺医师执业注册问题的请示,(鄂卫生文,2004,117,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并具备申请执业医师注册条件的医师,,非本人原因导致,未获得,医师执业证书,前,在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和工作时间内,的执业活动不属非法行医。,此复。,二四年七月七日,45,卫生部关于非法行医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7185,号),“,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并具备申请执业医师注册条件的医师,,非本人原因,导致未获得,医师执业证书,前,在其,受聘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工作时间内,的执业活动不属于非法行医。”,46,卫生部关于纹身不纳入医疗美容项目管理的批复,卫医政函,2009293,号,广东省卫生厅:,你厅,关于纹身活动是否属于医学美容的请示,(粤卫,200966,号)收悉。经研究,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和,医疗美容项目(试行),,,纹身不纳入,医疗美容项目管理。,此复,2009,年,7,月,2,日,47,二、超范围开展执业活动,机构注意,:,核准诊疗科目和特殊许可,人员注意,:,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特殊许可,48,机构超范围开展执业活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49,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及使用说明,2,、,一般,只需填写一级科目。,3,、在某一级科目下只开展个别二级科目诊疗活动的,,应直接填写所设二级科目,,如某医疗机构在精神科下仅开设心理咨询服务,则填写精神科的二级科目“临床心理专业”。,4,、只开展某诊疗科目下个别专科病诊疗的,应在填写的相应科目后注明专科病名称,如“骨科(颈椎病专科)”。,5,、只提供门诊服务的科目,应注明“门诊”字样,如“肝炎专业门,50,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卫医发,2008,35,号,(,七,),准确核定诊疗科目,。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等规定核定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确保医疗机构执业范围和服务项目与医疗机构的类别、规模及所承担的功能和任务相适应。,对在一级诊疗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组,),且具备相应设备设施、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条件的,应当核准登记二级诊疗科目,;,禁止,只登记一级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开展技术复杂、风险大、难度大、配套设备设施条件要求高的医疗服务项目。,专科医院原则上只能核准与其所属专业相关的诊疗科目,。,51,卫生部关于,美容中医科开展整形美容手术是否认定超范围执业的批复,卫医发,2006,41,号,江苏省卫生厅:,你厅,关于美容中医科开展整形美容手术是否认定超范围执业的请示,(苏卫医,2005,90,号)收悉。经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现答复如下:,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条和,医疗美容项目(试行),,,诊疗科目仅登记为美容中医科的医疗美容机构开展整形美容手术,应认定为超范围执业。,52,卫生部关于未取得麻醉诊疗科目开展全身麻醉认定问题的的批复卫医政函,2009,411,号,北京市卫生局:,你局,关于未获准开展麻醉科诊疗科目大量施行全身麻醉手术是否违法问题的请示,(京卫监字,2009,17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医疗机构开展,全身麻醉应当取得麻醉科诊疗科目,。未取得麻醉科诊疗科目开展全身麻醉的,属于诊疗科目超出登记范围,可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理。,此复。,二,OO,九年九月十八日,53,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争议中超范围行医性质认定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5,63,号,上海市卫生局:,你局,关于医疗事故争议中超范围行医的性质认定问题的请示,(沪卫医政,2004,21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该医疗机构是你局核准登记的全民、综合性医疗机构,其执,业登记所核准的一级诊疗科目中有“外科”,但二级诊疗科目中没有“脑外科,”。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规定,其,开展脑外科手术的行为是,属于诊疗活动超过登记范围,,不属于“,非法行医,”,。因此,应根据“条例”第四十七条进行处理;由此引发的医疗事故争议应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超范围行医 非法行医,54,卫生部关于,全科医疗科诊疗范围的批复,卫政法发,2006,498,号,安徽省卫生厅:,根据,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卫医发,1994,27,号),全科医疗科为一级诊疗科目,其具体诊疗范围应参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卫妇社发,2006,239,号)第七条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的范围,。,医疗机构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仅为,全科医疗科,,却设置了外科、妇科、口腔科等诊疗科目的,属于,超范围,执业,,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55,全科医疗科,由医务人员向病人提供综合(不分科),诊疗服务和,家庭医疗服务,的均属此科目,,如基层诊所、卫生所(室)等提供的服务,。,56,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试行),第七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以下基本医疗服务:(一),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护理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二)社区现场应急救护。(三),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家庭医疗服务。(四)转诊服务。(五)康复医疗服务。(六)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适宜医疗服务。,57,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医疗机构开展通过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的医疗技术,经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审定后,30,日内,到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诊疗科目项下的医疗技术登记,。经登记后医疗机构方可在临床应用相应的医疗技术。,第三十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注明,相应,专业诊疗科目及其项下准予登记的医疗技术,,并及时向社会公告。,58,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未经医疗机构诊疗科目项下医疗技术登记擅自在临床应用医疗技术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给予处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 除急诊和急救外,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情节轻微的,处以警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一)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累计收入在三千元以下;,(二)给患者造成伤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三千元罚款,,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累计收入在三千元以上;,(二)给患者造成伤害;,(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情节严重,59,不属于超范围执业情况,1.,对病人实施,紧急医疗救护,的;,2.,临床医师依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定,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等,进行,临床转科,的;,3.,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批准的卫生,支农,、,会诊,、,进修,、,学术交流,、承担政府交办的任务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等;,4.,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60,诊疗活动超出范围,对医疗机构处罚:,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予以处理。,注意,有些特殊诊疗科目,如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体器官移植、,传染病,(,性病,),、,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因国家有相应的,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性病防治管理办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如医疗机构未经许可擅自开展这方面活动的,应根据,相应法律法规的特别规定,进行处理。,61,对医师超范围行医处罚,:,1.,对医师超范围行医:,A.,符合,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情形的,按照第三十七条处理;,B.,不符合第三十七条规定情形的,依照违反,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规定,责令立即改正。,2.,还可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六条给予提前考核、暂停执业,3-6,月、注销注册等处理。,62,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63,执业医师法,(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八)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九)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十一)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十二)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64,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五条 医师定期考核分为执业医师考核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第十八条 在考核周期内,拟变更执业地点的或者,有,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应当提前进行考核。,65,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机构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66,医师超范围开展执业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 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第十七条,:,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 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67,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二、医师进行执业注册的类别必须以取得医师,资格的类别,为依据。,医师依法取得 两个或两个类别以上医师资格的,除以下两款情况之外,,,只能选择一个类别及其中一个相应的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从事执业活动。医师不得从事执业注册范围以外其他专业的执业活动。,68,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在,县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主要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临床,医师,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批准,,报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可申请,同一类别,至多三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69,卫生部关于医师执业地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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