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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培训职业健康监护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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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文档仅供参考,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提纲,职业健康监护概述,职业健康监护的种类,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行动,一、职业健康监护概述,概念:,职业健康监护(,Occupational Health Surveillance,,,OHS,)是根据劳动者的职业接触史,通过系统的定期或不定期医学生理学检查和健康相关资料收集,,连续性地监测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分析劳动者健康变化与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并及时地将健康检查和资料分析评价结果报告给用人单位和个人,以便及时采取干预措施,保护劳动者健康,。,包括,接触控制,、,医学生理学检查,、,信息管理,职业健康监护的目的,1,、早期发现职业病及工作相关性疾病;,2,、监视职业病及工作相关疾病在不同行业和地区的分布;,3,、了解职业危害的程度;,4,、识别新的职业危害因素和高危人群,并进行目标干预;,5,、评价预防和干预措施的效果;,6,、为职业病诊断和鉴定提供依据;,7、为制定卫生政策、卫生标准服务。,职业健康监护与一般健康检查的区别,职业健康监护,一般健康检查,对 象,劳动者,居民或劳动者,法律,依据,有,参考,(劳动法,第七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方 式,强制性,非强制,组织,方式,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或个人,职业健康监护,一般健康检查,检查机构,必须有资格,没要求,类 型,分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及离岗后的医学随访检查和应急医学检查,不 分,检查项目,分必检和推荐项目,不分,自愿,连续性,必 须,没要求,档案管理,要 求,不要求,监督检查,有,无,粉尘作业,-,高,KV,胸片、,EKG、,肺功能;,噪声作业,-,纯音测听、,EKG;,电焊工,-,高,KV,胸片、,EKG、,肺功能、,尿锰,;,苯系物,-,血尿常规、,ALT、EKG、,肝脾,B,超;,高温,-,心电图、血糖。,职业健康监护基本原理示意图,劳动环境 作业人员,危害因素,健康损害,环境监测,健康检查,接触评定,健康评定,信息管理,健康监护报告,第二级预防,(健康监护),卫生标准,诊断标准,接触,第一级预防,(工程控制),第三级预防,(康复治疗),OHS,法律法规依据,1、,依据的法律、法规:,1.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第九届人大第二十四次会议),1.2,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长令,1.3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2002年3,月,卫法监发第63号令),1.4职业病目录(2002年4月,卫法监发第,108号令),1.5,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1987年12月,国务院第352号令),1.6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国务院条例,1.7,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23号令,2、依据的标准,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2.2,职业病诊断标准,2.3,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188-2007,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职业健康检查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应当,客观,、,真实,,体检机构对健康检查结果承担责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保证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落实。,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用人单位对体检机构检出的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复查或医学观察后仍然异常,由,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申请职业病诊断。,用人单位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终止其劳动合同。,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和复查、医学观察以及申请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国家安监总局23号令要求,职业病危害评价(预、控)-新、改、扩,职业病危害申报-安监,职业健康各种,制度,危害标示和告知,防护管理(设施、个体),职业病危害检测(至少1年1次)-检测资质,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3年1次)-中介,职业,健康检查,(1年1次)-体检资质,职业安全,卫生,许可证办理,其他,国家安监总局23号令督查,(一)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二)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规程的建立、落实及公布情况;,(三)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情况;,(四)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申报情况;,(五)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及结果公布情况;,(六)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设置、维护、保养情况,以及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及从业人员佩戴使用情况;,(七)职业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告知情况;,(八)职业危害事故报告情况;,(九)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二、职业健康监护种类,1、上岗前健康检查,2、在岗期间健康检查,3、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4、应急性健康检查-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的应急性医学观察,5、离岗后医学随访检查,1、上岗前健康检查,目的意义,发现,职业禁忌证,,根据健康状况合理安排工种或岗位。,分清职责。避免招收已患职业病的患者入厂,减少劳资纠纷,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建立本底资料。,上岗前检查对象,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调换或增加新的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每次潜水作业前;,工伤事故或长期病休后再上岗者。,上岗前检查项目,按卫生部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执行。,重点注意询问既往职业史,根据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相应健康检查。,2、在岗期间检查,目的意义,发现职业禁忌证,及时调换工种或岗位;,早期发现健康损害,及时处理;,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治疗职业病。,为目标干预提供直接依据。,在岗期间检查对象,在岗接触职业病危害人员;,职业病患者或疑似对象定期复查;,职业流行病学调查。,在岗期间检查项目及周期,按卫生部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执行。分必检项目与选检项目。,3、离岗时健康检查,目的意义,了解离岗时健康状况,分清健康损害的责任;,落实劳动者健康权益。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如最后一次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是在离岗前的,90日,内,可视为离岗时检查。,离岗时检查对象,离岗后调岗;,解除合同;,退休;,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时,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全体人员。,离岗时检查项目,根据劳动者在岗期间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按卫生部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规定的在岗期间的检查项目进行检查。,4、应急健康检查,目的意义,全面了解、评价特定环境下的职业危害程度,控制危害,避免扩大化,。,应急健康检查必须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开始。,应急健康检查对象,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事故时,同一工作场所的全体人员。,应急健康检查项目,根据职业危害可能造成的健康损害进行相应的健康检查,判断是否遭受健康损害。,5、离岗后医学随访检查,(1),如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具有慢性健康影响,或发病有较长的潜伏期,在脱离接触后仍有可能发生职业病,需进行医学随访检查。,(2),尘肺病患者在离岗后需进行医学随访检查。,(3),随访时间的长短应根据有害因素致病的流行病学及临床特点、劳动者从事该作业的时间长短、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浓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职业健康检查项目,一般包括收集个人资料、职业史、病史,和一般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和特殊检查。,1、个人资料,对进行岗前检查的劳动者,都应调查详细的个人资料,包括:姓名、曾用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民族、婚姻状况、单位、地址、联系方式、吸烟史、饮酒史、月经史等;,2、职业史,指劳动者工作经历,包括劳动者既往和现在工作的用人单位有关作业的起始时间和用人单位名称,特别是要详细记录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工种或岗位及工作起止年限(参考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规范行业名称和工种名称);,3、病史,劳动者既往和现在所患的疾病,如心血管疾病、呼吸系统慢性疾病、神经系统、肝、肾器质性病变等,记录患病时间、用药史、家族史等;,4、一般体格检查,主要指内科常规检查,对进行岗前检查的劳动者实施全面的体格检查,对在岗期间的检查和离岗检查则结合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可能造成特定的健康损害,针对性地选择体格检查项目,具体见技术规范的要求;,5、实验室检查项目,如血、尿常规,各种生化免疫分析指标等,各种生物检材等;,6、特殊检查项目,如,X-,射线胸片拍摄、肺功能、电测听、心电图、神经肌电图、骨密度等。,个体评价,A,-,已检项目未见异常或大致正常,。指人体各器官系统发育良好,功能正常,并且是有良好的劳动效能状况者。或指器官脏器无显著器质性病变,其生理功能无明显障碍者。,B,-,复查,。即暂未能确诊待追踪复查者。指体检或化验有单项或多项阳性结果,暂不能作出明确诊断者,只记录阳性结果。职业性复查为强制复查。,C-,其它疾患,。,有明显器质性病变和(或)生理功能障碍,且能排除不是由于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所造成的或对所从事的作业没有影响的其它疾患(除禁忌证和职业病之外)。,D-,职业禁忌证,。,F-,职业病。,群体评价,在个人健康评定的基础上,结合作业环境检测结果,对每个作业群体进行健康水平的评定,寻找剂量反应关系,为采取防治措施 提供科学依据。,群体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检查时间,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和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接触各种职业危害因素人数,职业病患者和职业禁忌证患者急需要复查的劳动者人数,分析用人单位工作环境是否达标,卫生防护措施和干预措施效果,依据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危害因素对人体的影响,分析检查结果中异常指标是否与职业危害因素有关,是否存在新的职业危害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必需及时将职业健康监护评价结果反馈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并向有关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为指导用人单位完善防护措施和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提供依据,为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或修订有关卫生政策提供支持。(,信息反馈与报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根据检查结果,对职业禁忌者提出调离原工作岗位的意见,对需要复查者提出限期复查的意见,对疑似职业病者或职业病患者提出到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诊治观察的意见,并填写职业病报告卡,上报有关部门。若发现其他疾患者,应建议其到有关医院检查治疗。(,建议与措施,),三、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行动,1、建立本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2、职业人群确定,3、年度职业健康监护组织实施,4、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与应用,1、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建立完整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和,管理系统,建立行之有效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每年的工作计划:前一年11月底向当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申请,2、职业人群确定,(1)接触需要开展,强制性健康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群,都必须接受职业健康监护;,(2)接触需要开展,推荐性健康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群,原则上应根据用人单位的安排接受健康监护;,(3)虽不是直接从事接触需要开展职业健康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但在工作中受到与直接接触人员同样的或几乎同样的接触,应视同职业性接触,需和直接接触人员一样接受健康监护;(,间接,),(4)根据不同职业病危害因素暴露和发病的特点及剂量效应关系,应该确定暴露人群或个体需要接受健康监护的,最低暴露水平,,其主要根据是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以及个体累计暴露的时间;,(5)离岗后健康监护的随访时间,主要根据个体累积暴露量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所致健康损害的流行病学和临床的特点决定。,3、年度职业健康监护组织实施,程序,:,签订协议,提供资料,制定体检方案,编制报告,与送达,实施健康检查,结果汇总分析,职业性复查,医学观察、诊断、治疗、劳动能力鉴定等,员工个人职业接触史,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需要提供:,单位的基本情况,特别是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种类、环境检测的浓度或强度资料,;,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职业病危害的防护设施等,。,健康监护年度工作计划应包括本年度需要接受健康检查的,人数,、,名单,以及他们的,作业种类,和,职业接触史,。,1、,“,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信息卡,”。,2、,为了方便、准确和快速导入中心数据库,由用人单位在体检前按照统一的电子表格填写每个,员工的信息,(,电子版,)。,逐步全面推行计算机化,1、每一个,体检环节,(从条形码扫描、问诊、内外科、功能检查、胸透等)使用笔记本电脑作为单机终端,取得的体检信息即时无线传送到我院中心数据库,达到快速、准确的无缝连接。逐步取消手工操作(包括取消体检册)。,2、逐步建立和推行与企业,信息互通系统,-职业卫生信息软件,企业版,。从单向到双向运行。,4、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与应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个体健康档案两大类。其中前者应包括用人单位基本资料(详见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作业场所环境监测资料、累计和每年职业病患者人数、急性职业中毒或事故记录和评价、群体健康监护评价结果、职业性体检记录等;后者应做到一人一档,包括工人的基本情况、个人史(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婚姻状况、民族、工作单位,家庭住址,永久地址,联系方式,通讯方式,吸烟饮酒史)、职业有害因素接触史(包括劳动者工作经历,从事工种、岗位及其变动情况、接触工龄、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强度或浓度等)、家族史、月经生育史、既往及现病史、上岗前体检记录及历年在岗期间检查记录,上岗后工伤与中毒事故记录、个体职业健康监护评价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还应在监护信息处理后定期输出健康监护报告。除上报和发布外,应存入信息系统成为新的档案内容。它包括个体报告和群体报告。某职工的个体健康监护档案,供随时查找、打印,即为个体报告。将群体劳动环境评定、群体接触评定和群体健康评定的结果整理后打印成报告,即为群体报告,每监护周期一次。,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建立,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劳动者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有专人严格管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按序排列就业前和各次定期体检的记录,应包括必要的健康问答和健康检查的全部内容,表设计要全面系统,记录确切,统计方便,格式统一。各种检查结果应采用统一的概要纪录,编码记入,以适应计算机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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