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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安全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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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汪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一通三防”安全管理规定 矿井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粉尘、防治自燃发火等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是矿井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我矿瓦斯地质条件较复杂,局部地点和采空区瓦斯涌出量大,+210水平22采区、24采区为高瓦斯采区,煤尘有爆炸危险性。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杜绝“一通三防”事故。依据有关法规文件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吸取兄弟局、矿的经验和教训,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1、健全机构,配齐人员。 公司下设通风科,通风科内部设瓦斯监测室等“一通三防”专业队伍。总经理负责配齐通风人员。 通风科设科长一人、主任工程师一人、主办一人、技术员及其他岗位人员按有关规定配备。 2、成立以公司总经理为首的“一通三防”、综合防尘、防灭火、矿用爆炸物品及放炮管理领导小组。 成立以总工程师的为首的矿井“一通三防”安措资金、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达标领导小组。 3、公司技术科每年组织编制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粉尘、防灭火安全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并负责督促按计划实施。 4、建立健全“一通三防”例会和专题办公会议制度:公司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例会,研究布置全矿井的“一通三防”工作,解决“一通三防”问题。 5、建立健全通风质量标准化业务劳动竞赛和检查制度,对照国有地方煤矿生产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每月至少一次检查。 6、建立健全通风调度制度,掌握矿井“一通三防”动态,及时解决矿井存在的“一通三防”隐患。 7、建立健全特殊工种培训制度。采取不同形式对“一通三防”各特殊工种进行业务、技术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8、建立健全“一通三防”图纸、报表报送制度。健全通风系统图、综合防尘系统图、矿井安全监测系统图,通风、防尘等各类报表,并坚持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按时交换、报送。 9、建立健全瓦斯检查制度、瓦斯日报表会签制度、瓦斯排放制度、巷道贯通和盲巷管理制度、局部通风管理制度、安全装备及仪器仪表管理制度、通风设施管理制度、矿用爆炸物品及放炮管理制度、综合防尘制度、防灭火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10、实行吨煤不少于1.5元的“一通三防”安措资金的集中筹措、管理和使用,用于矿井的“一通三防”安措工程。该项资金应由公司总工程师统筹管理。通风科每年负责“一通三防”安措工程的申报计划、方案、设计、施工和汇报,报经公司批准的“一通三防”安全技措工程资金的使用和完成情况。 11、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及业务部门“一通三防”责任制及业务保安制度:公司总经理是“一通三防”的第一责任者,对“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责任;总工程师是“一通三防”工作的直接领导者,对“一通三防”工作负业务、技术管理责任;公司安全监察科科长,对防止重大瓦斯、煤尘事故所采取措施的实施负监督检查责任;各行政副职对其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副总工程师履行总工程师不在时交给的职责;煤炭公司各级(公司办、职能组、车间、班、组)长对其所辖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工人对所在岗位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12、通风科负责全矿的“一通三防”业务指导工作;及时提出解决“一通三防”问题的建议和意见;及时传达公司领导对“一通三防”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及时处理“一通三防”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和报告,做好上传下达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一通三防”业务、技术管理制度。负责每月组织不少于一次全矿性的通风质量标准化检查评比活动;矿总工程师负责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专业会议,研究解决“一通三防”存在的问题。技术科负责在设计、审批各类采掘设计、规程的同时,进行“一通三防”内容的设计、审批。未履行上述职责造成“一通三防”重大事故的追究各业务部门有关人员的责任。 13、建立健全“一通三防”工作奖罚制度:公司设“一通三防”专项奖励基金。安全监察科、技术科负责每月进行检查验收,没有发生“一通三防”重大违章行为和安全隐患的,按公司有关文件对达到的等级进行奖罚。 第二章 矿井通风 第一节 主要扇风机 1、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出风井口必须装置两套同等能力的扇风机(包括电动机),其中一套备用。备用扇风机必须能在10分钟内启动。 2、新安装的主要扇风机投产前,必须进行扇风机性能的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五年至少进行一次性能测定。 3、主要扇风机至少每月由机电部门检查一次,确保完好。改变扇风机转数或风机叶角度时,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4、主要扇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必须能在10分钟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反风量不低于正常风量的40%。反风设施应由通风科组织有关部门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矿井每年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当矿井有新的一翼、水平投产或更换主要扇风机时,都应进行反风演习。 6、反风演习应选择在冬季或矿井停产检修期间进行,反风持续时间不少于从矿井最远地点撤人到地面所需的时间,但不得少于2小时。 7、装有扇风机的井口必须封闭严密,其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5%。 矿井外部漏风要运用正规的皮托管或传感器等压力测定法测定,每年至少测定一次。 8、主要扇风机要有两条直接由变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每条供电线路应来自各自的变压器和母线段,线路上不得分接任何负载。 9、主要扇风机房附近2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禁止利用主要扇风机房作其它用途。主要扇风机房内必须安装风压检测装置、电流表、电压表、功率表等仪表,还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并有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者和操作规程。扇风机应由专职司机负责运转,发现情况有异常,必须立即报告调度室。扇风机司机要熟练掌握扇风机操作的各种程序。 10、主要扇风机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需要停风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主要扇风机停止运转时,因停风受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人员撤到进风巷中,并由公司总工程师或值班领导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主要扇风机停风期间,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以便利用自然通风。 第二节 通风系统 1、矿井必须有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 2、矿井必须备有矿井通风系统图。图中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及局部扇风机安装的地点。通风科按季绘制通风系统图,并随井下采掘变化情况及时填补。 3、矿井水平设计和采区设计,必须有相应的通风设计,经公司分管分管领导审查后,,随同采区设计一并报总工程师审批。 4、投产前应进行一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三年进行一次阻力测定。在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时,都必须重新进行通风阻力测定。 5、每一个生产水平、采区及充电房、炸药库等都必须实行分区独立通风。 6、改变一个采区的通风系统或改变全矿井、一翼或一个水平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7、在准备采区施工时,必须先在采区内构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后,方可回采。采区的进回风巷必须达到贯穿整个采区的长度和高度。 8、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都应采用独立通风。在无瓦斯突出危险的煤层中,采煤工作面与其相连掘进工作面,掘进工作面与其相连的掘进工作面,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可采用一次串联通风.凡符合以上条件、确需进行串联通风的作业地点,必须制定和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审批。矿井开拓新水平或新采区的回风,必须直接引入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中。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必须经通风科审准,方可将此种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但回风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 消灭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老塘通风和采煤工作面使用局部扇风机通风的现象。 9、优化矿井通风系统,合理布置通风设施,优化通风网络,避免角联通风,使整个通风系统达到合理、稳定、可靠的通风要求。 10、矿井在开拓开采过程中,应尽可能地均衡布置采掘工作面,从而使风量合理分配,提高风量利用率,降低通风能耗。矿井风量要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必须实行“以风定产、以风定掘”,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杜绝微风、无风作业。 11、加强巷道维修,巷道通风巷道失修率不超过7%, 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矿井的总进、总回风巷严禁堆放杂物, 确保其断面符合通风要求。 采掘工作面料场要码放整齐,并限量存放,采掘工作面巷道的有效通风断面不能小于设计断面的70%,消灭爬行巷道,减少小于或等于90%的拐弯巷道,使风流畅通,降低矿井风阻。 第三节 风量管理 一、煤炭公司每月根据矿井月度生产作业计划,编制矿井风量分配计划,做到合理分配,及时调节,减少漏风,提高矿井的有效风量率,保证井下瓦斯、温度和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二、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井下各用风地点每旬要全面测风一次,测风时间为每旬的后三天内。当采掘布局发生变化、通风系统调整、巷道贯通时,也都应及时对全矿风量进行一次测定,做为合理调整和分配风量提供依据。测风结果要如实按旬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 三、矿 井 配 风 细 则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适应矿井作业场所和条件变化后的要求,公司修改完善了《矿井配风细则》。 一)、回采工作面配风计算 ㈠风量计算原则: 1.采面回风流中CH4浓度不超过1%,各种有害气体不超过《规程》100条第二小项的规定。 2.每人每分钟供风量不得少于4m3。 3.工作面温度不得超过26℃,保持良好的气候条件。 4.能够有效地排除瓦斯和矿尘,风速符合《规程》规定。 ㈡采面供风量具体确定方法如下: 因我公司属高瓦斯无突出矿井,供风的主要目的是稀释瓦斯和供给井下新鲜的空气。采面为倾斜长壁对拉方式布置,共用风巷为沿空留巷无煤柱开采;倾斜长度达到600~800米,工作面长度为2×110米;根据2000年到2003年瓦斯鉴定结果,我公司瓦斯涌出来源主要是煤体破碎释放和采空区涌出。采空区面积随采面的推进而逐步增加,采面风巷瓦斯随着回采长度的增加而逐步升高。由于初期采面通风流程长,通风阻力大,瓦斯浓度低,配风困难;后期通风距离短,瓦斯大,配风容易。因此,采面配风以瓦斯涌出量计算时进行分段计算,分段方式为:采面推进300米或低风量时期风巷瓦斯浓度达到0.75~0.8%以后,作为第二次增加配风量的根据。其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1.以瓦斯涌出量计算采面配风量,初期计算公式为 Q采 = m3/min 后期由于瓦斯涌出以采空区涌出为主,计算公式为: Q采 = m3/min 式中:QCH4:采面绝对瓦斯涌出量,根据实测资料,我公司采面的绝对瓦斯涌出量初期为0.2~0.5m3/min,中后期在1.5~1.8m3/min之间。 K —— 采面瓦斯涌出不均衡系数,取1.5。 C —— 采面进风瓦斯浓度,取0.1。 L —— 采面长度,取110米。 根据以上公式计算,我公司采面配风初期180±30m3/min,后期配风量240±30m3/min。 2.按人数计算:Q≥4N m3/min 式中:N:采面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 我公司普采工作面每班同时工作人数不超过40人,因此风量大于160 m3/min即可。 3.按工作面温度计算: Q=60 ×V ×S 式中:S:回采工作面平均有效断面积(m2)。 V:采面最适宜风速。采面温度为18~21 ℃,环境湿度一般为80~95%,因此,最适宜风速取1.2~2.0m/s。 经计算最适宜风量为160~260m3/min。 4.按工作面风速验算: 《规程》规定,回采工作面最低风速为0.25m/s,最高风速4 m/s,因此采面风量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240S≥Q≥15S 式中:S:回采工作面平均有效断面积(m2)。 采面控顶距为3.3~2.8米,采面净高0.8米,采面最小断面积为2.2 m2,风眼断面1.2+0.6 m2,风量范围为432~42 m3/min。以上风量均符合要求。 根据以上计算结果,确定采面配风以稀释瓦斯计算的风量作为采面配风标准,即: 采面初期配风180±30 m2/min,后期配风量240±30 m2/min。 二)、掘进工作面风量 我公司掘进工作面采用压入式局部通风机通风。掘进工作面风量按最多工作人数,瓦斯涌出量、炸药用量及风速计算。再按漏风率选取局扇,最后再按局扇吸风量计算掘进工作面总的配风量。 ㈠按瓦斯涌出量计算: Q掘 = m3/min 式中:QCH4 ——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m3/min) 取0.1~0.3m3/min。 K ——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不均衡系数,取K=2.0。 C ——掘进工作面进风流中瓦斯浓度取C=0.1%。 ㈡按炸药量计算: Q掘=25A m3/min A ——一次爆破的最大炸药量(㎏)。 ㈢按风速验算: 岩巷掘进工作面的最低风量: Q岩掘≥9×S掘 m3/min 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的最低风量 Q煤掘≥15×S掘 m3/min 式中:S掘:掘进巷道断面积,m2。 ㈣按漏风率计算局扇吸风量: Q吸= Q掘+L×η 式中:Q掘 —————掘进工作面需风量(m3/min) L ——送风距离(百米)。 η——风筒百米漏风率,取5~10m3/百米.分。 ㈤按吸风量计算局扇处巷道配风量: Q巷=V×S×60+Q吸 m3/min 式中:V ——局扇安设处最低允许风速(0.15m/s)。 S ——局扇安设处巷道净断面积m 2。 Q吸——局扇最大吸入风量m3/min。 根据以上计算,掘进送风距离在1000米以下,且掘进断面在7m2以下,选用11kw及以下功率的局扇,配风140~200 m3/min;送风距离在1000米以上,或断面在7 m2以上,选用15kw以上的局扇,配风在180~300 m3/min。 必须加强风筒管理,减少漏风,确保岩巷碛头风速不得低于0.15m/s,半煤巷碛头风速不得低于0.25m/s;碛头放炮每次起爆炸药量不得大于2.4kg。 三)、硐室配风计算: ㈠炸药库,按库容量计算: Q炸= m3/min V ——炸药库容积。 我公司炸药库容积300 m3,按40±20 m3/min配风。 ㈡ 由于矿井使用架线机车运输,检修硐室,按60±20 m3/min配风即可。 ㈢ 其他机电硐室,按温度不超过30℃,风速符合要求配风,一般每个硐室配风60±20 m3/min即可。 四)、备用工作面及其他巷道配风 根据备用工作面瓦斯情况及安全风速的要求,备用工作面及其他巷道按以下公式配风即可: Q=V﹒S﹒60 m3/min 式中: V ——巷道风速取0.2m/s S ——巷道断面积m2。 备用采面及巷道断面积在2.0~7 m2之间,配风60±20 m3/min即可。 五、矿井配风量计算。 按各用风点风量计算: Q矿=(∑Q采+∑Q掘+∑Q硐+∑Q备)/0.85 式中:Q采 ——采面配风量m3/min Q掘 ——掘进配风量m3/min Q硐 ——硐室配风量m3/min Q备 ——备用采面配风量m3 根据以上公式计算所得的风量,再加5%的外部漏风,作为风机风量来计算风机的工况点,结合矿井阻力测定资料,确定风机运行的叶片角度。 第四节 局部通风 1、开拓、掘进巷道的作业规程,必须有包括局部通风方式、需要风量计算、局部扇风机和风筒的选型、安装和使用等内容的局部通风设计(内容附后),并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无局部通风设计的,公司不得审批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不得安排生产,责任由施工单位负责人承担。 2、掘进巷道、回棚和修护巷道以及有人作业的独头巷道,应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或局部扇风机通风,不得采用扩散通风。煤及半煤岩巷都应采用压入式(水射流扇风机除外)通风。 3、局部扇风机的型号及安装位置由公司确定。局部扇风机要挂牌管理,由生产班组的瓦检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5.5Kw以上的局部扇风机要安装消音器或使用低噪音局部扇风机。局部扇风机安装不符合标准要求时通修队不得接风筒。 4、局部通风机必须按通风科指定的位置安装。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在进风巷中,距离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局部通风机与矿车的突出部分距离不小于 0.2 米。启动装置应放在局部通风机吸风侧10米范围内, 局部扇风机的供电线路必须从进风侧引入。 5、局部扇风机要完好,辅助设备要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有衬垫。局部扇风机必须垫高或吊挂,距离轨道面或底板不小于0.3米;局部扇风机前后5米内无杂物堆积。 6、低瓦斯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实现采掘供电分开,局部通风机实现风电闭锁。否则,通修队不得接风筒。 7、局部通风机在井下运转时间累计满六个月必须升井检修;正常运转的局部扇风机必须定期检查。 8、应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每个掘进工作面都应有一定数量的备用风筒。 9、风筒要由掘进车间派专人管理。风筒必须吊挂平直,逢环必吊。风筒接头严密,无破洞;合理使用变径节、弯头;风筒内有水要及时放出;任何人不得破坏风筒。对风筒吊挂质量不合格,造成迎头风量不足、瓦斯超限的,给予责任人50~100元罚款;对随意破坏风筒的人员,给予罚款200~500元的处理,故意破坏情节严重的,给予罚款1000元的处理。 10、风筒末端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为5到7米,保证工作面迎头风量充足,杜绝无风、微风作业。对风筒超距的,禁止放炮作业,并给予责任人50元罚款;明知风筒超距仍进行放炮作业的,给予放炮员100元罚款。 11、掘进工作面无论工作或交接班时,都不准停风。因停电、检修等原因需要停风时,要提前制定相应的停电、停风、排放瓦斯措施,并按有关规定报批。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栅栏,严禁人员进入。恢复通风前必须按规定进行瓦斯检查。对因无计划停电造成排放瓦斯的,对责任人或单位罚款1000元。 12、严禁使用两台以上局部扇风机联合运转;严禁一台局部扇风机向两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严禁局部扇风机循环风; 13、严禁随意停开局部扇风机;严禁随意掐断风筒。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的,罚款500元,随意掐断风筒的,罚款500元,造成排放瓦斯的罚款1000元。 14、地面要建立局部通风管理牌板,内容包括局部扇风机型号、施工地点、安装地点、风筒长度、风筒管理人等内容,并与井下相符。 15、要建立以公司总工程师为首的生产、通风、机电、安监四位一体的局部通风管理体系,做好局部通风管理工作。 16、风筒延接实行制度: ⑴局部通风机不按指定位置安装不接; ⑵局部通风机安装质量不符合要求不接; ⑶局部通风机无“三专两闭锁”不接; ⑷局部通风机设备不完好不接; ⑸无管理人及说明牌不接; 第五节 巷道贯通 1、在掘进巷道同其它巷道或老空、老巷贯通时,为防止通风、瓦斯、水、火、煤尘、放炮事故的发生,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 2、一般巷道贯通相距20米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通风科作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技术科测量组必须向通风科和施工队下达贯通通知书,通知通风部门及有关单位。 3、通风科在贯通前应预测贯通后对通风系统的影响,以及贯通巷道的风向和风量,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4、相向掘进的巷道,巷道贯通相距20米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掘进,撤出人员,但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和瓦斯检查。正常掘进的工作面,每次放炮前,班组长负责派碛头人员和瓦斯检查员一道到停止掘进的工作面检查通风和瓦斯情况。当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停止工作,然后进行处理。只有在两个工作面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方可放炮。放炮前, 两个工作面都必须设置专人进行警戒。放炮后,班组长、放炮员必须巡视放炮地点,只有当两个工作面都正常时,方可进行其它工作。 5、间距小于20米的平行巷道,其中一个巷道放炮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到安全地点。 6、掘进巷道在穿透老空前,必须制定探查老空的安全措施,包括接近老空时必须预留的煤岩柱厚度和探明水、火、瓦斯等内容。根据探明的情况,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在穿透老空时,必须撤出人员。只有经过检查,证明老空内的水、瓦斯和其它有毒有害气体等情况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7、应尽量避免贯通老巷。确实不能避免时,应先绘制准确的测量图,同时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摸清情况,以便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防止贯通发生事故。 8、若被贯通的巷道长期停风,则必须恢复通风。如果巷道内瓦斯超限,则必须先排放瓦斯,当瓦斯超限不能处理时,禁止放炮。 9、贯通时必须有通风科通风管理人员和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或现场值班队长亲临现场,由公司总工程师或值班领导全面指挥贯通工作。贯通后,通风科立即组织人员进行风流调整,实现全风压通风后,方可停止局部扇风机运转,同时检查瓦斯和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第三章 矿井瓦斯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矿井瓦斯管理工作由公司总经理和总工程师负责,通风科负责瓦斯管理的具体工作,公司各有关单位协助通风科搞好瓦斯管理工作,安全监察科负责监督管理。 2、公司技术科每年要制定防治瓦斯工作规划,并从采掘工作、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事故发生。 3、通风科负责按规定配足瓦斯检查员和瓦斯检查仪器。 4、重点区域、重点采掘工作面、重点季节,瓦斯涌出量大、变化异常、由通风科组织制定专门的瓦斯管理措施。 第二节 瓦斯管理的基础工作 1、必须全面掌握煤层的瓦斯情况和变化规律,如瓦斯地质、煤层的瓦斯含量、瓦斯压力、煤层的突出危险性等。 2、每年进行一次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掌握矿井的瓦斯来源及涌出规律。 3、对开采煤层要进行瓦斯涌出量预测和突出危险性预测。 第三节 瓦斯检查 1、瓦斯检查员应由事业心强、身体健康、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在采掘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新调入的瓦斯检查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领取特殊工种合格证,上岗后还应定期进行轮训和考核。瓦检队伍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合格的要及时调出,瓦斯检查员的调出须经总工程师同意。瓦斯检查仪器要定期校正、定期进行计量检定,及时维修,确保完好。 2、总经理、总工程师、技术员、采掘、通风科长、班长及相关人员下井时,应携带瓦斯检查仪器,进行瓦斯检查。 3、在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和瓦斯涌出较大的掘进工作面(铺设风筒的另一侧)悬挂便携仪,随时进行瓦斯检查。 4、瓦检员必须按瓦斯循环检查图表所规定的路线和时间,严格执行巡回检查、请示报告和交接班制度,严禁空班漏检。通风调度实行跟踪调度。每次检查结果都必须记入瓦斯检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有问题时及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并向通风调度汇报。做到井下记录牌、瓦斯检查手册和瓦斯台帐“三对口”。瓦斯超过规定时,瓦检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5、瓦斯检查记录牌悬挂地点:掘进巷道距迎头不超过50m; 采煤工作面悬挂在回风巷内,距工作面煤壁不大于30m。 6、井下所有地点放炮,都要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并有记录可查。 7、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条文的规定时,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8、修复旧井巷时,首先必须进行通风,检查瓦斯。 9、凡井下有瓦斯涌出或有可能积存瓦斯的区域和地点,都应进行瓦斯检查。主要有以下地点: ⑴采煤工作面(包括备用采煤工作面)的进风巷、回风巷、联络巷,工作面煤壁侧和老塘侧的上、中、下部,放炮站,上、下隅角,高顶地点、回风巷的机电设备附近。 ⑵掘进工作面(包括临时停工的掘进工作面)的局扇进风、工作面、工作面回风、放炮站、掘进巷道回风、高顶地点、掘进巷道内的机电设备附近。 ⑶各采区、水平、一翼回风和矿井总回风流。其中,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均应在测风站内测定。 ⑷放炮地点、电动机及其开关附近的风流。 ⑸进入串联工作面或机电硐室的风流。 ⑹各种钻场、密闭和盲巷以及顶板冒落等可能发生瓦斯积聚的地点和部位。 ⑺局部通风巷道恢复通风前的停风区、局部扇风机及其开关附近的风流。 ⑻井下烧焊工作地点10m范围内的进、回风侧。 ⑼回收和维修废旧巷道的工作地点、回风流。 ⑽被排放瓦斯的巷道和排放风流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处。因排放瓦斯而停止运转的电器设备附近。 10、瓦斯检查次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⑴所有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的检查次数:每班至少检查3次;瓦斯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个别采掘工作面,都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瓦斯,并安设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 ⑵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浓度的检查次数,每班至少3次;二氧化碳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个别采掘工作面,都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 ⑶备用采煤工作面和临时停工的采掘工作面,临时停工停风的掘进工作面栅栏处,按公司现有规定次数进行瓦斯、二氧化碳检查。 ⑷机电硐室、炸药库、充电房、小绞车窝进、回风流和专供行人的通风巷道,采区、 煤层、一翼、水平、矿井的总回风流,每旬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采区、煤层、一翼、水平、矿井的进风流每旬至少进行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检查。 ⑸可能涌出或可能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的瓦斯检查及其检查次数由矿总工程师决定。每旬至少检查1次。 ⑹永久、临时封闭墙附近每周至少进行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检查;若有异常情况,随时检查。 ⑺井下进行烧焊作业时,应随时对每个瓦斯检查点进行瓦斯检查。 ⑻排放瓦斯前,可根据情况组织救护队员先对被排放的巷道进行探巷和瓦斯检查,排放瓦斯时,对被排放巷道内和排放瓦斯风流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处必须随时进行瓦斯检查。因排放瓦斯而停止运转的所有电器设备及开关在启动前附近必须进行一次瓦斯检查。 ⑼被贯通巷道地点及回风流每次放炮前至少检查一次瓦斯。 ⑽处于回风流中停止运转的电器设备及开关在每次启动前附近应进行瓦斯检查。 ⑾采煤工作面,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放炮地点20m 范围内,放炮点,在每次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必须进行一次瓦斯检查。 第四节 交接班制度 瓦斯检查员必须在岗位上进行现场交接班。交班人要交清本班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情况。 1、交清分工区域内的通风、瓦斯和生产情况。 2、交清分工区域内各种设施,包括通风、防尘、防火、局部通风以及瓦斯监测等有关设备和装置的状态。 3、交清有关领导对某项工作指示的落实情况和还需要请示的问题。接班人对交接内容了解清楚后,交接班人必须在交接手册上互相签字,做到有据可查。 4、坚决做到“手拉手、口对口、你不来、我不走”。 5、凡因交接班不清楚造成影响生产的,追究当事人责任,罚款50元,造成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6、凡不执行交接班制度的,按相关规定处罚。 第五节 瓦斯报表 1、及时做好通风瓦斯日报表,并注明瓦斯超过规定的地点的原因、处理情况和“一通三防”其它方面存在的问题。 2、通风部门值班人员应全面掌握井下通风、瓦斯变化情况,审查通风瓦斯日报,发现问题,要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公司总经理和总工程师(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离矿由其指定人员)每天签阅瓦斯日报。对重大“一通三防”问题,由总经理、总工程师提出处理意见。 4、审阅完毕的通风瓦斯日报,通风科要及时送有关领导及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领导对“一通三防”工作的指示精神。 第六节 瓦斯超限处理的一般规定 井下杜绝瓦斯超限作业。当瓦斯浓度超过下列规定时,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1、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超过0.75%,通风科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否则,由通风科立即组织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报告公司总工程师。 2、采区回风道、采掘工作面回风道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都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由通风科负责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放炮地点附近20m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1%时,严禁放炮;采掘工作面(包括电动机或其开关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采掘工作面内局部瓦斯积聚,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进行处理;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的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 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订措施,报批准后进行处理,处理情况向公司总工程师汇报。 4、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都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方可开动。停止运转的局扇附近瓦斯浓度达到0.5%,严禁启动。 5、一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每分钟大于5m3,或一个掘进工作面每分钟大于3m3,采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时,应采取抽放瓦斯措施。 6、制订了安全措施,经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的井下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 7、对瓦斯涌出量较大的工作面,采取抽放措施后仍不能解决瓦斯超限时,可采用尾巷排放瓦斯。但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8、采煤工作面回风上、下隅角以及一段未放顶的巷道至煤壁线的范围内空间,都按工作面风流处理。该处瓦斯浓度超限时,由分管通风领导或值班领导负责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9、被贯通的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超限时,先停止掘进工作面的掘进,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巷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方可工作。 10、必须设置瓦斯自动报警断电仪或安全监测系统,对采掘工作面和采空区的瓦斯浓度进行监测并及时分析。断电保护范围必须包括采掘工作面进回风系统的所有电气设备和线路。 第七节 盲巷管理 1、井下应尽量避免出现任何形式的盲巷。与生产无关的报废巷道或旧巷,必须予以永久封闭。 2、掘进巷道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当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3 %或其它有害气体超过《规程》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 3、长期停工停风的掘进工作面,根据情况由煤炭公司分管通风经理负责予以封闭,在封闭前必须将其外部连接的铁道、管路、电缆切断。 4、通风科要建立盲巷管理台帐。 5、恢复有瓦斯或其它有害气体积存的盲巷或打开(启封)密闭时,必须事先编制专门的安全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或生技部)审批并严格执行。 第八节 采煤工作面及尾巷瓦斯管理规定 为加强采煤工作面(以下简称采面)及尾巷的瓦斯管理,明确职责,分工协作,杜绝瓦斯事故,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按照《公司配风细则》的要求进行采面工作面的风量配备。当采面风巷瓦斯浓度接近1.0%或尾巷瓦斯浓度超过1.5%时,可适当再增加风量。 二、采煤车间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必须确保采面行人通道畅通,不得有大砂堵塞通风断面;采面净高不得低于0.8米。采面每次放炮后,必须将溜子内煤炭开出工作面,防止工作面风流绕行采空区而导致尾巷瓦斯浓度升高。 三、机采面印子放炮时,每放一次必须将通道内的煤装走一部分,使风路畅通后方可放第二炮。 四、风巷超前抬棚全部使用摩擦式金属支柱。采面风巷打穿风眼时,必须将风巷内煤、砂运走,保证风洞内无浮煤、杂物,风巷净高不低于1.6米,风洞断面不小于1.2m2。 五、采面风巷侧充填砂带时,正对风巷风眼处必须留设一通风道。通风道宽度为0.5~1.0米。每隔4~5个风眼必须在风巷和充带通道中间再横向打一干砂密闭,要求其下宽不小于1.0米,接顶宽度不小于0.6米,中间用碎砂填实接顶。当顶板垮落高度超过1.8米,留设通风道和打干砂密闭有困难时,必须请示值班领导同意方可不留通风道或挪动密闭位置。 六、需回收的采面尾巷,当采面风眼汇穿后,必须及时改接电缆并回收。要求风巷内最多只能有两个风眼,即必须做到“见二回一”。当采面需检修机组临时打风眼时,必须请示值班井长经同意后方可临时保留三个风眼。 七、所有采面尾巷都必须设置栅栏。用2个0.8m×1.4m 元钢栅栏合并使用,全断面封闭。栅栏位置为尾巷第二个风眼后1~2棚之间,栅栏上必须挂上“严禁入内”的警标,防止人员进入尾巷。 八、通风科必须经常检查采面尾巷的瓦斯情况,确保无瓦斯超限作业。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规定采面尾巷风流中允许瓦斯浓度为1.5%以下,超过时必须进行处理。 九、采煤车间尾巷作业人员必须带完好的便携仪并开机方可进入尾巷工作,所有人员在尾巷作业必须有瓦检员在场,经瓦检员检查瓦斯浓度,同意作业后,方可进入尾巷作业。在尾巷作业时,瓦检员必须采取有效的引风方式,保证供给回收点足够的风量,防止瓦斯超限。引风方式主要有: 1.当第二个风眼尚未回收时,用风障将采面第一个风眼适当封堵,增加采面尾巷第二个风眼的通风量。 2.风障引风,从风眼处开始沿尾巷中部用风障引风至回收点。 3.用柔性硬质风筒从风眼处引风至回收点。 十、不回收的采面尾巷,由采煤车间在风巷内掺木点柱。木点柱必须掺到第一个风眼后2至3棚处。掺点柱前,必须由瓦检员进行瓦斯检查,瓦斯浓度在1.5%以下时,方可进行工作。 十一、在加大工作面风量到最大后,仍不能使采面尾巷瓦斯降到1.5%以下时,采用抽出式局部通风机对采面尾巷瓦斯进行抽排处理。其使用规定为: 1.抽出式局部通风机安设在采面回风巷,距采面150米以内。 2.抽出式风筒和压入式风筒都要连接牢固,拉直绷紧,吊挂整齐。吸风口必须在采面第二风眼后2棚外,即尾巷栅栏后;出风口必须接到采区回风巷内。 3.抽出式风筒内的瓦斯浓度必须在2.5%以下,压入式风筒内的瓦斯浓度必须在2.0%以下。 4.安设一瓦斯监测传感器,自动检测风筒出风口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超过2.0%时,必须能自动切断局部通风机电源。 十二、采面尾巷瓦斯浓度超过1.5%,在使用抽出式局扇仍不能处理时,在风巷内每4~5个风峒砌筑一道干砂密闭。具体砌筑要求:下宽不小于1.0米,接顶宽度不小于0.6米,中间用碎砂填实接顶,并用风筒布砌筑于干砂密闭中,风筒布与风巷方向垂直。 十三、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瓦斯检查的具体要求为: 1.撑印子放炮作业时,检查放炮地点前后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必须在1.0%以下方可进行放炮作业,第二个风眼内风流作为局部瓦斯,在1.5%以下即符合规定。 2.在工作面切顶线外放炮放顶时,必须检查放炮地点前后20米和切顶线外1.2米处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必须都在1.0%以下方可进行放炮作业。 3.工作面内放炮作业,必须检查放炮地点前后20米风流中瓦斯浓度,只有在1.0%以下方可进行放炮作业。 十四、有尾巷通风的采面,要保证尾巷有足够的通风断面(已回收尾巷除外),并有足够的风量,确保采面尾巷处瓦斯不超限。作为尾巷通风的放水巷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必须控制在2.5%以下;当放水巷形成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后,其瓦斯浓度必须控制在1.5%以下;采面尾巷通风巷与放水巷交汇口的瓦斯浓度必须在2.5%以下。 十五、由采煤队负责,确保采面所有电器设备不失爆。特别是采面风眼内的五小电器及电缆,由于移动频繁,必须进行严格的电器设备防爆检查,防止出现电气火花。 第九节 排 放 瓦 斯 规 定 一、一般规定: 1、井下瓦斯排放凡发现停风地点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但小于3%时),恢复通风前必须编制瓦斯排放措施进行排放。 2、排放瓦斯安全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⑴、采取措施排放瓦斯,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排放瓦斯的方法,严禁“一风吹”,确保排瓦斯的风流在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 要在排放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用瓦斯检仪进行不断检测。 ⑵、明确排放瓦斯的流经路线和方向、风流控制设施的位置、各种电器设备的位置。 ⑶、明确停电撤人范围。凡是受排放瓦斯影响的峒室、巷道和被排放瓦斯风流切断安全出口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撤出人员,停止作业,指定警戒人员的位置,禁止其它人员进入。 ⑷、排放瓦斯流经巷道内的电气设备,必须指定专人在采区变电所和配电点两处同时切断电源,并设警戒牌和设专人看管。 ⑸、瓦斯排完后,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供电系统和电气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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