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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质量控制有关法律法规培训教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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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医疗质量安全告诫谈话制度暂行办法,三级综合医院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201,2,年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2月20日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2年9月1日起施行。,共七章六十三条。,医疗事故的定义,医疗事故定认为,: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的五个义务,五个义务,:1、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遵纪守法,的义务;2、医疗机构对其医务人员,培训教育,的义务;3、医疗机构对医疗服务实行,质量监控,的义务;4、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义务;5、医疗机构,制定预案、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并减轻损害的义务;,告知与患者权利,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规定了,患者的两项重要权利,:一是,知情,权,对象包括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二是,复印客观病历,资料的权利,但有,三个要求,:只能复印客观病历资料、“加盖证明印记”、“应当有患者在场”。,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医院投诉管理,规范投诉处理程序,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卫生部、国家中医药局组织制定了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与,2013,年,3,月,共七章四十一条,卫生部就患者投诉出台专门的规范意见,,尚属首次,。,法律依据,制定办法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信访工作条例、卫生信访工作办法等法规、规章,出台背景,近年来,随着人们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人们的生命观和对医疗服务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尽管各医疗机构在竞争激烈的严峻形式下,都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工作人员的责任心。,但,各类医患纠纷仍然呈现明显上升的趋势,而患者在投诉时经常遇到几个部门互相推诿的现象,使医患矛盾更加激化,。,沟通是化解矛盾的最好药方,在处理医患纠纷的过程中,,沟通是化解矛盾的最好药方,,因为及时的沟通可以防止纠纷进一步升级。为规范医疗机构投诉管理,预防、减少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出台了医院投诉管理办法。,实行“首诉负责制”,办法规定,医院,应设立,医患关系办公室或,指定部门统一承担,医院投诉管理工作,,应当,建立畅通、便捷的投诉渠道,在医院,显著位置公示,投诉管理部门及其联系方式,规范投诉受理与处理程序,由投诉管理部门统一接受投诉,,实行“首诉负责制”,建立投诉管理责任制度,办法同时,规定,,医院,应当制定,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建立投诉管理,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医疗安全预警制度,,加强紧急情况,处置和警告值报告。,还规定,医院,应当将,投诉管理纳入医院质量安全管理体系,,逐步,建立,投诉信息上报系统及,处理反馈机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鼓励,医院主动报告无损害医疗差错行为,,逐步,建立无损害,医疗差错免责报告制度。,投诉人应当依法文明表达意见,该办法,还规定,,投诉人应当依法文明表达意见和要求,,不得干扰,正常医疗秩序。,对于投诉人采取违法或过激行为的,医院,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依法向公安机关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为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和预警制度,,指导,医疗机构妥善处置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推动,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切实,保障医疗安全,卫生部组织制定了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定义,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诊疗过错、医药产品缺陷等原因,,造成,患者死亡、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明显人身损害的事件,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不包括,药品不良反应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报告管理,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报告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报告管理工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报告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不得瞒报、漏报、谎报、缓报,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分级,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及损害人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分为三级,:,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2人以下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一),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二),造成3人以上中度以下,残疾、器官组织损伤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重度残疾。,报告部门,医疗机构,应当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网络直报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或者疑似,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尚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向有关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时限,医疗疗质量安全事件的,报告时限,如下:,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医疗机构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日起15日内,,上报有关信息。,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医疗机构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时起12小时内,,上报有关信息。,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医疗机构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时起2小时内,,上报有关信息,报告原则 辨别事件要件,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实行逢疑必报的原则,,医疗机构通过以下途径,获知可能,为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时,应当按照本规定报告:,(一),日常管理中发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二),患者以医疗损害为由,直接向法院起诉的;,(三),患者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其他法定鉴定的;,(四),患者以医疗损害为由,申请人民调解或其他第三方调解的;,(五),患者投诉医疗损害或,其他提示存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情况。,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核对时限要求,医疗机构报告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或疑似的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后,,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进行核对,核对时限要求如下:,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对。,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12小时,内进行核对。,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进行核对。,重大、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应当分别逐级上报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部数据库。,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的核对内容,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的核对是指,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及时性、完整性的核对,,,不涉及,事件性质、原因、责任等,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报告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报告情况,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和医院评优的指标体系。,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健全,医疗质量委员会组织,,建立,医疗质量安全事件评审制度,,针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查找本单位,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切实,加以改进,并按照规定报告改进情况。,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报告奖励,对于,健全,医疗质量安全报告制度,,准确,上报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调查处理,及时,,整改,有力,,医疗质量安全水平有,显著提高,的医疗机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予表扬和奖励。,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报告处理,对瞒报、漏报、谎报、缓报,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或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医疗机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相关责任人,,并予以通报。,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未及时、认真核对医疗机构上报信息的,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医疗质量安全告诫,谈话制度暂行办法,医疗质量安全告诫谈话制度暂行办法,为,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规范处理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卫生部组织制定了医疗质量安全告诫谈话制度暂行办法。,法律依据 告诫谈话对象,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质量安全告诫谈话(以下简称告诫谈话)的,对象是,发生重大、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或者,存在严重医疗质量安全隐患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负责人,(以下简称谈话对象)。,告诫谈话负责部门 内容要求,告诫谈话由,负责该医疗机构登记、校验的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卫生部可根据需要,,对发生重大影响的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医疗机构负责人进行告诫谈话。,告诫谈话应当一事一告诫,。,告诫谈话以个别进行为主,,对普遍性问题也可采取会议告诫谈话或集体告诫谈话。,告诫谈话条件 时限,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告诫谈话:,(一),医疗机构发生重大、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二),发现医疗机构存在严重医疗质量安全隐患的,。,告诫谈话程序,告诫谈话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介绍参加,告诫谈话的工作人员;,(二),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指出相关医疗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严重性和危害性;,(三),听取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的解释说明、已经采取的整改措施及其效果;,(四),对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提出具体要求,明确整改期限。,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五),现场填写,医疗质量安全告诫谈话登记表并签字。,整改期限,告诫谈话结束后,谈话对象,应当立即组织落实整改意见,,并在,整改期限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谈话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其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告诫谈话 处理要求,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本辖区卫生系统内通报告诫谈话的对象和主要内容,并在,告诫谈话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半年应当,将辖区内告诫谈话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卫生部。,告诫谈话 处理要求,谈话对象,无故不参加,告诫谈话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通报批评,且,3年内不得,受理其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和各项评优申请。,医疗机构经告诫谈话后,未及时进行整改或,整改措施不到位的,负责告诫谈话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并督促改正。,负责告诫谈话的,卫生行政部门,未按照本办法,及时进行的,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二级综合医院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为,建立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促进,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精细化,,,改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卫生部部组织制定了,指标主要涵盖方面,指标,主要涵盖七大方面,,即住院死亡类指标、重返类指标、医院感染类指标、手术并发类指标、患者安全类指标、合理用药指标及医院运营管理类指标。,指标主要分析内容,这些指标,对住院病人死亡率,包括新生儿死亡率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住院手术患者死亡率,和围手术期死亡率,及重点病住院死亡率进行分析。,指标主要分析内容,对相关医院住院,、手术、抢救期间发生的院内感染进行控制。,对患者安全,,如褥疮、输液输血及遗留物等都进行了调查和分析。,特别是,对合理用药、人均药费、抗菌素使用及病原学检查进行分析。,制定指标意义,指标对,建立和完善,我国医疗质量管理与质量控制体系建设起到极大地推动作用。,能促使,医疗机构在工作中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和精细化方面,向更深发展,。,也能改善,现有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为打造医疗安全起到推动作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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