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1: 编号:鲁建档责 号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合同书(责任书)建设单位_工程名称_工程地址_建筑面积_起止工期_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制甲方:乙方:根据档案法、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和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档案归集管理的通知及市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将双方责任明确如下:第一条 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书(责任书)之日起,依法建立工程档案接收、移交业务关系。第二条 甲方对乙方建设工程档案工作在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认真受理乙方的工程档案业务咨询;乙方应指定专人做好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
2、和移交工作,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工程档案业务培训。第三条 乙方在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应按有关规定明确对方编制竣工档案的责任,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整理竣工档案。乙方整理工程档案有困难的,可委托甲方或甲方认可的档案技术咨询机构有偿整理。第四条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乙方要拍摄制作并移交工程声像档案(主要包括工程原址旧貌、开竣工仪式、施工中主要节点阶段、竣工后工程各个立面),按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117-2007)整理移交工程电子档案。乙方拍摄制作和整理有困难的,可委托甲方或甲方认可的档案技术咨询机构提供有偿服务。第五条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
3、验收前,乙方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进行竣工测量,管线测量成果作为必备资料;乙方也可按有关标准向甲方支付管线测量费用,由甲方负责组织及时补测。第六条 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十五个工作日,提请甲方对进行工程档案预验收;甲方应在接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预验收,合格的予以出具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乙方在取得该意见书后,方可组织竣工验收,方可申请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第七条 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后三个月内,乙方应按照城市建设档案案卷质量规定,整理一套合格的工程档案移交给甲方。甲方接收工程档案后,应及时向乙方发放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作为
4、乙方申办房屋产权初始登记手续的依据之一。第八条 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后三个月内,乙方未按照规定移交工程档案的,甲方将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七十三条的规定,依法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乙方予以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第九条 本合同书(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乙方将建设工程档案向甲方移交完毕并取得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后终止。 第十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有违约行为,对方皆有权向上级有关部门投诉。第十一条 本合同书(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办理机构一份。甲方(
5、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人: 联 系 人:地 址: 地 址: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备注:甲乙双方可根据当地实际,商榷本合同书(责任书)第四条的约定,还可另行增加有关条款或附件,与本合同书(责任书)具同等效力。附件2: 编号:鲁建档验 号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建设单位起止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联系人(档案员)电话验收人电话预验收意见你单位建设工程档案经审查预验收,符合国家、省和我市的有关规定,现予以认可。特发此文件。(单位公章)年 月 日备注: 1.本意见书一式两份,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建设单位各执一份。 2.
6、本意见书是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申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必备文件之一。 3.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制附件3: 编号:鲁建档证 号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建设单位归档时间 年 月 日联系人(档案员)电话接收人电话接收意见根据档案法、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和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档案归集管理的通知及市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复核验收,你单位移交的建设工程档案符合归档要求。特发此证。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章)年 月 日备注: 1.本合格证一式一份,由建设单位持有。 2.本合格证是建设单位申办房屋产权初始登记的必备文件之一。 3.本合格证不得伪造、涂改、出借、转让,违者扣缴或吊销。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制-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