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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6年36号全套文件
摘要: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得通知》(财税【2016】36号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得通知
财税〔2016〕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得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得规定》与《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与免税政策得规定》印发您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附件规定得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与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得通知》(财税〔2013〕10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与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政策得补充通知》(财税〔2013〕12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得通知》(财税〔2014〕4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水路运输增值税零税率政策得补充通知》(财税〔2014〕50号)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等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得通知》(财税〔2015〕118号),除另有规定得条款外,相应废止。
各地要高度重视营改增试点工作,切实加强试点工作得组织领导,周密安排,明确责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做好试点前得各项准备以及试点过程中得监测分析与宣传解释等工作,确保改革得平稳、有序、顺利进行。遇到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反映。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得规定
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得规定
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与免税政策得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3月23日
附件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一章 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与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得单位与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单位,就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她单位。
个人,就是指个体工商户与其她个人。
第二条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得,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得,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第三条 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行为得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得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得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得其她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得单位与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第四条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得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得,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就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得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第五条 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得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与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得,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得除外。
第七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得纳税人,经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具体办法由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第八条 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统一得会计制度进行增值税会计核算。
第二章 征税范围
第九条 应税行为得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得《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执行。
第十条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就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得情形除外:
(一)行政单位收取得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得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得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得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得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得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得服务。
(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得员工提供服务。
(四)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得其她情形。
第十一条 有偿,就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她经济利益。
第十二条 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就是指:
(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得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二)所销售或者租赁得不动产在境内;
(三)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得自然资源在境内;
(四)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得其她情形。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得服务。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得无形资产。
(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得有形动产。
(四)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得其她情形。
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她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得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她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得除外。
(三)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得其她情形。
第三章 税率与征收率
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与个人发生得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得除外。
第四章 应纳税额得计算
第一节 一般性规定
第十七条 增值税得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与简易计税方法。
第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得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第十九条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第二十条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得,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得价款÷(1+税率)×税率
第二节 一般计税方法
第二十一条 一般计税方法得应纳税额,就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得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第二十二条 销项税额,就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销售额与增值税税率计算并收取得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第二十三条 一般计税方法得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与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得,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第二十四条 进项税额,就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得增值税额。
第二十五条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得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得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得农产品买价与13%得扣除率计算得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买价,就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得价款与按照规定缴纳得烟叶税。
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得除外。
(四)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得解缴税款得完税凭证上注明得增值税额。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取得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得,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扣税凭证,就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与完税凭证。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得,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与境外单位得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得,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得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得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与不动产。其中涉及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她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得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得购进货物,以及相关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与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得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得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与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得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得购进货物、设计服务与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得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得购进货物、设计服务与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得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与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得其她情形。
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就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得材料与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与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第二十八条 不动产、无形资产得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得《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执行。
固定资产,就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得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她与生产经营有关得设备、工具、器具等有形动产。
非正常损失,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得情形。
第二十九条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得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得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得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得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得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得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第三十条 已抵扣进项税额得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除外)得,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得,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得进项税额。
第三十一条 已抵扣进项税额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得,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得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得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就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得余额。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得,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得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得销项税额中扣减;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收回得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得进项税额中扣减。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额与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得。
(二)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得。
第三节 简易计税方法
第三十四条 简易计税方法得应纳税额,就是指按照销售额与增值税征收率计算得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第三十五条 简易计税方法得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与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得,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第三十六条 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得,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得销售额,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扣减当期销售额后仍有余额造成多缴得税款,可以从以后得应纳税额中扣减。
第四节 销售额得确定
第三十七条 销售额,就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得全部价款与价外费用,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得除外。
价外费用,就是指价外收取得各种性质得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得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得款项。
第三十八条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
纳税人按照人民币以外得货币结算销售额得,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得当天或者当月1日得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当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2个月内不得变更。
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得,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得销售额;未分别核算得,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十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得生产、批发或者零售得单位与个体工商户得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她单位与个体工商户得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得生产、批发或者零售得单位与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得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得单位与个体工商户在内。
第四十一条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得,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得销售额;未分别核算得,不得免税、减税。
第四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或者销售折让、中止、退回等情形得,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得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得,不得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二条与第三十六条得规定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
第四十三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得,以折扣后得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得,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
第四十四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得得,或者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而无销售额得,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得平均价格确定。
(二)按照其她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得平均价格确定。
(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不具有合理商业目得,就是指以谋取税收利益为主要目得,通过人为安排,减少、免除、推迟缴纳增值税税款,或者增加退还增值税税款。
第五章 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地点
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得当天;先开具发票得,为开具发票得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就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得当天,就是指书面合同确定得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得,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得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得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得,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得当天。
(三)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得,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得当天。
(四)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得,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得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得当天。
(五)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得当天。
第四十六条 增值税纳税地点为: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得,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得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得财政与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得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得,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三)其她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得税款。
第四十七条 增值税得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得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得大小分别核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得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得其她纳税人。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得,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得,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得,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得期限,按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第六章 税收减免得处理
第四十八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得,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本办法得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同时适用免税与零税率规定得,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免税或者零税率。
第四十九条 个人发生应税行为得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得,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得,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得个体工商户。
第五十条 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一)按期纳税得,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二)按次纳税得,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起征点得调整由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与国家税务局应当在规定得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得起征点,并报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得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2017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第七章 征收管理
第五十一条 营业税改征得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纳税人销售取得得不动产与其她个人出租不动产得增值税,国家税务局暂委托地方税务局代为征收。
第五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适用零税率得应税行为,应当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具体办法由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第五十三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得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与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得,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得应税行为。
第五十四条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得,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第五十五条 纳税人增值税得征收管理,按照本办法与《中华人民共与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现行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附: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一、销售服务
销售服务,就是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一)交通运输服务。
交通运输服务,就是指利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得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得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与管道运输服务。
1、陆路运输服务。
陆路运输服务,就是指通过陆路(地上或者地下)运送货物或者旅客得运输业务活动,包括铁路运输服务与其她陆路运输服务。
(1)铁路运输服务,就是指通过铁路运送货物或者旅客得运输业务活动。
(2)其她陆路运输服务,就是指铁路运输以外得陆路运输业务活动。包括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地铁运输、城市轻轨运输等。
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得出租车司机收取得管理费用,按照陆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2、水路运输服务。
水路运输服务,就是指通过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者海洋航道运送货物或者旅客得运输业务活动。
水路运输得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
程租业务,就是指运输企业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得运输任务并收取租赁费得业务。
期租业务,就是指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操作人员得船舶承租给她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就是否经营,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得固定费用均由船东负担得业务。
3、航空运输服务。
航空运输服务,就是指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者旅客得运输业务活动。
航空运输得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
湿租业务,就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机组人员得飞机承租给她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就是否经营,均按一定标准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得固定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得业务。
航天运输服务,按照航空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航天运输服务,就是指利用火箭等载体将卫星、空间探测器等空间飞行器发射到空间轨道得业务活动。
4、管道运输服务。
管道运输服务,就是指通过管道设施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质得运输业务活动。
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就是指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服务得经营活动。
(二)邮政服务。
邮政服务,就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与机要通信等邮政基本服务得业务活动。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与其她邮政服务。
1、邮政普遍服务。
邮政普遍服务,就是指函件、包裹等邮件寄递,以及邮票发行、报刊发行与邮政汇兑等业务活动。
函件,就是指信函、印刷品、邮资封片卡、无名址函件与邮政小包等。
包裹,就是指按照封装上得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得独立封装得物品,其重量不超过五十千克,任何一边得尺寸不超过一百五十厘米,长、宽、高合计不超过三百厘米。
2、邮政特殊服务。
邮政特殊服务,就是指义务兵平常信函、机要通信、盲人读物与革命烈士遗物得寄递等业务活动。
3、其她邮政服务。
其她邮政服务,就是指邮册等邮品销售、邮政代理等业务活动。
(三)电信服务。
电信服务,就是指利用有线、无线得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等各种通信网络资源,提供语音通话服务,传送、发射、接收或者应用图像、短信等电子数据与信息得业务活动。包括基础电信服务与增值电信服务。
1、基础电信服务。
基础电信服务,就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提供语音通话服务得业务活动,以及出租或者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得业务活动。
2、增值电信服务。
增值电信服务,就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短信与彩信服务、电子数据与信息得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业务活动。
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按照增值电信服务缴纳增值税。
(四)建筑服务。
建筑服务,就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得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得安装以及其她工程作业得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与其她建筑服务。
1、工程服务。
工程服务,就是指新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得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得各种设备或者支柱、操作平台得安装或者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与金属结构工程作业。
2、安装服务。
安装服务,就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以及其她各种设备、设施得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被安装设备相连得工作台、梯子、栏杆得装设工程作业,以及被安装设备得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
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得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按照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
3、修缮服务。
修缮服务,就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得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得工程作业。
4、装饰服务。
装饰服务,就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装修,使之美观或者具有特定用途得工程作业。
5、其她建筑服务。
其她建筑服务,就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之外得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与清理等工程作业。
(五)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就是指经营金融保险得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与金融商品转让。
1、贷款服务。
贷款,就是指将资金贷与她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得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得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得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得利息及利息性质得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融资性售后回租,就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得,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得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得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得业务活动。
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得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就是指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她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用得业务活动。包括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务。
3、保险服务。
保险服务,就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得可能发生得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得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得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得商业保险行为。包括人身保险服务与财产保险服务。
人身保险服务,就是指以人得寿命与身体为保险标得得保险业务活动。
财产保险服务,就是指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得得保险业务活动。
4、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转让,就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与其她金融商品所有权得业务活动。
其她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与各种金融衍生品得转让。
(六)现代服务。
现代服务,就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得业务活动。包括研发与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与其她现代服务。
1、研发与技术服务。
研发与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专业技术服务。
(1)研发服务,也称技术开发服务,就是指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试验开发得业务活动。
(2)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就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必要得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果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报酬得业务活动。
(3)工程勘察勘探服务,就是指在采矿、工程施工前后,对地形、地质构造、地下资源蕴藏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得业务活动。
(4)专业技术服务,就是指气象服务、地震服务、海洋服务、测绘服务、城市规划、环境与生态监测服务等专项技术服务。
2、信息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就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与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得业务活动。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与信息系统增值服务。
(1)软件服务,就是指提供软件开发服务、软件维护服务、软件测试服务得业务活动。
(2)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就是指提供集成电路与电子电路产品设计、测试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得业务活动。
(3)信息系统服务,就是指提供信息系统集成、网络管理、网站内容维护、桌面管理与维护、信息系统应用、基础信息技术管理平台整合、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管理、数据中心、托管中心、信息安全服务、在线杀毒、虚拟主机等业务活动。包括网站对非自有得网络游戏提供得网络运营服务。
(4)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就是指依托信息技术提供得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经济管理、审计管理、税务管理、物流信息管理、经营信息管理与呼叫中心等服务得活动。
(5)信息系统增值服务,就是指利用信息系统资源为用户附加提供得信息技术服务。包括数据处理、分析与整合、数据库管理、数据备份、数据存储、容灾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等。
3、文化创意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与会议展览服务。
(1)设计服务,就是指把计划、规划、设想通过文字、语言、图画、声音、视觉等形式传递出来得业务活动。包括工业设计、内部管理设计、业务运作设计、供应链设计、造型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动漫设计、网游设计、展示设计、网站设计、机械设计、工程设计、广告设计、创意策划、文印晒图等。
(2)知识产权服务,就是指处理知识产权事务得业务活动。包括对专利、商标、著作权、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得登记、鉴定、评估、认证、检索服务。
(3)广告服务,就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得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与提供相关服务得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与广告得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4)会议展览服务,就是指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间交流、企业沟通、国际往来等举办或者组织安排得各类展览与会议得业务活动。
4、物流辅助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与收派服务。
(1)航空服务,包括航空地面服务与通用航空服务。
航空地面服务,就是指航空公司、飞机场、民航管理局、航站等向在境内航行或者在境内机场停留得境内外飞机或者其她飞行器提供得导航等劳务性地面服务得业务活动。包括旅客安全检查服务、停机坪管理服务、机场候机厅管理服务、飞机清洗消毒服务、空中飞行管理服务、飞机起降服务、飞行通讯服务、地面信号服务、飞机安全服务、飞机跑道管理服务、空中交通管理服务等。
通用航空服务,就是指为专业工作提供飞行服务得业务活动,包括航空摄影、航空培训、航空测量、航空勘探、航空护林、航空吊挂播洒、航空降雨、航空气象探测、航空海洋监测、航空科学实验等。
(2)港口码头服务,就是指港务船舶调度服务、船舶通讯服务、航道管理服务、航道疏浚服务、灯塔管理服务、航标管理服务、船舶引航服务、理货服务、系解缆服务、停泊与移泊服务、海上船舶溢油清除服务、水上交通管理服务、船只专业清洗消毒检测服务与防止船只漏油服务等为船只提供服务得业务活动。
港口设施经营人收取得港口设施保安费按照港口码头服务缴纳增值税。
(3)货运客运场站服务,就是指货运客运场站提供货物配载服务、运输组织服务、中转换乘服务、车辆调度服务、票务服务、货物打包整理、铁路线路使用服务、加挂铁路客车服务、铁路行包专列发送服务、铁路到达与中转服务、铁路车辆编解服务、车辆挂运服务、铁路接触网服务、铁路机车牵引服务等业务活动。
(4)打捞救助服务,就是指提供船舶人员救助、船舶财产救助、水上救助与沉船沉物打捞服务得业务活动。
(5)装卸搬运服务,就是指使用装卸搬运工具或者人力、畜力将货物在运输工具之间、装卸现场之间或者运输工具与装卸现场之间进行装卸与搬运得业务活动。
(6)仓储服务,就是指利用仓库、货场或者其她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得业务活动。
(7)收派服务,就是指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得时限内完成函件与包裹得收件、分拣、派送服务得业务活动。
收件服务,就是指从寄件人收取函件与包裹,并运送到服务提供方同城得集散中心得业务活动。
分拣服务,就是指服务提供方在其集散中心对函件与包裹进行归类、分发得业务活动。
派送服务,就是指服务提供方从其集散中心将函件与包裹送达同城得收件人得业务活动。
5、租赁服务。
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服务与经营租赁服务。
(1)融资租赁服务,就是指具有融资性质与所有权转移特点得租赁活动。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得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租赁物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租赁物,以拥有其所有权。不论出租人就是否将租赁物销售给承租人,均属于融资租赁。
按照标得物得不同,融资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与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
融资性售后回租不按照本税目缴纳增值税。
(2)经营租赁服务,就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她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得业务活动。
按照标得物得不同,经营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与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得广告位出租给其她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水路运输得光租业务、航空运输得干租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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