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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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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为做好矿井粉尘综合防治工作,防止煤尘积聚,杜绝煤尘事故,为干部职工创造良好的井下生产环境,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规范(AQ1020-2006)》相关规定要求,并结合矿井实际情况,本着增强可操作性,方便实际使用和达到最好的防尘效果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一、防尘用水 1、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永久性防尘水池容量不得小于200m3,且贮水量不得小于井下连续2h的用水量,并设有备用水池,其容量不得小于永久性防尘水池的一半。 2、防尘用水管路应铺设到所有能产生粉尘和沉积粉尘的地点,并且在需要用水冲洗和喷雾的巷道内,每隔100m或50m安设一个三通及阀门。为方便使用,正常情况下三通阀门统一型号(选用Φ10球阀及高压胶管)。 3、防尘用水系统中,必须安装水质过滤装置,保证水的清洁,水中悬浮物的含量不得超过50mg/L,粒径不大于0.3mm,水的PH值应在6.0~9.5范围内。 二、防尘设施的设置及使用 ㈠采煤工作面防尘设施的设置使用 1、采煤工作面两巷超前支护段内各安设一道喷雾帘,安设位置距离工作面上下出口各不大于30米,在生产时(或粉尘大时)及时开启,喷雾帘由两端头支护工负责管理。日常挪移、维护由采煤工区负责。 2、采煤工作面回风流中自转载机关向外10~15米处安设一道喷雾帘,在粉尘大时由转载机司机开启。日常挪移、维护由采煤工区负责。 ㈡掘进工作面防尘设施的设置使用 1、放炮喷雾装置安装在扒装机上方(在扒装机刚移完,距离迎头太近时,为防止放炮损坏,可适当向后安设,但必须保证喷雾到达迎头),放炮前开启,雾幕应覆盖全断面并在放炮后连续喷雾5min以上。 2、转载点喷头置于扒装机卸载槽上方,在岩石干燥情况下扒装时开启。 3、除尘风机置于喷浆机后15(±5)米处,在放炮、喷浆及粉尘大时开启。 4、喷雾帘在扒装机后20(±5)米处设一道;在除尘风机后30(±10)米处设置一道;在不大于100米的范围内设置一道。在放炮及粉尘大时开启。随掘进巷道的延长,除尘风机的前移,把最外面那道雾帘移至除尘风机后面,循环进行。使用、挪移、维护由施工单位负责。 5、必须保证每个防尘设施敷设一路水管、专有一个阀门控制,防尘设施处于完好、连续供水状态,随时可以开启使用。 6、放炮后,装煤(矸)前必须对距离工作面30m范围内的巷道周边和装煤(矸)堆洒水,在装煤(矸)过程中,边装边洒水。 ㈢其他地点防尘设施的安设与使用 1、皮带运输大巷在每个皮带机头下风侧10--30米处安设一道喷雾帘,在粉尘大时由皮带司机开启使用,并负责日常挪移、维护工作。 2、转载点落差宜小于或等于0.5m,若超过0.5m,则必须安装溜槽或导向板。 3、各装煤点下风侧20m范围内,必须设置一道风流净化水幕。 三、防尘措施 1、掘进巷道排尘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2、粉尘冲刷 ⑴必须及时清除巷道中的浮煤,清扫或冲洗沉积煤尘,每年应至少进行1次对主要进风大巷刷浆。 ⑵炮采防尘: 钻眼必须采取湿式作业,供水压力为0.2MPa~1.0MPa,耗水量为5L/min~6 L/min,使排出的煤粉呈糊状。 炮眼内填塞自封式水炮泥,水炮泥的充水量应为200mL~250 mL。放炮时应采用高压喷雾等高效降尘措施。 在放炮前后宜冲洗煤壁、顶板并浇湿底板和落煤,在出煤过程中,宜边出煤边洒水。 ⑶掘进防尘: 钻眼应采取湿式作业,供水压力以0.3MPa左右为窒,但应低于风压0.1MPa~0.2MPa,,耗水量以2L/min~3L/min为宜,以钻孔流出的污水呈乳状岩浆为准。 炮眼内填塞自封式水炮泥,水炮泥的装填量应在1节级以上。 放炮前对工作面30m范围内的巷道周边进行冲洗。 放炮后,装煤(矸)前必须对距离工作面30米范围内的巷道周边和装煤(矸)堆洒水。在装煤(矸)过程中,边装边洒水。 ⑷距离工作面20米范围内的巷道,每班至少冲洗一次;20米以外的巷道每旬至少冲洗一次,并清除堆积浮煤。 3、矿井的两翼、相邻的采区、相邻的煤层、相邻的采煤工作面间,煤层掘进巷道同与其相连的巷道间,煤仓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他地点同与其他地点相连通的巷道间,必须用水棚或岩粉棚隔开。编制采区设计、作业规程必须有安设隔爆水槽地点、巷道高度、设计数量等要求,生产过程中要按照安装标准、规程要求,按期如数安装。 4、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与《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2006)》要求开展井下粉尘测定工作。 5、井下主要接尘人员必须配戴个体粉尘采样器,并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6、各生产、辅助工区必须抓防尘管理工作,检查、督促本单位防尘工作的落实,减少粉尘危害,杜绝各类煤尘事故发生。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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