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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4,、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内容主要是,:,4.1.1,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情况。,4.1.2,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情况。,4.1.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4.1.4,三类人员经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情况。,4.1.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4.1.6,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制定和实施情况。,4.1.7,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办理情况。,4.1.8,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制定情况,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提供及使用管理情况。,4.1.9,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及实施情况。,4.1.10,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建立与落实情况。,4.1.11,企业内部安全生产检查开展和事故隐患整改情况。,4.1.12,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公示与监控情况。,4.1.13,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情况。,4.1.14,其它有关事项。,5,、对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是,:,5.1.1,将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纳入监理规划的情况,以及在监理规划和中型以上工程的监理细则中制定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面情况。,5.1.2,审查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取得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情况。,5.1.3,审核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5.1.4,审核施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情况。,5.1.5,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承诺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标准要求情况。,5.1.6,复查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和各种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情况。,5.1.7,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5.1.8,定期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5.1.9,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事故隐患情况或暂时停工情况;整改结果复查情况;向建设单位报告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情况;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情况。,5.1.10,其他有关事项。,条例,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1,安全监理的性质和意义,2,安全监理工作的法规依据,3,安全监理的从业要求和法律责任,4,安全监理的风险与法律责任规避,5,安全监理的审核查验要求,6,安全监理工作的现场监控重点,7,安全隐患的督促整改职责,8,伤亡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1,安全监理的性质和意义,2,安全监理工作的法规依据,3,安全监理的从业要求和法律责任,4,安全监理的风险与法律责任规避,5,安全监理的审核查验要求,6,安全监理工作的现场监控重点,7,安全隐患的督促整改职责,8,伤亡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一、安全监理的性质和意义,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概念:,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或业主)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的建设文件、委托监理合同及其他建设工程合同,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的专业化监督管理。,是指监理工程师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中的人、材料、机械、环境等是否安全进行监督管理,采取组织、技术、经济和合同措施,保证建设行为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有效地将建设工程安全风险控制在允许的范围内,以确保施工安全。,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性质:,服务性,科学性,独立性,公正性,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意义,:,有利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保证机制的形成;,(即施工企业负责、监理中介服务、政府市场监管的机制),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利于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行为;,有利于促使施工单位保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提高整体施工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利于防止或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有利于实现工程投资效益最大化。,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1,安全监理的性质和意义,2,安全监理工作的法规依据,3,安全监理的从业要求和法律责任,4,安全监理的风险与法律责任规避,5,安全监理的审核查验要求,6,安全监理工作的现场监控重点,7,安全隐患的督促整改职责,8,伤亡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二、安全监理的法律依据,1,、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范围:,工程范围:,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5,万平米以上住宅小区必须实行监理、高层住宅及地基、结构复杂的多层住宅应当实行监理),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国家规定必须施行监理的其他工程,阶段范围: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可适用于工程建设投资决策阶段、勘 察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目前主要是建设工程施工阶段。,2,、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标准与规范,最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汇编,(,A4,版面、约,800,页,),江苏省世纪建筑科学研究院编制 (,打开汇编目录,-WORD,),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1,安全监理的性质和意义,2,安全监理工作的法规依据,3,安全监理的从业要求和法律责任,4,安全监理的风险与法律责任规避,5,安全监理的审核查验要求,6,安全监理工作的现场监控重点,7,安全隐患的督促整改职责,8,伤亡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三、安全监理的从业要求 和法律责任,(,1,)工程监理单位从事安全监理的要求,(7,项,),(,2,)监理工程师从事安全监理的要求:,(,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监理工程师的要求、监理员的要求,),;,(,3,)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责任制:,领导的安全监理责任制(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总经理、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其他副总经理、总工和副总工或总监);,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监理责任制(项目总监和总监代表、项目安全监理 员、项目土建监理员、项目电气监理员、项目水暖监理员、项目资料员)。,(,4,)监理工程师和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见下,),、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监理工程师和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6.1.2,规定,“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可签发工程暂停令,:,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1,)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制度 (,2,)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3,)安全隐患处理制度 (,4,)严重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5,)执行法律法规与标准监理制度,(,4,),监理工程师和工程监理单位的法律责任,、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工程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工程监理单位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时停止施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工程监理单位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或报告不及时,就构成违法行为;,工程监理单位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也构成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对于监理单位的上述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刑事责任,:,刑法,第,137,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并处罚金。”,民事责任,:工程监理单位的违法行为如果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建设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是建设单位必须有损失。,监理工程师法律责任,:监理工程师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1,安全监理的性质和意义,2,安全监理工作的法规依据,3,安全监理的从业要求和法律责任,4,安全监理的风险与法律责任规避,5,安全监理的审核查验要求,6,安全监理工作的现场监控重点,7,安全隐患的督促整改职责,8,伤亡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安全监理法律责任的规避,规避法律责任,是指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依法执业,防范和避免被追究法律责任,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的行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后,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即使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做了,也往往要被加以引申和外联而受连带处罚,因此,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规避法律责任也就成为维护自身权益的正当选择。,安全监理法律责任的规避,(,1,),工程监理单位应加强自身建设,(,2,)在承揽监理业务及履行监理委托合同中,学会并善于防范风险 (,3,)学会并应用法律保护工程监理自身的正当权益,(,1,)工程监理单位应加强自身建设,学习掌握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施工安 全技术规程标准,充实安全监理的技术准备和人力准备;,认真学习,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编写企业内部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手册,指导安全监理工作;,补充和充实监理人员在安全监理方面职业道德和纪律的规定,对以下有故意情节的要给予重罚:,对以下有故意情节的要给予重罚:,(,1,)将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等签字认可的;,(,2,)迁就建设单位(或业主)意愿或施工单位压力将严重安全事故隐患说成一般性安全问题的;,(,3,)迁就建设单位(或业主)意愿或施工单位压力将暂停工指令改为整改指令的;,(,4,)故意将安全事故隐患隐瞒不报,私下处理而贻误时机的;,(,5,)故意将安全事故隐患拖延报告、拖延处理而贻误时机的;,(,6,)对进场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或无上岗证的作业人员知情不报或拖延报告而贻误时机的;,(,7,)对擅自变更原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专项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知情不报或拖延不报告而贻误时机的;,(,8,)越权指令施工单位违章作业等。,安全监理法律责任的规避,(,1,)工程监理单位应加强自身建设,(,2,),在承揽监理业务及履行监理委托合同中,学会并善于防范风险,(,3,)学会并应用法律保护工程监理自身的正当权益,(,1,),承担与其资质、能力相称的监理业务。对不熟悉又缺乏实际经验的建设工程,工程监理单位承接该业务要慎重,;,(,2,),对资本金不足,而又无良好融资渠道,主要甚至全依赖压低工程造价(包括压低监理费),施工单位垫资及拖欠工程款为手段运作的建设工程,工程监理单位承接该业务要特别慎重。在这种情况下,施工单位很难保证施工安全生产资金的必要投入,有的施工单位甚至敢于理直气壮地压减安全生产费用及安全设施的投入等,;,(,3,)在与建设单位(或业主)签订监理委托合同时,要补充关于安全监理双方权利义务的条款;,(,4,)协助建设单位(或业主)选好施工单位,对无安全生产许可证而建设单位(或业主)又执意要选择的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应表明立场,切勿迁就,即使被中止监理合同也要在所不惜。此时,可能监理工作才开展不久,撤出项目也无实际利益损失,反而避免了日后的风险。若此时已开展较多的监理工作,则可利用建设单位(或业主)违法理亏之机追讨回应得经济利益,()如工程监理单位进场时,建设单位(或业主)已选定施工单位,经考查若不具备相应安全生产条件时,工程监理单位亦应明确表明立场,如建设单位(或业主)执意坚持,亦可按()的方式处理;,()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工程监理单位应评估对施工安全方面的影响,表明态度并签注意见。各方协商制定措施时,工程监理单位应有明确的观点并留下凭证;,()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业主)出于某种需要压缩工期实行抢工时,一方面工程监理单位应协同建设单位(或业主)、施工单位完善相应施工安全措施,使“抢工”具有实施可行性。若其措施不能保证施工安全或建设单位(或业主)又不愿为“抢工”支付安全措施费时,工程监理单位应表明,竭力规劝不要蛮干并留下凭证,必要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若建设单位(或业主)故意违法违规,工程监理单位应及时提醒、规劝,表明制止的态度,如建设单位(或业主)仍得寸进尺,一意妄为,工程监理单位应高度警惕,情况严重时,应在,有理,(及时提出意见并收集和留下凭证),,有利,(收到相应经济收益后)的原则下,适时中止合同以防陷入更大的风险,;,(,),对于由施工单位垫资的工程,建设单位(或业主)也要受施工单位的控制,工程监理单位的行为也更得不到建设单位(或业主)的支持,因此,施工单位对工程监理单位的检查监督会置之不理,恣意妄为。此时,工程监理单位更应在有理、有利的原则下,利用相关条款适时中止监理合同。有时,作为一项选择甚至放弃余下的监理费也应退出合同,以防落入更深的陷阱。,安全监理法律责任的规避,(,1,)工程监理单位应加强自身建设 (,2,)在承揽监理业务及履行监理委托合同中,学会并善于防范风险,(,3,),学会并应用法律保护工程监理自身的正当权益,、规避法律责任保护自己,的根本性措施,:,承担与其资质、能力相称的监理业务,;,严格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合同、职业道,德及行为准则尽心尽力履行监理职责,时时、处,处、事事,讲依据,按程序,重数据,留凭证,。,、在界定法律责任时应注意的区别,当工程监理单位被追究法律责任时,应首先搞清楚是否真要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为此,要注意以下区别:,(,1,),有无责任的区别,。工程监理单位严格依法执业了,但仍被追究法律责任;,(,2,),共同责任与独立承担责任的区别,。工程监理单位也可能有过失,本来为共同责任,却被追究为独立承担责任;,(,3,),共同责任中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的区别,。工程监理单位本为共同责任中负次要责任,却被追究为共同责任中负主要责任;,(,4,),一项责任与数项责任的区别,。工程监理单位可能承担一项责任,但被追究为承担数项责任;,(,5,),责任的性质、程度有无扩大的区别,。工程监理单位承担责任的性质、程度被扩大等。,3,、被不当追究法律责任时要做好申诉和举证,以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当工程监理单位无过错或有轻微过错被扩大追究法律责任时,工程监理单位应为自身无过错或轻微过错的主张进行申诉和举证,举证的一般内容包括:,(,1,),反映监理依据合法性的证据,。用以表明监理履行职责是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合同、施工图纸等进行的。,(,2,),反映监理工作的程序、方法的合法性及规范性的证据,。用以表明监理工作的程序、方法、手段既合法又符合规范,特别是对施工安全风险事前就有预见,并有对策建议向施工单位提出,施工中又及时督促施工单位。,(,3,),反映监理进行工程协调和处理问题的后果具有合理性的证据,。用以表明监理工作的效果是合理的,能为各方接受的,因而对防止或减少施工安全事故,推动工程进展是有益的。,(,4,),针对所追究的事故责任,要能得出有可信证据的事故原因申诉报告,。在该报告中要有能充分反映监理的行为合法、合理、及时的论据和证据,要有反映事故责任方(或主要责任方)行为不当或不力的论据和证据。比如,责任方对监理的意见、指令不接受,拖延处理,甚至阳奉阴违的证据等。,总,之,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的申诉或举证要科学、客观、公正,既表明监理自身的责任是,有或没有、大或小,,同时,也,要为事故责任的处理提供佐证。,所谓可信证据,,是指能为法律认可的包括不同载体形成的,文字、数据、图像等信息,。因此,从项目监理工作一开始就做好相关信息的可靠性、完整性建设,是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依法保护自己的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1,安全监理的性质和意义,2,安全监理工作的法规依据,3,安全监理的从业要求和法律责任,4,安全监理的风险与法律责任规避,5,安全监理的审核查验要求,6,安全监理工作的现场监控重点,7,安全隐患的督促整改职责,8,伤亡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安全监理的审核查验要求:,1,、资质、证件的审核,:,施工企业(总承包、分包、劳务)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各类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工人的岗位证书、操作证,1,、资质、证件的审核,2,、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3,、基础工程专项方案的审核,4,、脚手架专项方案的审核,5,、模板专项方案的审核,6,、临时用电专项方案的审核,7,、拆除与爆破专项方案的审核,8,、高处作业专项方案的审核,9,、施工机械专项方案的审核,10,、其他专项方案的审核,QU1:,对施工,项目,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怎样规定的?,答:依据,条例,第,26,条和建设部,2004213,号“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规定,有七个方面内容,并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二)土方开挖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三)模板工程,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四)起重吊装工程,(五)脚手架工程,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提升,3,、悬挑式脚手架;,4,、门型脚手架;,5,、挂脚手架;,6,、吊篮脚手架;,7,、卸料平台。,特别指出:,江苏省建管局,苏建管质,200576,号文件,关于暂停使用“,拱构型门式钢管脚手架,”的通知,(也叫廖氏门型脚手架或鹰架),文件要求,:“,2005,年,12,月,1,日起,全省建筑施工暂时停止使用该脚手架,,对目前已经使用该脚手架的工地,有关单位要采取加固措施,并组织专家进行安全性认证,确保使用安全。对正在搭设该脚手架的工地,应立即停止搭设并拆除。,”,主要原因,:由于目前尚未有该脚手架的国家和省级技术规范标准可参照,也未经国家和省有关主管部门进行产品鉴定,经专家组鉴定,认为:该脚手架单榀架体设计、用材、生产、搭设方式均低于,JGJ1282000,标准要求。存在结构刚度小、架体承载力偏低、整体稳定性较差等问题。不符合我国现行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六)拆除、爆破工程,(七)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3,、隧道工程施工;,4,、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5,、特种设备施工;,6,、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7,、,6m,以上的边坡施工;,8,、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9,、港口工程、航道工程;,10,、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 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QU2:,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的工程主要有哪些,(一)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二)地下暗挖工程,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三)高大模板工程,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四),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五),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六),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QU3:,专家组论证审查的有哪些要求?,(一)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企业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三)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1,安全监理的性质和意义,2,安全监理工作的法规依据,3,安全监理的从业要求和法律责任,4,安全监理的风险与法律责任规避,5,安全监理的审核查验要求,6,安全监理工作的现场监控重点,7,安全隐患的督促整改职责,8,伤亡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一、安全管理的监控重点:,1,、安全生产责任制,2,、安全生产目标管理,3,、施工组织设计,4,、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5,、安全检查,6,、安全教育,7,、班前安全活动,8,、特种作业持证上岗,9,、工伤事故处理,10,、安全标志,QU:,施工单位应该在哪些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答:施工单位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施的部位包括:,()施工现场入口,;,()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二、文明施工的监控重点:,1,、现场围档,-,(,如:应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禁止使用彩条布、竹笆、安全网等易变材料,高度市区,2.5,米,一般路段,1.8,米,),2,、封闭管理,-,(如:设置固定出入口如大门,并有专职门卫),3,、施工场地,-,(,如:地面硬化、场地排水、绿化、污水处理等,),4,、材料堆放,-,(如:按总平面图规定位置放置、并设明显标牌、放置的要求等),5,、临时宿舍,-,(,如:施工区和生活区分开、防火防中毒、安全用电等,),6,、现场防火,-,(如:制定消防制度和措施、设置消防器材、建立动火审批制度等),7,、治安综合管理,-,(,如:设置业余学习、娱乐场所及治安保卫等,),8,、施工现场标牌,-,(如:五牌一图、安全标志、安全标语、黑板报等),9,、生活设施,-,(,如:食堂、厕所、淋浴室的要求,),10,、保健急救,-,(如:设置医务室、配备必要的急救器材和用品等),11,、社区服务,-,(,如:建立不扰民措施和服务措施等,),三、基坑支护的监控重点,有关基坑规范:,1,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2,建筑与市政降水工程技术规范,(,JGJ/T111-98,),3,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YB9258-97,监控重点:,1,、施工方案,2,、临边防护,3,、坑壁支护,4,、排水措施,5,、坑边荷载,6,、上下通道,7,、土方开挖,8,、基坑支护变形监测,9,、作业环境,四、模板工程的监控重点,模板工程有关规范,1,、液压滑动模板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GJ65-89)2,、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GB50214-2001,),3,、建筑工程大模板技术规程(,JGJ74-2003,),4,、钢管扣件水平模板的支撑系统安全技术规 (,DG/TJ08-016-2004,),监控重点:,1,、施工方案,2,、支撑系统,3,、立柱稳定,4,、施工荷载,5,、模板存放,6,、支拆模板,7,、模板验收,8,、混凝土强度,9,、运输道路,10,、作业环境,五、脚手架工程的监控重点,有关脚手架的几个规范,:,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设部,2000230,号文),2000,年,10,月,16,日施行;,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自,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高处作业吊蓝安全规则,(,JG5027-92,)自,1993,年,8,月,1,日起施行;,高处作业吊蓝,(,JG/T5032-93,)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脚手架分册,),(,DGJ32/J37-2006,),落地式外脚手架的监控重点:,1,、施工方案,2,、脚手架材料,3,、立杆基础,4,、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5,、杆件间距与剪刀撑,6,、脚手板与防护栏杆,7,、小横杆设置,8,、杆件搭接,9,、架体内封闭,10,、通道,11,、卸料平台,12,、交底与验收,悬挑式脚手架的监控重点:,1,、施工方案,2,、脚手架材料,3,、悬挑梁及架体稳定,4,、脚手板,5,、荷载,6,、杆件间距,7,、架体防护,8,、层间防护,9,、交底与验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监控重点:,1,、使用条件,2,、设计计算,3,、架体构造,4,、附着支撑,5,、升降装置,6,、防坠落、导向防倾斜装置,7,、脚手板,8,、防护,9,、分断验收,10,、操作,吊蓝脚手架的监控重点:,1,、施工方案,2,、制作组装,3,、安全装置,4,、脚手板,5,、升降操作,6,、防护,7,、防护顶板,8,、架体稳定,9,、荷载,10,、交底与验收,六、“三宝”、“四口”的监控重点,1,、安全帽,2,、安全网,3,、安全带,4,、楼梯口、电梯井口防护,5,、预留洞口、坑、井防护,6,、通道口防护,7,、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防护,8,、高处作业安全防护,七、临时用电的监控重点,施工用电规范,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3,、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GB6829-95,),4,、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GB13955-92,),5,、安全电压(,GB3805-83,),6,、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监控重点:,1,、用电方案,2,、接地与接零系统,3,、外电防护,4,、配电箱与开关箱,5,、现场照明,6,、配电线路,7,、变配电装置,8,、临时用电工程的验收,9,、用电档案,八、施工机械的监控重点,1,、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2,、施工电梯(人货两用电梯),3,、塔吊,4,、起重吊装,5,、动力与电气装置,6,、土石方机械,7,、桩基础施工机械,8,、混凝土施工机械,9,、其他施工机械,汇编,中,-,七、建筑机械,1,(综合规范),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2,、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3,、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3787-93,),4,、江苏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大型机械)(,DGJ32/J51-2006,),5,、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标准(,JGJXX-2007,),八、建筑机械,2,(起重机械),1,、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2,、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JG/T 100-99,),3,、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4,、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85,),5,、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安全技术规范(,GB12602-90,),九、建筑机械,3,(施工升降机),1,、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GB10055-96,),2,、施工升降机检验方法(,GB10056-96,),3,、施工升降机分类(,GB/T10052-96,),4,、施工升降机检验规则(,GB10053-96,),5,、施工升降机技术条件(,GB,T10054-96,),十、建筑机械,4,(桩工机械),1,、柴油打桩机安全操作规程(,GB13749-92,),2,、振动沉拔桩机安全操作规程(,GB13750-92,),九、临时消防的监控重点,1,、电焊的安全要求,2,、气割的安全要求,3,、油漆的安全要求,4,、防水工的安全要求,5,、重点部位的防火管理,6,、临时消防设备的管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1,安全监理的性质和意义,2,安全监理工作的法规依据,3,安全监理的从业要求和法律责任,4,安全监理的风险与法律责任规避,5,安全监理的审核查验要求,6,安全监理工作的现场监控重点,7,安全隐患的督促整改职责(略),8,伤亡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略),欢迎广大同仁相互联系相互合作联系方式,:,ADD,:通州市建工大厦,10,楼市建工局 成 军,TEL,:,13962959999FAX,:,0513,86517397,热线电话,:13515216666EMAL,:,tzcj111,PC,:,226300,请多提宝贵意见!,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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