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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道路交通信号灯的条件
1.设置道路交通信号灯总要求
1.1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时应考虑路口、路段和道口三种情况。
1.2 应根据路口形状、交通流量和交通事故状况等条件,确定路口信号灯的设置。 可设置专用于指导公共交通车辆通行的信号灯及相应配套设施。
1.3 应根据路段交通流量和交通事故状况等条件,确定路段信号灯的设置。
1.4 在道口处,应设置道口信号灯。
1.5 在设置信号灯时,应配套设置相应的道路交通标志、道路交通标线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2 路口信号灯设置
路口按形状主要可分为:十字形、斜交、T 形、Y 形、错位 T 形、错位 Y 形、多路、环形路口。
4.2.1 十字形路口、斜交路口、T 形路口、Y 形路口
—— 当相交的两条道路均为干路时,应设置信号灯。
—— 当相交的两条道路中有一条为支路时,应根据交通流量(详见 4.3)和交通事故状况等条件,确定是否设置信号灯。
注 1:本标准中的干路指在设计速度、机动车车道条数、道路宽度和断面形式等方面符合GB50220-1995第7章规定的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大中城市)和干路(小城市),以及双向四车道以上(含)的公路。
注 2:本标准中的支路指在设计速度、机动车车道条数、道路宽度和断面形式等方面符合GB50220-1995第7章规定的支路和以下道路,以及双向四车道以下的公路。
4.2.2 错位 T 形路口
—— 错位间距小于 50m 时,可视为一个十字路口或斜交路口,按 4.2.1 条设置信号灯。
——错位间距大于 50m 时,可视为两个 T 形路口,分别按 4.2.1 设置信号灯
注:错位间距指两条错位道路相邻的路缘线间距离。
4.2.3 错位 Y 形路口、多路路口
应进行合理交通渠化后,根据交通流量和交通事故状况等条件确定信号灯的设置。
4.2.4 环形路口
应根据环形路口通行能力、交通流量和交通事故状况等条件确定信号灯的设置。
4.3 用于路口指导机动车通行的信号灯设置的交通流量条件
4.3.1 机动车高峰小时流量条件
路口机动车高峰小时流量超过表1所列数值时,应设置信号灯。
GB 14886—2006
主要道路单向
车道数/条
次要道路单向
车道数/条
主要道路双向高峰小时流量/
(PCU/h)
750
1
1
900
1200
750
1
≥2
900
1200
900
≥2
1
1050
1400
900
≥2
≥2
1050
1400
注 1:主要道路指两条相交道路中流量较大的道路。
注 2:次要道路指两条相交道路中流量较小的道路。
注 3:车道数以路口五十m以上的渠化段或路段数计。
注 4:在无专用非机动车道的进口,应将该进口进入路口非机动车流量折算成当量小汽车流量并统一考虑。
注 5:在统计次要道路单向流量时应取每一个流量统计时间段内两个进口的较大值累计。
流量较大次要道路单向
高峰小时流量/(PCU/h)
300
230
140
400
340
220
340
280
160
420
350
200
4.3.2 任意连续 8h 的机动车小时流量条件
即路口任意连续8h的机动车平均小时流量超过表2所列数值时,应设置信号灯。
表2
主要道路单向车道
数/条
1
次要道路单向车
道数/条
1
路口任意连续 8h 机动车小时流量
流量较大次要道路单向任意连续8h
平均小时流量/(PCU/h)
75
150
100
200
75
150
100
200
3
主要道路双向任意连续8h平均小
时流量/(PCU/h)
750
500
750
500
900
600
900
600
1
≥2
≥2
1
≥2
≥2
表1 路口机动车高峰小时流量
4.4路口非机动车信号灯设置
对于机动车单行线上的交叉口,在与机动车交通流相对的进口应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
非机动车驾驶人在路口距停车线25m范围内不能清晰视认用于指导机动车通行的信号灯的显示状态时,应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
其它特殊情况下,如通过交通组织仍不能解决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冲突,宜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
4.5 路口人行横道信号灯设置
在采用信号控制的路口,已施划人行横道标线的,应相应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
4.6 路口方向指示信号灯设置原则
在有专用转弯机动车道的路口,若采用多相位的相位设置方式,应设置方向指示信号灯。
在全天24小时均不采用多相位的相位设置方式的路口,不应设置方向指示信号灯。
4.7 车道信号灯设置
在可变车道入口和路段、隧道、收费站等地,应设置车道信号灯。
在城市快速路进出口等地视实际情况可设置车道信号灯。
4.8 闪光警告信号灯设置
在需要提示驾驶人和行人注意暸望、确认安全后通过处,宜设置闪光警告信号灯。
4.9 路口信号灯设置的交通事故条件
4.9.1 对 3 年内平均每年发生 5 次以上交通事故的路口,从事故原因分析通过设置信号灯可避免发生事故的,应设置信号灯。
4.9.2 对 3 年内平均每年发生一次以上死亡交通事故的路口,应设置信号灯。
4.10 路口信号灯设置的综合条件
4.10.1 当表 1、表 2 和 4.9 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条件达到 80%时,路口应设置信号灯。
4.10.2 在不具备上述条件但有特别要求的路口,如常用警卫工作路线上的路口、交通信号控制系统协
调控制范围内的路口等,可设置信号灯。
4.11 路段人行横道信号灯和机动车信号灯设置的流量条件
双向机动车车道数达到或多于3条,双向机动车高峰小时流量超过750PCU及12h流量超过8000PCU的路段上,当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高峰小时流量超过500人次时,应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和相应的机动车信号灯。
注 :对于机动车单行路,车道数按允许通行方向车道数统计,机动车高峰小时流量按允许通行方向流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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