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商务管理
xx商业街商铺
装
修
手
册
适用范围:xx商业街店铺
2012年1月
xx商务管理有限公司
目 录
前 言…………………………………………………………………………… 3
第一部分 设备设施介绍及装修设计要求…………………………………… 4
第二部分 商户二次装修流程………………………………………………… 10
第三部分 相关附件
附件一:《门头样式规范》……………………………………………… 14
附件二:《装修手册确认书》…………………………………………… 16
附件三:《装修申请表》………………………………………………… 17
附件四:《消防安全责任书》(一式三份) …………………………… 18
附件五:《保险承诺书》(一式三份) ………………………………… 20
附件六:《装修施工人员出入证申请表》……………………………… 21
附件七:《施工规则》…………………………………………………… 22
附件八:《施工人员管理规定》………………………………………… 23
附件九:《房屋交接确认书》(一式三份) …………………………… 24
附件十:《装修施工许可证》…………………………………………… 25
附件十一:《装修施工收费明细表》…………………………………… 26
附件十二:《装修管理承诺书》(一式三份) ………………………… 27
附件十三:《装修验收退款审批表》…………………………………… 29
前 言
《xxX区商铺装修手册》(以下简称“本手册”)详细介绍了商户和相关装修施工单位在装修前、后需要知晓的注意事项,商铺内设备、设施改造前的申办手续和相关规定,以及办理装修手续必须提供的各种文件,请您务必在办理装修手续前仔细阅读,并遵照执行。并请将本手册的内容告知您选定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希望通过我公司与您和装修施工单位紧密配合,通过在装修过程中的有效监控,尽量减少装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良后果,保障您的利益和全体商户的共同利益,共同营造xxX区商业街优雅、舒适、美观的商业购物环境,共同打造xxX区的商业繁荣。
在此,我公司热烈欢迎您进驻xxX区商业街。如您在装修前对本手册内容存有疑义,请致电我公司,我们将为您提供详尽、耐心的解答!我公司工作人员随时恭候您的垂询。
联系人
招商营运部:xxxx-xxxxx
(经理):xxxxxx
工程部:xxxx-xxxxx
(经理):xxxxx
物业部:xxxx-xxxxx
(经理):xxxxxxx
xxX区商务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月1日
第一部分 设备设施介绍及装修设计要求
1. 结构
本建筑物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商户装修施工单位应在平面图上标明所有设备、设施的安装位置、尺寸以及重量。商户如因装修需要增加或更改结构,则需要由我公司指定的专业结构工程师进行审核。任何更改都必须得到我公司书面认可,所发生的费用由商户承担。在临时或永久性的基础上,商户任何施加在结构上的全部负荷,不应超过如下允许的荷载:
一层:500㎏/㎡;
二层、三层:400㎏/㎡
2. 电气系统:
2.1 总配电箱内除应满足正常使用的开关电器外还需增加门楣灯箱电源开关和其他辅助开关。
2.2 装修所用的供电导线必须选用阻燃或耐火铜芯导线(导线上应有标注“ZR”、“ NH”记号)。相线为红、黄、绿三种颜色,零线为黑色,地线为黄/绿色,导线截面积应与所承担的设备视在功率相匹配,但不得低于2.5㎜2;导线驳接处须坚固可靠,并包扎阻燃绝缘胶布后再加套纤维套管。
2.3 在商铺内使用的照明灯具,指定使用以下品牌和型号:
2.3.1 日光灯:指定T5型日光灯支架,T8日光灯要使用电感式镇流器、电感式灯盘,并安装相匹配的补偿电容器(功率因数≥0.9)。电感式镇流器须选用欧司朗、飞利浦、雷士品牌产品。起辉器为阻燃型,选用飞利浦、欧司朗、雷士品牌起辉器,荧光灯管为飞利浦、欧司朗、雷士灯管,提倡使用T5节能型灯管。
2.3.2 石英灯:指定为飞利浦或欧司朗品牌12V石英灯;
2.3.3 金卤灯:指定为飞利浦或欧司朗品牌灯管;
2.3.4 节能灯:指定为飞利浦或欧司朗品牌;
2.3.5 凡由业户提供的柜台内的其它特殊类型灯具及配件,也应经工程部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2.4 禁止使用以下类型的灯具:
2.4.1 各种类型的电子镇流器(注:在受尺寸限制不能使用电感式镇流器的特殊场合,经审核同意后,只可使用欧司朗、飞利浦品牌谐波含量标识为L的电子镇流器);
2.4.2 220V石英灯杯;
2.4.3 小太阳灯、碘钨灯;
2.4.4 无产地、无合格证的灯具及光源。
2.5 应急照明按照消防规范要求进行布置,并确保应急状态下能正常启动;超过200m2的店铺,内通道地面还需粘贴“自发光疏散指示标识”。
2.6 敷设管线时必须使用金属穿线管,离终端设备1.5m以内允许使用包塑金属软管,电源线在管内不允许有结头和扭结现象,线路中的接头处必须设金属接线盒。电源线距电话线、闭路电视线距离不得少于50㎝,吊顶内不允许有明露电线,不允许将电线直接埋入砂浆层内,离地高度在2.4m以下(含金属外壳)用电设备一定要做接地线保护,所有穿线管必须做跨接地线。
2.7 业户装修前需提供总需求电量及用电说明,电源总开关设计容量不允许超过原预留总开关的容量,保护关系为逐级保护,选择性分断。
2.8 业户须向商管公司提供装修隐蔽工程平面图及隐蔽工程布线图(含接线盒位置),开关、插座应安装牢固,位置正确,盖板端正,表面清洁,紧贴墙面,四周无空隙,同一房间开关或插座上沿高度一致,高度差不应大于1mm,按钮式开关面板下沿应距完成地面1.3米,开关装在门边时开关边距门框边距离为200mm。
2.9 门头标志、和其他大功率负荷等电源接入商铺自身总配电箱内,并独立设置漏电保护开关。
2.10 灯具接线时应使用瓷质接线端子,灯头的做法、开关的接线位置应符合图纸设计要求,有接地孔插座的接地线应单独敷设,开关、插座内相邻相线间绝缘电阻应符合电气规范(大于等于0.5MΩ)。面向电源插座时应符合“左边零线右边相线,接地线在上”的要求。
2.11 射灯、金属卤素灯等高发热量灯具电源接线必须使用阻燃型耐高温电缆线或加穿阻燃护套管。
2.12 库房(更衣间)内严禁设置插座,特殊功能房间如卫生间、库房等须使用封闭式灯具(卫生间使用专用防潮、防水的灯具及开关、插座,仓库使用防爆型灯具)。
2.13 电气工程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必要的检查和试验,如漏电开关的动作,各回路的绝缘电阻以及电器通电,灯具试亮、开关试控制等,全部经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2.14 上述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规范进行操作,并使其达到商管公司的安装要求和昆明市现行规范的要求。
3. 弱电系统:
3.1 商铺电话端口和网络端口已预留,需商户自行向当地电信公司申请办理相应开通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3.2 商铺内设置的消防及其附属装置不得私自遮盖、移位和拆改和。各商铺自行装设的背景音响系统必须安装消防强切装置,确保不影响消防报警。
3.3 商户不得在公共区域安装音响设备,避免自用广播影响其他商铺。
3.4 商户在租赁范围内自行安装安保系统。
4. 给排水系统
4.1 我公司负责将供水管接至租赁区。租赁区以内至厨房的一切安装工程,包括供水管、阀门以及其它一切装置均由商户自行负责施工。具体管径由商户按照厨房规模大小、用水量向我公司招商营运部提出申请,由我公司确定是否可行。
4.2 商户施工前,需向我公司招商营运部申请用水量,预缴水费后后方可施工。
4.3 所有用水设备前须加装截止阀。
4.4 所有给水管在不影响装修效果的情况下用明管敷设。
4.5 给水管采用PP-R管,管径不得大于预留管径。
4.6 xxX区商铺为非餐饮商铺,如商户需在商铺内自行做饭的(非盈利),应单独设立厨房,厨房地面应设置明沟排水,并安装一个隔油滤渣池。所有排放物必须经此隔油及滤渣处理后,方能排放至专用下水管道,通往室外隔油池进行集中处理。滤渣池的日常维护及清理工作由商户自行负责.
4.7 为防止地面渗水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所有有水湿作业的房间,如食品装运区域和食品处理区、卫生间等地面必须进行防水处理,业户所施工的防水方案须经过工程部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每次防水层施工完毕后必须做蓄水试验,每次蓄水试验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防水层边缘收口部分墙面延伸高度不得低于500mm。每次蓄水试验均应经商管公司检查合格后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4.8 隐蔽或暗埋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须做灌水试验,灌水高度不低于隐蔽管线高度,排水管道应畅通,无倒坡、无堵塞、无渗漏现象。
4.9 在所有洗涤槽、盆和特殊卫生装置中必须具有单独的固体杂物过滤网,而从事美容美发经营的租户同时还必须安装毛发过滤器。
4.10 商户不可自行在楼板开孔安装排水管线。商户的卫生设备、通气管、水管附件应符合商管公司的安装要求和昆明市现行规范的要求。
5. 消防系统:
5.1 商户应在施工前预先获得所有政府部门的一切有关批准,特别是消防局的批准。
5.2 商铺内所有的消防报警探头、喷淋头、消火栓、排烟系统、手动报警按钮、消防广播、防火分区的卷帘门等均已按照现行防火规范进行安装,商户在摆放道具时不得有拆改、破坏、移动、遮挡等妨碍消防功能的行为。
5.3 商户如因装修需要,对消防报警探头、喷淋头等消防系统进行的任何更改,必须事先向我公司招商营运部提出申请,必要时需得到当地消防部门的书面批准。工程实施由我公司指定的专业承包商来完成,费用由商户承担。
5.4 在一切施工开始前及整个施工过程中,商户必须在商铺内按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设置足够数量的手提灭火器。
5.5 一切喷淋系统的改动,在完工时整个系统必须符合现行消防法定条例和规定。喷淋头与墙壁或隔墙之间的距离不得超过1.8米也不应小于0.6米,喷头间距应不大于3.6米,也不小于2米。喷淋头溅水盘必须在吊顶下方,与吊顶、楼板、屋面板的距离,不宜小于7.5 厘米,并不宜大于 15 厘米。在整个单元内的所有喷头、探测器水平线以下必须经常保留至少0.9米的空间,烟、温感探测器距送风口、新风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米,应靠近回风口位置。
5.6 装饰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不小于X1级。常用X1级(含)以上的装饰材料有:花岗石、大理石、水泥制品、石灰制品、玻璃、瓷砖、马赛克、钢铁、铝、铜合金、纸面石膏板、纤维石膏板、水泥刨花板、矿棉装饰吸声板、难燃胶合板(墙面用)。
5.7 不可阻挡、遮挡消防通道,安全门,紧急出口灯,消防栓及设备管井门。不得阻碍防火卷帘的下降。
5.8 不得改变防火/防烟门和玻璃门的功能及位置。
5.9 施工需要动火或烧焊前,必须事先到商管公司物业部办理“动火证”,并按消防管理制度执行,对电器设备的使用,也应按规定操作。
6. 装修:
6.1 商铺毛坯交房(砌筑、抹灰到位,主要设备管道等预留接口)。以下事项商户须特别注意:为保证商业街的良好运作,商铺卷帘门外的柱体严禁任何形式的张贴、包柱。商户在其商铺以外的公共空间内严禁任何形式的占用和装修。
6.2 对已施工完成的步行街玻璃门、门头LOGO、玻璃隔墙、商铺间隔墙等未经商管公司允许,商户不允许私自拆改、变更或装饰。如须进行改动,需事先向商管公司提出申请,商管公司将根据整体规划及可能性来判断决定。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商户承担。
6.3 商铺门头、店招需按如下要求进行设计,并报商管公司审批。
6.3.1 1层、2层商铺,商户可在现有设计基础上自行设计制作。
门头设计制作:(1)门头必须在现有珍珠黑色铝塑板上制作LOGO,如需底色映衬LOGO,底色面积不得超过现有门头珍珠黑色铝塑板的60%。严禁拆除、完全覆盖现有门头上的珍珠黑色铝塑板。
(2)商户自行设计制作的门头,材料严禁使用喷绘,写真,即时贴等类型材料制作。
(3)LOGO采用吸塑字、亚克力字、不锈钢字、LED发光字、霓虹灯材料制作。如有特殊材料要求需报商管公司审批。
(4)需底色映衬LOGO的商户,底色材质使用玻璃、亚克力、仿金属板材、铝塑板、不锈钢板。如有特殊要求需报商管公司审批。
(5)商户租期到期不续租的,需重新制作安装门头珍珠黑色铝塑板(吉鑫祥牌);如商户请管理公司代为制作安装,相关费用由商户负责,费用按届时的市场价格计算。如铝塑板完好,商户报请商管公司审核通过,则无需重新安装新铝塑板 。注明:所谓铝塑板完好应具备以下四个方面的条件:无破损、无刮痕、无印记、无变色。
(6)对于承租区域在三铺以上并且门头设计有特殊要求的商户,(例如:经营的品牌有统一的VI装修规范)请将设计方案报于商管公司,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6.3.2 1层、2层、步行街主入口由商户提出基本意见,提供LOGO,设计原则为:店招及门头不使用大面积跳跃的颜色,如红、黄、蓝、绿等。门头要求同6.3.1
6.3.3 上述标准店招光源须采用“白色冷光源”设计。
6.4 对于承租区域在两铺以上的商户,因营业需要原有玻璃门可以适当选择关闭,但连续关 闭数量不得多于两组,门扇不得拆除。一个消防分区内必须按消防要求保留疏散门。
6.5 自用餐厨房(费盈利)不允许设置在紧邻步行街的玻璃隔墙处,玻璃隔墙处和玻璃幕墙区域不允许设计高柜及任何墙体予以遮挡。
6.6 装饰过程中所使用的木质材料必须使用环保材质,材料在使用前需均匀涂刷三遍以上防火涂料或采用防火板覆面,灯具、镇流器或其他用电设备安装位置须垫防火板,灯箱须预留散热孔。天棚及顶上杜绝有一切木制品出现。
6.7 为避免棱角划伤顾客,所有阳角应采用圆弧设计。
6.8 所有暗装的接线盒部位,不可封闭,必须预留检修口。
6.9 天花开孔,不允许破坏天花板主龙骨,同时须对开孔部位进行加固,以保证天花板的牢固性。
6.10 租赁区域内需悬挂的道具、灯箱等基础挂件应一律单独固定在结构梁板上,不允许直接固定在吊顶龙骨或吊顶内管线上。
6.11 租赁区域内如需增加隔墙,必须使用轻钢龙骨石膏板隔墙,隔墙不可到顶(距离天花板不得小于80厘米),并同时增加(或调整)相应的安全出口指示标志。如确需隔墙到顶的,须在设计中说明原因,商管公司同意后方可实施。由此所产生的所有改造费用由商户承担。
6.12 防火卷帘门下方不允许摆放任何物品,任何物品不允许穿越卷帘门,例如:绿植、展柜(活动、固定)、装饰、电线、线槽等。
6.13 商铺精装特别要求:
6.13.1 一层地板荷载500㎏/㎡,二层、三层地板荷载400㎏/㎡,如超过此荷载及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变动的装饰工程需须将负载分布及加固方案报商管公司,由商管公司报原建筑设计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施做。
6.13.2 地板如需垫高时垫层应使用轻质材料(如:轻质砖、陶粒石等),不允许直接填充沙石等材料。
6.13.3 厨房隔墙应采用轻质砌块实墙到结构顶;其他隔墙可采用轻钢龙骨,石膏板内应填充防火岩棉等填充物,不可间隔到顶。
6.13.4 吊顶龙骨应采用可上人轻钢龙骨,不允许直接采用大面积格栅造型或喷漆设计。
6.13.5 如店内吊顶内有设备,为检修方便,设备位置必须预留检修口(500mm×500mm),检修口四周需做加固处理。
6.13.6 混凝土或水泥砂浆基层在涂饰涂料前应涂刷抗碱封闭底漆,涂刷溶剂型涂料时,基层含水率不得大于8%;涂刷乳液型涂料时,基层含水率不得大于10%。
6.13.7 卫生间墙面如采用腻子墙面时必须使用耐水腻子, 腻子应平整、坚实、牢固,无粉化、起皮和裂缝;内墙腻子的粘结强度应符合《建筑室内用腻子》(JG/T3049)的规定。
7. 临时水电的接驳:
7.1 填写《装修申请表》,预交电费、水费。
7.2 施工单位自行准备配有接地线的橡套电缆、安装漏电保护开关的配电箱、质量完好的水管和阀门。
7.3 施工单位提供临时水、电表。
8. 临时施工围板要求:(仅限于开业后的调改)
8.1 围板须采用规格为:122㎝×244㎝×20㎝白色美耐板;
8.2 围板施工须预留施工门,以便于出入及施工检查;
8.3 围板安装与通道以外,安装时不得损坏原有天花、隔墙、地坪及原有设备设施;
8.4 围板安装应整齐,高度安装到天花板吊顶,安装时不得倾斜、变形,如围板在防火卷帘下方,须留出卷帘门自由升降空间;
8.5 围板根据商户自身经营品种,按照商管公司要求进行装饰、美化。各板块必须连接可靠,并有牢固的支架支撑。
第二部分 商户二次装修流程
9. 流程图:
发放《装修手册确认书》
招商营运部
招商营运部
招商营运部
图纸审核
招商营运部、工程部、物业部
消防审核
进场手续
物业部
缴 费
财务部
领取《施工许可证》等
物业部
进场交房
装修施工
隐蔽工程、竣工报验
退施工押金
消防验收
招商营运部、工程部、物业部
工程部、物业部
财务部
不合格
合格
合格
商户持确认书领取《装修手册》及相关资料
商户提交装修申请表、图纸保险单等相关资料
招商营运部、工程部、物业部
不合格
检查
10. 流程
10.1 在签署租赁合同后,招商营运部负责向商户提供《装修手册确认书》。并通知商户办理装修手续的时间。商户须填写《装修手册确认书》,内容完整并加盖公章。
10.2 商户将填写完整的《装修确认书》交还招商营运部,领取《装修手册》、《装修图纸设计要求》和相关资料。招商营运部提醒商户和装修单位仔细阅读《房屋交接确认书》,《装修施工收费明细表》。由工程部装修协调人讲解装修、施工相关事宜。
10.3 在商户详读装修手册并确定施工单位后,由商户和装修施工单位一起到招商营运部办理装修手续,填写《装修申请表》、《消防安全责任书》、《保险承诺书》、《装修施工人员出入证申请表》。
10.4 商户将按《装修手册》要求设计的图纸、工程进度表、施工单位企业相关资质证明交至招商营运部,一式三份。所提交的施工图均应按照当地规范要求和规定来绘制(图纸最小比例1:50)。
10.4.1 装修单位资质:
² 装修面积在500㎡以下的,装修单位资质为三级以上;
² 装修面积在500㎡以上(包括500㎡)的,装修单位资质为二级以上。
10.4.2 装修设计说明书
² 包括主要建筑材料和重型设备的清单、工程进度表、配套事项等。
10.4.3 装修平面图
² 包括家具和设备在内的总内部布置;
² 标明伸入吊顶空隙内至结构平板楼板底面的任何间隙或隔墙的内部布置;
² 安装在天花板吊顶空隙内部的型架和设施;
² 具有大于基本建筑结构所允许负荷的重型设备位置应反应在图纸上,并提供这些设备的全部详细情况,包括尺寸、重量以及厂商建议的安装方法等。
10.4.4 剖面图
² 标明商户橱窗、剖面图及入口的施工图。
10.4.5 招牌标识
² 店名招牌字样设计。
10.4.6 天花板吊顶平面图
² 照明图,附带照明灯具供应资料的明细表,如数量、功率数和说明,等等;
² 所有喷淋头和烟/温感探测器的位置、通气格栅的位置;
² 应急照明及出口的位置,特别在消防疏散出口处。
10.4.7 电气系统布置图及示意图
² 标明所有主要负载和设备回路的电气系统图;
² 详细的电量统计表;
² 所有照明和动力用电回路以及相关联的控制开关的布线图。
10.4.8 平面效果图(彩色);
10.4.9 材料清单及说明(阻燃材料证书或说明);
10.4.10 施工进度计划表及施工材料、设备设施到场计划表
10.5 设计方案和设计图的审核
10.5.1 工程部部收到商户和装修施工单位提交的合格装修设计及机电配套方案等材料后3个有效工作日之内,将对这些设计方案、设计图纸进行审阅和签署意见后通知商户。商户和装修施工单位按照工程部的意见修改方案和设计图,重新提交给工程部进行审核,工程部将在收到修改方案和图纸后3个工作日内,给出审批意见,直至合格。
10.5.2 指定承包商:商户对所租赁的单元或区域,进行任何形式的消防设施、系统设备的改动,均必须由我公司指定或认可的专业承包商来实施并完成。
10.5.3 超出标准要求的设计需送交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10.6 装修方案和图纸审核通过后,在商铺和装修施工单位准备齐全所有材料后到物业部申办装修《施工许可证》。
10.7 商户或装修施工单位持《装修申请表》和《装修进场审批表》在财务部完成各项费用的缴纳(例如:装修押金、管理费、水电费、施工人员出入证工本费等);
10.8 进场施工出入证的办理
10.8.1 装修方案和图纸审核通过后,商铺持《装修申请表》和缴费收据到物业部申办《施工人员出入证》,需提供如下资料:
Ø 审验施工人员身份证原件,留存身份证复印件1份;
Ø 施工人员照片2张;
Ø 施工单位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加盖公司红章);
10.8.2 物业部将在收到上述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工作。商户持《装修申请表》到物业部领取《施工人员出入证》。
10.9 上述工作全部完结后,商户或装修施工单位持收据到物业部领取《施工许可证》,由招商营运部、工程部、物业部陪同商户进场收房,共同填写《房屋交接确认书》。
10.10 施工期间检查:
10.10.1 商户和装修施工单位在装修过程中,要主动与我公司工程部沟通工程进度和施工状况,工程部将组织专业人员对商户装修区域的装修情况进行至少每三日一次查验,并填写《装修现场检查记录》,提出整改意见;
10.10.2 在对商户装修的巡查过程中,发现其工程进度滞后于工作计划时,我公司有权要求其加快施工进度;
10.10.3 装修期间如需动用明火,请提前到物业部办理《动火作业审批表》。
10.11 隐蔽工程检查:
隐蔽工程封闭前,商户和装修施工单位必须提前2天向我公司工程部提出申请,并递交《隐蔽工程自检报告》,验收工作完成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
10.12 竣工验收
10.12.1 装修完成,商户必须提前2个工作日向我公司工程部进行报验,并提供《自检报告》、竣工图,一式三份。我公司工程部于7个工作内根据装修图纸进行检查,检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² 与设计图纸的吻合性;
² 消防设施的完好情况;
² 装修材料与消防要求的一致性;
² 电气布线情况;
² 工程设施情况。
10.12.2 如商户装修与施工图纸不符,有权要求商户立即更改装修。我公司不负责因此导致的商户开业日期的延期和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商户在完成修改工作后,仍须向工程部提供三份修改后的竣工图;
10.12.3 商户须于开业前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核通过的意见书(消防、卫生、环保等)。
10.13 退还施工押金:
10.13.1 在完成所有装修内容,招商营运部、工程部、物业部验收合格后,到财务部办理相应手续,退还施工人员出入证、结算所有费用;
10.13.2 施工队伍撤场时,到安防部开具工具、材料清单、出门条,办理撤离手续;
10.13.3 30天后退还装修押金。
第四部分 相关附件
附件二
xxX区
装修手册确认书
本人/公司 为xxX区商业街 号商户。现声明已详阅《xxX区商铺装修手册》,保证遵守本装修手册中所列全部规定及条款。
本人/公司知晓所聘请之装修公司及其属下之员工在未取得装修许可证前,不能进入xxX区施工,同时本公司要完全负责该承包商及其员工之一切行为后果。
本人/公司同意不私自接驳水电,亦不可以将装修材料及废物堆放在公共区域,否则本人/公司将负责一切有关之责任和费用。
商户名称: (盖 章)
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 (盖 章)
日期:
*授权人需附商户正式声明文件。
附件三
装修申请表
商户资料:
申请人: 联系电话:
铺位号: 商户面积:
政府部门审批情况:
紧急联系人: 紧急联系电话:
装修单位资料:
名称: 执照号:
地址: 资质等级:
现场负责人: 联络电话:
紧急联络人: 紧急联络电话:
装修日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申请人装修项目:
装修水/电供应申请
本人为步行街 号之用户,现向xxX区商务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接驳临时水/电,以用做进行装修工程之用。
Ø 供电日期:由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日。
供电量: (KW)
Ø 供水日期:由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日。
商户签署并盖章:
日期:
附件四
消防安全责任书
甲方:xxX区商务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装修商: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昆明市消防条例》、《昆明市防火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均有责任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为明确责任,做好施工期间的治安、消防工作,特签订本项目装修施工消防安全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1. 甲方为装修施工消防安全监管方,乙方为装修施工执行方,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昆明市各项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自觉接受执法和主管部门的检查。
2. 乙方应在进场施工前到甲方办理装修施工审批手续,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场施工。
3. 乙方负责其所承包装修区域内的治安、消防安全工作。
4. 乙方需加强施工期间的防火工作。
4.1 乙方需于施工前明确指定现场唯一消防安全责任人,并书面通知甲方其具体职务及联系方式等。
4.2 乙方负责对其进场人员进行经常性的防火知识教育,包括火灾报警程序、消防器材使用方法、施工动火程序及现场禁烟规定等。
4.3 乙方须于施工现场配备适量灭火器材及消防用水。
4.4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5. 乙方须加强施工用电的管理工作
5.1 乙方于施工中使用电气焊或其他动火工具,其操作人员必须执有电气焊操作证和甲方安防部审核批准后开据的动火证。
5.2 乙方因施工需要,拉接临时电线或使用电热工具必须经甲方工程部批准。
5.3 乙方必须坚持每天检查施工用电情况,并于每日施工结束后关闭电源。
6. 乙方需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工作。
6.1乙方需严格控制稀料、汽油、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本项目,如有需要必须经甲方安防部批准并由乙方指定专人保管。当天施工使用剩余易燃易爆品不得在本项目内存放。
6.2 乙方应严格施工现场的管理,所用的装修材料须符合消防规范的要求,所提供的阻燃材料要做燃烧实验。材料应码放整齐,刨花等易燃易爆垃圾应及时清除。
7.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对甲方管理人员提出的不安全隐患立即整改。
8.经甲方确认,乙方在施工期间无违反本责任书及其他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且验收合格,甲方可如数退还乙方装修施工押金;如乙方在施工期间,违反本责任书及其他相关管理规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施工,并酌情扣留部分或全部装修押金作为违约金;因乙方过失,造成重大责任事故,乙方需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负责人签字(盖章): 日期:
乙方负责人签字(盖章): 日期:
附件五
保险承诺书
现有xxX区商户
需对 号进行二次装修,承诺聘请的装修公司 在装修时购买二次装修期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及公众责任险,并保证如因该单元的二次装修而造成xxX区商铺的建筑结构损坏、财产损失和二次装修过程中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及人员伤亡等事故的赔偿责任由商户和装修公司共同承担。
商户:(盖章)
法人代表:
日期:
装修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
日期:
附件六
装修施工人员出入证申请表
施工单位/装修公司 :
负责人姓名:
电话: 传真:
手机:
装修期限:从 / / 至 / /
姓名
年龄
性别
身份证号
许可证号
在装修许可期间,我公司对以上所有员工的行为负完全责任并保证他们遵守装修手册的一切规定,并支付每个装修员工证押金RMX 元,工本费RMX 元。此证只在装修期限内有效。
签名盖章:
日 期:
附件七
施工规则
1. 商户在装修施工期间必须服从xxX区商务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的管理;
2. 进场装修前先把铺面内的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消防设施包好,防止装修时灰尘进入设备内,造成设备的损坏;吊顶天棚必须留有检修口,商铺内的消防探头、消火栓、烟感器、喷淋头、消防喇叭、消防喇叭音控器,不得做任何该动和遮挡,严禁私自拆弱电系统:如电话、各种监控系统等,如因改动而所造成一切不良后果的,由业户自行承担;
3. 我公司仅在整体性方面对所涉及商户的装修设计进行审查,而不对商户的设计负责。商户应自行检查装修的租赁空间及尺寸大小;
4. 如果商户的设计、装修及材料质量与租赁合同及本守则不符,我公司有权要求商户整改;
5. 任何分隔墙均不可妨碍消防通道、消火栓水带的收放及使用;
6. 施工期间禁止使用消防用水。
7. 所有运进及运出施工场所的施工设备必须经过我公司的批准。装卸货物和运输物品必须按我公司指定的路线与时间进行。在装修过程中,应严格避免损坏绿化带、楼梯、公共区域、通道、墙或隔板、出口、大门以及其它公共设备设施。在施工中造成上述部分的损坏应由商户承担一切相关修复的费用。我公司有权要求商户对公共区域做出保护装置方能使用;
8. 施工工具或材料不允许存放或放置于公共区域、通道、安全出口或商户场所以外的其它任何地方,亦不可在前述区域进行可能造成阻碍的施工。为安全起见,禁止商户储存危险及易燃、易爆物品;
9. 商户及其承包商自己负责施工工具、材料及机械设备的安全。若有突发事件发生,承包商应立即向我公司报告以便调查。我公司对商户、施工工人或其它任何有关第三者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任何损伤或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10. 允许装修施工时间为全天,在22:00至次日7:00时间段内不得进行有噪音操作、7:00至22:00不得进行有异味的工作,1吨以上的垃圾运输必须在22:00至次日早晨7:00。我公司可以根据需要调整这些工作时段;
11. 对可能威胁到施工现场安全及严重影响到第三方地工作,我公司可以随时要求商户的承包商停止该项工作或者操作;
12. 所有店铺内装修喷漆、油漆等严重异味、粉尘的工作,应当提前进行申报,协商并取得认可之后进行。在进行工作时,门应保持关闭;在进行喷漆时,不允许有明火,火花、吸烟或者引弧(包括切割或者焊接引弧);
13. 所有结构上的工作,包括地板钻孔,对探头,报警,防火和灭火系统的任何改动只能由我公司指定的或认可的承包商进行,商户不可以对结构或这些系统进行改动;
14. 严禁对地面原有结构采取任何破坏、剔凿等行为;
附件八
施工人员管理规定
1. 商户及其承包商、所有施工人员或任何第三者禁止在施工现场内赌博、酗酒、闲荡、吐痰、制造扰乱(如高声喊叫、语言粗俗、胡闹或其它形式的骚扰);
2. 施工现场严禁住宿;
3. 严禁施工人员贩卖物品;
4. 不得携带危险性物品及易燃易爆物品;
5. 施工人员不能在公共区域或装修场地内吸烟、烹饪,随地大小便或呕吐;我公司将指定施工人员可使用的厕所;
6. 严禁在邻近商户营业时间内喷漆,所有家具必须在工厂装配及喷漆;
7. 未经我公司允许严禁擅自占用其它区域作为加工区或仓库之用;
8. 严禁使用含有任何石棉或其他有毒成分的建筑材料;
9. 施工人员凭证出入施工现场;
10. 严禁在没有配备有效灭火器具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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