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浙江九天空间钢结构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
ZY/QES08-2013
噪声控制管理办法
版次/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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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有效地控制和处置各种噪声,尽量减少由于噪声的产生而带来的负面环境影响。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车间、项目部施工、过程及服务中产生的噪声的管理工作。
3. 职责
3.1 综合管理部负责相关部门确认各自不同的噪声的产生原因和相关过程;
3.2 安全管理部负责在生产、施工过程考虑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尽可能采用产生低噪声的设备,尽可能减少噪声的产生量;
3.3 各部门、项目部负责将相关的噪声的产生量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3.4 各部门、项目部负责相关的噪声的日常管理、检查和处置工作;
3.5 安全管理部负责噪声管理的协调和抽检工作。
4. 管理内容
4.1 安全管理部负责各个相关部门确认各自不同的噪声的产生原因和相关过程。当产生新的噪声源时应由相关部门及时通报安全管理部,安全管理部要及时对其进行确认和制定处置方法。
4.2 对各种噪声的处置方法
4.2.1对于法律法规有处理要求的和可能造成违法的噪声要进行处理和达标排放。对于产生噪声的岗位人员的工作安排要符合相关的劳动、职业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进行,并考虑采取防止和减少噪声的防护措施和手段,保障操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4.2.2 各部门和各级员工严格按照工艺要求(包括施工、生活和后勤等)和合理操作,避免直接和间接的过量噪声的产生。
4.2.3 在各类搬运、操作和其他工作中,要注意文明生产,避免和减少不必要的瞬间或间歇噪声的产生。
4.2.4 在工程施工时要按照当地政府部门的要求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的相应要求进行管理。当施工任务承包给外部相关方时,有工程管理部与其签订协议,要求其遵守以上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规章制度的要求,并负责日常对其的监督检查工作。
4.2.5 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的鸣笛的实施要遵守当地交通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
4.2.6 项目部负责各种生产设施和噪声处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各种设施的正常运行,避免或减少噪声的排放。对于噪声处理设备损坏或工作不正常而导致噪声排放超标的情况(紧急情况),必须按照合理的步骤停止相应的操作,直到设备修复能够满足达标排放的要求为止。
4.3 各部门负责对各自噪声的管理和按照《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控制程序》要求进行噪声管理的日常检查,安全管理部负责公司整体噪声管理的协调、并按照《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控制程序》和本文件的内容对各部门进行不定期抽检工作并予以记录。各部门和安全管理部对各种监测测量中发现的问题、超标现象要按照《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的要求及时分析原因,并按照相应的管理要求采取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在每年的内审中要对噪声的管理情况及其法律法规的符合性情况做系统评价和做系统总结。
5.相关文件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控制程序》
《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6. 附件
各类噪声及其管理清单
序号
部门和岗位
活动或
噪声源
噪声标准或限值
实测记录
测试标准GB12523-90
备注
昼间
夜间
昼
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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