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合同协议书各方为了规范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监理活动,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并达成以下内容:第一条 行为人资格1.1 各方行为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签署、履行本协议。第二条 合作原则2.1 各方应本着互信、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合作。第三条 协议内容3.1 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和所有附件,协议正文具有合同效力。3.2 本协议所述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审核、现场监督、工程质量检查、安全评估等。第四条 义务和责任4.1 受监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规范要求进行施工,严格遵守监理方的要求和指引。4.2 监理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理规范,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进行监督和检查,保障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第五条 保密条款5.1 各方应对本协议的内容及相关商业秘密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披露。第六条 争议解决6.1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6.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 生效与终止7.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7.2 本协议有效期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终止时限为两年。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