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5.2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教案
[教学目标]
知识与能力:
1、理解公民权利和义务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关系。懂得如何才能依法享有权利,如何才能依法行使权利,懂得尊重他人的合法权利。
2、能够以具体的行动维护权利,担负责任,履行义务。
情感态度价值观:
1、感受公民权利的重要性。懂得珍惜,享受,捍卫自身权利,体会公民权利的神圣不可侵犯,对他人的权利有发自内心的尊重,在别人权利遭受侵犯的时候有发自内心的同情和提供帮助的意愿。
2、增强履行法定义务是自觉性,增强公民权利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提高法律意识,有依法维权的强烈愿望和勇气,有履行义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持之以恒的耐性。
3、树立权利与义务统一意识,增强“做国家未来主人翁”的愿望和信心。
[教学重点]
1、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内容。
2、公民如何做到维护权利和履行义务。
[教学难点]
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教学过程]
(第一课时)
导 入:
上节课我们学习了什么是公民?如何确认公民的身份?还有公民身份的内涵?作为公民,我们具有国家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公民权利和公民义务。那么你们知道什么是权利和义务吗?国家保障我们享有哪些权利,要履行哪些义务呢?这就是我们下面要学习的内容。
一、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含义:
公民权利通常指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权力和利益)。
公民义务通常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责任。
注:权利和权力的区别
权力是一个政治概念,一般是指有权支配他人的强制之力,它总是和服从联结在一起。权利是一个法律概念,一般指赋予人们的权力和利益,即自身拥有的维护利益之权。
2、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
(1)公民的平等权利
即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一律平等”是指所有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多少,都按法律规定享有同样的权利,受到同等的待遇,承担同等的义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公民的政治权利与自由
如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言论:是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地发表言论的权利。但并不是肆无忌惮,某些具有破坏性的表达也可能受到国家的处罚,如侮辱诽谤他人、明显地煽惑叛乱、诽谤、发布与国家安全相关的秘密等等。
出版:有些出版物则属法律禁止和打击的对象,这些出版物是:如盗版书籍,宣扬色情、淫秽的书刊,散布迷信、腐朽思想的书刊。 集会:是指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
结社:公民依法结成某种社会团体、进行社团活动的自由。但禁止和取缔不法分子假借这种自由搞非法组织和破坏活动。
游行:是指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意愿的活动。
示威:是指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活动。 公民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的时候,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应当和平地进行,不得使用暴力。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依照本法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
(3)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
如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权利。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4)公民的社会生活权利
如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妇女儿童权利等。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5)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
劳动权;劳动者的休息权;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财产和财产继承权等。
3、公民基本义务的内容:
(1)公民对国家履行的义务。
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依法服兵役(年满18周岁),依法纳税(中学生也是纳税人)等。
(2)公民对社会履行的义务。
如遵守社会秩序,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物等。
(3)公民对家庭履行的义务。
如夫妻双方实行计划生育,父母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赡养父母义务等。
[课堂小结]
通过这节课的学习,我们知道了做为一个公民所享有的五大基本权利和应该履行的三大基本义务,学习了这些知识,每位同学都应该懂得去维护自己的基本权利,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
(第二课时)
引入新课:
农民章某以父母偏心为由,拒绝赡养年迈的父母。多年来,章的妹妹和妹夫精心侍奉两位老人,赢得了四邻的赞扬。2002年秋,两位老人先后去世,临终前他们留下遗嘱,把不多的家产全部留给女儿和女婿。章某得知这一消息后,先是假惺惺地痛苦不已,接着要求和妹妹平分老人的遗产。当妹妹拿出父母生前留下的合法遗嘱时,章某气急败坏,声称要状告妹妹和妹夫侵占了他应得的遗产,侵占了他的继承权。
问:你认为章某能打赢这场官司吗?为什么?
生:
师:章某打不赢这场官司。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密不可分的,公民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因为徐某未履行赡养义务,所以他不能享有继承权。“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不允许只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就像一对孪生兄弟。
二、公民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1、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相互依存的、密不可分的。
思考:要是我们只需享受权利,不需履行义务,世界会怎样?
生:
师:公民如果都不想履行服兵役的义务,那么大家的人身安全权利谁来保障?如果父母都不肯履行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子女们能享受教育的权利吗?公民既是权利的主体,也是义务的主体,每个公民既享有合法权利,又负有法定义务。不能只享有权利不履行义务,也不能只承担义务而不享有权利。
2、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统一还表现在两者的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公民只有充分享受权利,才会有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公民只有自觉履行义务,国家才能提供更好的条件来保障公民的权利。假如公民都不依法纳税,国家失去了财政收入无法运转,也就无从保护公民的权利。
3、公民的某些权利和义务是相互结合的。
公民享受权利的同时要履行义务。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一致的。
三、维护权利,履行义务
情境一:晚自修下课后,突然李刚大叫起来:“我的手表不见了,谁偷了我的手表?”寝室内一阵骚动。稍许,李刚盯着同学甲说到:“刚才就你靠近过我的衣柜,肯定是你偷了我的手表你那贼眉鼠眼的样子一看就是个小偷,我要搜你的身。”同学甲急了红着脸答道:“你别侮辱人,我没偷,你凭什么要搜我的身。”这时有其它同学附和道:既然你没偷就让他搜一搜,以证明你的清白。
如果你是同学甲你该怎么做?李刚的说法和做法对吗?为什么?
结论: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要合法。要以合法的方式行使权利。
情境二:上课铃响了,八年级某班是自修课,全班大部分学生在认真地做作业,李刚等几人却在谈笑,他边讲着话,边拿出笔把漫画画在桌子上。夏田看见了走过来阻止,李刚蛮横地说:“我在自己的桌子上画画,关你什么事,桌子又不是你的,我爱怎么着就怎么着,你管得着吗?
问:你认为李刚的行为对吗?为什么?
结论: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
情景三:李刚等几个同学还在旁若无人地高声谈笑。同学们皱起了眉头。值日班长王明站起来制止李刚说道:“李刚,请别发出声音,影响大家学习。”李刚不耐烦地说道:“言论自由是我的权利,我想怎么说就怎么说,你管得着吗?”
问:你是如何看待李刚的说法的?
结论:权利和义务相联系。要真正维护权利,就必须自觉履行义务。
公民忠实履行义务的三个具体要求:
1.法律鼓励的积极去做;
2.法律要求的必须去做;
3.法律禁止的坚决不做。
[课堂小结]
“君子有所为,有所不为”,“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公民忠实履行义务,就应心中常有红绿灯,法律鼓励做的,我们积极去做,法律要求做的,我们必须去做;法律禁止的做的,我们坚决不做.我们只有做到正确行使权利,忠实履行义务,国家才能更加富强,才能提供更好条件来保障公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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