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厂区供电管理规程
目 录
一、 目的 2
二、 适用范围 2
三、 内容 2
3
目的
规范厂区供电管理,确保生产和生活用电和用电安全。
一、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厂供电管理。
二、 内容
1. 公司应根据供配电系统的具体情况,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制定各级职责,在公司设备动力部的统一管理下加强供配电管理。
2. 建立健全的各种供配电规章制度:电气设备运行规程、检修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和电气安全规程等管理制度。
3. 完善供配电基础技术资料:设置供电系统模拟图板、供配电系统图、建立供配电设备档案(供配电设备及线路的施工和检修的交工资料;埋地电缆、接地网、接地体的隐蔽工程图纸、记录、试验记录、电力系统有关参数、设备的避雷装置接地电阻的测试记录等)。
4. 供配电管理
4.1. 完善电力计量,对各车间进行电能考核。
4.2. 搞好用电负荷削峰填谷的调荷工作,合理调整用电负荷率;采用无功补偿措施,提高用电系统的功率因素,使其达到0.90以上。
4.3. 推广应用节电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逐步更新规定淘汰的机电设备和照明设施。
4.4. 各车间因基建扩建、技改等工程项目需增加电力负荷的,应按规定办理用电申请手续。
4.5. 备用电源应定期检查或试机,突发停电时能正常投入运行。
4.6. 电工在安装各种电气设备时要合理用料,在维修时要注意节省材料。
4.7. 电气维修人员要主动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做到主动维修,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及服务水平。
4.8. 对所有管理范围内的电器设备,及时维修保养要,电器设备不带故障运行,严格遵守电气操作规程。
4.9. 对所有管理范围内的电器设备,除《高危期巡查制度》规定外,每班巡检一次,每半年进行一次检修,并做好检修记录。
4.10. 用电部门增加用电设备,必须向设备动力部申报增电理由和准确用电量,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公司各部门未经审批批准,不允许随意增加用电量。
4.11. 如总配电系统出现故障时,应向上级领导汇报,启动备用供电系统,及时和供电部门取得联系,请求检查排除故障。
4.12. 观察功率因数,调整功率补偿柜的投切,确保供电系统低功率因素负荷主管部门的要求,监控各供电设备线路等的负荷状态,出现超负荷、超温等应及时报告。
4.13. 定期检查各供电刀闸的闭合情况,母排及线路温升,如有异常,应及时处理。
4.14. 定期观察有功功率,无功功率计量表,与以前计量观察有无过大出入,如发现问题应向上级或供电部门反映。
4.15. 新装电气设备必须按规范要求施工,不得乱拉电源线。
4.16. 保持供电设备的周围环境及设备的整洁、卫生。
5. 安全用电管理
5.1. 公司电气专业职工和有关人员都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电气安全规程》、《全国供配电规则》和《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等规范。
5.2. 公司停送电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并严格执行《停送电联系规定》。
5.3. 停送电倒闸操作,要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由供电人员操作。
5.4. 电气工作人员在高低压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办理第一种或第二种工作票。非电气工作人员在电力驱动的机械设备上工作时,必须办理停电联系单。
5.5. 电气设备和线路不允许超负荷、超温升、或在极其恶劣的环境下运行。
5.6. 临时用电必须办理申请,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符合安全用电的技术条件,经公司供电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接线送电,停用后应立即拆除。
5.7. 公司应组织定期或按季节进行安全大检查,开展反事故预防活动,做好预防事故措施,保证可靠运行,安全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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