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0 1GF-2013-0202
机电安装工程
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黔西县花溪乡耳海煤矿机电安装工程
发 包 人:黔西县花溪乡耳海煤矿
承 包 人:山东鲁泰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一四年元月十四日
第一部分 施工合同
发包人(全称):黔西县花溪乡耳海煤矿(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山东鲁泰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项目
工程名称:黔西县花溪乡耳海煤矿机电安装工程
工程地点:贵州省毕节市黔西县花溪乡耿底村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承包方式:包工
合同价款:固定价
二、机电安装工程内容及价款
各机电安装单位工程价格如下:
1.地面35Kv地面变电所安装工程,人民币伍拾伍万元整(¥550000元);
2.地面主要通风机及配电设施安装工程,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元);
3.地面空压机房设备安装工程,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
4.地面瓦斯泵房设备安装工程,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180000.00元);
5.副井提升房设备安装工程,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000.00元);
6.地面储装运系统安装工程,人民币玖万元整(¥90000.00元);
7.主井胶带输送机安装工程,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元);
8.主井架空乘人装置安装工程,人民币壹拾叁万元整(¥130000.00元);
9.井下中央变电所及中央泵房安装工程,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元)。
合计人民币壹佰叁拾贰万元整(¥1570000.00元)。
本合同为固定价格,一次包死。
二、合同工期
工程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日期为准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甲乙双方共同协商
三、工程质量标准
1.乙方根据安装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全部内容和技术协议规定的内容进行安装。
2.本安装工程为交钥匙工程,要求安装质量必须达到优良。。
3.工程质量标准:
《煤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煤矿建设安全规范》;
《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认证办法》。
四、组成合同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各个文件是一个整体,彼此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机电安装工程施工图纸
6.单位安装工程技术协议及安全管理协议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方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保修期内承担工程的质量保修责任。
七、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八、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14年1月14日
合同订立地点: 黔西县花溪乡耳海煤矿
本合同双方约定 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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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3年4月3日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2)。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同协议书第五条。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无 语言文字
2.2适用法律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现行法律法规。
2.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煤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煤矿建设安全规范》、《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技术资料管理规定》、《煤炭工业煤矿井巷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单位工程质量保证资料评级方法》、《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认证办法》、《煤矿安全规程》、《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师规范》等。
甲方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无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无
3.图纸
3.1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施工前1个月向乙方提供叁套。
3.2甲方对图纸的保密要求:严格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图纸向第三人提供或授权第三人使用。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工程师
4.1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甲方委托的职权:
需要取得甲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4.2甲方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5.项目经理
姓名: 李建文 职务: 经理
6.甲方工作
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乙方进场前。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甲方免费提供施工所用的压风、电、水、矿灯充电设施、探放机具、职工住宿、洗浴、办公地点。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开通时间和要求:乙方进场前。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工程开工前。
(5)由甲方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的完成时间:工程开工前办理完工程开工所需的相关文件。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5日内以书面形式移交乙方并现场交验。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单位工程开工前15天组织乙方、监理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建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执行通用条款。
(9)负责组织工程验收,并按规定拨付工程价款。
(10)双方约定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提供相关水文地质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
7.乙方工作
7.1乙方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乙方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无 。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28日前报送当月进度报表、进度预算书、工程验收月报。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乙方施工区域管理范围内的安全保卫工作有乙方自行解决。
(4)由甲方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工程结束后完好归还甲方。
(5)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
(6)施工场地设置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建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执行通用条款
(7)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文明施工有关规定办理,费用由发包人自理。
(8)负责乙方施工范围内的临时供电照明、给排水、运输、风筒、道路等设备设施的安拆、敷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
(9)双方约定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①与施工相突的事物要提前上报甲方,并服从甲方的协调管理。
②负责工程从开工至出场前的整个施工过程中的施工现场乙方人员的安全。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8.进度计划
8.1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工程开工30天前向甲方及监理单位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和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等相关作业文件。
8.2总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甲乙双方共同确定
9.工期延误
9.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不可抗力;(2)隐蔽工程、水文地质条件放生变化时;(3)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误;(4)经甲方认可的其它可以顺延工期的。
9.2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乙方要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合同内容。
9.3关系到矿井安全的重大急需工程,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安排,不得拖延。
四、工程质量与验收
10.工程质量
10.1本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规范:《煤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技术资料管理规定》、《煤炭工业煤矿井巷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单位工程质量保证资料评级方法》。
10.2因乙方原因达不到10.1款所规定的质量要求,乙方应无条件返工。
10.3双放对本工程质量有争议时,报请煤炭工业贵州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中心站裁定。
1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1.1隐蔽工程:
(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前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后甲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整修后重新验收。
(2)甲方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认可验收记录。
(3)经甲方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已经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1.2中间验收:每月25日进行月度工程分部分项验收。
12.工程试车
12.1试车费用的承担: 乙方承担
五、安全施工
13.接受甲方统一安全管理、监督,并在进场一周内双方另行签订《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协议》。由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甲方负责协助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14.合同价款及调整
14.1本合同价款采用第(1)种承包方式确定。
(1) 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总额132万元。
(2)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按总产值的2%提取。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无。
(3) 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无。
(4) 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无。
14.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符合合同规定程序的工程设计变更,如拒绝执行,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执行,其价款按甲方审定的预算价款从乙方施工合同款中扣除。
14.3乙方用电由甲方承担。
14.4工作面预注浆、怠工、窝工、停建、缓建等,按规定据实签证,调整费用。
15. 工程量确认
15.1乙方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25日由甲方、监理工程师、乙方共同组织月度质量验收和工程划线,乙方于当月26日前提交质量验收工程量报表。
15.2月度验收包括文明生产中的相关条款,其中有关条件达不到要求,限期整改并符合要求,否则不予结算。
16.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6.1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根据形象工程进度按月支付。每月末甲方按乙方报送的经甲方认可的进度和质量支付已完工程量工程款的70%。待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乙方要及时提报已完工程的结算资料,甲方及时组织审核,审核终结后一个月内付至工程价款的90%,保留工程款额10%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一次性退还给乙方(无息)。
16.2甲方以现金支付的方式支付乙方工程款,如甲方支付承兑应由甲方承担贴息费用。
七、材料设备供应
17. 乙方负责采购安装施工图以外的材料及配件等。
17.1乙方采购材料:须经甲方及监理单位验收,必须达到国家标准及煤矿安全规范的标准;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在到货后6小时内通知监理单位及甲方进行验收,经检查、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合格材料严禁使用,并按甲方规定清出工广内。
17.2乙方使用的设备:执行通用条款。
17.3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备:另行签订租赁协议。
17.4乙方所使用的材料及机械设备在施工结束后可折价卖于甲方,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八、工程变更
18. 施工中若发生设计变更,甲方应提前三天通知乙方,对所变更的部位,乙方应严格按照设计变更后的设计进行施工。
九、工程竣工验收与结算
19. 竣工验收
19.1乙方提供竣工资料:乙方在测试达到工程预期效果并经甲方现场初步验收后,28天内向甲方提交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资料规格要求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甲方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组织有关部门验收。
19.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无
20. 竣工结算
20.1乙方在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向甲方办理有关结算手续。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21.违约
21.1本合同中关于甲方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1)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1条约定甲方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
21.2本合同中关于乙方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1)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负责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还逾期违约金。
(2)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组织进行返修,否则,甲方有权另请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2.争议
22.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规程中产生争议时:
(1)由双方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向原告方或被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十一、其他
23.工程分包:无
24.不可抗力:执行通用条款
25.保险
25.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甲方投保内容:无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保险事项:无
(2)乙方投保内容:无
26.担保
26.1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 甲方向乙方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无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 乙方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无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 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无
27. 合同解除
(1)甲方乙方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解除合同。
(3)一方根据合同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争议条款的约定处理。
(4)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28.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9.合同份数:共捌份,双方各执肆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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