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奥体中心体育场
塑胶跑道工程供货及施工合同
发包人: XX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承包人: 南 京 XX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XXXX年8月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XX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南京XX实业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XX奥体中心体育场塑胶跑道工程
工程地点:XX市奥体中心
工程内容:XX奥体中心体育场塑胶跑道、辅材等的供货、运输(运输到项目现场)、保险、安装、施工、试验、调试、验收、培训、试运行、交付使用、保修期内维修保养、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以及XXXX年第十一届全运会期间的保障运行等。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政府筹资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XX奥体中心体育场塑胶跑道、辅材等的供货、运输(运输到项目现场)、保险、设计、施工、安装、试验、调试、验收、培训、试运行、交付使用、保修期内维修保养、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以及2009年第十一届全运会期间的保障运行等。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XXXX年9月6日
竣工日期: XXXX年11月26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80 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开工令为准,施工总日历天数不变。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壹仟贰佰叁拾万元整 (人民币),¥ 12300000.00 元,最终结算以审计机关审定值为准。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招标文件、答疑及其附件
6、投标书及其承诺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XXXX 年 9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山东省XX市
本合同双方约定 经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的“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本专用条款的内容,是依据《通用条款》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拟定的;专用条款涉及的内容以专用条款为准;专用条款未涉及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相应内容。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和解释
1.1在本合同中,下列词及词句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合同:是指投标须知、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合同图纸、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双方约定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协议、往来信函、纪要、备忘等所有合同文件的总称。
工程:除非另有特别注明,“工程”是指XX奥体中心体育场塑胶跑道工程。
合同价格组成:是指构成本合同一部分的已经标价的具有同样名称的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
固定单价合同:是指乙方在发包人给出的工程量清单基础上的中标价。
发包人(甲方):除合同通用条款第1.3款中的定义外,本合同是指 XX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承包人(乙方):除合同通用条款第1.4款中的定义外,本合同是指通过招标确定中标的承包人及其合法继承人。本工程承包人即南京XX实业有限公司。
项目管理人:是指受发包人委托,按授权代表发包人对本工程进行全过程管理的项目管理公司,本合同是指 山东营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监理人:上海建科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总承包人:本工程所属建筑工程的承包人,本合同是指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
付款计划:是指由乙方依合同约定准备的并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的作为本合同下一方准备申请付款文件和监理工程师准备付款证明和确认文件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工程款支付计划。付款计划的编制应以合同总价的构成和施工进度计划作为主要依据。
材料设备:是“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总称,可以是单指“材料”或“工程设备”,应联系上下文进行相应理解。
保密信息:是指涉及XX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国家体育总局等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具有保密性质的信息、文件和资料,无论其表现形式如何,也无论通过何种方式取得,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的全部条款;(2)同XX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国家体育总局等相关单位和部门的事务、运作、活动、计划和决策等相关信息;(3)与任何市场开发参加者相关的具有保密性质的信息。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按《通用条款》第2条办理,其中第2.1.(3)附件包括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和发包人对有关问题的补充及澄清文件。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使用语言为汉语。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本合同文件除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外,还应当遵守山东省、XX市的地方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章、规定。
3.3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省市现行的设计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范、标准等。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本工程使用的标准及规范,由承包人自理。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若有需要,双方协商解决。
如遇设计或施工规范和标准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时,承包人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并提出解决办法,征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后实施。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合同签订后向承包人提供2套图纸,供承包人进行深化设计和图纸优化设计使用。
4.2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不得泄露与工程有关的专利情况和资料及工艺、设计等。
4.3由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其它文件,未经发包人代表许可,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用于或转给第三方。
4.4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8套经发包人代表要求和设计单位批准认可、由承包人设计的深化设计施工详图。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自行承担 。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 本工程已委托 上海建科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进行监理。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潘杰 职务: 总监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履行合同条款中工程师应履行的所有责任和义务,并按照国家实施工程监理的有关规定,对本工程进行质量、投资、进度、安全、环保控制,并进行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协助发包人进行工程协调工作。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下达开工令、停工令(局部紧急情况除外)、设计变更、经济签证。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5.3.1 发包人派驻的现场工程师代表为
姓名: 赵铁灵 职务: 项目副主任
职权:履行合同条款中发包人应履行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但导致发包人在本合同所列义务之外增加其他义务时,应当经过发包人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
5.3.2发包人已全权委托山东营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管理人”)进行全过程授权范围内的项目管理,项目管理人行使发包人的权利,承包人应做好与项目管理人的配合工作。但对于本合同的修改、补充,以及可能给发包人增加合同义务的任何合同性质的文件,对工程质量、进度有影响的事件作出处理决定前、作出有悖于设计原则的决定前、事件处理的结果对工程建成后的运行有影响时、事件处理的结果需要追加投资时、处理重大设计变更前、事件处理对甲方履行合同有较大影响时、除了在合同中有明文规定外,工程师无权变更合同文件,无权免除合同规定的乙方的义务,必须经发包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方具有法律效力。
姓名: 李 勇 职务: 项目经理
职权:组织、管理、检查监理人、承包人工作,协调解决设计问题,审核工程完成量,核定变更、签证及索赔,核签工程款支付证书。
7、承包人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
项目经理姓名: 陈汉卿 职务: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职责:全权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并长驻施工现场,直接负责本工程施工中的各项责任。承包人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必须驻施工现场,非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换,否则,按违约处理。
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离开施工现场必须取得发包人代表的书面批准,否则,按违约处理。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投标承诺的其他管理人员应服从发包人正确的调度指挥,并且在离开施工现场时必须取得发包人代表的书面批准,否则,按违约处理,发包人将视情况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相关管理人员或解除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由此产生的工期及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自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保留索赔的权利。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7日内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开工前,发包人将水、电线路接入点交给承包人。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已开通 。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承包人,承包人在施工中做好保护工作,同时注意发现不明管线的校对和保护工作 。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由发包人负责。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承包人提供图纸后7日内会审图纸及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执行通用条款。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协商。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双方协商。
8.3如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可顺延工期,但不赔偿承包人损失。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由于本工程由承包人负责优化设计,因此,承包人所需图纸自理。开工前7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设计图纸8套(不含竣工图2套),发包人组织会审经原设计批准后实施。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开工前提供本工程总进度计划;开工后每周五提供上周完成工作量及下周进度计划报表;每月25日前提交当月工程完成工作量及阶段结算以及下月进度计划和资金需求计划。所有报表一式捌份,除书面形式上报外,还应按项目管理人的信息管理平台的要求上传相应的电子文档。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自费提供和维护所有灯光、护板、栅栏、警告信号和警卫,并对工程进行保护,且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
(4)承包人必须遵守山东省、XX市的地方法规,服从发包人管理部门的管理,凡涉及到承包单位的施工备案、车辆准运等有关证、照,均由承包人自行办理,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噪声管理费:承包人自行办理夜间施工许可手续,解决由于施工噪声而引起的纠纷,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垃圾管理:承包人按总承包人指定地点堆放垃圾,并承担其相关费用。
(7)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负责承包范围内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有特殊要求的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发包人承担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
(8)承包人负责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的整个过程中自行施工范围内全部人员的安全。除因发包人、发包人代表或发包人雇员的原因造成的伤亡外,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的任何赔偿责任。
(9)承包人负责工程范围内的物探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0)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执行通用条款。
(11)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负责施工场地清洁,交工前应达到《通用条款》第9条技术规范与当地主管部门的要求,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保证工完场清,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2)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① 承包人按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等手续。
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农民用工,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对其工作安全、劳动保险等事宜负责。
9.3总承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1)总承包人的权利、义务
①总承包人对承包人的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成品保护、现场保安等负总包管理责任。总承包人必须积极协调承包人和其它专业分包单位之间的关系。
②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应经总承包人签字确认,无正当理由总承包人不得拒绝或拖延签字。若承包人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之约定,总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停止或暂缓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③为承包人提供现有的共同使用的现场通道及合理的作业空间。
④向承包人提供临水、临电接驳点及计量工具(水、电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每月按实际使用数量以市场价格向总承包人支付)。
⑤在不影响其正常工序的安排下,可向承包人提供工地内现有的棚架、爬梯、脚手架等辅助设施。
⑥允许承包人合理使用现场的卫生设施。
⑦向承包人提供为保障现场安全所需的现有围墙、护网等物品,但承包人施工范围内的安全设施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其费用已含在承包人投标单价中。
⑧向承包人提供进场所需的标高、定位点、定位线等。
⑨负责承包人竣工时报验管理、协调、配合及竣工档案整理,时间、方式双方协商。
⑩参与承包人施工方案、施工平面图、设备安装方案专项安全论证等的审核。
(2)承包人的责任义务:
①除本合同外,在发包人、监理单位监督下,承包人在进场施工前应与总承包人签订总包管理协议,其在现场的施工应符合总承包管理单位的各项现场管理要求。总承包管理协议内容包括:入场教育、会议、文件往来制度、消防保卫制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体系管理制度、成品保护制度、计划管理制度等。
②由于承包人原因而导致的工期延误罚款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包括总承包人因此而引致的发包人罚款和由此给总承包人带来的其它损失)。
③由于承包人原因而影响工程质量评定,所带来的损失及罚款由承包人承担(包括总承包人因此而引致的发包人罚款和由此给总承包人带来的其它损失)。
9.4承包人应在总承包人制定的总体进度的控制下编制如下施工方案和计划并报告实施情况:
①塑胶跑道工程施工图的优化设计计划;
②设备、材料购置、进场计划;
③材料进场堆放计划和安排;
④塑胶跑道工程施工计划。
9.5承包人应在施工前向监理工程师提供下述文件:
①各种材料的检测证书,检验报告,复试报告;
②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③施工工序及相应的资质证明;
④提供经发包人确认认可的主要材料及设备的样品。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图纸会审记录返回后7日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总计划,分项分段计划按专用条款9.1(2)执行。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之日起14天内。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无。
10.3执行通用条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开工
承包人在收到工程师的开工通知后,应在3日内开工,并按进度计划进行施工。
11.2延期开工:按通用条款第11条执行。
12、暂停施工:按通用条款第12条执行。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考虑本工程的特殊性,除发包人确定的原因外,施工中不论出现何种原因,总工期不顺延。
相关要求:承包人应合理安排人员保证节假日、农忙季节正常施工,严格按照发包人工期进度要求,否则因工期延误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13.2 执行通用条款。
13.3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误期时间从规定验收通过日期到承包人承包的全部工程实际验收通过日期之间的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偿费或以其它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14、工程竣工:按通用条款第14条执行。
四、质量与验收
15.工程质量
15.1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
供货及施工质量必须达到田协等相关部门的标准,并顺利通过相关部门验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的质量要求时,承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为: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人返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质量要求,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严格遵守本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以国家及XX市相关质监部门的质检结果为准。
16、检查和返工
执行通用条款。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相关施工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以及工程师依据本工程项目的情况发出中间验收指令。
19、工程试车
19.1、19.2、19.3、19.4按通用条款执行。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单机试车费和联动试车已包括在合同价内,由承包人承担。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执行通用条款第20条。
21、安全防护:安全防护设施费,已包含在合同价内,发包人不承担此项费用。
22、事故处理:执行通用条款第22条。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1)方式确定。
(1)本工程采用 固定综合单价 形式确定。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本项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的方式,该合同价格为承包人按招标要求及投标承诺,完成本工程的设计、材料设备采购、施工、安装、调试、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内容的总价格。
该价款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该细目工程所需人工费、设备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检测费、安装费、总包管理费(税前价款的2.5%,不含设备)、调试检测费、施工损耗费、场地划线费、场地基层局部找平费、验收费、复检费、缺陷修复费、水电费、管理费、成品保护费、施工保险费、措施费、安全监督费用、利润、规费、税金、风险及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以及并不局限于以上内容的各种费用和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的一般风险、责任和义务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应考虑到工期、质量等的要求。(合同价款表详见附件)
在合同实施期间,该综合单价保持不变且不因工程量的增减及供货、施工、安装期的长短等因素而变化。以上价款还包含全运会期间在现场留足技术人员及易损件的费用。
风险费用计算方法:不采用。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因发包方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或因现场不可预见的地质情况而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造价增加,要以设计变更文件或以现场签证的方式计量调整合同价款。因承包人原因发生的变更等而引起的工程费用增加,合同价不作调整。
签证价款的结算,主材及设备执行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中没有的,由承包人上报,经发包人确认后计入总价。人工费执行济建标字[XXXX]1号文。
(2)上述固定综合单价和总价包含应当支付给总承包人的总包管理费,总包管理费在结算时一并扣出。总包管理费按下式计算:总包管理费=承包人结算总造价(不含设备费)×(1-1/1.025)。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无。
24、工程预付款
24.1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无。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无。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形象进度达到合同要求后,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价款报告一式8份,发包人收到后7日内审核完毕。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26.1塑胶跑道全部材料到场并验收合格后28日内付至合同价款的70%;
26.2安装调试铺装完成后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交结算,结算完毕后28天内付至结算价款的85%;
26.3XX市审计局审计完毕后28日内付至审定价款的95%,余款5%待验收合格两年后无质量问题28日内支付(无息)。因发包人短期内资金不到位,承包人不得延误工期或停工。
26.4本合同款项由发包人委托XX市城区工程建设指挥部支付,付款单位名称为“XX市城区工程建设指挥部”。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
27.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约定: 无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无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无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无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无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无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无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无
27.5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检验: 无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无 。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作如下修改:
28.1 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建筑安装工程材料,均由承包人自行组织采购。要求承包人所提供材料必须满足质量可靠、性能稳定、符合设计质量规范的规定,各项技术资料、检验报告齐全。
28.2所有材料进场使用前,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材料质量检验申请,由监理工程师检验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准在现场堆放,必须立即运出现场。对不按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对工程施工及设备弄虚造假的,取消中标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
28.3 工程材料进场后,承包人应按相关规定妥善保管,若保管不善导致材料变质变形,不能使用,其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28.4本工程所需的塑胶跑道由承包人自行设计、生产和安装,承包人应保证所提供的合同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技术先进和质量优良的,没有任何设计、材料和制造工艺方面的缺陷,适用于合同中规定的用途和目的,并且符合合同的规定。
28.5 承包人主要设备的型号、规格、产地,应符合承包人投标文件及设计图纸要求,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以相同或高于原标准的设备进行替代。
28.6承包人的设备、跑道制作;材料、设备选型;铺设工艺等,发包人有权进行监督,并有权随时派遣有关人员到承包人的制造现场检查设备的制造情况,承包人应予积极配合。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第29.1条作如下修改:
对于因设计图纸问题或现场情况与图纸不符而必须作出的设计变更,应先征得发包人的同意,在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后,设计人出具设计变更文件。
29.2、29.3按通用条款执行。
30.其他变更:按《通用条款》第30条执行。
31.确定变更价款:按《通用条款》第31条执行。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竣工验收后14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图及竣工资料原件一式柒份,并向发包人提供详细的技术资料(设备、工艺、电器、仪表、操作说明、产品合格证等)。
32.2、32.3、32.4、32.5条按通用条款执行。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无
32.7发包人是否要求甩项竣工: 无
32.8按通用条款执行。
33竣工结算
33.1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个月内,承包人应将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图纸、竣工验收报告、招投标文件及补充文件、施工合同、变更单、签证单、图纸会审纪录、材料设备认价单、会议纪录及与经济有关的资料)交付发包人,发包人立即安排审核、审查、审计。审计完毕后结清除保修金以外的尾款。如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不能交付上述文件资料,则当年不予结算,并承担发包人由此所发生的损失。结算审计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建设厅《关于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执行,工程结算审减率超过5%部分的审计费由承包人承担。
34、质量保修
34.1对本工程的保修双方约定如下:对本工程的保修双方约定如下:按照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关于保修的承诺执行,其中质量保修期为五年。
34.2保修内容:本工程承包人全部施工项目,其他执行《通用条款》。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无。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原因影响工程整体进度,每延期一天,承包人按工程价款的千分之四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延误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竣工报告批准日期之间的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偿费或以其它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承诺本工程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目标,如果工程竣工一次性验收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合格标准,承包人向发包人按工程造价的2% 支付违约金。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1)承包人严格按照《XX市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及工程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工程施工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2)承包人发生下列违约事件时,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承包人接到中止合同通知后7日内撤离现场,20日内结算完毕并据实承担发包人更换承包人而发生的经济损失。否则,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留置现场的所有物品进行处置。
a、 如果承包人破产或违反了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或停止履行合同。
b、 在投标文件中拟定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机械设备,未经发包人同意更换或减少的。
c、 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现场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书面警告后,仍达不到合同要求时。
d、 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并在发包人和监理公司书面通知后仍达不到合同要求的。
e、 承包人进度、质量明显滞后于合同要求,无明显改进并经发包人三次提出书面警告时。
3)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承诺中的人员进驻工地,如非发包人原因更换项目经理的,需无条件承担10万元的资格审查费,重新审查;更换技术负责人的,需无条件承担5万元的资格审查费,重新审查;更换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每更换一人需无条件承担1万元的资格审查费,重新审查;审查费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4)承包人不服从发包人、监理公司的管理和指令,每出现一次,承包人按工程管理制度的规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各种损失和后果。
5)生产商(意大利“盟多”公司)不按照承诺提供人员、技术及施工支持由承包人按工程价款的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且承包人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6)承包人未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和发包人相关要求、规定、制度而对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连带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6、索赔:
36.1因承包人运输方案不当而致使道路、桥涵、高压架线、现存管道及其它设施的损坏,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索赔。
36.2因建筑废水、废物、垃圾清运等的处理而带来的第三者对发包人的索赔,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
36.3如果承包人依据本合同条款及其他情况要求额外付款时,应在第一次出现引起索赔的事件后14天内将其索赔意图及相关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逾期没有提出视为承包人同意对该可能引起索赔的事件不再要求发包人支付额外费用。发包人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4天内予以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的索赔要求。
36.4在发生索赔事件时,承包人应有当时记录。发包人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可对这些记录进行检查、核对。承包人应允许发包人对所有记录进行检查、核对,并在发包人发出指示时向发包人递交记录副本。
36.5承包人在递交索赔通知书后14天或发包人代表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代表递交一份说明索赔数额和索赔依据等情况的帐单。
37、争议
37.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有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1)提交 XX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①风力8级(含8级)以上大风(以气象台发布的公告为准);②24小时内连续雨量达50MM以上的大雨(以气象台发布的公告为准);③地震达6级及以上;④战争、动乱、洪水、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
社会因素引起的不可抗力执行通用条款第39条,自然因素引起的不可抗力,承包人应出具地震及气象部门的灾情报告。
39.2、39.3按通用条款执行。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无。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无。
(2)承包人投保内容:按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41、担保
41.1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5%。
41.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现金),金额为合同价款的5%。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执行通用条款第42条。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执行通用条款第43条。
44、合同解除:执行通用条款第44条。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承包人通过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手续,保修期满收到工程保留款,本合同即终止。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拾份,发包人执捌份,承包人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7、补充条款
47.1本工程承包方式为交钥匙工程,承包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及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工程设计和工艺设计并达到国际标准。塑胶跑道货物品牌为意大利“盟多”。
47.2 承包人承诺:①承诺成交后7日内提供由意大利“盟多”公司在中国相关机构出具的谈判样品为符合国际田联Ⅰ类竞赛场地要求的产品的证明,并在供货到现场时提供由意大利“盟多”公司出具的国际田联Ⅰ类竞赛场地跑道用材的证明;②承诺派驻6名意大利“盟多”公司的外籍人员作为主要施工技术人员;③在供货及施工全过程中得到意大利“盟多”公司的产品、技术、施工支持;④承诺最终报价在合同期(至2009年9月)内不因任何原因调整综合单价;⑤气温在15°以上的条件下,承包人安排两组外籍安装师指导铺设,在25个无雨日完成跑道的铺设工作;在短期内气温达不到15°以上时,承包人采取一切保障措施在保证质量要求的前提下使施工顺利进行;⑥其他要求执行承包人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承诺。
47.3承包人应按要求和程序,及时、准确、完整地填报施工技术档案资料,交工时向发包人提供柒套原件资料,并提供设备、工艺、仪表、操作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资料。
47.4承包人负责为发包人培训合格的设备管理技术人员及操作维修人员,售后服务及承诺执行承包人相关投标及报价承诺。
47.5在第十一届全运会期间,承包人必须在现场备有充足的配件及专业技术人员,确保各项设备正常运行及维护。
47.4 生产商(意大利“盟多”公司)应根据国家相关标准研发生产本工程材料并且提供相应合格的产品,因产品质量原因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47.5 生产商(意大利“盟多”公司)应配合承包人供货及施工和发包人的验收工作,并按照承诺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47.6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不称职或不符合要求的有关人员,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承包人拒不调换者,视为承包人自动终止合同。发包人并有权要求承包人配合处理好善后事宜。
47.7承包人应选派务实敬业、业务精干的项目经理和班子成员。承包人的项目经理证书及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在签订合同前交于发包人,直至工程竣工。
47.8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农民用工,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若出现农民工上访事件,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该部分款项。
47.9为更有利于工程建设,承包人应遵守XX奥体中心项目部的现场管理制度。
47.10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的内容、范围执行鲁建字[2005]29号及济建标字[2005]2号规定,其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不再单独预付。
47.11 本合同修改后的专用条款和补充条款,与GF-1999-0201通用条款有出入时,执行修改后的专用条款和补充条款。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 期: 日 期:
合同附件:合同价款表
项目名称
数量
产地品牌
综合单价(元/m2)
合价(元)
备注
体育场塑胶跑道
15000㎡
意大利
“盟多”
820.00
12300000.00
场地面积、塑胶层的厚度要求和色彩要求详见体育场建施-STA-A-940《体育场塑胶跑道》以及建施-STA-A-111《一层A区平面图》,第二检录处内均铺13mm厚的红色塑胶层。
合同总价款
12300000.00
大写:壹仟贰佰叁拾万元整
承包人:南京XX实业有限公司(公章)
25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