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发布时间: 2006-05-22 来源: 海珠人才
一、档案转入
(一)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来我中心开具档案《档案移交函》,具有干部身份的开具《商调函》,交给档案所在单位;
(二)档案所在单位接到《档案移交函》或《商调函》后,将人事档案密封好随《档案转递通知单》一并转出,档案的转递应通过机要交换或派专人送取;
(三)档案转到我中心并审核无误后,将《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退回原单位。
二、档案转出
(一)委托人必须持个人身份证到我中心办理;
(二)由档案转出单位开具《档案移交函》或《干部商调函》,档案转出单位必须是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或有人事管理权的国有企事业单位;
(三)办理转出时,转出经办人必须审查是否符合转出条件,确认其户口关系(市外调动除外)和党组织关系必须已转出,相关费用已结清等;
(四)办理档案转出时,必须将人事档案密封好随《档案转递通知单》一并转出,并在《转出人事档案登记本》上登记签名;
(五)于7个工作日内将《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退回我中心。
三、材料归档
(一)必须是在我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或档案保管的单位或个人;
(二)单位或个人在形成档案材料后,应尽快交到我中心,以便及时归档;
(三)档案材料必须密封,个人不得擅自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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