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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学院课外学分实施办法(试行)
武东院教字〔2013〕18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提高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艺术修养,特设立课外学分。
第二条 课外学分是指全日制本、专科生在校期间,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课外研究和实践活动并取得一定的成绩,经学校评审认定后被授予的学分。
第二章 课外学分的分类与计分办法
第三条 课外学分分为教科研类、文体活动类、技能训练类和社会实践等四大类。
(一)教科研类:包括参加学校及以上有关部门立项的教科研项目,完成并结题;获得国家专利;在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被学术会议论文集收录)的论文;参加编写教材、著作;开展或听取学术讲座,达到规定要求;设计综合性、创新性实验、进行科研专题调查、撰写科研报告等达到规定要求等;
(二)文体活动类:包括参加文体活动、演出、比赛获奖或达到规定要求;课外阅读并撰写读书笔记,经批阅合格;公开发表文学、新闻、评论、美术、音乐、书画、摄影作品等。
(三)技能训练类:包括参加全国大学英语、计算机等科目等级考试,达到一定水平;获得行业(国家政府部门认可)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其他专业资格证书;辅修第二专业,取得辅修证书或学位证书;参加校级及以上单位或具有一定影响的学会(协会、行业等)组织的学科、技能竞赛并获奖等。
(四)社会实践类: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创业活动等,取得优异成绩受到校级及以上表彰;参加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达到规定时间和次数;主持社团活动或校、院级其他大型活动等。
各个项目的选修细则与计分办法(见附表1)。
第四条 有排名顺序的集体项目排名前五位按照排名前后依次乘以调节系数100%、80%、60%、40%、20%,排名第六及以后酌情计算学分。最后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
第五条 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有重复或同一项目申请课外学分,取最高值,不重复认定和计算学分。
第三章 课外学分的管理
第六条 课外学分由教务处归口管理,学生工作处、校团委和各二级学院负责相关活动的组织、实施与课外学分的审核证明等工作。
第七条 学生课外学分认定程序:
(一)申请:由学生本人在毕业前提出申请,填写《武汉东湖学院课外学分申请表》(见附表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各项活动和社会实践的,须提供活动组织单位的认可证明,获奖和取得证书的,须提交奖状、证书等材料),本、专科学生分别于第8、6学期开学前三周内报所在学院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二)审核:学院对学生申请材料予以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学生信息进行汇总,并填写《武汉东湖学院课外学分认定汇总表》(见附表3),于第8、6学期第五周报教务处复核认定。学生的证明材料留学院备查。
(三)认定:教务处会同相关部门予以复核,复核通过,录入学生成绩,予以认定。
第八条 对弄虚作假者,取消该课学分,并根据《武汉东湖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九条 学生必须获得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外学分,超过的课外学分计入成绩档案,作为学生评优、评先的依据。
第十条 在附表一之外的项目,需要认定和授予课外学分的,由教务处会同相关部门商议定后报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
武汉东湖学院课外学分选修细则及计分办法
类别
选修内容
学分
考核内容及单项学分
教
学
研
究
和
科
学
研
究
活
动
主持或参加教研、科研项目
2-4
通过国家部委组织鉴定的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计3分,参加人员计2分;通过省级政府厅局或组织鉴定的,项目负责人计2.5分,参加人员计1.5分,通过武汉市政府委局组织鉴定的项目负责人计2分,参加人员计1分;获国家级成果奖计4分,省级成果奖计3分,市级成果奖计2分。同一项目成果取最高奖项计分。
完成创新训练项目
1-3
申报学生创新训练项目、自主创新基金项目并按要求完成,列入国家计划的计3学分,列入省级的计2学分,列入市级的计1学分。
提交科技作品
1-3
提交科技作品或研究报告,获国家级奖励计3分,省级奖励计2分,市级及社会团体、校级奖励计1分,校级奖励需经过校内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的认定。
发表论文
1-4
在核心期刊、国外著名期刊发表论文的,作为第一作者计4分,参加人员2分;受邀在国际、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计4分,在其他正式期刊和国内外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计2分;在学校学报和论丛上发表论文计1分。
编写著作、教材
2-4
编写(翻译)并公开出版学术(科普)著作、教材的,主编(或排名第一)计4分,参编计2分.
出版学术专著
4
公开出版学术专著计4分
举办科技讲座、宣读科技论文
1-2
在学校组织的研究成果交流发布会上宣读学术论文1次计1分;本项最高计4分;主讲科技讲座1小时以上计2分,本项最高计4分。
取得授权专利
1-3
作为专利权人,获得发明专利计3学分;获得实用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计2学分。
独立设计创新实验
1-3
提供实验报告,具有创新特点,附校内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肯定性评阅意见,计1分,本项最高计3分
撰写科研报告、专题调查
1-3
提交5000字以上科研专题报告,附校内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肯定性评阅意见,计1分,本项最高计3分
文
体
活
动
参加文体活动
1-3
参加文体竞赛、演出(含集体项目),参加国际级竞赛(表演)1次计3分,国家级计2分,省级计1.5分,市级1分,校级计0.5分;获国际、国家级奖1次计3分,省级奖计2分,省、市社会团体奖计1.5分。参赛并获奖的,按获奖计分。本项最高计3分。
发表文学、新闻、评论、美术、音乐、书画、摄影等作品
1-4
作为第一作者发表作品、新闻、评论,在国际核心期刊(文库)发表(收录)1篇计4分,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和重要报纸发表,每篇计3分;在省级一般期刊和报纸发表的计2分;在校内刊物发表的计1分。本项最高4分。
课外读书
1-2
每阅读课外书籍3本,并提交1篇学习心得体会,附校内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肯定性评阅意见,计1分,本项最高3分
技
能
训
练
参加外语水平考试
2
WSK成绩达到110以上,TOEFL成绩达到85以上,IELTS成绩达到6以上、GRE成绩达到1500以上,英语专业学生取得TEM-8证书,非英语专业学生CET-6成绩达到425以上计2分。
参加计算机水平考试
1-2
参加全国计算机专业软件水平考试,取得初级资格计1分,取得中级资格计2分,取得高级资格计3分;参加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二级计1分,通过三级计2分。单项内取最高1项计分。
参加学科、技能竞赛
1-4
代表学校参赛,获得国家级奖项的计4分,获得省级奖项的计3分,获省、市社会团体奖项的计2分,获校级竞赛取得名次的计1分。
辅修专业、双学位
1-4
辅修规定课程,取得专业辅修证计2分,取得双学位计4分。
取得各种技能证书
1-4
依据资格的类型和所取得资格的级别,计1-4学分。
社
会
实
践
参加社会调查及社会实践、创业活动等
1-4
个人获得表彰者,国家级计4分,省级计3分,校级计2分;集体获得表彰的,作为成员,国家级计2分,省级1分,校级0.5分;个人所写论文或调查报告被评为优秀的,国家级计3分,省级3分,校级1分。集体所写论文,按作者排名顺序计分。
参加社团活动
1-2
参加学校批准的学生社团活动,每满1年计1分,本项最高2分。
参加公益活动
1-3
参加国际级组织的公益活动及公益劳动每次计3分,参加国家级组织的每次计2分,参加省、市级的每次1分,参加校、院组织的公益活动及公益劳动,每满3次,计1分。所有活动须提供记载和组织单位或公益服务对象的认可及证明。本项最高计3分。
主持活动
1-3
主持学校、二级学院的大型活动,主持社团举办的全校性活动,1次计1分,本项最高计3分。
附表2
武汉东湖学院课外学分申请表
申请人
二级学院
专业班级
参加项目汇总表
各项目申请学分
1
2
3
总计学分
参加项目情况简介
项目1名称:
组织单位:
获奖情况:
项目组织单位或指导教师意见: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分项目填写,可另附页)
二级学院审核意见:
院 长: (公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意见:
处 长: (公章)
年 月 日
所附申请材料简介及件数: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二级学院存档,一份由教务处备案
附表3
武汉东湖学院课外学分认定汇总表
所在二级学院
专业班级
学 号
姓 名
申请
项目数
申请
学分数
二级学院审核
是否通过
生化学院
09生物技术2班
2009040********
******
3
5
是
填报人: 院长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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