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现场部实用工作手册
噪音和振动
2017年1月
一、 采样技术规范与标准
1、 采样技术规范与标准:
GB 12348-200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3096-2008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12523-2011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4227-2006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 站台声学要求和测量方法
GB 14892-2006 城市轨道交通列车 噪声限值和测量方法
GB 12525-1990 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
GB 9661-1988 机场周围飞机噪声测量方法
JGJ/T 170-2009 城市轨道交通引起建筑物振动与二次辐射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标准
GBZ/T 189.8-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8部分:噪声
GB 22337—2008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HJ 640-2012 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
GB 10071-1988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测量方法
JGJ/T 170-2009 城市轨道交通引起建筑物振动与二次辐射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标准
GB/T 50355-2005 住宅建筑室内振动限值及其测量方法标准
HJ 707-2014 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
2、 质量控制标准与限制标准:
HJ 706-2014 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噪声测量值修正
HJ 661-2013 环境噪声监测点位编码规则
HJ 2034—2013 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技术导则
HJ 640-2012 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
GB 10070-88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
GB 3096-2008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785 声级计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
GB/T 15173 声校准器
GB/T 15190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
GB/T 17181 积分平均声级计
GB/T 50280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
3、 标准使用范围与对比分析:
GB 12348-2008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噪声排放的管理、评价及控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等对
外环境排放噪声的单位也按本标准执行。
GB 3096-2008 本标准适用于声环境质量评价与管理,机场周围区域受飞机通过(起飞、降落、低
空飞越)噪声的影响,不适用于本标准。
GB 22337—2008 本标准适用于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向环境排放噪声的设
备、设施的管理、评价与控制。
GB 12523-2011 本标准适用于周围有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筑施工噪声排放的管理、评价及控制。市
政、通信、交通、水利等其他类型的施工噪声排放可参照;抢修、抢险施工不适用。
GB 14227-2006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中地铁和轻轨车站的声学环境设计和评价。
GB 14892-2006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中地铁和轻轨列车的设计、制造和检验。
GB 12525-1990 本标准适用于对城市铁路边界噪声的评价。
GB 9661-1988 本标准适用于测量机场周围由于飞机起飞、降落或低空飞越时所产生的噪声。
JGJ/T 170-2009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列车运行引起沿线建筑物振动与室内二次辐射噪声的控
制和测量。
GBZ/T 189.8-2007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场所产生的噪声的测量。
HJ 640-2012 本标准适用于适用于环境保护部门为监测与评价城市声环境质量状况所展开的城
市声环境常规监测。乡村地区声环境监测也适用。
GB 10071-1988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环境振动的测量。
JGJ/T 170-2009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引起建筑物振动与二次辐射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标准
GB/T 50355-2005 本标准适用于住宅建筑(含商住楼)室内振动的评价与测量。
HJ 707-2014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和《社会生活环境
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规定的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噪声引起的室内噪声的监测。
其他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的测量可参照本方法执行。
二、 工作注意事项
1、采样注意事项
1.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1.1.1采样方法:
A.测量仪器:2型及以上声级计,且测量范围满足需要;每次测量前、后必须在测量现场进行声学校准,前后校准示值偏差不得大于0.5dB,否则测量结果无效;测量时传声器加防风罩;测量仪器时间计权特性为“F”档,采样时间间隔不大于1s。
B.测量条件:无雨雪雷电天气,风速5m/s以下;被测声源正常工作期间。
C.测点位置:一般情况下,测点选在厂界外1m、高度1.2m、距任一反射面距离不小于1m的位置。
D.测量时段:分别在昼夜两个时间段测量;稳态噪声测量1min的等效声级,非稳态噪声测量有代表性时段的等效声级,必要时测量整个正常工作时段。
1.1.2排放标准限值:
1.2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096-2008
1.2.1采样方法:
A.测量仪器:2型及以上声级计,且测量范围满足需要;每次测量前、后必须在测量现场进行声学校准,前后校准示值偏差不得大于0.5dB,否则测量结果无效;测量时传声器加防风罩。
B.测点选择:a一般户外:距离任何反射物(地面除外)至少3.5m,距地面高度1.2m以上;b敏感建筑物户外:距墙壁或窗户1m处,距地面高度1.2m以上;c敏感建筑物室内:距离墙面和其他反射面至少1m,距窗约1.5m,距地面1.2m~1.5m高。
C.气象条件:无雨雪无雷电天气,风速5m/s以下。
1.2.2排放标准限值:
1.3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523-2011
1.3.1采样方法:
A.测量仪器:2型及以上声级计,且测量范围满足需要;每次测量前、后必须在测量现场进行声学校准,前后校准示值偏差不得大于0.5dB,否则测量结果无效;测量时传声器加防风罩;测量仪器时间计权特性为“F”档。
B.气象条件:无雨雪雷电天气,风速5m/s以下。
C.测点位置:a一般情况测点设在施工场界外1m,高度1.2m以上的位置;b场界有围墙且周围有噪声敏感建筑物时,测点设在场界外1m,高于围墙0.5m以上的位置且位于施工噪声影响的声照射区域;c场界无法测量到声源实际排放时,如:声源位于高空、场界有声屏障、噪声敏感建筑物高于场界围墙等情况,测点设在敏感建筑物户外1m处;d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测量,测点设在室内中央、距室内任一反正面0.5m以上、距地面1.2m高度以上,在受噪声影响方向的窗户开启状态下测量。
D.测量时段:施工期间,测量连续20min的等效声级,夜间同时测量最大声级。
1.3.2排放标准限值:
表: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单位:dB
1.4城市轨道交通车站 站台声学要求和测量方法 GB 14227-2006
1.4.1采样方法:
A.测量的量:列车进站、出站时规定测量条件下的快(Fast)档等效声级。
B.测量仪器:1型积分式声级计,或性能等效的其他仪器;测量前、后必须校准,前后校准示值偏差不得大于0.5dB,否则测量结果无效。
C.环境条件:a露天站台测量时,应在无雨雪、风速小于5m/s;b测点周围2m内无有声反射物;c避开会车;d背景噪声低于被测噪声10dB以上需要修正,差值小于5dB时应重新测量;e避免广播等非列车运行噪声的干扰。
D.传声器位置:站台中部、距地面高度为1.6m的位置,传声器前端朝向被测列车轨道一侧,其轴向与线路方向垂直,测量时传声器应使用防风罩。
E.时间间隔与频次:进站的测量时间间隔为头部进站到停止的时间,出站的时间间隔为列车起动到尾部离站的时间;每种列车运行状态的测量不少于10次。
1.4.2排放标准限值:
1.5城市轨道交通列车 噪声限值和测量方法 GB 14892-2006
1.5.1采样方法:
A.测量的量:车辆内部和列车外部规定的测量条件下的快(Fast)档的等效声级。
B.测量仪器:1型积分式声级计,或性能等效的其他仪器;测量前、后必须校准,前后校准示值偏差不得大于0.5dB,否则测量结果无效。
C.地上试验环境:a干燥、无冻结的碎石道床、混凝土轨枕、平直无缝线路上;b实际运营线路或条件相似的其他线路上,轨道状况维护良好,符合正常运营要求;c避开桥梁、隧道、车站、道岔和会车。
D.地下试验环境:a实际运营线路或条件相似的其他线路上;b能代表实际运营线路的主要类型;c轨道状况维护良好,符合正常运营要求;d避开车站和会车。
E.车辆条件:a一般要求:列车编组符合要求,车轮踏面平整无擦伤,监测试验的运行速度为最高运行速度的75%或实际运营路线的最高运营速度,波动范围小于±5%,牵引功率保持在维持试验速度的最小功率,辅助机组正常运转;b司机室内测量:司机室在列车前端,所有门窗关闭,人员不超过4人,辅助机组正常运转;c客室内测量:所有门窗关闭,人员不超过4人。
F.传声器位置:司机室内传声器应置于司机室中部,距地板高度1.2m,方向朝上;客室内传声器置于客室纵轴中部,距地板高度1.2m,朝上。
G.时间与频次:每次测量时间间隔不少于30s,每个司机室和客室至少测3次,当数据之间的差距大于3dB时,此组数据无效。
1.5.2排放标准限值:
1.6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 12525-1990
1.6.1采样方法:
A.测点选在铁路边界高于地面1.2m,距反射物不小于1m处;
B.Ⅱ型或以上声级计,测量时用快档,采样间隔不大于1s;
C.昼夜各选在接近其机车车辆运行平均密度的某一个小时,必要时昼夜分别进行全时段测量,读取1h的等效声级;
D.背景噪声比铁路噪声低10dB以上,若差值小于10dB,需修正。
1.6.2排放标准限值:
1.7机场周围飞机噪声测量方法GB 9661-1988
1.7.1采样方法:
A.测量条件:a气候条件:无雨雪,地面上10m高处的风速不大于5m/s,相对湿度30%~90%;b传声器位置:安装于开阔平坦地方,高于地面1.2m,离其他反射面1m以上,避开高压电线和大型变压器;c测量的飞机噪声级最大值至少超过环境背景噪声级20dB;d精度不低于2型的声级计。
B.测量方法:声级计接声级记录器,或用声级计和测量录音机。读A声级或D声级最大值,记录飞行时间、状态、机型等测量条件。当用声级计与声级记录器连接时,记录器的笔速对应于声级计上的慢响应为16mm/s,快响应为100mm/s。在记录纸上要注明所用纸速、飞行时间、状态和机型。
1.7.2排放标准限值:
采用一昼夜计权等效连续感觉噪声级作为评价量 (LWECPN:dB)
一类区域
≤70
二类区域
≤75
一类区域:特殊住宅区,居住、文教区; 二类区域:除一类区域以外的生活区。
1.8城市轨道交通引起建筑物振动与二次辐射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标准 JGJ/T 170-2009
1.8.1采样方法:
A.振动测点位置:在敏感点或敏感区布设测点时,应设在建筑物一楼室内;当室内条件不允许时,可设在建筑物的基础距外墙0.5mm范围内的振动敏感处。在室内测量时,至少应布置3个测点;当需要在建筑物室外测量时,在建筑物靠近轨道一侧的基础上至少应布设1个测点。测量铅锤向振动的拾振器应牢固安装在平坦、坚实的地面上,不应置于地毯、草地、沙地或雪地等松软的地面上,拾振器的灵敏度主轴方向应为铅锤向。
B.振动测量方法:测量的铅锤向振动加速度应按规定的1/3倍频程中心频率的Z计权因子进行数据处理,按计权因子修正后得到各中心频率的振动加速度级(振动),而采用的评价量应为1/3倍频程中心频率上的最大振动加速度级(简称分频最大振级)。每个测点在同时进行测量的持续时间内应有不少于上下各5列车按该区段设计的最高速度或实际的运营速度通过,测量应分为昼间和夜间进行。
C.二次辐射测量要求:每个敏感点所设的测点不应少于1个;多个测点的布设,应根据建筑物的楼层、房间平面分布以及受城市轨道交通的影响程度确定。敏感区的测点布设应选择邻近线路的建筑物或受轨道交通影响较大的建筑物。同一建筑物内的各个测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同步测量。在背景噪声和二次辐射的测量过程中,测点所在房间的门窗应密闭。各测点的传声器应安装在距地面1.2m的高度,距墙壁的水平距离应在1.0m以上。测点周围1.0m之内不应有声反射物。测量时传声器应朝向房间中央。
D.二次辐射测量方法:在建筑物室内进行二次辐射噪声测量时,列车按测量所在区段设计的最高速度或该区段实际的运营速度运行,测量时间不应小于1h且至少通过5列车。如果预测列车运行速度对沿线建筑物室内二次辐射噪声水平影响较大,则应延长测量时间,其测量结果反映列车运行速度的影响,以同一运行速度(±3km/h)通过的列车数量不应少于5列。
1.8.2排放标准限值:
1.9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8部分:噪声 GBZ/T 189.8-2007
1.9.1采样方法:
A.测点选择:工作场所声场分布均匀测量范围内A声级差别<3dB(A),选择3个测点,取平均值。工作场所声场分布不均匀时,应将其划分若干声级区,同一声级区内声级差<3dB(A),每个区域内,选择2个测点,取平均值。劳动者工作是流动的,在流动范围内,对工作地点分别进行测量,计算等效声级。
B.测量方法:传声器应放值在劳动者工作时耳部的高度,站姿为1.50m,坐姿为1.10m。传声器的指向为声源的方向。测量仪器固定在三角架上,置于测点;若现场不适于放置三角架,可手持声级计,但应保持测试者与传声器的间距>0.5mm。稳态噪声的工作场所,每个测点测量3次,取平均值。非稳态噪声的工作场所,根据声级变化(声级波动大于或等于3dB)确定时间段,测量各时间段的等效声级,并记录各时间段的持续时间。脉冲噪声测量时,应测量脉冲噪声的峰值和工作日内脉冲次数。测量应在正常生产情况下进行,工作场所风速超过3m/s时,传声器应戴风罩,应尽量避免电磁场的干扰。
1.9.2排放标准限值:
工作场所等效声级接触限值
日接触时间(h)
接触限值【dB(A)】
8
85
4
88
2
91
1
94
0.5
97
1.10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22337—2008
1.10.1采样方法:
A.测量条件:测量应在无雨雪、无雷电天气,风速为5m/s以下时进行。不得不在特殊气象条件下测量时,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测量准确性,同时注明当时所采取的措施及气象情况。测量应在被测声源正常工作时间进行,同时注明当时的工况。
B.测点位置:一般情况下,测点选在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外1m、高度1.2m以上、距任一反射面距离不小于1m的位置。当边界有围墙且周围有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时,测点应选在边界外1m、高于围墙0.5m以上的位置。当边界无法测量到声源的实际排放状况时(如声源位于高空、边界设有声屏障等),按一般情况设点同时在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1m处另设测点。室内噪声测量时,室内测量点位设在距任一反射面至少0.5m以上、距地面1.2m高度处,在受噪声影响方面的窗户开启状态下测量。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的固定设备结构传声至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测量时,测点应距任一反射面至少0.5m以上、距地面1.2m、距窗外1m以上,窗户关闭状态下测量。被测房间内的其它可能干扰测量的声源应关闭。
1.10.2 排放标准限值:
1.11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 HJ 640-2012
1.11.1采样方法:
A.测量要求:噪声监测的测量仪器精度、气象条件和采样方式等应符合GB3096的相应要求。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不得挑选监测时间或随意按暂停键。区域监测和功能区监测过程中,凡是自然社会可能出现的声音,均不应予以排除。
B.选点原则:能反映城市建成区内各类道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含轨道交通走廊的道路及穿过城市的高速公路等)交通噪声排放特征。能反映不同道路特点(考虑车辆类型、车流量、车辆速度、路面结构、道路宽度、敏感建筑物分布等)交通噪声排放特征。测点选在路段两路口之间,距任一路口的距离大于50m,路段不足100m的选路段中点,测点位于人行道上距路面(含慢车道)20cm处,监测点位高度距地面1.2—6.0m。测点应避开非道路交通的干扰,传声器指向被测声源。
1.11.2强度等级评价:
1.12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测量方法 GB 10071-1988
1.12.1采样方法:
A.测量量:测量量为铅垂向Z振级。
B.测量条件:测量时振源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测量应避免足以影响环境振动测量值的其他环境因素,如剧烈的温度梯度变化、强电磁场、强风、地震或其他非振动污染源引起的干扰。
C.测量位置:测点置于各类区域建筑物室外0.5m以内振动敏感处。必要时,测点置于建筑物室内地面中央。确保拾振器平稳地安放在平坦、坚实的地面上,避免置于如地毯、草地沙地或雪地等松软的面上。拾振器的灵敏度主轴方向应与测量方向一致。
D.测量方法:
1.12.2限值标准:
1.13住宅建筑室内振动限值及其测量方法标准 GB/T 50355-2005
1.13.1采样方法:
A.测量量:频率1—80Hz范围内,1/3倍频程的铅垂向振动加速度级(La)值。单位分贝,dB。
B.测量条件:测量时,仪器动态特征性为“快”响应;采样时间间隔不大于1s。测量的平均时间不少于1000s。测量过程中,应保持住宅建筑物内部的振动源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并避免住宅建筑物外部各种振动源和其他环境因素对振动测量的干扰。
C.测量位置及拾振器的安置:一个测点,测点置于住宅建筑室内地面中央或室内地面振动敏感处。测量时,应确保拾振器平稳地安放在平坦、坚实地面上。拾振器的灵敏度主轴方向应与地面(或楼层地面)的铅垂方向一致。
1.13.2排放标准限值:
1.14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 HJ 707-2014
1.14.1采样方法:
A.监测布点:在受影响房间内布设1至3个监测点,其中包括房间中间点及可能受噪声影响最大的点。测量位置离墙面或其他反射面0.5m以上,离地面0.5m—1.2m。测量过程中,关闭被测房间的门、窗;关闭被测室内的所有可能干扰噪声测量的声源,排除被测房间及周边环境中其他人为噪声。
B.监测是段:分别在昼间、夜间两个时段进行,测量时段应覆盖被测声源的最大排放状态。被测声源是稳态噪声,测量1min等效A声级和各倍频带声压级;被测声源是非稳态噪声,测量代表性时段的等效A声级和各倍频带声压级。
1.14.2排放标准限值:
2、 记录注意事项
2.1 测量记录应包括以下事项:
A.日期、时间、地点及测定人员;
B.使用仪器型号、编号及其校准记录(校准仪器、前后校准声值等);
C.测定时间内的气象条件(风向、风速、雨雪等天气状况);
D.测定项目及测定结果(必要时包括背景值的测定);
F.测量依据的标准;
G.测点示意图(厂界、声源、噪声敏感建筑物、测点等位置);
H.声源及运行工况说明(如交通噪声测量的交通流量等);
I:测量人员、校对人、审核人等其它应记录的事项。
2.2 气象参数风向风速有条件实测,或查询相关资料,常见的正常情况风力指数≤2级,速度2m/s左右,或更小(0.4~1.0),夜间风速稍微大些。(以上针对晴天常规情况,阴天大风天等特殊天气要根据实际情况而论)
2.3 噪声源主要:生产噪音、交通噪音、环境噪音(包括社会生活环境噪声)、建筑施工等;
2.4 测量时段频率根据标准中规定,常见的生产噪音稳态1min,交通、环境噪音20min,区域环境噪声10min等;
2.5 环境噪音非突发情况波动较大的区域,一般昼夜差距不大,夜间衰减2dB~3dB左右;并且无规律性可言,前后两天差值可大一点不要清一色一样,夜噪最大声级最好不要超过15dB;
2.6 现场描述尽量详细,包括主要声源、工作区段(夜间有无生产)、周围敏感建筑等;
2.7 交通噪音同步监测车流量大小;
2.8 振动监测时传感器需放置平稳,测量过程中避免多余干扰。
3、 质控注意事项
3.1 采样前后使用声校准器校准测量仪器的示指偏差不得大于0.5dB;
3.2 测量时传声器应加防风罩;
3.3 噪声测量值修约:
最终测量结果需经过背景值修正:
(1)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值相差大于10dB(A)时,噪声测量值不做修正。
(2)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值相差在3~10dB(A)时,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值的差值取整后,按下表进行修正。
(3)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值相差小于3dB(A)时,应降低背景噪声后按(1)或(2)执行;否则按噪声技术规范执行。
差值
3
4~5
6~10
修正值
-3
-2
-1
若噪声测量值低于相应噪音排放限值,可不进行背景噪声的测量及修正;测量值与背景值小于3dB时,采取措施降低背景噪声后重新测量,对于仍无法满足差值大于3dB的情况,与排放限值进行比较,差值在4dB以内,定性为小于排放限值,判定合格;大于等于5dB时,无法对达标情况进行判定,应创造条件重新测量。
三、 现场情境构建与分析
3.1. 医院、养殖场、办公场所等一些非典型生产状况的噪音监测要根据现场情况具体分析。
举例:
A:某医院北侧为医院自用医疗废水处理站房,现场主要声源为废水处理设备源,正常监测时此处主要
声源为设备噪音,采用22337社会生活环境噪音相应的标准规范;
B:某医院北侧为疗养区域,现场均为社会生活环境噪音,正常监测此处采用社会生活环境噪音及相应
的标准规范。
C:养殖场正常作业畜牧声源属于环境噪音范畴,且一些工业企业生产情况下厂界噪声很小也属于环境
范畴时主要声源为环境噪音;
3.2. 各环境类型的采样技术均有侧重点
举例:
A:24h监测:测量每小时的Leq、Lmax、L10、L50、L90,连续测量24h;夜间噪音注意对Lmax要求;
B:衰减噪声:(包括敏感目标高于(含)三层建筑时的垂向衰减;垂直公路方向,距路肩20m、40m、
60m、80m、120m的水平衰减;临道路第一排和第二排噪声敏感建筑的水平衰减)。以上三种衰减
噪声,每个监测点同时监测,测量20min的Leq、Lmax、L10、L50、L90,交通噪音按大、中、小
型车统计流量。
3.3. 针对于受测单位处于非地面情况,均应在处于同一水平面将测量仪器伸出窗外1米监测;而对于待
测源位于外界测量敏感建筑时,必要情况监测点可移至室内,对应评价标准减10dB。
3.4. KTV、酒吧、电玩城等等娱乐场所由于其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噪音监测时应该特别注意,参照社会生
活环境噪声标准。在主要产生作业的楼层区域,水平四周以及上下楼层布点;对敏感建筑物在室外一
米处或者室内布点。测量需要在其正常营业期间,并对营业情况确认调查(一般白天不营业,夜间为
高排放源);必要情况下需对歇业期间监测作背景值;部分情况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固定设备结构传
播至敏感建筑物室内,参考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四、 记录模板(模板文档见附件)
4.1厂界噪音原始记录表
4.2环境噪音原始记录表
4.3区域振动原始记录表
4.4铁路边界噪声监测原始记录表
附:
附件一:厂界噪音记录模板
附件二:环境噪音记录模板
附件三:铁路边界噪音记录模板
附件四:环境振动记录模板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