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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实施教师海外攻读博士学位(后)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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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经济与管理学院实施教师海外攻读博士学位(后)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提升学院学科层次,不断提高全院教职工的业务水平,扩大国际教育交流,同时为了公平、合理地做好教师海外攻读博士学位(后),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选派条件与要求 (一)热爱祖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学风正派。 (二)派出教师需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并符合国外学校的入学要求。 (三)身体健康,能保证完成海外攻读博士学位(后)任务。 (四)外语水平达到规定要求。 (五)应有较好的学术潜能和研究基础,明确项目计划,符合学校学科建设与发展的需要,满足所在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的要求。 二、选派程序 (一)由教师提出个人申请,填写《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师海外攻读博士学位(后)申请表》。 (二)学院对申请者进行严格论证,听取相关学科带头人的意见,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制定选派计划,推荐候选人。 (三)对拟派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计划上报学校相关部门。 (四)学校同意派出后,教师可自行联系国(境)外著名大学、研究院所、实验室,协商有关攻读博士学位(后)的事宜。 三、攻读博士学位期限 攻读博士学位(后)时间一般不超过四年。需要延期的,可向学院申请延期一次,延期时间不超过一年。 四、攻读博士学位(后)经费 (一)学院将按规定从学科建设经费中划出人才建设专项经费,由学院统一管理。 (二)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经费支持项目包括教师研修费、签证费、往返旅费(限往返一趟的交通费)、住宿费、日常生活补贴费等,最高额度总计不超过8万元人民币,超过部分自理。 (三)经本人申请,学院批准的延期阶段内所需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自理。 五、攻读博士学位项目管理 (一)选派人员出国(境)前应与学校签订协议,严格履行按期回校服务的承诺。 (二)选派人员出国(境)前,明确外事规定等,明确派出目的,注意外事纪律和人身安全。 (三)选派人员出国(境)期间,工资由学校代存,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予以办理,公积金按在岗人员办理,其它福利根据学校政策执行。 (四)根据有关规定,海外攻读博士学位(后)者需缴纳3万元保证金,待回校履约后退还。 (五)取得博士学位(后)的教师回校后,应追加在我院工作服务期限8年,违约者应按协议向学院交纳违约赔偿金和攻读博士学位(后)期间的各种费用。 六、其他事项 (一)学校鼓励教师与国(境)外重点高校和研究机构建立科研联系和学术交流,本暂行办法为学院安排海外攻读博士学位(后)专项安排,不取代其他出国访学有关规定。 (二)本暂行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由经济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经济与管理学院 附件一:《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师海外攻读博士学位(后)申请表》 附件一: 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师海外攻读博士学位(后)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日期 政治面貌 婚姻状况 配偶 单位 联系方式 E-mail 申请留学 国家 申请留学学校中文名 申请留学学校英文名 申请留学 专业 留学期限(月) 计划出国日期 国外导师 姓名 国外导师 学科 国外导师的 研究方向 国外导师 学术任职 与科研情况 本人外语水平(相关外语考试成绩及考试时间): 外语水平(相关外语考试成绩及考试时间): 本人承诺上述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学院推荐意见 主管领导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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