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济与管理学院实施教师海外攻读博士学位(后)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提升学院学科层次,不断提高全院教职工的业务水平,扩大国际教育交流,同时为了公平、合理地做好教师海外攻读博士学位(后),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选派条件与要求
(一)热爱祖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学风正派。
(二)派出教师需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并符合国外学校的入学要求。
(三)身体健康,能保证完成海外攻读博士学位(后)任务。
(四)外语水平达到规定要求。
(五)应有较好的学术潜能和研究基础,明确项目计划,符合学校学科建设与发展的需要,满足所在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的要求。
二、选派程序
(一
2、由教师提出个人申请,填写《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师海外攻读博士学位(后)申请表》。
(二)学院对申请者进行严格论证,听取相关学科带头人的意见,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制定选派计划,推荐候选人。
(三)对拟派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计划上报学校相关部门。
(四)学校同意派出后,教师可自行联系国(境)外著名大学、研究院所、实验室,协商有关攻读博士学位(后)的事宜。
三、攻读博士学位期限
攻读博士学位(后)时间一般不超过四年。需要延期的,可向学院申请延期一次,延期时间不超过一年。
四、攻读博士学位(后)经费
(一)学院将按规定从学科建设经费中划出人才建设专项经费,由学院统一管理。
3、
(二)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经费支持项目包括教师研修费、签证费、往返旅费(限往返一趟的交通费)、住宿费、日常生活补贴费等,最高额度总计不超过8万元人民币,超过部分自理。
(三)经本人申请,学院批准的延期阶段内所需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自理。
五、攻读博士学位项目管理
(一)选派人员出国(境)前应与学校签订协议,严格履行按期回校服务的承诺。
(二)选派人员出国(境)前,明确外事规定等,明确派出目的,注意外事纪律和人身安全。
(三)选派人员出国(境)期间,工资由学校代存,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予以办理,公积金按在岗人员办理,其它福利根据学校政策执行。
(四)根据有关规定,海外攻读博士
4、学位(后)者需缴纳3万元保证金,待回校履约后退还。
(五)取得博士学位(后)的教师回校后,应追加在我院工作服务期限8年,违约者应按协议向学院交纳违约赔偿金和攻读博士学位(后)期间的各种费用。
六、其他事项
(一)学校鼓励教师与国(境)外重点高校和研究机构建立科研联系和学术交流,本暂行办法为学院安排海外攻读博士学位(后)专项安排,不取代其他出国访学有关规定。
(二)本暂行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由经济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经济与管理学院
附件一:《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师海外攻读博士学位(后)申请表》
附件一:
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师海外攻读博
5、士学位(后)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日期
政治面貌
婚姻状况
配偶
单位
联系方式
E-mail
申请留学
国家
申请留学学校中文名
申请留学学校英文名
申请留学
专业
留学期限(月)
计划出国日期
国外导师
姓名
国外导师 学科
国外导师的
研究方向
国外导师
学术任职 与科研情况
本人外语水平(相关外语考试成绩及考试时间):
外语水平(相关外语考试成绩及考试时间):
本人承诺上述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学院推荐意见
主管领导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