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餐饮台账模板.doc

上传人:仙人****88 文档编号:11959129 上传时间:2025-08-22 格式:DOC 页数:15 大小:731.50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餐饮台账模板.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餐饮台账模板.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XXXXXXXXXXXX区 餐饮经营单位(食堂)食品采购索证索票 验收台账 登记单位: 年 月 XXX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制 餐饮业食品原料索证索票相关要求 一、按照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餐饮业食品原料索证制度是确保食品安全最基本的要求之一,也是重中之重。 二、餐饮业经营者应建立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账记录制度,并落实专人负责,认真加以落实。 三、食品原料索证范围:主副食品即米、面、粮、油、调味品、畜(禽)、肉、水产品、蔬菜、豆制品、干杂产品及酒类、饮料、食品添加剂等。 四、食品原料索证内容:餐饮业(食堂)经营者应在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食品原料:首先索取供货方的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近期产品检验报告、畜禽屠宰证、负责人身份证等(复印件);‚采购时索取销售者出具的发票、收据、供货清单、信誉卡等购物凭证。 五、餐饮业经营者应做好食品原料的进货验收、索证登记工作,购物凭证应按台账登记内容及顺序分类粘贴成册,保存两年,以备查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关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规定: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堂在食品采购中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也是监督执法部门检查的重点。如违反上述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不索证、不索票、不登记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给予处罚。 餐饮经营单位(食堂)食品采购索证索票验收台账 进货时间 食品名称 规格 数量 供货商 供货商 联系方式 是否索证 是否索票 证、票、物是否一致 验收人 XXXXXXX区 餐饮经营单位(食堂)餐饮用具清洗消毒 记 录 本 登记单位: 年 月 XXX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制 餐饮用具清洗消毒相关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关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九)款规定:“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购置、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具、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 如违反上述规定,将按照该办法第四十条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0000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为此,各餐饮服务单位、企事业单位、学校、托幼机构食堂要严格按照法规要求做好餐饮用具的清洗消毒工作。使用药物消毒的腰认真按照其使用说明进行。认真填写消毒记录,以备查验。 餐饮用具清洗消毒记录 时间 餐饮用具名称 数量 消毒形式 药物浸泡采取何种药液 消毒时间 保洁形式 备注 药物浸泡 水煮 蒸汽 消毒柜 碗柜 保洁柜 保消柜 XXXXXXXXXXXXXX区 餐饮经营单位(食堂)食品废弃油脂、餐厨垃圾处理 登记台账 登记单位: 年 月 XXX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制 餐厨废弃油脂、餐厨垃圾处理要求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于2011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中第四十一条规定:“餐厨垃圾处理应当逐步建立产生登记、定点回收、集中处理制度。从餐厨垃圾中回收的物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用途和标准使用,不得用于生产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产品。” 如违反该条规定,将依照本《条例》第七十条规定:“责令停止生产,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此,各餐饮服务单位、企事业学校食堂要加强对废弃油脂、潲水等餐厨垃圾的处理进行严格管理。建立流向登记制度,查证收购方的用途,查证收购方的用途,索取收购方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负责人身份证等。并与收购方签订购销合同,明确掌握餐厨垃圾的处理去向和用途,追踪溯源,坚决杜绝餐厨垃圾再度食用,以确保公民的身体健康。 餐饮经营单位(食堂)食品废弃油脂、餐厨垃圾处理登记 时间 处理物 数量 (公斤) 处理人 处理去向 用途 是否索证 回收人 时间 处理物 数量 (公斤) 处理人 处理去向 用途 是否索证 回收人 XXXXXXXXX区 餐饮经营单位(食堂)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 验收台账 登记单位: 年 月 XXX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制 食品添加剂采购管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名称、规格、数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关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第十五条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采购、保存和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当将食品添加剂存放于专用橱柜等设施中,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妥善保管,并建立使用台账。 如违反上述规定,将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给予处罚。 因此,各餐饮单位、食堂要严格按照法规要求进行管理,做好验收、查验、登记和保管等工作。同时应将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进行公示,以确保正常使用和安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不定期的检查台账,对明知采购有“食品添加剂”而不按要求填写或没有填写的将按上述法规给予处罚。 餐饮经营单位(食堂)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验收台账 进货时间 添加剂名称 规格 数量 供货商 供货商 联系方式 是否索证 是否索票 证、票、物 是否一致 验收人 XXXXXXXX区 餐饮经营单位(食堂)食品留样 登 记 表 登记单位: 年 月 XXX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制 食品留样要求 根据相关要求规定: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餐饮经营单位、企事业食堂大集体用餐、群体性聚餐将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 1、餐饮服务单位、食堂对提供的每样食品,由专人负责留样。 2、每餐留样的食品(品种),按规定留足100g,分别盛放在已消毒的餐具中,并分别加盖封好,以免被污染。 3、对封好的每样食品外部贴上标签,表明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 4、将贴好标签的留样食品按顺序存放在专用冰箱内冷藏保存。 5、按照日期(早、午、晚)表上填写要求,做好每餐每样留样食品记录,以备检查。 6、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他物品。 7、留样食品须按规定在冷藏中保存48小时,进餐者如无异常,即可处理留样食品;如有异常,立即封存,不得销毁,待卫生安检部门查验。 8、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不定期的检查各单位的食品留样工作,发现未按规定留样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餐饮单位(食堂)留样登记 时间 早 午 晚 品名 数量 (克) 留样人 解封日期 解封人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