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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01∕T 0212-2018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规范(杭州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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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03.060A 11DB3301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标准DB 3301/T 02122018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规范2018 - 06 - 20 发布2018 - 07 - 20 实施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 布DB3301/T 02122018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杭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杭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红梅、许敏韬、杨敏东。DB3301/T 02122018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申请、受理、审查与决定、结果反馈和办结归档的要

2、求。本标准适用于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站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的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7768-2011社会保险服务 总则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医疗保险通过国家立法形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参保对象在疾病情况下依法提供物质帮助,使其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社会保障制度。3.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设立的,承担社会保险的运行管理、经办事务和社会保障服务等公共服务和服务职责的组织。GB/T 2776820

3、11,定义3.23.3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站在乡镇 (街道) 承担社会保险的运行管理、 经办事务和社会保障服务等公共服务和服务职责的组织。4基本原则4.1依法合规依照医疗保险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规范, 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4.2便捷高效坚持以满足服务对象需求为导向,优化业务经办流程,简化操作环节,提高效率,实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DB3301/T 0212201825申请5.1少年儿童参(续)保5.1.1申报对象资格应满足以下要求:a)杭州市主城区户籍, 未满 18 周岁的少年儿童或虽已满 18 周岁但仍在杭州市主城区中小学校就读的学生;

4、b)非杭州市主城区户籍, 在杭州市主城区就读, 且其父母一方已参加杭州市主城区职工医保的中小学生, 以及在杭居住、 其父母一方已参加杭州市主城区职工医保并累计缴费满 3 年的学龄前儿童。5.1.2具备申请资格的人员,办理不同业务申请时,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a)新参保: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1 寸免冠近照一张,其中非主城区户籍的少儿还须提供其与在主城区参加职工医保的父母一方的关系证明;b)续保:持本人以下有效证件之一:社会保障卡、身份证;c)持有有效期内 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 、 杭州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 或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如无法通过数据共享获取到以上证件信息的,在参(

5、续)保时应提供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d)18 周岁以上的主城区户籍学生及在主城区中小学校就读的非主城区户籍学生,如无法通过数据共享获取到学籍信息的,需按规定提供学校的学籍证明。5.1.3申请人的申请时限应符合以下要求:a)新参保:纳入参保范围的 3 个月内办理;b)续保:每年的 6 月至 9 月(以当年公告时间为准)办理,节假日除外;c)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续)保缴费手续的,经申请可补办当年度参(续)保缴费手续。5.1.4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受理条件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方可受理。对于资格条件不符合的,告知不予受理理由并退回申请材料;对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请材料,告知退回理由,并一次性告知需

6、要补正的全部材料。5.2其他城乡居民参(续)保5.2.1具有主城区户籍,18 周岁以上,未参加主城区职工医保或异地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具备申请资格。5.2.2具备申请资格的人员,办理不同业务申请时,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a)新参保: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1 寸免冠近照一张;b)续保:持本人以下有效证件之一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c)持有有效期内 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 、 杭州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 或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以及农村五保户、“三无”人员、低收入农户,如无法通过数据共享获取到以上证件信息的,在参(续)保时应提供证件(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5.2.

7、3申请人的申请时限应符合以下要求:a)新参保:纳入参保范围的 3 个月内办理;b)续保:每年的 10 月至 12 月(以当年公告时间为准)办理,节假日除外;c)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续)保缴费手续的,经申请可补办当年度参(续)保缴费手续。DB3301/T 0212201835.2.4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受理条件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方可受理。对于资格条件不符合的,告知不予受理理由并退回申请材料;对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请材料,告知退回理由,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6受理、审查与决定6.1工作人员核实资料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正确。6.2工作人员核实参保信息,经核实无误后,对申请人参(续)保进行登记并录入信息。6.3工作人员打印杭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表,经复核人复核签字后,由申请人签字确认,核发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7结果反馈7.1工作人员打印缴费单交给申请人,告知申请人凭此单缴纳医保费用。7.2工作人员根据缴费单的金额,收取医保费用,出具收据,并在系统中进行缴费确认。8办结归档需要归档的,工作人员按照档案管理规定整理归档。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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