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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 3922-2020 水晶制品电子商务服务规范(江苏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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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03.100.20 A10 DB32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 32/T 39222020 水晶制品电子商务服务规范 E-commerce service specification for crystal products 2020 - 12 - 15 发布 2021 - 01 - 15 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2/T 39222020 I 前 言 本标准按 GB/T 1.12020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提出。 本标准归口单位:江苏省金银珠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本标准起草单位: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江苏东海水晶产业发展集

2、团有限公司、国家硅材料深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水晶分会、东海县电商协会、连云港千开商贸(东海世家)有限公司、连云港多品商贸(德仁水晶)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于雪飞、刘山文、李明、封丽娟、赵淳、夏永生、陈群、盛德生、汪毅、许伟。 DB32/T 39222020 1 水晶制品电子商务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晶制品电子商务服务规范的术语和定义、 交易流程、主体资格、信息发布和产品展示、交易、包装和物流、售后服务、 投诉及处理。 本标准适用于在江苏省内注册的所有水晶制品网店经营管理行为。 凡在江苏省内进行水晶制品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的个人可参照执行本标准。 2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1887 首饰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 GB/T 16552 珠宝玉石 名称 GB/T 16553 珠宝玉石 鉴定 GB/T 18811 电子商务基本术语 GB/T 19252 电子商务协议 GB/T 31524 电子商务平台运营与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水晶 crystal 主要由石英矿物组成的,化学成分为二氧化硅(可含少量钛、铁、铝等元素) ,具工艺价值的矿物晶质体。

4、光性特征: 一轴晶正光性, 摩氏硬度 7, 密度 2.66 (+0.03, -0.02) g/cm3, 折射率 1.5441.553,双折射率 0.009。 (以上内容引自GB/T 16553 珠宝玉石 鉴定 ) 3.2 水晶制品电子商务 electronic commerce of crystal products 发生在互联网中企业之间(B2B) 、企业和消费者之间(B2C) 、个人之间(C2C)通过网络通信手段缔结的水晶制品、水晶周边产品、涉及水晶类产品相关服务的交易。 DB32/T 39222020 2 4 交易流程 水晶制品电子商务主要包括以下流程:信息发布和产品展示、交易、包装和物

5、流、售后服务、 投诉及处理等,具体流程见图 1。 图 1 交易流程 5 主体资格 5.1 平台经营者 水晶制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具备法人资格,在平台上应提供相应的法人资质证明,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平台域名 ICP 备案等。 5.2 平台内经营者 水晶制品平台内经营者应具备法人资格,在交易的过程中,企业必须使用真实信息,同时还需提 信息发布和 产品展示 双方议价及协商其它约定 交易 制作检验报告/鉴定证书 售后服务 投诉及处理 包装和物流 DB32/T 39222020 3 供相应的资质证明等以供核准查询,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 5.3 辅助服务提供商 水晶制品电子商务辅助服务提供

6、商提供网络购物辅助服务时, 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需要办理相关审批和登记注册手续的,必须依法办理;需要具备一定物质和技术条件的,包括资金、设备、技术管理人员等,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6 信息发布和产品展示 6.1 平台内经营者 6.1.1 水晶制品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应如实发布商品信息, 并对商品的主要情况进行必要和明确的说明。 6.1.2 所售水晶制品应标识商品名称、分类、生产商或制造商、质量和/或规格、辅材材质等。 6.1.2.1 所售水晶制品商品名称应符合 GB 11887、GB/T16552、GB/T16553 的规定。 6.1.2.2 所售水晶制品分类包括颜色分类和包裹体分类,具

7、体分类方法见表 1 和表 2。 表 1 水晶颜色分类 类别 主要特征 商贸名称 白色水晶 无色-白色系列水晶 白水晶 茶色水晶 浅至深褐、棕色水晶 茶晶、烟晶 绿色水晶 绿至黄绿色水晶 绿晶 黄色水晶 浅黄、中至深黄色水晶 黄晶 紫色水晶 浅至深的紫色水晶 紫晶 粉色水晶 浅至中粉红色水晶 粉晶、芙蓉石 多色水晶 同一晶体上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颜色的水晶,如白色加茶色、紫色加黄色等等 紫黄晶等 DB32/T 39222020 4 表 2 水晶包裹体分类 类别 主要特征 商贸名称 净体水晶 内部洁净或基本洁净 绵体水晶 内部包裹体以气液二相为主 幽灵水晶 内部包裹体以团状、块状、层状固体为主 绿

8、幽灵、红幽灵、白幽灵、黄幽灵、蓝幽灵、彩幽灵等等 发晶 内部包裹体以针状、丝状、条状固体为主 金发晶、银发晶、铜发晶、红发晶、黄发晶、绿发晶、蓝发晶、白发晶、 黑发晶、彩发晶、福禄寿等等 晶中晶 内部包裹体以负晶为主 6.1.2.3 所售水晶制品应明确标识生产商或制造商、供应商。 6.1.2.4 所售水晶制品应明确标注其质量(重量)和/或具体规格。 6.1.2.5 所售水晶商品应配备展示图片,可配备视频及相关的文字说明。配图、视频应: a)展示图片以所售商品实物拍摄; b)展示图片在自然光或白色灯光下拍摄; c)从三个以上不同方向拍摄(非首饰类商品) ,以充分展示其质量特性; d)展示图片未经

9、除裁剪以外的其它技术处理。 6.1.2.6 所售水晶制品辅材名称的标注应符合 GB 11887、GB/T 16552、GB/T 16553 的规定。 6.1.2.7 水晶制品平台内经营者应在网页显目位置标注产品执行标准。 6.1.2.8 水晶制品平台内经营者可委托具有水晶类产品检测、检验或鉴定资质的机构,为商品出具检验报告或鉴定证书。 6.2 平台经营者 6.2.1 水晶制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要求平台内经营者及网络购物交易方进行用户注册, 并提供真实DB32/T 39222020 5 身份信息。 6.2.2 水晶制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对平台内经营者提供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实。 6.2.3 水晶

10、制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要求平台内经营者提供具有水晶类产品检测、 检验或鉴定资质的机构为商品出具的检验报告或鉴定证书。 6.2.4 水晶制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对平台内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展示信息进行核实, 并实行每年不少于两次的监督检查。 7 交易 7.1 平台经营者 7.1.1 水晶制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登记保管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建设、运行、维护网络购物平台系统,落实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7.1.2 水晶制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可以根据商品成交或交易的具体情况对网络购物交易方收取一定的保证金。 7.1.3 水晶制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保存在其平台上发生的网络购物交易的相关

11、信息、记录或资料。 7.1.4 水晶制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建立商品交易信息监控和网络举报机制。 7.2 平台内经营者 7.2.1 水晶制品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应提供商品销售单据(含发票) ,准确填写商品名称、分类、生产商或制造商、质量、规格、辅材材质、价格等内容。 7.2.2 销售单据(含发票)的商品名称应符合 GB 11887、GB/T 16552、GB/T 16553 的规定。 7.2.3 水晶制品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应自行保存交易双方的约定信息,如相关聊天记录等。 7.2.4 水晶制品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在交易支付时,应选择安全的支付手段。 8 包装和物流 8.1 平台经营者 8.1.

12、1 水晶制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监督平台内经营者对辅助提供商的选择。 8.1.2 水晶制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跟踪并保存商品的物流信息。 8.1.3 水晶制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提供商品物流信息的查询途径。 8.2 平台内经营者 8.2.1 水晶制品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应选择适当的包装材料以保障商品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与完整性。 DB32/T 39222020 6 8.2.2 水晶制品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应保存包装过程的相关图片或视频资料。 8.2.3 水晶制品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应选择具有相关资质的辅助服务提供商以保障商品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与完整性。 8.2.4 水晶制品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

13、者应向辅助服务提供商明示水晶制品在运输中的注意事项。 8.2.5 水晶制品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应跟踪并保存商品的物流信息。 8.3 辅助服务提供商 8.3.1 水晶制品电子商务辅助服务提供商应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登记保管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建设、 运行、维护网络辅助服务系统,落实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8.3.2 水晶制品电子商务辅助服务提供商在运输过程中应遵守商务平台内经营者明示的注意事项。 8.3.3 水晶制品电子商务辅助服务提供商在水晶制品交接过程中应进行现场确认, 必要时保留相关的图片或视频资料。 8.3.4 水晶制品电子商务辅助服务提供商应保存网络购物交易的相关信息、记录或资料。 9

14、售后服务 9.1 平台经营者 9.1.1 水晶制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明示售后服务的主要内容。 9.1.2 各项交易活动响应时间应在电子商务平台明显位置予以公示。 9.1.3 水晶制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对平台内所售水晶制品确定退、换货的条件和时限要求,并明示退、换货承诺及其制度。 9.1.4 水晶制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可推荐具有水晶类产品检测、检验或鉴定资质的机构,为消费者提供复检服务。 9.2 平台内经营者 9.2.1 水晶制品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应明示售后服务的主要内容。 9.2.2 各项交易活动响应时间应在平台内明显位置予以公示。 9.2.3 水晶制品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应对所售水晶制

15、品确定退、换货的条件和时限要求,并明示退、换货承诺及其制度。 9.2.4 水晶制品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可推荐具有水晶类产品检测、检验或鉴定资质的机构,为消费者提供复检服务。 10 投诉及处理 DB32/T 39222020 7 10.1 平台经营者 10.1.1 水晶制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建立消费者申诉和投诉处理制度,规定履行消费承诺的服务条款。 10.1.2 水晶制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与销售方相互配合,并在承诺的时间内协调解决平台消费者的投诉或建议。 10.1.3 消费者投诉处理工作时间应不少于每周 5d*8h 的服务(节假日除外) ,建议每周 7d*24h 服务。 10.1.4 对销售方及辅助服务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响应的投诉,水晶制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积极配合消费者对销售方和辅助服务方进行联系并给予响应。 10.2 平台内经营者 10.2.1 水晶制品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应明示消费者申诉和投诉途径, 规定履行消费承诺的服务条款。 10.2.2 消费者投诉处理工作时间应不少于每周 5d*8h 的服务(节假日除外) ,建议每周 7d*24h 服务。 10.2.3 水晶制品平台内经营者应保存好与交易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原始记录, 以备发生纠纷时核对。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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