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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员守则
食品安全员对食品安全总监或者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具体工作。
一、主要职责
(一)督促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标准等各项要求;
(一)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管理维护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过程记录材料,按照要求保存相关资料;包括食品原料等的进货验收记录等;
(二)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实施风险防控动态管理机制,每日根据风险管控清单,排查食品加工制作各个环节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隐,并将检查结果汇总记录在《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表上;
(三)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含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应当立即采取防范措施,按照程序及时上报食品安全总监或者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发现问题的,也应当予以记录,实行零风险报告。对于现场能立即整改的应立即整改;对于不能现场立即整改的,应明确整改期限,在后续日管控检查中跟踪验证整改落实情况。
(四)记录和管理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卫生状况;对参与直接入口食品岗位的从业人员建立健康档案(健康证+每日健康晨检记录);督促从业人员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监督执行每日每班次人员上岗前健康情况检查,对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提出工作岗位调整意见并督促落实;
(五)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调查处理
食品安全事故,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六)其他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二、能力要求
(一)掌握相应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食品安全标准和当地食品安全监管最新要求;
(二)具备识别和防控相应食品安全风险的专业知识;
(三)熟悉本企业食品安全相关设施设备、工艺流程、操作规程等食品安全全过程控制要求;
(四)参加企业组织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并通过考核;
(五)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知识与能力;
(六)其他应当具备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三、任职资格
(一)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正式员工,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食品安全员应当取得市场监管部门认可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合格证明,具备与其岗位相适应的食品安全专业知识,能正确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实践经验;
(三)熟悉本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产品特点,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运行和加工经营各个环节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要求;
(四)积极进取,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
(五)因食品安全违法被吊销许可证的企业,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食品安全员;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员,终身不得担任食品安全员。
(六)按监管要求每年通过“食安快线”APP及时完成食品安全培训考核任务,接受食品安全集中培训每年不少于40学时,被监督抽查考核合格率应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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