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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课件:检验和试验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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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目的 为验证采购物料、生产过程半成品、成品质量,确保只有合格物料才投入生产,合格半成品者才能流入下一道生产环节,合格的成品才能入库或出厂销售,预防和控制不合格品的出现。 2  职责 质管员负责编制并执行《质量检验计划》,对本厂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检验和试验,在厂长的领导下,独立行使质量判定权。 3  原辅材料的进厂检验 3.1  进厂的原料、辅料、包装物等,由仓管员通知质管员进行检验,并对其数量、规格、品种做好登记。质管员按《质量检验计划》的规定及时抽样检验。 3.2  质管员根据检验结果,出具检验报告,明确判定合格与否。在检验报告单上注明等级和合格标志,经厂长审核签字后生效。由质管员通知仓管员办理入库手续。 包装物、个别化工材料、辅料(属本厂目前尚无法自行检验的)主要采取外观检测或验证供方所提供的产品质量证明(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单)等验收办法。质管员应将验收或验证结果及处置方式记录在相应的《进厂物资抽样记录表》上。 3.3  因生产急需来不及检验而需紧急放行时,需经质管员签署意见,厂长签字后方可投入使用,并且质管员要做好补检工作,一旦发现不符合要求,应立即对该批货进行追踪并采取纠正措施。 3.4  对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品的,按《不合格品管理制度》规定进行处置。 4  半成品的检验和试验 4.1  本厂生产的半成品包括:配制酒、陈酿酒和清酒。 4.2  根据工艺流程的安排,过程检验分自检、巡检两种方式进行。 4.3  自检:对设置检验点的工序,由操作人员按《质量控制计划》的要求进行检验和处置,并做好原始记录。合格后可转入下一道工序。对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管理制度》执行 4.4  巡检:生产过程中,化验员应根据《质量检验计划》的要求进行抽检,并将检验结果及时反馈给工艺员和生产车间。发现不合格品应按《不合格品管理制度》执行。 4.5  在所要求的检验尚未完成,生产车间不得将被检验产品流出本工序,特殊情况,需经工艺技术员确认过程控制正常并批准后方可将产品例外处理,但该产品仍要检验,若检验不合格,按《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处置。 5  成品检验 5.1  成品的检查和试验必须在所有规定的进货检验、过程半成品检验均已完成,结果满足规定要求而且酒灌装入库后方能进行,由化验员进行最终产品的检验。 5.2  成品检验应分批次进行,同原料、同配方、同工艺生产的酒,经混合过滤成同一罐、同一包装生产的,并具有同一质量检验单的产品为一批。 5.3  质管员按产品标准的要求对装箱入库酒的装满度、商标、喷码、透明度、数量等外观质量进行抽样检查。 5.4  化验员按《质量检验计划》进行成品检验,并填写成品酒质量报告单,检验报告上要有检验人员的签名或盖章。经厂长审核,签发合格后,分送各相关部门,同时做好原始记录。检验记录的内容应包括:被检的产品名称、取样日期、检验日期、检验的项目、检验原始数据、检验人员的签字等 5.5  只有检验计划中规定的各项检验都完成,有关检验结果符合要求,数据、文件都得到审批认可后,成品酒方能出库销售。 5.6  对需要委托外部检测机构检测的产品,由化验员取样送到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委托检测。检测完毕由送检人员将相关的检验报告收回,并以复印件的形式传递到相关部门。 5.7  成品经检验不合格时,由化验员书面通知成品库不准出厂销售,并由成品库隔离存放,按《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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