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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7218-1998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国家标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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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G B/T 1 7 2 1 8-1 9 9 8前言 本标准是在参考了由美国全国卫生基金会负责,美国自 来水协会研究基金会、美国州立的饮水管理人员协会和美国自 来水厂协会协助制定的美国全国卫生基金会标准 饮水处理用化学品健康效应(A N S I/N S F 6 0-1 9 9 6)的基础上,结合我国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实际使用情况后提出并制定的。本标准为贯彻执行建设部和卫生部联合发布的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同时也为卫生部实施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证制度提供科学依据。本标准从 1 9 9 8 年 1 0 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都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

2、出。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辽宁省卫生防疫站。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凤丹、李长善、陶毅、刘桂兰、冯朝华。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负责解释。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G B/T 1 7 2 1 8-1 9 9 8H y g i e n i c s a f e t y e v a l u a t i o n f o r c h e mi c a l s u s e d i n d r i n k i n g w a t e r t r e a t m e n t1 范困 本标准规定了饮用水化学处理剂的卫生

3、安全性要求和监测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混凝、絮凝、消毒、氧化、p H调节、软化、灭藻、除氟、氟化等用途的饮用水化学处理剂。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 B 5 7 4 9-1 9 8 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 B/T 5 7 5 0-1 9 8 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G B 7 9 1 9-1 9 8 7 化妆品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方法 G B/T 9 8 5 7-1 9 8 8 化学试剂 氧化镁3 卫生要求3.1 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在规定的投

4、加量使用时,处理后水的一般感官指标应符合G B 5 7 4 9 的要求。3.2 有毒物质指标的要求3.2.1 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带入饮用水中的有毒物质是G B 5 7 4 9 中规定的物质时,该物质的容许限值不 得 大 于 相 应 规 定 限 值的1 0%。本 标 准 规 定 的 有 毒 物 质 分 为 四 类。3.2.1.1 金属:砷、硒、汞、福、铬、铅、银。3.2.1.2 无机物:取决于产品的原料、配方和生产工艺。3.2.1.3 有机物:取决于产品的原料、配方和生产工艺。3.2.1.4 放射性物质:直接采用矿物为原料的产品应测定总a 放射性和总R 放射性。3.2.2 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带入饮用

5、水中的有毒物质在G B 5 7 4 9 中未做规定时,可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判定,其容许限值不得大于相应限值的1 0 写。3.2.3 如果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带入饮用水中的有毒物质无依据可确定容许限值时,必须按附录B确定该物质在饮用水中 最高容许浓度,其容许限值不得大于该容许浓度的1 0%.4 监测检验方法4.,饮用水化学处理剂的样品采集和配制:见附录A.4.2 本标准规定的监测检验方法:见G B/T 5 7 5 0,国家技术监借局1 9 9 8 一 0 1 一 2 1 批准1 9 9 8 一 1 0 一 0 1 实施G s/r 1 7 2 1 8-1 9 9 8 附录A (标准的附录)饮用水化学处

6、理荆的样品采集和配制A 1 样品的采集和保存 正确的采集方法、合理的保存和及时送检是保证饮用水化学处理剂的分析质量的必要前提。根据饮用水化学处理剂的物理形态不同,特制定本方法。A l.1 样品采集 根据下述要求,在生产部门、销售部门或使用单位采得具有代表性的产品样品。样品不得从破损或泄漏的包装中采集。A l.1.1 液体样品的采集A 1.1.1.1 批量样品的采集:在批量产品的储存容器中,于不同深度、不同部分,分别采集每份约1 0 0 m l,的五份独立样品,将五份样品充分混合成约5 0 0 m l.的混合样品。A l.1.1.2 包装样品的采集:在没有批量贮存的情况下,可从一批包装中 采集一

7、个混合样品,采集数量约为该包装的5 0 0,最少为5 个,最多为1 5 个。如果包装少于5 个,则采样方法与批量产品的储存器中的采集方法相同(见A l.1.1.1),A l.1.1.3 分析和保存用样品的储存:将A l.1.1.1 和A l.1.1.2 所述方法采集的混合样品,分别分装在3 个约1 6 0 m l,隔绝空气、防潮的玻璃容器或适宜的容器中。每个样品的容器上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家、产地、批号、样品包装类型、采集日 期以及采集负责人.其中一份样品用于分析,另二份样品以备重新评价(如果需要)。保存期为一年。A l.1.2 固体样品的采集A l.1.2.1 批量样品的采集:在批量产品的

8、储存器中,于不同深度、不同部分,分别采取每份约1 0 0 g 的五份样品,将这五份样品充 分混合成约5 0 0 g 的混合样品。A l.1.2.2 包装样品的采集:可从一批包装中采得一个混合样品,采集的数量为该包装中的5%,最少为5 个,最多为1 5 个。如果包装少于5 个,则采集方法与批量储存器中的采集方法相同(见A l.1.2.ll0A l.1.2.3 分析和保存用样品的储存:将A l.1.2.1 和A l.1.2.2 所述方法采集的混合样品,分别分装在3 个隔绝空气、防潮的玻璃容器或适宜的容器中,每份约1 6 0 g 左右。每个样品的容器上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家、产地、批号、样品包装类

9、型、采集日 期以及采集负责人。其中一份样品用于分析,另二份样品以备重新评价(如果需要),保存期为一年。A l.1.3 气体样品的采集和储存 用适当的气体采样管采得一个有代表性的样品。样品的采集应遵照生产厂家的详细说明和安全措施。每个样品容器上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家、产地、批号、采集日 期以及采集负责人。A 2 供有毒物质指标测定样品的配制 样品的配制根据其理化性质和测定项目 而异,但必须采取相应的质量保证程序和安全防护措施。A 2.1 试剂空白和实验用水 按照测定样品同样方法测得试剂空白。所有实验用水均为纯水。A 2.2 样品的配制方法A 2.2.甲 本法适用于以下产品:硫酸铜、次氯酸钙等。

10、按 1 0 倍于评价剂量称取祥品(参照表A ll于 2 5 0 mL烧杯中,以 1 0 0 m l,纯水溶解,在通风橱中以G B/T 1 7 2 1 8-1 9 9 8硝酸 p z o=1.4 2 g/m L 酸化至p H 2,将溶液移至1 0 0 0 m L的容量瓶中,用纯水定容。按式(A l)计算称样量。按G B/T 5 7 5 0 取样和保存。m=1 0XpX 1.0 0 0 (A1)式中:,称样量,m g;p 产品建议的评价剂量,m g/L;1 0 倍数因子;1.0 0 0 样品定容的体积,L,A 2.2.2 本法适用于以下产品:氟化钠、高锰酸钾、次氯酸钠、碳酸钠、氟硅酸钠、氢氧化钠等

11、。参考A 2.2.1,用盐酸 p,a=1.1 8 g/m L 代替硝酸酸化至p H 2。加盐酸经胺至溶液清澈。配制次氯酸钠溶液时,不加盐酸经胺,但加碘化钾作稳定剂,加到显深稻草色为止。A 2.2.3 本法适用于以下产品:氧化钙、氢氧化钙、氧化镁等。首先将样品粉碎并通过1 0 0目 筛,然后按2 倍于评价剂量称取样品(参照表A l)于2 5 0 m L 烧杯中,用少量纯水润湿,在搅拌下,缓慢滴加硝酸溶液(1 十4),至样品完全溶解,再加硝酸溶液(1+4)5 m L。将溶液全部转移至1 0 0 0 m L容量瓶中,用纯水定容。按式(A 2)计算称样量。按G B/T 5 7 5 0 取样和保存。m=

12、2XpX 1.0 0 0”(A2)式中:,称样量,m g;p 产品建议的评价剂量,m g/L;2 倍数因子;1.0 0 0 样品定容的体积,L,A 2.2.4 本法适用于以下产品:硫酸、盐酸等。于1 0 0 0 m L容量瓶中加入4 0 0 m L 纯水,缓慢加人1 0 m L 样品,并不断振荡,用纯水定容。按G B/T 5 7 5 0 取样和保存。A 2.2.5 本法适用于碳酸钙。称取碳酸钙(C a C 0 3)6 2 4 g 于2 0 0 0 m L锥形瓶中,加入1 0 0 0 m L 纯水,用塑料膜捆严瓶口。充 分摇动后,置于2 3 士5 恒温箱中2 4 h,然后,倒掉水液。另加1 0

13、0 0 m L纯水,摇动,再放入恒温箱2 4 h,重复以上步骤。直到第三次2 4 h 放置时间后,用定量快速滤纸过滤,收集滤液。按G B/T 5 7 5 0 取样和保存。A 2.2.6 本法适用于以下产品:硫酸铁、聚合氯化铝等。称取1.5 g 固 体样品(或3.0 g 液体样品)于2 5 0 m L 烧杯中,加纯水至1 0 0 m L。小心加人2 m L过氧化氢 w(H,O,)=3 0 0 0 和2 m L 硝酸助:。二1.4 2 g/m L ,放在9 5 水浴上加热1 h,使体积降到5 0 m L以下。冷至室温,移人1 0 0 0 m L 容量瓶中,用纯水定容。按G B/T 5 7 5。取样

14、和保存。A 2.2.7 本法适用于氛气等。于1 0 0 0 m L 容量瓶中加人9 6 0 m L 纯水后,将容量瓶、塞子和所装的水一起称量。在通风良 好的 通风橱中,向容量瓶水中通入气体后,称量到所需量。其所需重量按(A 3)计算。然后用纯水定容,盖好瓶塞,并缓慢地倒置容量瓶三次,立即进行测定。m=1 0 0 X p X 1.0 0 0“”(A 3)式中:。通入气体重量,m g;p 产品建议的评价剂量,m g/L;1 0 0 倍数因子;1.0 0 0 样品定容的体积,L,A 2.2.8 本法适用于聚丙烯酞胺类。称取5.0 g 样品于1 2 5 m L 棕色玻璃瓶中,加5 0 m L甲 醇水溶

15、液 杯C H,O H)=8 0 0 o I 稀释,于振动G s/T 1 7 2 1 8-1 9 9 8器上振动 3 h,静置,吸取上清液,用气相色谱法测定丙烯酞胺。A 2.3 计算A 2.3.1 饮用水化学处理剂中有毒物质的含量:按式(A 4)计算样品中有毒物质的含量。矶一叭P,一m,_Xm X“二”。(A4)式中:P,样品中有毒物质的含量,fi g/g;?n,从标准曲线上查得样品溶液中的含量,11 9;V,-测定用样品溶液的体积,mL;V z 样品配制溶液的体积,mL;阴称取样品量,9。A 2.3.2 饮用水化学处理剂中有毒物质被带入饮用水中的含量:按式(A 5)将样品有毒物质含量换算为饮用

16、水中的浓度。P=P,X11 0 0 0X P z.(A5)式中:P 有毒物质被带人饮用水中的浓度,f i g/L;A 样品中 有毒物质的含量,I,g/g;1 1g。:一1 0 0 0 mg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建议的评价剂量,m g/L,表A 1 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建议的评价剂量 化学名称聚合抓化铝 A I,(O H).C I,硫酸铁氟化钠氟硅酸钠硫酸铜别名用途 近似分子量 评价剂量,m g/L可能含有的杂质 _ 碱 式 氮 化 铝、轻n H,01 I基 氮 化 铝混凝1 2 4 0.2(-0)1 2 5.0(以A l 表示)I 标准中规定的金属,五水硫酸铜、胆矶、蓝矾混凝氟化氟化灭藻3 9 9.8

17、8(n=01 2 8.0(以 F e42.0132.02 4 9.6 8(-5)1.0(以 F1.0(以 F-1.0(以 C u表示)表示)表示)表示)标准中规定的金属”标准中规定的金属”标准中规定的金属)标准中规定的金属,7 4.51 4 3.13 0(以C I,表示)3 0(以C I,表示)l53C次氛酸钠次抓酸钙高锰酸钾抓阳离子资丙烯酞胺灰锰养抓气消毒、氧化消毒、氧化消毒、氧化消毒、氧化(聚电解质)158.071.01.0(以活性聚合物 表示)标准中规定的金属1 标准中规定的金属1)标准中规定的金属,汞、可吹除的卤化碳丙烯酞胺汞铬、铅标 准 中 规 定 的 金属)、氟化物、放射性核素韵n

18、C八Uno1111151004010556:氢氧化钠碳酸钠氧化钙苛性钠碱面石灰、生石灰p H调节p H调节P H调节6 84G B/T 1 7 2 1 8-1 9 9 8表 Al(完)网化学名称别名用途近似分子量评价剂量,m g/L可能含有的杂质1 41 51 61 71 81 9氢氧化钙碳酸钙氧化镁硫酸盐酸水解聚丙烯酸胺熟石灰、消石灰石灰石浓硫酸氢抓酸 p H调节 p H调节 p H调节 p H调节 p H调节(聚电解质)馄凝 7 4.1 0 1 0 0.09 4 0.3 2 9 8.0 3 6.54百万2千万 6 5 0 5 0 0 5 0 4 01.0(以活性聚合物 表示)标 准 中规

19、定 的 金属”、氟化物、放射性核素别标 准 中 规 定 的 金属”、放射性核素幻砷、铅、放射性核素1 1砷、铅、硒砷(其他杂质随来源变化)丙烯酞胺1)本标准中规定的金属:砷、福、铭、铅、汞、银和硒。2)直接使用矿物原料的产品应考虑可能的放射性核素污染 附录B (标准的附录)饮用水化学处理荆奋理学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方法B l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饮用水化学处理剂的毒理学安全性评价。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带入饮用水中的有毒物质凡在G B 5 7 4 9 和有关卫生标准中未作规定,需通过本程序和方法确定该物质在饮用水中的最高容许浓度。B 2 总要求B 2.1 申请者应提供有关产品的下述资料:8 2.1.1 产

20、品的用途、应用条件、实际使用的剂量范围;B 2.1.2 产品的原料配方、生产工艺;8 2.1.3 产品及其组分的化学结构式和理化特性;B 2.1.4 产品可能带入饮水中的物质及估计浓度。B 2.2 用于毒理学评价的物质可包括最终产品、产品成分、杂质或其他的衍生物。B 3 毒理学评价程序 根据附录A中计算出的有毒物质在饮用水中浓度确定毒理学评价的水平。毒理学评价共分四级水平,各级程序如下:B 3.1 水平 1 有毒物质在饮用水中的浓度小于1 0 Fig/L.3.1.7 毒理学试验:包括以下遗传毒性试验各一项:基因突变试验(A m e s 试验)和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体外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

21、畸变试验,小鼠骨髓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和小鼠骨髓细胞微核试G B/r 1 7 2 1 8-1 9 9 8验)。B 3.1.2 结果评定8 3.1.2.1 如果上述两项试验均为阴性,则该产品可投入使用。8 3.1.2.2 如果上述两项试验均为阳性,则该产品不能投入使用,或者进行慢性(致癌)试验,以便进一步评价。8 3.1.2.3 如果上述两项试验中有一项为阳性,则需选用另外两项遗传毒理学试验作为补充研究。如果两项均为阴性,则该产品可投入使用,如有一项为阳性,则不能投入使用,或者进行致癌试验,以便进一步评价。B 3.2 水平 I 有毒物质在饮用水中的浓度等于或大于1 0 p g/L-5 0 p g/

22、L之间。B 3.2.1 毒理学试验包括水平 I 全部试验和大鼠9 0 天经口毒性试验。B 3.2-2 结果评定B 3.2.2.1 对水平I 中遗传毒理学试验的评价同水平I。B 3.2-2.2 通过大鼠9 0 天经口毒性试验,确定有毒物质在饮用水中的最高容许浓度(根据阑下剂量,安全系数可选用1 0 0 0),B 3.3 水平.有毒 物质在饮用水中 的浓度等于或大 于5 0 p g/L-1 0 0 0 p g/L,B 3.3.1 毒理学试验:包括水平1 全部试验和大鼠致畸试验。B 3.3.2 结果评定B 3.3.2.1 对水平.中遗传毒理学试验的评价同水平 I。B 3.12.2 通过大鼠9 0 天

23、经口 毒性试验和大鼠致畸试验,确定有毒物质在饮用水中的最高容许浓度(大鼠9 0 天经口 毒性试验:根据阐下剂量,安全系数可选用1 0 0 0;致畸试验:根据阐下剂量,安全系数可选用范围1 0 0-1 0 0 0),B 3.4 水平“有毒 物质在饮用 水中 的浓度等于或大于1 0 0 0 p g/L,B 3.4.1 毒理学试验:包括水平.全部试验和慢性毒性试验。B 3.4-2 结果评定B 3.4.2.1 对水平N中遗传毒理学试验的评价同水平 I。8 3.4.2.2 通过大鼠9 0 夭经口毒性试验、大鼠致畸试验和慢性毒性试验,确定有毒物质在饮用水中的最高容许浓度(慢性毒性试验:根据闲下剂量,安全系数可选用1 0 0)0B 4 毒理学试验方法:按照G B 7 9 1 9 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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