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安建设各项规章制度创建“平安管理区”管理制度 为把本管理区营造成安全祥和、干净卫生的工作、生活环境,促进“平安管理区”的开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结合本管理区实际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管理区内工作、居住(临时居住、做工、租赁户)的人员应遵守本制度,并接受治安人员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指导。 二、爱护管理区内公共设施和维护院内公共安全卫生,不得随地倒垃圾和随手丢纸屑果皮等废弃物品,不得任意拉接电路。 三、个人及住户不得在公共地方随意堆放物品等杂物,不得在墙壁上打桩和乱写乱画及乱贴广告。 四、讲文明、讲公共道德,不饲养恶犬和大犬,不影响他人正常休息,人人有维护管理区内正常秩序的权利和义务。
2、 五、管理区内的公共用水、用电,人人有节约使用的义务和管理的权利。 六、居住在本管理区内的住户,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增建各类房屋,不得擅自更改建筑设施和乱建乱占。 七、管理区内建造的绿化带,人人有爱护和维护的权利和义务。 八、职工应教育家属子女、成年人应教育未成年人共同遵守本管理制度,若家属子女违反制度和公约由职工负责及赔偿。 九、各住户门前应保持清洁卫生,公共卫生共同打扫外,住户门前三包区内平时由住户清理保持干净。 十、到本管理区办事、走亲访友的人员、车辆应遵守本制度,由住户带领向治安员报告登记,否则治安人员有权询问或警告。 十一、管理区内“四防”工作住户出管理好自己的家人外,应参与公共的管理,
3、做到群防群治,常查勘检,确保管理区内不发生各类治安案件和重大恶性案件。 十二、各住户房屋对外租赁、转让、出售,事前应告知治安人员。 十三、凡在本管理区内工作、居住的人员严禁参与黄赌毒活动和参与邪教组织及非法组织活动。 十四、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生效,若有违反上述规定者,按本制度执行,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规定的按治安管理条例之条款对照执行。 创平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创平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管理区创建活动的领导者、组织者、指挥者。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本管理区创建活动的各项制度、措施、方案并组织贯彻执行,指导下属各作业区开展好创平工作。 二、随时掌握本管理区平安创建工作情况,研究制定本管理区创建管理
4、规划、工作计划以及各个时期的工作任务,下发工作通知,召开专项研究会议,督促检查指导好本管理区创平各项工作。 三、随时掌握本管理区各类案件以及自然灾害事故和治安防范工作情况;随时掌握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和社会治安动态以及各类矛盾纠纷,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措施,负责向有关部门报告工作,反映情况。 四、多渠道筹集创平工作经费,确保创平工作需要。 五、负责本管理区“创平”申报实施、创平总结等。 六、负责收集上报各种信息、材料、报表。 七、负责做好上级“创平”办交办的各项工作。创建平安家庭公约 一、遵纪守法,维护作业区安全与稳定,防火防盗防事故。 二、不染黄赌毒邪,不违反治安管理,控制各类危害事故。 三、五讲
5、四美创文明,邻里和睦相处,互相帮助争创好家庭。 四、相互尊重,尊老爱幼,不恃强凌弱,树正气抵邪风。 五、不损公害人,不诽谤他人,不拨弄是非,讲公共道德。 六、爱护设施,爱护花草树木,爱场敬家,关心治安,抵制破坏活动。 七、不乱堆放杂物,不乱丢废弃物及垃圾,维护公共环境卫生。 八、守制守约、相互监督、服从管理、共创平安大家庭。 会议、学习制度 平安创建是一项永不竣工的社会系统工程,为把创建活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提升创建质量,提高创建成果,使创建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特制定以下制度: 1、每季度组织学习一次,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贯彻传达县委、政府关于“创平”工作的文件及相关会议精
6、神等。 2、每个月召开会议一次,总结上月“创平”等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安排布置下步工作。 3、工作中遇有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要及时召开班子会议或干部职工会议讨论决定,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安全保卫人员工作职责 一、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教育干部职工遵纪守法,树立法制观念和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二、发动和组织干部职工做好防盗、防火、防灾和防安全事故工作,并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制。 三、配合公安部门搞好治安联防,维护管理区的治安秩序,保卫管理区安全,维护国有、集体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劝阻和制止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四、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进行帮助教育,尤其要做好失足青少年的挽救工作。
7、五、发现有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规定,及时向有关管理区或有关报告,并协助做好教育疏导工作。 六、发现案件后,保护现场,及时报案,协助公安部门侦破。 七、协助公安部门做好其他有关社会治安工作。调解(治保)小组工作职责 一、向管理区住户进行有关政策、法律和道德风尚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纠纷的发生。 二、积极调解婚姻、家庭赡养、抚养等纠纷和邻里之间发生不利于友爱团结的争吵。 三、调解打架、斗殴、小偷小摸、损害名誉、轻微伤害等纠纷。做到及时处理,不使矛盾激化,不使纠纷升级。一般纠纷,在管理区内部调解解决,对于性质严重、情节复杂、影响面大,无力、无职权解决的纠纷或其它违法活动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解决。 四、涉及外
8、地的民事纠纷要积极主动协商解决。 五、做到每月向管理区创平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一次,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汇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努力实现创建“平安管理区”的目标,特制定本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一、要充分认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重要性。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积极预防和解决各种矛盾,努力减少不稳定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内部矛盾对社会稳定的影响; 二、要认真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群众利益无小事,党政领导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本管理区干部职工的根本利益,作为维护稳定的相结合点、着眼点。对涉及侵害管理
9、区干部职工和住户根本利益的行为,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和不安定因素要定期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每一个问题,要有领导负责,有专人处理,有调处方案,有解决时限。 三、要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报告矛盾纠纷排查情况。对排查出的涉及面广、影响重大的矛盾纠纷和不安定因素,要及时报告。在每月20日前,调解小组要定时向管理区创平领导小组书面报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对重大矛盾纠纷和不安定、不稳定因素,在向管理区报告的同时,必须同时向上级主管报告。 四、要及时妥善处置群体事件。突发性的群体事件发生后, 管理区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面对面地做职工群众工作,妥善处理职工群众提出的问题,尽力做好
10、疏导、解释工作,控制事态,防止发展蔓延。同时,要迅速查明情况,及时向场政法委和综治办和有关部门报告。 五、要严格落实“保稳定、保平安”责任制。对责任制不落实,对可能引发重大群体事件的矛盾纠纷和不安定因素不及时报告,或不按本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的规定按时报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的”,坚决按照有关规定查究领导责任。创平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加强平安管理区创建工作,保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营造和谐、平安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未履行岗位责任,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不良影响的有关责任人,按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区规章制度追究责任。 二、未履行工作职责,发生治安、刑事案件的有关责任人员,
11、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对创平工作不重视,不作为,致使上级检查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令有关责任人在干部职工大会上作检讨,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四、追究过错责任,应当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教育与处罚相结合,过错与责任相适应。 五、对及时发现、制止、纠正责任过错有突出表现的干部职工,应给予表彰奖励。 苗木供应合同书甲方: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用于渭政办发20102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 苗木数量: 二、 苗木规格:胸径15cm以上,主干通直,树头完整,枝条
12、匀称、丰满,无病虫害,树形美观。三、 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四、 该价格包括:苗木费、挖掘费、包装费、装车费、拉运费五项。合计人民币( )五、 付款方式:任务完成后,10日内一次付清。六、 有关事项:1、 土球规格:苗木所带土球直径1.2米以上,厚度60cm以上,卸车前完整不破裂。2、 包装规格:土球包装腰带无间隙宽度12cm以上,纵扎草绳间隙在2cm以下。绳杆高度40cm,缠冠高度2米。3、 所有苗木必须是播种培育,均为本苗圃苗木,严禁从外省、外地调动,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时间、地点、数量要求按时送苗。(送苗地点,渭南市城区)并保证我县任务完成居全市前三名。5、 苗木结算数量以接收方接收单上的数据为准,因不符合合同条款中苗木规格要求的,接收方拒绝接收的苗木由乙方自行处理。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七、合同条款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由造成损失方全额赔偿。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0一0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