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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王庄煤业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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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公司员工教育培训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我公司员工教育和培训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安全培训管理工作,逐步实现员工培训的制度化管理,全面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的全部在册员工。 第二章   培训办公室职责 第三条 培训办公室是全矿员工教育培训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矿内培训和外出人员培训的管理工作,对员工年度培训计划的制定、组织实施、考核、奖罚、评比负全面责任。 第四条 为激发各单位员工自我培训的自觉性、主动性,提高培训效果,鼓励各单位将培训考核纳入工资分配中。 第五条 各区队为培训的基础单位,将员工培训工作纳入区队的考核指标,并按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对相应区队进行奖罚。区队要按矿培训办下达的年度培训计划及季度培训计划认真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培训,做到培训有组织、考核有记录,资料齐全完整。 第六条 聘任矿内中级职称以上管理或工程技术人员及技师水平以上的技术工人作为专兼职教师。根据培训的对象、目标和要求选取合适的教材,为员工培训做好基础工作。 第七条 认真组织实施培训计划,加强矿级培训班的管理和对区队级培训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保质保量地完成培训任务。 第八条 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培训台帐,掌握员工培训情况和效果。 第九条 及时准确地报送员工教育培训报表。 第十条 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确保员工持证上岗。 第十一条 配合公司其他部门搞好“导师带徒”活动和员工技术大比武,提高员工实际操作能力和理论水平。 第十二条 合理使用员工教育培训经费。按时支付教师培训费,配备各类培训教材、用具,保证专款专用。 第三章   培训计划的编制 第十三条 编制培训计划的目的是为全面提高员工整体素质,科学、合理、有效组织员工培训工作的实施。 第十四条 培训计划编制的依据:根据本单位各岗位、各工种特点及当前员工素质状况与长远发展规划结合起来,把员工培训效果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紧密联系起来,切实为我公司的安全生产服务。 第十五条 培训计划编制程序:由培训办牵头,各有关单位积极配合进行,以保证员工培训计划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一)采取“由下到上、上下结合”的方法。每年末矿培训办根据上级要求,结合矿实际情况征询矿领导及各单位、科室对下一年度员工培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由培训办综合分析,拿出初步意见,制定切合实际的培训计划。 (二)员工培训计划正式下达后,各单位依据矿培训计划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培训计划,并报矿培训办备案。 第四章  安全资格证培训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安全资格证的考核和办理: 1、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国家二级安全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煤矿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 2、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并达到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者,经过具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或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对考核不合格的,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者,不得从事该岗位的管理工作或该特种工种的作业。 3、一般工种从业人员经上级安监部门和公司安全培训办公室对办证所需材料审核后,由上级安监部门颁发一般工种安全资格证书。 第十七条 证件管理: 1、煤矿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和特种作业安全资格证原件由矿培训办负责统一保管,副证由培训办统一制作发放,员工个人持有。 2、一般工种安全资格证原件由各单位进行统一保管,副证由本单位统一办理、发放,员工个人持有。 第十八条 安全资格证书的复审: 1、煤矿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每年复审一次,年度不审,过期作废。 2、特种作业操作证、一般工种安全资格证的有效期为6年,每2年复审一次。资格证需延期或者复审的,应当于期满前1个月内向原发证部门办理延期或者复审手续。 3、特种作业人员、一般工种从业人员每两年应进行复审培训。 4、煤矿特作业人员、一般工种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资格证失效: (1)未按期复审的; (2)复审培训考核不合格经补考一次仍不合格的; (3)从业期间造成责任事故未通过复审的; (4)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2年内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以上,未通过复审的。 第十九条 持证要求: 1、矿内生产、机电、工程技术、安检及区队副科级以上人员必须持有煤矿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 2、矿特种作业人员、一般工种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凡发现无证上岗者,同时执行以下两项处罚: (1)劳务工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制工人开除矿籍留矿察看半年。 (2)对当班的跟班队管理人员罚款500元/人.次,队长和书记各罚500元/人.次(若跟班为队长,罚队长1000元/人次,罚书记500元/人次;若跟班为书记,罚书记1000元/人次,罚队长500元/人次)。 3、什么岗位持什么证,做到岗证一致,安排持一般工种证的员工从事特种工作岗位的,罚班长200元/人次,跟班副队长400元/人次,队长和书记各罚200元/人次。本班内有3人或者3人以上被发现特殊工种人员无证上岗的:对跟班队管理人员罚款500元,队长和书记各罚500元/人次(若跟班为队长,罚队长1000元/人次,罚书记500元/人次。若书记跟班,罚书记1000元/人次,罚队长500元/人次)。 4、安全资格证丢失的,应及时到培训办补办,无证期间一律不得下井作业。 5、弄虚作假、私造假证下井作业的人员,一经查实,是劳务工的给予解除合同,是劳动合同制工的给予开除矿籍留矿察看半年。 6、因劳务工合同到期或者其它原因,区队需要培训办理安全资格证的,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培训办申请,矿培训办及时和公司安全培训中心结合,进行培训办理安全资格证书。 7、员工已经过公司培训并考试合格者,证件正在办理之中,由矿培训办备案,证件发放前不在罚款之列。 第五章   培训班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举办培训班的依据:培训班的开展应依照年度培训计划和月度培训计划进行。特殊情况需在计划外举办培训时,由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培训办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组织培训。 第二十一条 培训方式:培训方式分为脱产、半脱产、业余三种或其它灵活多样、行之有效的方法。 第二十二条 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计划应满足培训目的,并符合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各类不同性质的培训班应分别制定教学计划,教学计划要规范。教学计划的编制应分级负责。 第二十三条 教学计划的内容: 1、培训班的开办目的和要求; 2、培训起止时间; 3、主要开设课程(包括课程开设顺序、进度和实习课等); 4、总课时和课时分配; 5、教学方法(讲授、实验、参观、实习); 6、讲课(实习)教师。 第二十四条 教师的选聘:按照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相结合的原则,选聘那些专业知识丰富、具有现场经验、传授知识能力较强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或具有丰富实践经验达到技师水平的工人担任教师。 第二十五条 实际操作培训注意事项: 学员应遵守实习单位的有关规定,服从实习现场所属单位的管理,保证实习期间的安全。 第二十六条 学员因故不能上课,必须提前写请假条,注明请假原因、起止日期等,交该期培训负责人批准,事先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而缺课者,视为旷课。学员因病不能上课,有矿医院出具证明,最迟于次日交本期培训负责人,否则病假无效。 第二十七条 实际操作培训:在安排教学内容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安排适当的实际操作培训。实际操作教学期间的管理工作由培训部门负责。辅导(现场指导)教师应按教学计划要求,进行现场辅导和考评,考评成绩记入学员培训档案。 第二十八条 培训办依据年、月度培训计划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开办培训班,开班前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将培训时间、地点、目的、要求、内容、培训形式、考核方式、参加培训人数等通知有关单位。该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在开班1天前将参加人员名单报培训办,同时通知参加培训人员,合理安排好参加培训人员的工作时间。 第二十九条 为鼓励广大员工学习,自我提高综合素质,矿培训办为其提供学习资料、学习用品及学习场所,并按相关规定给予补助。 第六章   培训档案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培训档案分员工个人培训档案和培训班档案。 1、员工个人培训档案管理:员工在参加矿级以上各类培训班时,历次参加培训的记录,记录内容要包括学习时间、地点、学习课目、考试成绩、奖罚记录、取得何种证书等。 2、培训班档案管理:举办的各种培训班资料要分班存档。培训班资料内容有培训通知、点名册、培训申请表、培训班登记表、学员培训登记表、培训有效性评估表、考试卷、成绩等。 第三十一条 培训档案的借阅:内部人员借阅培训档案时,应填写借阅单。外部人员一般只允许在档案室进行查阅,需借阅和复制时,应填写借阅或复制审批单,由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阅或复制。 第三十二条 档案的销毁执行集团公司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各种试题保存期为二年,培训登记表永久保存。 第七章  经费开支及有关奖惩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 讲课酬金及标准(培训办专职人员不执行此规定) 1、教师讲课酬金标准:                           初级职称(含技师):5元/课时      副科级、中级职称(含高级技师):10元/课时      科级、高级职称:15元/课时 2、考务费:     (1)命题(组卷)费:每套试题30元。 (2)监考费:监考人员20元/人,其它考务工作人员参照执行。 (3)评卷费:按每份试卷0.5元计算。 第三十四条 凡公司、矿组织培训学习期间,学员工资由人劳处统一发放。标准为:脱产每天30元,半脱产按每天15元核算,业余培训(2课时以上)每次8元,培训办负责考勤并向人劳部门提供学员出勤情况,区队不再承担上述培训期间学员的工资。 第三十五条 学习期间(含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学员迟到、早退每次罚款30元,旷课每次罚款50元。学员在参加脱产培训结束后,被公司评为优秀学员的,每人次再奖励50元,并奖该单位主管队长每人次50元。参加各类培训班,考核成绩在前三者,分别给予100、50、30元的奖励,并通报表扬;考核成绩不及格者给予50元罚款,并通报批评(转岗培训不在此列)。 第三十六条 学员参加特种作业培训结束后,考试不及格或缺考者罚款100元,同时罚该单位主管队长每人次100元。 第三十七条 凡培训学习期间,出现迟到、早退累计三次以上或旷课一次以上的取消优秀学员资格。 第八章   培训班学员守则 第三十八条 参加培训人员应按时到教室听课,自觉遵守培训班的各项管理规定。 第三十九条 课堂上要认真听课,做好笔记。要勤于思考,善于提问,积极回答问题,尊敬教师,团结学员。 第四十条 教室内不准大声喧哗,交头接耳或从事与学习无关的其它事情。否则培训教师或培训管理人员可以让其离开教室,并按旷课论处,情节严重的取消培训资格,按考试不及格对待。 第四十一条 参加培训人员应爱护公物,不准在墙壁上、桌椅板凳上乱写乱画,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第九章  培训教师的管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 兼职教师是培训部门的主要授课教师。兼职教师的聘用由培训部门提出,主管领导批准,公司下文聘用,聘期一年。聘用教师所在单位领导要大力支持其教学工作,保证教学工作不受影响。 第四十三条 授课教师要熟悉所讲的内容,做到认真备课,授课,按时上、下课,严格课堂纪律。 第四十四条 授课教师自备教案,待培训结束后交矿培训办存档。     第四十五条 授课教师要因材施教,根据成年人特点,对基础差的学员要热情辅导,帮助他们完成学习任务。 第四十六条 授课教师根据培训内容,可深入现场进行教学,以提高学员的学习兴趣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四十七条 协助培训管理人员,搞好培训班的管理、收集、反馈学员在培训过程中反映的问题,提高培训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 第四十八条 授课教师要服从培训部门的课程安排,严格按照下发的课程安排进行授课并保证培训质量。 第四十九条 教师的职责: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遵循教学原则,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学质量。教师应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制定授课计划。应有完整的教案(课时授课计划),教案应按规定认真编写,应尽可能采用直观性教学,使学员理解并掌握知识要点。 第十章 转岗培训管理办法 第五十条 员工转岗培训:根据生产及工作需要,员工需要改变原岗位工种时,必须先培训后上岗。转岗培训不少于48课时。 第五十一条 各单位人员岗位工种变动,人劳处提前10天通知培训办,培训办对需变动的作业人员安排转岗培训,并在考试合格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特种作业人员要经培训办上报安培中心,安排特种作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办理特种作业资格证后方可办理。 第五十二条 单位人员岗位内部变更的参照五十二条执行。 第十一章  新入矿工人培训管理规定 第五十三条 培训时间:新入矿的井下工人接受培训的时间不应少于四个半月,其中:理论学习培训不少于120课时,现场实习不少于四个月(签订师徒合同书)。每年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五十四条 培训内容: 1、思想政治教育,安全知识教育: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2)矿井概况、工作环境及井下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造成的职业健康伤害和伤亡事故,该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3)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和撤离现场的责任、义务与权利; (4)应急救援预案和发生瓦斯爆炸、水害、火灾、顶板等灾害的自救、互救方法与避灾路线;  (5)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6)自救器等安全逃生装备和设施的使用与维护;  (7)入井需知、通风安全系统、报警系统和安全指示标志;  (8)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性质、危害及瓦斯积聚的预防;     (9)其它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2、基本技能培训: 新工人入矿后,应进行必要的专业技术培训。根据教学计划达到该工种应知应会标准。专业技术培训时间应占培训总课时的三分之一以上。专业技术培训在教学计划、课程安排、结业考核等方面应按本管理办法第五章有关规定执行。 3、实习和实际操作培训: 新工人理论教学结束后,应安排实习和实际操作。井下实习时主要应了解矿井生产过程,本工种的操作方法及必须遵守的规章制度,了解矿井主要设施、设备的作用及性能;熟悉采煤、掘进工作面的规格、支护方法、质量要求及上下安全出口和通路;熟悉大巷乘车、行走和上下罐笼、入井必须遵守的规定;在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等方面应达到初级工应知应会的要求。严格按该工种有关实习和学徒的规定进行实习和操作。实习和操作必须在师傅或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下进行。 4、实习结束经操作考核合格,领取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独立工作。 第十二章  区队级培训管理 第五十五条 为提高技术工人的专业素质,大力开展以区队为单位的现场培训。各区队要认真制定季度计划,季末要写出总结。各区队的技术副队长为兼职教师,队长、书记为培训主管负责人。 第五十六条 开展区队内部培训,事先要填写《培训申请表》经矿分管领导审批后报培训办存档,培训点名册要用培训专用点名册,开班前还要填写《培训班登记表》《学员情况登记表》。培训结束后要求员工填写《培训有效性评估表》做为员工对此次培训的效果反馈。对培训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员工进行奖励。 第五十七条 培训办要加强对区队内部培训的指导和监督,并参与审查教材、教案、培训纪律、考核办法及培训资料,保障区队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第五十八条 区队培训应以业余培训为主,但每次学习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小时,为保证区队培训质量,培训办要参加区队培训考核,不定时抽查区队培训情况,对培训效果不明显和及格率达不到80%的,取消培训教师的讲课费。对弄虚作假不组织员工进行培训或考核不认真的,对本单位培训主管负责人罚款200-500元,并给予矿通报。 第五十九条 区队培训要根据培训计划认真组织落实,完不成培训计划的区队罚培训主管负责人200元,并给予矿通报。 第十三章  外出培训管理办法 第六十条 参加公司或外部单位的安全培训人员必须先到矿培训办登记备案,报请领导经批准后方可参加。培训结束后,持培训部门发给的有关证书,到培训办登记注册。 第六十一条 参加公司或外单位培训人员应遵守培训单位各项培训管理制度,培训单位给予处罚的,矿除执行原处罚外另加一倍处理。 第六十二条 外培人员考核不合格没有取得有效证件的,培训期间所发生一切费用自理。 第十四章  考场规定     第六十三条 考试期间,学员应遵守考试纪律,不准左顾右盼,抄袭他人试卷。不准夹带书籍、笔记、小抄,发现一次给予警告,两次以上者,试卷作废,按考试不及格对待。 第六十四条 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进入考场不准吸烟,不准交头接耳,要服从监考人员指挥,不准顶撞监考人员,否则,试卷作废,按考试不及格对待,情节严重的交保卫部门处理。 第十五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本规定与上级主管部门及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部门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六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六十七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龙王庄煤业公司。 下面是古文鉴赏,不需要的朋友可以下载后编辑删除!!谢谢!! 九歌·湘君 屈原  朗诵:路英 君不行兮夷犹,蹇谁留兮中洲。  美要眇兮宜修,沛吾乘兮桂舟。  令沅湘兮无波,使江水兮安流。  望夫君兮未来,吹参差兮谁思。  驾飞龙兮北征,邅吾道兮洞庭。  薜荔柏兮蕙绸,荪桡兮兰旌。  望涔阳兮极浦,横大江兮扬灵。  扬灵兮未极,女婵媛兮为余太息。  横流涕兮潺湲,隐思君兮陫侧。  桂棹兮兰枻,斫冰兮积雪。  采薜荔兮水中,搴芙蓉兮木末。  心不同兮媒劳,恩不甚兮轻绝。  石濑兮浅浅,飞龙兮翩翩。  交不忠兮怨长,期不信兮告余以不闲。  朝骋骛兮江皋,夕弭节兮北渚。她含着笑,切着冰屑悉索的萝卜,   她含着笑,用手掏着猪吃的麦糟,   她含着笑,扇着炖肉的炉子的火,   她含着笑,背了团箕到广场上去   晒好那些大豆和小麦,   大堰河,为了生活,   在她流尽了她的乳液之后,   她就用抱过我的两臂,劳动了。   大堰河,深爱着她的乳儿;   在年节里,为了他,忙着切那冬米的糖,   为了他,常悄悄地走到村边的她的家里去,   为了他,走到她的身边叫一声“妈”,   大堰河,把他画的大红大绿的关云长   贴在灶边的墙上,   大堰河,会对她的邻居夸口赞美她的乳儿;   大堰河曾做了一个不能对人说的梦:   在梦里,她吃着她的乳儿的婚酒,   坐在辉煌的结彩的堂上,   而她的娇美的媳妇亲切的叫她“婆婆”   …………   大堰河,深爱她的乳儿!   大堰河,在她的梦没有做醒的时候已死了。   她死时,乳儿不在她的旁侧,   她死时,平时打骂她的丈夫也为她流泪,   五个儿子,个个哭得很悲,   她死时,轻轻地呼着她的乳儿的名字,   大堰河,已死了,   她死时,乳儿不在她的旁侧。   大堰河,含泪的去了!   同着四十几年的人世生活的凌侮,   同着数不尽的奴隶的凄苦,   同着四块钱的棺材和几束稻草,   同着几尺长方的埋棺材的土地,   同着一手把的纸钱的灰,   大堰河,她含泪的去了。   这是大堰河所不知道的:   她的醉酒的丈夫已死去,   大儿做了土匪,   第二个死在炮火的烟里,   第三,第四,第五   而我,我是在写着给予这不公道的世界的咒语。   当我经了长长的飘泊回到故土时,   在山腰里,田野上,   兄弟们碰见时,是比六七年  鸟次兮屋上,水周兮堂下。  捐余玦兮江中,遗余佩兮澧浦。  采芳洲兮杜若,将以遗兮下女。  时不可兮再得,聊逍遥兮容与。 注释     ①湘君:湘水之神,男性。一说即巡视南方时死于苍梧的舜。     ②君:指湘君。夷犹:迟疑不决。     ③蹇(jian3简):发语词。洲:水中陆地。     ④要眇(miao3秒):美好的样子。宜修:恰到好处的修饰。     ⑤沛:水大而急。桂舟:桂木制成的船。     ⑥沅湘:沅水和湘水,都在湖南。无波:不起波浪。     ⑦夫:语助词。     ⑧参差:高低错落不齐,此指排箫,相传为舜所造。     ⑨飞龙:雕有龙形的船只。北征:北行。     ⑩邅(zhan1沾):转变。洞庭:洞庭湖。     ⑾薜荔:蔓生香草。柏(bo2伯):通“箔”,帘子。蕙:香草名。绸:帷帐。     ⑿荪:香草,即石菖蒲。桡(rao2饶):短桨。兰:兰草:旌:旗杆顶上的饰物。     ⒀涔(cen2岑)阳:在涔水北岸,洞庭湖西北。极浦:遥远的水边。     ⒁横:横渡。扬灵:显扬精诚。一说即扬舲,扬帆前进。     ⒂极:至,到达。     ⒂女:侍女。婵媛:眷念多情的样子。     ⒃横:横溢。潺湲(yuan2援):缓慢流动的样子。     ⒅陫(pei2培)侧:即“悱恻”,内心悲痛的样子。     (19)櫂(zhao4棹):同“棹”,长桨。枻(yi4弈):短桨。     (20)斲(zhuo2琢):砍。     (21)搴(qian1千):拔取。芙蓉:荷花。木末:树梢。     (22)媒:媒人。劳:徒劳。     (23)甚:深厚。轻绝:轻易断绝。     (24)石濑:石上急流。浅(jian1间)浅:水流湍急的样子。     (25)翩翩:轻盈快疾的样子。     (26)交:交往。     (27)期:相约。不闲:没有空闲。     (28)鼂(zhao1招):同“朝”,早晨。骋骛(wu4务):急行。皋:水旁高地。     (29)弭(mi3米):停止。节:策,马鞭。渚:水边。     (30)次:止息。(31)周:周流。     (32)捐:抛弃。玦(jue1决):环形玉佩。     (33)遗(yi2仪):留下。佩:佩饰。醴(li3里):澧水,在湖南,流入洞庭湖。     (34)芳洲:水中的芳草地。杜若:香草名。     (35)遗(wei4味):赠予。下女:指身边侍女。     (36)聊:暂且。容与:舒缓放松的样子。 译文 君不行兮夷犹, 神君迟疑犹豫徘徊不肯向前, 蹇谁留兮中洲? 你为谁滞留在水中的岛上呢? 美要眇兮宜修, 我容颜妙丽装饰也恰倒好处, 沛吾乘兮桂舟。 急速地乘坐上我那桂木小舟。 令沅、湘兮无波, 叫沅湘之水柔媚得波澜不生, 使江水兮安流。 让长江之水平静地缓缓前行。 望夫君兮未来, 盼望着你啊你为何还不到来, 吹参差兮谁思! 吹起洞箫寄托我的思念之情! 驾飞龙兮北征, 用飞龙驾舟急速地向北行驶, 邅吾道兮洞庭。 改变我的道路引舟直达洞庭。 薜荔柏兮蕙绸, 用薜荔做门帘用蕙草做床帐, 荪桡兮兰旌。 以香荪装饰船桨以兰草为旗。 望涔阳兮极浦, 遥望涔阳啊在那辽远的水边, 横大江兮扬灵。 大江横陈面前彰显你的威灵。 扬灵兮未极, 难道你的威灵彰显还没终止? 女婵媛兮为余太息! 我心中为你发出长长的叹息。 横流涕兮潺湲, 眼中的清泪似小溪潺潺流下, 隐思君兮陫侧。 暗地里思念你心中充满悲伤。 桂棹兮兰枻, 想用桂木作成桨兰木作成舵, 斫冰兮积雪。 劈开你坚冰积雪也似的情怀。 采薜荔兮水中, 却似在水中采集陆生的薜荔, 搴芙蓉兮木末。 更似爬树梢采摘水生的芙蓉。 心不同兮媒劳, 两心不相通让媒妁徒劳无功, 恩不甚兮轻绝。 恩爱不深切就会轻易的断绝。 石濑兮浅浅, 留连着沙石滩上浅浅的流水, 飞龙兮翩翩。 等待着你驾着飞龙翩然降临。 交不忠兮怨长, 你交情不忠徒增我多少幽怨, 期不信兮告余以不间。 既相约又失信却说没有时间。 朝骋骛兮江皋, 早晨我驾车在江边急急奔驰, 夕弭节兮北渚。 晚间我停鞭在北岸滩头休息。 鸟次兮屋上, 众鸟栖息在这空闲的屋顶上, 水周兮堂下。 空屋的四周有流水迂缓围绕。 捐余玦兮江中, 将你赠的玉制扳指置于江中, 遗余佩兮澧浦。 将你赠的玉佩放在澧水岸边。 采芳洲兮杜若, 采来香草装饰这芬芳的洲渎, 将以遗兮下女。 这一切都是你留给我的信物。 时不可兮再得, 难道那往昔的时光不可再得, 聊逍遥兮容与。 暂且慢步洲头排除心中烦恼。 赏析       在屈原根据楚地民间祭神曲创作的《九歌》中,《湘君》和《湘夫人》是两首最富生活情趣和浪漫色彩的作品。人们在欣赏和赞叹它们独特的南国风情和动人的艺术魅力时,却对湘君和湘夫人的实际身份迷惑不解,进行了长时间的探讨、争论。    从有关的先秦古籍来看,尽管《楚辞》的《远游》篇中提到“二女”和“湘灵”,《山海经·中山经》中说“洞庭之山……帝之二女居之,是常游于江渊”,但都没有像后来的注释把湘君指为南巡道死的舜、把湘夫人说成追赶他而溺死湘水的二妃娥皇和女英的迹象。最初把两者结合在一起的是《史记·秦始皇本纪》。书中记载秦始皇巡游至湘山(即今洞庭湖君山)时,“上问博士曰:‘湘君何神?’博士对曰:‘闻之,尧女,舜之妻,而葬此。’”后来刘向的《列女传》也说舜“二妃死于江、湘之间,俗谓之湘君”。这就明确指出湘君就是舜的两个妃子,但未涉及湘夫人。到了东汉王逸为《楚辞》作注时,鉴于二妃是女性,只适合于湘夫人,于是便把湘君另指为“湘水之神”。对于这种解释。唐代韩愈并不满意,他在《黄陵庙碑》中认为湘君是娥皇,因为是正妃故得称“君”;女英是次妃,因称“夫人”。以后宋代洪兴祖《楚辞补注》、朱熹《楚辞集注》皆从其说。这一说法的优点在于把湘君和湘夫人分属两人,虽避免了以湘夫人兼指二妃的麻烦,但仍没有解决两人的性别差异,从而为诠释作品中显而易见的男女相恋之情留下了困难。有鉴于此,明末清初的王夫之在《楚辞通释》中采取了比较通脱的说法,即把湘君说成是湘水之神,把湘夫人说成是他的配偶,而不再拘泥于按舜与二妃的传说一一指实。应该说这样的理解,比较符合作品的实际,因而也比较可取。    虽然舜和二妃的传说给探求湘君和湘夫人的本事带来了不少难以自圆的穿凿附会,但是如果把这一传说在屈原创作《九歌》时已广为流传、传说与创作的地域完全吻合、《湘夫人》中又有“帝子”的字样很容易使人联想到尧之二女等等因素考虑在内,则传说的某些因子如舜与二妃飘泊山川、会合无由等,为作品所借鉴和吸取也并不是没有可能的。因此既注意到传说对作品可能产生的影响,又不拘泥于传说的具体人事,应该成为我们理解和欣赏这两篇作品的基点。    由此出发,不难看出作为祭神歌曲,《湘君》和《湘夫人》是一个前后相连的整体,甚至可以看作同一乐章的两个部分。这不仅是因为两篇作品都以“北渚”相同的地点暗中衔接,而且还由于它们的末段,内容和语意几乎完全相同,以至被认为是祭祀时歌咏者的合唱(见姜亮夫《屈原赋校注》)。     这首《湘君》由女神的扮演者演唱,表达了因男神未能如约前来而产生的失望、怀疑、哀伤、埋怨的复杂感情。第一段写美丽的湘夫人在作了一番精心的打扮后,乘着小船兴致勃勃地来到与湘君约会的地点,可是却不见湘君前来,于是在失望中抑郁地吹起了哀怨的排箫。首二句以问句出之,一上来就用心中的怀疑揭出爱而不见的事实,为整首歌的抒情作了明确的铺垫。以下二句说为了这次约会,她曾进行了认真的准备,把本已姣好的姿容修饰得恰到好处,然后才驾舟而来。这说明她十分看重这个见面的机会,内心对湘君充满了爱恋。正是在这种心理的支配下,她甚至虔诚地祈祷沅湘的江水风平浪静,能使湘君顺利赴约。然而久望之下,仍不见他到来,便只能吹起声声幽咽的排箫,来倾吐对湘君的无限思念。这一段的描述,让人看到了一幅望断秋水的佳人图。    第二段接写湘君久等不至,湘夫人便驾着轻舟向北往洞庭湖去寻找,忙碌地奔波在湖中江岸,结果依然不见湘君的踪影。作品在这里把对湘夫人四出寻找的行程和她的内心感受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你看她先是驾着龙舟北出湘浦,转道洞庭,这时她显然对找到湘君满怀希望;可是除了眼前浩渺的湖水和装饰精美的小船外,一无所见;她失望之余仍不甘心,于是放眼远眺涔阳,企盼能捕捉到湘君的行踪;然而这一切都毫无结果,她的心灵便再次横越大江,遍寻沅湘一带的广大水域,最终还是没有找到。如此深情的企盼和如此执着的追求,使得身边的侍女也为她叹息起来。正是旁人的这种叹息,深深地触动和刺激了湘夫人,把翻滚在她内心的感情波澜一下子推向了汹涌澎湃的高潮,使她止不住泪水纵横,一想起湘君的失约就心中阵阵作痛。    第三段主要是失望至极的怨恨之情的直接宣泄。首二句写湘夫人经多方努力不见湘君之后,仍漫无目的地泛舟水中,那如划开冰雪的船桨虽然还在摆动,但给人的感觉只是她行动的迟缓沉重和机械重复。接着用在水中摘采薜荔和树上收取芙蓉的比喻,既总结以上追求不过是一种徒劳而已,同时也为后面对湘君“心不同”、“恩不甚”、“交不忠”、“期不信”的一连串斥责和埋怨起兴。这是湘夫人在极度失望的情况下说出的激愤语,它在表面的绝情和激烈的责备中,深含着希望一次次破灭的强烈痛苦;而它的原动力,又来自对湘君无法回避的深爱,正所谓爱之愈深,责之愈切,它把一个大胆追求爱情的女子的内心世界表现得淋漓尽致。    第四段可分二层。前四句为第一层,补叙出湘夫人浮湖横江从早到晚的时间,并再次强调当她兜了一大圈仍回到约会地“北渚”时,还是没有见到湘君。从“捐余玦”至末为第二层,也是整首乐曲的卒章。把玉环抛入江中。把佩饰留在岸边,是湘夫人在过激情绪支配下做出的过激行动。以常理推测,这玉环和佩饰当是湘君给她的定情之物。现在他既然不念前情,一再失约,那么这些代表爱慕和忠贞的信物又留着何用,不如把它们抛弃算了。这一举动,也是上述四个“不”字的必然结果。读到这里,人们同情惋惜之余,还不免多有遗憾。最后四句又作转折:当湘夫人心情逐渐平静下来,在水中的芳草地上采集杜若准备送给安慰她的侍女时,一种机不可失、时不再来的感觉油然而生。于是她决定“风物长宜放眼量”,从长计议,松弛一下绷紧的心弦,慢慢等待。这样的结尾使整个故事和全首歌曲都余音袅袅,并与篇首的疑问遥相呼应,同样给人留下了想像的悬念 .  丰乐亭游春三首 欧阳修  朗诵:焦晃 绿树交加山鸟啼,晴风荡漾落花飞。 鸟歌花舞太守醉,明日酒醒春已归。  春云淡淡日辉辉,草惹行襟絮拂衣。 行到亭前逢太守,篮舆酩酊插花归。  红树青山日欲斜,长郊草色绿无涯。 游人不管春将尽,来往亭前踏落花。 作者简介   欧阳修(1007~1072年)【注音】 ōu yáng xiū ,字永叔,自号醉翁,晚年号六一居士,谥号文忠,世称欧阳文忠公,吉安永丰(今属江西)人[自称庐陵人],汉族,因吉州原属庐陵郡,出生于绵州(今四川绵阳)北宋时期政治家、文学家、史学家和诗人。与唐韩愈,柳宗元,宋王安石,苏洵,苏轼,苏辙,曾巩合称“唐宋八大家”。 说明   诗人于庆历六年(1046)在滁州郊外山林间造了丰乐亭,第二年三月写了丰乐亭游春三首绝句,这里选一首。诗中描写诗人尽情春游,如醉如痴,简直不肯放过春天的样子。可以说,这是《画眉鸟》诗中“自在啼”的一个非常形象化的注脚。    绿树交加山鸟啼,晴风荡漾落花飞。   鸟歌花舞太守醉,明日酒醒春已归。    春云淡淡日辉辉,草惹行襟絮拂衣。   行到亭前逢太守,篮舆酩酊插花归。    丰乐亭游春 欧阳修    红树青山日欲斜,长郊草色绿无涯。游人不管春将老,来往亭前踏落花。  解释   ①丰乐亭--位于滁州西南,背依丰山,下临幽谷泉,景色幽雅秀丽。②长郊--广阔的郊野。绿无涯--绿色一望无际。③春将老--春天快要过去了。 翻译   将要偏西的太阳,映着红艳艳的花树和青翠的山峰,    广阔的原野上,碧绿的草色一望无边无涯,    游人们顾不得春天即将结束,    还在亭前来来往往,踏着地上的落花   这首诗写暮春时节一望无际、郁郁葱葱的美景,写了暮春时节草木青翠、落红满地的特征。表达了游人对此怀着喜爱和恋恋不舍的感情    诗离不开景物的描写,诗歌的意境是通过景物来表现的。因此,要体味一首诗的意境,可从诗中描写的景物着手。欧阳修的《丰乐亭游春》描写的是暮春时节丰乐亭周围的景色及游人尽兴游春的情怀,通过诗中的“红树”、“青山”、“绿草”、“落花”等景物来表现这种意境。    此篇写惜春之情。美好的春天即将过去,丰乐亭边落花满地。到了红日西斜时,游人们还依依不舍,在亭前盘桓,欣赏着暮春景色。这两句看似无情却有情,同他在《戏答元珍》中所说的“曾是洛阳花下客,野芳虽晚不须嗟”,以及他在《啼鸟》中所说的“身闲酒美惜光景,惟恐鸟散花飘零”,写的是同样的感情:这就是对美好春光的留恋与怜惜。 东大学任教。1926年底返沪后主持创造社出版部工作,主编《创造月刊》、《洪水》半月刊,发表了《小说沦》、《戏剧论》等大量文艺论著。      1928年加入太阳社,并在鲁迅支持下,主编《大众文艺》。1930年3月,中国左翼作家联盟成立,为发起人之一。12月,小说《迟桂花》发表。      1933年4月移居杭州后,写了大量山水游记和诗词。1936年任福建省府参议。1938年,赴武汉参加军委会政治部第三厅的抗日宣传工作,并在中华全国文艺界抗敌协会成立大会上当选为常务理事。      1938年12月至新加坡,主编《星洲日报》等报刊副刊,写了大量政论、短评和诗词。194念碑上,也将永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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