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仓库货物管理制度1 目的确保库存货物数量准确、质量完好、帐物相符。2 适用范围适用于仓库收发、保管货物过程中的管理。3 职责3.1 理货部负责仓库的管理。3.2 仓管员负责货物的检查、收发、保管工作。3.3现场有关部门负责做好在装卸过程中货物的保护工作。4 管理要求4.1 货物验收入仓4.1.1 货物入库时,仓管员凭运单对货物进行详细核对、分票,核对内容:提单号、收/发货人、数量、质量。发现货物残损、外溢、短缺,立即通知交货人,并签收检验记录。若核对符合要求,仓管员与交货人办理交接手续。4.1.2 根据仓库堆位,安排货物分堆就位,并按规定度量货物尺码,在分堆隔票时,要堆放合理整齐,尽量做到规范
2、、方便发货。4.1.3 按运单的内容,做好货物的标识工作,货物标牌的内容包括提单号、收/发货人、数量、货名、进仓日期,并贴在明显之处。4.2 货物储存保管4.2.1 货物储存保管,原则上应以货物的属性、特性、数量、计划排分区保管,大票货物落地堆放,码堆以分类和规格排列编号,小票货物以托板堆放,同一公司而种类繁多的货物,应以位置图记载。4.2.2 货物堆放在确保堆垛合理、货物安全、可靠、方便发货的前提下,可根据货物特点采用灵活变化堆放方法。4.3 仓库日常管理4.3.1 仓管员要经常检查库存货物,特别要重点检查特殊货种(如易碎、流质、易霉、易损物品和精密仪器等)4.3.2 发现仓库货物有问题(如
3、残损、溢短、报废)仓管员要及时报告主管,分析原因,查明责任。4.3.3 仓库内严禁烟火,明火修补作业需经主任批准,采取措施,隔离货堆,并要准备必要的消防器材。4.3.4 严格做好防火、防盗、防潮措施,禁止非工作人员擅自入库。4.4 货物放行出库4.4.1 货物出库,未见放行单,一律不准发货,货物拆散装车,应经主管批准。4.4.2 发货要坚持一盘底、二核对、三发货、四销数的原则,将放行单和货物全面核对,核对一致方可发货,如有问题仓管员应向经办人查询,报告主任处理。4.4.3 仓管员发货时必须与收货人当面交接清楚,并填写出货记录。4.5 仓管员定期对仓库物资进行盘点,每天做好进出日报,建立货物明细
4、表,确保单证和货物相符。苗木供应合同书甲方: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用于渭政办发20102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 苗木数量: 二、 苗木规格:胸径15cm以上,主干通直,树头完整,枝条匀称、丰满,无病虫害,树形美观。三、 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四、 该价格包括:苗木费、挖掘费、包装费、装车费、拉运费五项。合计人民币( )五、 付款方式:任务完成后,10日内一次付清。六、 有关事项:1、 土球规格:苗木所带土球直径1.2米以上,厚度60cm以上,卸车前完整不破裂。2、
5、 包装规格:土球包装腰带无间隙宽度12cm以上,纵扎草绳间隙在2cm以下。绳杆高度40cm,缠冠高度2米。3、 所有苗木必须是播种培育,均为本苗圃苗木,严禁从外省、外地调动,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时间、地点、数量要求按时送苗。(送苗地点,渭南市城区)并保证我县任务完成居全市前三名。5、 苗木结算数量以接收方接收单上的数据为准,因不符合合同条款中苗木规格要求的,接收方拒绝接收的苗木由乙方自行处理。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七、合同条款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由造成损失方全额赔偿。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0一0年十二月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