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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区学前教育机构进行联合执法的实施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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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关于对全区学前教育机构进行联合执法的实施意见 为了加强学前教育管理工作,促进全区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幼儿园管理条例》、《山东省学前教育普及计划(2011-2015年)》、《枣庄市学前教育普及工程(2011-2015年)》等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山亭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全区学前教育机构进行联合执法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政府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学前教育为目标;以教育、规范、监督并重,综合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为原则;进一步清理整治非法办园行为,确保学前教育管理及改革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 二、主要任务 (一)对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进行全面普查,以掌握我区学前教育发展状况。 (二)对全区民办幼儿园进行整顿。符合办园条件的颁发许可证;条件有差距的,要限期整改;存在严重问题的,坚决依法取缔。 (三)规范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四)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规范幼儿园布局,使之既便利群众,又规范管理。 (五)对民办幼儿园园长、保教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和培训,合格者发给上岗证,并坚持持证上岗。 (六)对民办幼儿园的学生接送车辆加强管理。 (七)对全区学前教育机构的保教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严禁“小学化”、“保姆化”等现象。 三、实施步骤 第一步:调查摸底。对全区民办教育机构名称、地点、规模、条件及其负责人进行造册登记。分清哪些符合条件,哪些不符合条件;哪些已办证,哪些属非法经营;目的在于摸清各个民办幼儿园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做到心中有数。 第二步:宣传政策。印发《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向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进行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向全社会宣传不规范幼儿教育的危害,争取群众的支持和配合。 第三步:依法整顿。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区政府办、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区安监局、区交通局、区卫生局等部门联合采取行动,对不符合办园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坚决依法取缔,对符合条件未办证的责令其尽快办证、依法办园。 第四步:规范管理。集中一定时间进行复查,检查集中行动后,区教育局对全区民办幼儿园重新登记,利用各种媒体向社会公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管理长效机制,规范办园行动,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督导检查工作。 第五步:强化培训。组织民办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人员进行培训,对合格人员颁发上岗证,对没有上岗证的责令其继续参训和下岗。 四、具体措施 (一)加强领导,组织到位。成立以区政府分管区长孙友华同志任组长的学前教育联合整顿领导小组,成员由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区安监局、区交通局、区卫生局等分管领导担任。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 孙友华 山亭区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宋文忠 山亭区教育局局长 成 员: 张书胜 山亭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宋传斌 山亭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副局长 袁汝奇 山亭区卫生监督所所长 徐 伟 山亭区安监局副局长 王文荣 山亭区物价局副局长 邵竹彦 山亭区民政局副局长 潘 伟 山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相修生 山亭区综治委员会主任 田厚龙 山亭区教育局党委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田厚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大造舆论,宣传到位。组织收看市、区有线电视台设立的专题报道,宣传《幼儿园管理条例》和省、市颁发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出整顿通告,宣传不规范幼儿园给幼儿带来的身心发展的危害,通告幼儿园、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暂行办法和年审意见,提高群众觉悟,规范学前教育管理,达到依法治教的目的。 (三)清理整顿,措施到位。整顿期间,抽调各成员单位人员,由领导带队到各民办幼儿园进行检查,按照《幼儿园管理条例》一一对照,对有差距的限期整改,对不符合办园条件的明令取缔。 (四)完善规章,服务到位。进一步明确幼儿园办园登记注册范围、条件、报批程序、年审时间以及园舍设备标准、卫生保健要求、教育教学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对学前教育机构开展清理整顿是规范学前教育机构管理,确保幼儿安全和身心健康,促进我区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区教育局学前教育办公室应当加强对全区学前教育机构的日常检查和监督,对其办学条件、办学行为、教育教学以及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 (二)严格审批程序,明确监管责任。 坚持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区教育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审批各类学前教育机构,要坚持“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的监督管理,明确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制度,未经批准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设学前教育机构。 (三)强化校车监管,避免事故发生。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校车进行专项排查,严格检查校车车况和驾驶员资质,严禁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幼儿,严禁聘用不合格驾驶员,严禁校车超载。使用校车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要建立教师跟车制度和收车验车制度。 (四)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清理整顿成果。 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清理整顿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加大常规性的管理督查,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联动制度等工作制度,确保我区学前教育健康协调发展。 二0一一年十二月 日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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