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车辆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降低车辆使用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车辆使用范围
1、公司车辆主要用于接待访客、集中式外出办理业务、临时运送人员及材料等。公司车辆不可用作私人用途。
2、公司员工尽量采用公共交通工具(如地铁、公交车等),以减低公司成本。
三、责任部门
1、行政人事部为公司车辆的管理部门,负责对车辆的管理调配、维护、安全及车辆费用的监督管理,并指定一名专职司机(驾驶员)负责驾驶车辆。
2、驾驶员归属行政人事部管理、调配和考核。
四、管理规定
(一)公司车辆的管理
1、凡外出公干需用车的部门或员工,须提前半天填写《用车申请表》(临时、紧急情况除外),经部门负责人核准后,报公司行政人事部审批后统一协调安排,必要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出车。
2、公司行政人事部审核用车事由,按申请的先后次序和事项的轻重缓急做出合理安排,并尽可能安排外出线路相同的员工共同使用车辆。
3、外出行车时,如在计划时间内不能返回,使用者必须知照公司行政人事部并讲明原因,以免影响车辆调度。
4、车辆设行驶登记簿,记录每次行驶里程、使用时间、办事内容、该车的事故、故障及修理、加油及维护情况,并由使用人亲自签名。
5、未经审批不得随意出车,严禁驾驶员私自出车。
6、未经公司批准,严禁驾驶员将车辆交由他人随意驾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驾驶员和相关责任人承担。
7、车辆在下班后或节假日必须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地点,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二)行车资料及费用管理
1、公司车辆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管理、调度,并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分别按车牌号码登记造册进行管理。
2、行政人事部应按时办好车辆保险、养路费缴纳等各项手续,必须的随车资料由该车驾驶员保管,其余资料由行政人事部保管。
3、行政人事部建立车辆的用油台帐,每月核算一次,严格按行车里程与百公里耗油标准核发油料,并做到每月核对无误。
4、驾驶员应做到合理用车,节约用油,将油耗控制在指标以内。
5、驾驶员不得虚开油票、过路票,不得私自出卖油料或将油料赠送他人。如有发现,按贪污论处。
6、车辆的行车一切费用报销,必须经公司行政人事部审核。
(三)车辆维护保养
1、驾驶员应严格遵守车辆保养规范,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洗,以保持车辆的内外整洁。
2、驾驶员对车辆的备件负有保管责任,如个人原因而导致的备件遗失,驾驶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3、驾驶员出车前后应对车辆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如发现有安全隐患应及时通知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确定具体维修事宜。
4、车辆均在公司指定的维修厂进行定期保养和维修,需维修的项目由驾驶员列出清单后,由行政人事部报总经理批准。经批准后由行政人事部授权专职司机具体实施,行政人事部必须做好监督管理。车辆进行维修时,应由维修厂出具故障报告及费用说明。
5、按车辆行驶公里数,行政人事部将统一安排车辆的定期维护保养。
(四)行车安全管理
1、严禁酒后驾车或私自将公司车辆借予他人使用,如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由当事人承担,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2、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车,如因个人原因违反交通规则而被扣罚或处理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由驾驶人自行承担。
3、驾驶员应对车辆的安全负责,因个人失误导致车辆的非正常损坏,应向行政人事部提交书面报告,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4、行车中遇交通和车辆事故,驾驶员应按常规办理,必要时电话知照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到场协同处理。
5、驾驶员全年安全行车,无违规扣罚记录、无交通事故的,可予以交通安全奖励500元。
五、本制度从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制度的解释权归属行政人事部。
附件:一、驾驶员岗位职责;
二、用车申请表。
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驾驶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规定的各种法律、法规;
二、认真贯彻公司关于车辆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肃认真的履行驾驶员的职责;
三、按时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它性能是否正常。出现问题,及时向行政人事部汇报,严禁带“病”出车;
四、提高安全思想意识,牢记安全第一,杜绝麻痹思想,严禁违章操作、违章驾驶;
五、杜绝不经批准,擅自换车或找其他人替补驾车的情况发生;
六、坚持做好请销假制度,未经批准,严禁私自出车,弃车离岗;
七、每出车一次,必须认真填写行驶登记簿,没有行车单不许出车;
八、严禁酒后驾车、打架斗殴;
九、搞好车辆卫生,出勤中要主动、勤快、文明服务、讲礼貌,树立良好形象;
十、协助完成行政人事部的工作及公司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用 车申 请 表
2010年 月 日
用车部门
申请人
用车理由
用车时间
上车地点
(起始点)
审批意见
行政人事部:
公司领导:
备注:市内业务用车由行政人事部安排;出市区(长途)业务用车由公司领导批准。
用 车申 请 表
2010年 月 日
用车部门
申请人
用车理由
用车时间
上车地点
(起始点)
审批意见
行政人事部:
公司领导:
备注:市内业务用车由行政人事部安排;出市区(长途)业务用车由公司领导批准。
苗木供应合同书
甲方:
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用于渭政办发[2010]2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苗木数量:
二、 苗木规格:胸径15cm以上,主干通直,树头完整,枝条匀称、丰满,无病虫害,树形美观。
三、 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
四、 该价格包括:苗木费、挖掘费、包装费、装车费、拉运费五项。合计人民币( )
五、 付款方式:任务完成后,10日内一次付清。
六、 有关事项:
1、 土球规格:苗木所带土球直径1.2米以上,厚度60cm以上,卸车前完整不破裂。
2、 包装规格:土球包装腰带无间隙宽度12cm以上,纵扎草绳间隙在2cm以下。绳杆高度40cm,缠冠高度2米。
3、 所有苗木必须是播种培育,均为本苗圃苗木,严禁从外省、外地调动,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时间、地点、数量要求按时送苗。(送苗地点,渭南市城区)并保证我县任务完成居全市前三名。
5、 苗木结算数量以接收方接收单上的数据为准,因不符合合同条款中苗木规格要求的,接收方拒绝接收的苗木由乙方自行处理。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七、合同条款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由造成损失方全额赔偿。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0一0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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