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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县麻疹监测方案.doc

上传人:仙人****88 文档编号:11759014 上传时间:2025-08-12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32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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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东山县麻疹监测方案 实施免疫规划是控制乃至消灭疫苗针对传染病的主要策略。继人类消灭天花、保持无脊髓灰质炎后,世界卫生组织将麻疹列为下一个被消除的传染病。根据《全国麻疹监测方案》的要求,为如期实现我县消除麻疹的目标,进一步加强我县麻疹监测工作,现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目的 (一)及时发现麻疹病例,采取针对性措施,预防和控制疫情。 (二)了解麻疹流行病学特征,分析人群免疫状况,确定易感人群,加强预测预警。 (三)了解麻疹病毒学特征,追踪病毒来源、传播轨迹。 (四)评价预防控制效果,为适时调整消除麻疹策略措施提供依据。 二、监测病例定义与分类 (一)监测病例定义。 麻疹疑似病例定义为:具备发热、出疹,并伴有咳嗽、卡他性鼻炎或结膜炎症状之一者;或传染病责任疫情报告人怀疑为麻疹的病例。 所有麻疹疑似病例均作为监测对象。 (二)监测病例分类。 对麻疹疑似病例主要按照实验室检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进行分类。 1.实验室诊断病例 (1)麻疹疑似病例血标本检测麻疹IgM抗体阳性者。 (2)从麻疹疑似病例的标本中分离到麻疹病毒或检测到麻疹病毒基因者。 2.临床诊断病例 (1)麻疹疑似病例无标本,或出疹后3天内采集的血标本检测麻疹/风疹IgM抗体均为阴性,且无其他原因可以明确解释者。 (2)麻疹疑似病例出疹后4-28天采集的血标本检测麻疹/风疹IgM抗体均为阴性,但与实验室诊断麻疹病例有明确流行病学联系,且无其他明确诊断者。 3.排除病例 (1)麻疹疑似病例血标本检测麻疹IgM抗体阴性、风疹IgM抗体阳性,或经实验室确诊为其他发热出疹性疾病者。 (2)麻疹疑似病例无标本,或出疹后3天内采集的血标本检测麻疹IgM抗体阴性,但有其他原因可以明确解释者(如与风疹实验室确诊病例有流行病学联系)。 (3)麻疹疑似病例出疹后4-28天采集的血标本麻疹IgM抗体阴性,但与实验室诊断麻疹病例无明确流行病学联系或有其他明确诊断者。 三、监测内容 (一)病例报告。 传染病法定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麻疹病例或麻疹疑似病例,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等规定进行报告。 学校、托幼机构发现麻疹病例或麻疹疑似病例,按照《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要求报告。 在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社区、建筑工地、厂矿等集体单位7天内发生10例及以上麻疹疑似病例,应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报告。 (二)病例监测。 1.流行病学监测 (1)标本的采集与运送 各医疗单位负责对就诊的麻疹疑似病例采集血标本,完整填写标本送检表,并立即通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在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处理等过程中发现的未就诊麻疹疑似病例,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采集血标本。 采集的血标本应在24小时内送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收到标本后,将血清和标本送检表在48小时内送达市麻疹血清学实验室。发现暴发疫情时,要快速送检。 合格血标本的基本要求是:出疹后28天内采集,血清量不少于0.5ml,无溶血,无污染;2~8℃条件下保存、运送。 出疹后3天内采集的血标本检测麻疹IgM抗体阴性或可疑的病例,应在出疹后4-28天采集第2份血标本。 当发生麻疹暴发疫情时,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按要求组织采集出疹早期病例的鼻咽拭子、尿液等标本,及时送省级麻疹实验室进行病毒分离。 (2)病例调查和个案管理 每例麻疹疑似病例都应进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开展麻疹疑似病例的流行病学个案调查、标本采集和送检工作。对外地就诊的病例返回其现住址者,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及时根据信息反馈情况最终完成调查、标本采集和送检工作。在开展流行病学个案调查的同时应对病例居住地或活动场所进行调查,了解麻疹传播情况。 负责调查的专业人员应在接到报告后48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填写“麻疹疑似病例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及时收集麻疹疑似病例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并在完成调查后的48小时内录入麻疹专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 (3)主动监测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乡镇卫生防保单位,应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每旬到辖区内相关医疗单位进行麻疹疑似病例的主动监测,并记录主动监测完成情况。 (三)暴发疫情监测。 麻疹暴发是指在一个局部地区,短期内突然发生较多的麻疹病例。现阶段麻疹暴发定义为:以村、居委会、学校或其他集体机构为单位,在10天内发生2例及以上麻疹病例;或以乡、镇、社区、街道为单位10天内发生5例及以上麻疹病例。当麻疹疑似病例数符合暴发疫情标准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1.疫情报告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现或接到麻疹暴发疫情后,应立即报告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如果暴发疫情达到《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规定的级别,应同时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报告。 2.病例调查与核实 麻疹暴发疫情的调查由县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实施。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发现或接到疫情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开展调查。 对每起麻疹暴发疫情的疑似病例均应进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至少采集5例暴发早期病例血清学标本(5例以下应全部采集),采集的标本应立即送到承担血清学检测任务的麻疹实验室进行检测,核实麻疹暴发。 3.主动搜索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对全县各级医疗单位,特别是基层医疗单位开展病例主动搜索,必要时开展社区病例主动搜索;对出现暴发疫情的托幼机构、学校要核查晨检记录和因病缺课记录;对发生疫情的用工单位,应核查其务工人员进出登记和健康状况记录。 4.流行因素调查 参与现场调查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评估疫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15岁以下儿童麻疹疫苗接种情况、病例免疫史、学校查验接种证工作开展情况、病例居住环境、当地人口流动情况、医院感染情况,综合分析暴发原因。 5.预防控制措施评价 参与现场调查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对采取的应急接种、医院感染预防控制、传染源管理等措施进行分析,评价控制效果,预测疫情发展趋势,及时调整控制策略和措施。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疫情处理完毕后7天内完成调查报告,逐级上报至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填写麻疹暴发疫情汇总信息表,并录入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 四、信息的录入和管理 麻疹疑似病例的传染病报告卡信息由病例报告单位录入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流行病学个案调查信息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调查完成后2日内录入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流行病学信息和实验室检测结果对病例进行最终分类。流行病学调查原始资料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保存。 五、各级职责 东山县麻疹监测系统在县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由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各级相关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监测任务。其职责分别是: (一)县卫生行政部门。 负责组织与协调各相关单位开展麻疹监测工作,并落实所需监测经费,保证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负责具体实施麻疹监测工作;开展麻疹疑似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和信息录入;负责麻疹疑似病例标本的收集、采集和运送;定期对辖区内医疗单位开展麻疹疑似病例主动监测;对本辖区监测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定期分析和反馈;对本辖区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开展辖区内麻疹暴发疫情的调查与处理。 (三)医疗单位。 负责麻疹病例的报告和就诊病例的标本采集工作,协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和标本运送工作;对本单位医护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病人进行隔离和医疗救治,避免医院感染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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