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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9286百格测试标准.doc

上传人:w****g 文档编号:1175657 上传时间:2024-04-17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43.0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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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GB9286-98百格测试标准:1 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在以直角网格图形切割涂层穿透至底材时来评定涂层从底材上脱离的抗性的一种试验方法。用这种经验性的试验程序测得的性能,除了取决于该涂料对上道涂层或底材的附着力外,还取决于其他各种因素。所以不能将这个试验程序看作是测定附着力的一种方法。注1:虽然本试验主要规定用于实验室,但也适用于现场试验。1.2 所规定的方法可用作通过/不通过,或在适宜的场合,可用作一种六级分级试验(见8.3)。当用于多层涂层体系时,可用来评定该涂层体系中各道涂层从每道其他涂层脱离的抗性。1.3 本试验可在涂有罩面漆的物体上和/或特制试样上进行。虽然本试验方法适用于硬质底

2、材(钢)和软质底材(木材和塑料)上的涂料,但这些不同底材需要采用一种不同的试验步骤(见第7章)。本试验方法不适用于涂膜厚度大于250m的涂层,也不适用于有纹理的涂层。注2:当应用于设计成凹凸不平的图案表面的涂层时,该方法所得的结果会有较大的偏差。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 172792 漆膜一般制备法GB 318682(89)涂料产品的取样(neq ISO 1512:1978等)GB/T 927188 色漆和清漆 标准试板(eqv IS

3、O 1514:1984)GB 927888 涂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温湿度(eqv ISO 3270:1984)GB/T 13452.292 色漆和清漆 漆膜厚度的测定(eqv ISO 2808:1974)3 需要的补充资料对于任何特定应用而言,本标准中规定的试验方法,需要用补充资料来加以完善。这些补充资料的项目在附录A中列出。4 仪器4.1 切割刀具确保切割刀具有规定的形状和刀刃情况良好是特别重要的。4.1.1 下面列出一些适宜的切割工具,如图1a)和1b)所示:a)单刃切割刀具的刀刃为2030 ,以及其他尺寸,如图1a)规定。b)六个切割刀的多刃切割刀具,刀刃间隔为1mm或2mm,如图1b

4、)规定。在所有情况下,单刃切割刀具是优先选用的刀具,即适用于硬质或软底材上的各种涂层。多刃刀具不适用于厚涂层(120m)或坚硬涂层,或施涂在软底材上的涂层。4.1.2 4.1.1 规定的刀具适用于手工操作,虽然这是较常用方法。刀具也可以安装在获得更均匀切割的马达驱动的仪器上,应用仪器的操作程序应经有关双方商定。4.2 导向和刀刃间隔装置为了把间隔切割得正确,当用单刃切割刀具时,需要一系列导向和刀刃间隔装置,一个适用的装置如图2所示。4.3 软毛刷4.4 透明的压敏胶粘带采用的胶粘带,宽25mm,粘着力(101)N/25mm或商定。4.5 目视放大镜手把式的,放大倍数为2倍或3倍。5 采样按GB

5、3186的规定采取受试产品的代表性样品。6 试板6.1 底材除非另有商定,从GB/T 9271规定的那些底材中挑选一种底材。试板应该平整且没有变形。试板的尺寸应是能允许试验在三个不同位置进行,此三个位置的相互间距和与试板边缘间距均不小于5mm。当试板是由较软的材料(例如木材)制成时,其最小厚度应为10mm。当试板由硬的材料制成时,其最小厚度应为0.25mm。注3:尺寸约150mm100mm的长方形试板是适宜的。注4:在试板是由木材制得情况下,木纹的方向和结构可能影响试验,而且明显的木纹会使评定不能进行。6.2 试板的处理及涂装除非另有商定,按GB/T 9271的规定处理每块试板,按GB/T17

6、27的规定制备样板。6.3 样板的干燥按GB/T172792中第7章的规定进行。6.4 涂层厚度的测定按GB/T 13452.2规定的方法之一,测定干燥涂层的厚度,以m计。测定时,尽可能在靠近要测定切割试验位置的涂层上进行。测定涂层厚度的次数视所用方法而定。7 操作步骤7.1总则7.1.1 试验条件和试验的次数除非另有商定,测试条件按GB 9278的规定;注5:在现场试验时,将允许采用环境条件。在样板上至少进行三个不同位置(见6.1)试验(也见8.1)。如果三次结果不一致,差值超过一个单位等级,在三个以上不同位置重复上述试验,必要的话,则另用样板,并记下所有的试验结果。7.1.2 样板的状态调

7、节除另有规定,在试验前,样板在GB9278规定的条件下至少放置16h。7.1.3 切割数切割图形每个方向的切割数应是6。7.1.4 切割的间距每个方向切割的间距应相等,且切割的间距取决于涂层厚度和底材的类型,如下所述:060m:硬底材,1mm间距。060m:软底材,2mm间距。61120m:硬或软底材,2mm间距。121250m:硬或软底材,3mm间距。7.2 用手工法切割涂层7.2.1 将样板放置在坚硬、平直的物面上,以防在试验过程中样板的任何变形。7.2.2 按下述规定的程序完成手工切割。试验前,检查刀具的切割刀刃,并通过磨刃或更换刀片使其保持良好的状态。如果样板是木质材料或类似材料制成,

8、则在与木纹方向呈约45方向进行切割。7.2.3 握住切割刀具(4.1),使刀垂直于样板表面对切割刀具均匀施力,并采用适宜的间距导向装置(4.2),用均匀的切割速率在涂层上形成规定的切割数。所有切割都应划透至底材表面。如果不可能做到切透至底材是由于涂层太硬而造成的,则表明试验无效,并如实记录。7.2.4 重复上述操作。再作相同数量的平行切割线,与原先切割线成90角相交,以形成网格图形。7.2.5 用软毛刷(4.3)沿网格图形每一条对角线,轻轻地向后扫几次,再向前扫几次。7.2.6 只有硬底材才另外施加胶粘带(4.4)。按均匀的速度拉出一段胶粘带,除去最前面的一段,然后剪下长约75mm的胶粘带。把

9、该胶粘带的中心点放在网格上方,方向与一组切割线平行,如图3所示,然后用手指把胶粘带在网格区上方的部位压平,胶粘带长度至少超过网格20mm。为了确保胶粘带与涂层接触良好,用手指尖用力蹭胶粘带。透过胶粘带看到的涂层颜色全面接触是有效的显示。在贴上胶粘带5min内,拿住胶粘带悬空的一端,并在尽可能接近60的角度,在0.51.0s内平稳地撕离胶粘带(见图3)。7.2.7 可将胶粘带固定在透明膜面上进行保留,以供参照用。7.3 采用电动机驱动的刀具切割涂层如果切割刀具采用电动机驱动的装置,务必遵守在手工操作步骤中规定的操作,特别是对于切割的间隔及试验次数。8 结果的表示8.1 结果按如下所述进行评定。软

10、底材:刷扫后立即进行;硬底材:撕离胶粘带后立即进行。8.2 在良好的照明环境中,用正常的或校正过的视力,或经有关双方商定,用目视放大镜(4.5)仔细检查试验涂层的切割区。在观察过程中,转动样板,以使试验面的观察和照明不局限在一个方向。以类似方式检查胶粘带也是有效的。8.3 按表1通过与图示比较,将试验面进行分级。表1 试验结果分级 注6:表1中的说明词提供了辅助的指导。表1中给出了六个级别的分级。对于一般性的用途,前三级是令人满意的。要求评定通过/不通过时也采用前三级。8.4 对多涂层体系,报告界面间出现的任何脱落。8.5 如果试验结果不同,则报告每个试验结果。在多层涂层体系的情况下,报告脱落

11、的部位(是涂层之间还是涂层与底材之间)。9 试验报告试验报告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a)识别受试产品所需的所有的必要细节;b)注明参照本标准;c)附录A中所涉及补充内容的条款,尤其是所用的切割刀具的类型;d)注明为提供c)项中涉及的补充内容而参照的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产品规格或其他文件;e)按第8章评定的试验结果;f)与规定的试验方法的任何不同之处;g)试验日期。 图1 适合的切割刀具 图2 刀口间距顺序图3 胶粘带的定位附 录A(标准的附录) 需要的补充资料 为使方法能进行,应适当提供本附录中所列补充资料的项目。所需资料最好经有关双方商定,可以部分或全部来自与受试产品有关的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或其

12、他文件。a)底材的材料(包括厚度)和表面处理。b)试验涂料施涂于底材的方法,包括在多层涂层体系的情况下涂层的干燥条件和时间。c)试验前涂层的干燥(或烘烤)及放置(如适用)的条件和时间。d)试验开始前,试样的调节时间(即使事先在该样板上已完成其他的试验)。e)不管是单涂层还是多层涂层体系,按GB/T13452.2的方法测量干涂层的厚度,以m计。f)试验的温度和湿度,如果与7.1.1中规定的不同。g)进行的试验程序,即它是通过/不通过还是分级试验。h)所用的切割刀具类型和操作方法(手工的或电动机驱动的)。i)根据表1中给出的分级,该材料所要求的(分级)性能。涂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温湿度 GB92

13、78-88 2004年9月23日15点39分 标准说明 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SO 3270-1984色漆、清漆及其原材料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温度及湿度。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色漆、清漆及其原材料在状态调节和试验中通用的温度和相对湿度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液态及粉末色漆和清漆,也适用于其湿膜或干膜及其原材料。 2 定义 2.1 状态调节环境 状态调节环境即试样或试件在受试之前所保持的环境。它是以温度和相对湿度的一个参数或两个参数的规定值为特征、参数值在预定的时间内保持在规定的范围内。所选定的参数值及时间长短取决于待测试样或试件的性质。 注:1、术语状态调节(conditioning

14、)是指在试验前将试样和试件置于有关温度和湿度的规定条件下,并使它们在此处境中保持预定时间的整个操作。 2、调节状态可在实验室进行,也可在特殊密闭的称为“状态调节箱”或在试验箱中进行。 2.2 试验环境 试验环境是在整个试验期间试样或试件所暴露的环境。它是以温度及相对湿度的一个参数或两个参数的规定值,并保持在预定的范围内为特征。 注:试验或在实验室或在特定的称为“状态调节箱”或在试验箱中进行,其选择取决于试样或试件的性质及试验本身情况。例如,如果试样或试件的性能在试验期间变化不明显,则就不必严格控制试验环境。 3 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温度及湿度 3.1 标准环境条件(凡有可能均应采用)温度232,相

15、对湿度50%5%。 3.2 标准温度232,相对湿度为环境湿度。 注:对于某些试验,温度的控制范围更为严格。例如:在测试粘度或稠度时,推荐的控制范围最大为0.5。 3.3 其他条件 3.3.1 对于某些难以保持3.1和3.2条标准条件的地区,以及非仲裁目的,可以规定其他条件,但应在试验报告中注明。 3.3.2 对于那些既不必控制温度,也不必控制相对湿度的环境条件,如果已知温度和湿度,则应在试验报告中注明。 4 状态调节 4.1 状态调节时间应以所考虑的特定试验方法加以规定。 4.2 试样及仪器的相关部分应置于状态调节环境中,使它们尽快地与环境达到平衡。试样应避免受日光直接照射,环境应保持清洁。 试板应彼此分开,也应与状态调节箱的箱壁分开,其距离至少为20mm。 5 试验 除非另有规定,试样应在与其状态调节相同环境下进行试验。如果采用3.1条规定的标准环境条件进行状态调节和试验,则试验报告应说明: 在与本国家标准相一致的标准环境条件下状态调节达小时,然后进行试验。 如果未采用3.1条规定的标准环境条件,而选用了其他条件,则试验报告应说明所采用的条件。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全国涂料和颜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化学工业部涂料工业研究所负责起划。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宋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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