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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蓝光煤气有限责任公司
安保管理制度
(BG-ZD-017)
1.目的
为了维护公司利益,确保公司财物和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安保方面的工作全部适用。
3.职责
3.1风险控制部负责日常监管.
3.2各部门具体实施。
4.工作程序
4.1车辆进出管理制度
4.1.1门卫负责管理公司大院内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秩序,严格执行车辆出入制度(进出公司大院机动车辆凭公司风险控制部发放的《车辆出入证》进出)。
4.1.2公司所有机动车辆进出时,门卫及当班安全值守人员需监督告知车辆进入公司指定停车区域;对进入公司的非机动车,门卫及安全值守人员负责指导其停入非机动车停车区。
4.1.3外来车辆进入我公司必须经过相应信息、身份及门卫的登记验证后才能进厂,非经验证确认不能放行。
4.1.4对于进出车辆及司机身份的识别,我公司将以证件交换的方式实施对进出车辆管理,即:通过验证其车牌/证件和记录车辆的其他信息,在查验之后,会派发一张《车辆出入证》给司机作为进入凭证,同时司机驾驶证暂时交由门卫保管,出厂时凭《车辆出入证》换取驾驶证及相应证件。
4.1.5在执行外来车辆管理工作中,对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外来车辆及人员,经告知劝导后,仍不服从我公司车辆管理规定的,并存有一定安全隐患的外来车辆及人员我公司当日门卫及安全值守人员有权制止和禁止其进入厂区。
4.1.6在执行公司车辆管理工作中,无论是办公用车及公司员工个人用车,均必须办理公司统一车辆出入管理证,做到一车一证,并严格执行公司车辆在指定的区域规范停车。
4.1.7在执行公司车辆管理工作中,对办公用车及员工个人车辆,如未按照车辆管理办法规范停车,门卫及安全值守人员在提示告知规范停车无果的情况下,对其车辆及相应人员做考核登记明确车辆责任人,并于月底上报公司予以绩效考核。
4.1.8在执行公司车辆管理工作中,所有公司及员工车辆必须积极支持和执行公司车辆出入管理制度的落实,确保公司车辆管理制度的顺利开展运行。
4.1.9车辆进出公司时门卫须认真填写进出车辆登记册,登记册内容包括车牌号、车辆进出厂时间、车辆驾驶员姓名等内容。
4.1.10对进出的车辆,必须经过仔细认真的检查。所承载的物料、器材、跟车人员及乘客,必须查证属实,才可放行。如查核时,发现手续不齐或有可疑情况,应立即进行彻底查询、扣留并及时上报。对夜间进出的车辆,尤应严格检查,以避免大量物料被盗窃。
4.1.11检查大型车辆时,应尽量使用公司厂房所提供的车辆检查器材,如反光镜、手提照明器材,检查车底及车厢。
4.1.12检查私家车时应留意下列地方:行李箱、椅背、椅底及车底、地毡下及贮物格。
4.1.13检查货车时应留意下列地方:车顶与顶罩、车斗及所装载货物、司机座椅侧及底部、车底及后备箱。
4.1.14当门卫完成检查手续后,应在《车辆检查登纪表》上,纪录有关结果。此纪录并实时递交被检查车辆司机在“声明”一栏上签署,以表明有否不满,予管理层参考。
4.1.15行政人事部负责规划车辆停放区域,停车区域划分为:本公司及员工车辆的停放区域;外来访客车辆的停放区域。
4.1.16对进入公司区域的各类车辆严格按照指定区域停泊和作业,公司门卫及安全值守人员负责监督、指导各类车辆司机在进入公司内部时按照指定区域停放,确保车辆停放区域处于一个安全,隔离的等候状态,公司办公区域、东郊灌厂重点安全防护区域及非指定停车区域严禁车辆停放。
4.1.17此证只限于出入济南蓝光煤气有限责任公司业务工作往来使用,不准转借、转让,妥善保管,如有丢失、损坏,请立即报发证单位。
4.1.18车辆出入机关,驾乘人员应服从保卫人员检查,按指定区域存放,如离开车辆,请锁好门窗,自行负责车内物品的管理。
4.1.19休日、节假日,夜间在院内停放车辆需办理停车证,无证停放,责任自负。
4.1.20本证仅限本人专车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时请置于挡风玻璃处,以便门卫及安全值守工作人员核实后放行。
4.1.21此证须加盖济南蓝光煤气有限责任公司公章方可有效。
4.1.22如出现违章不服从管理者,发证单位有权收回此证。
4.1.23进入公司区域未按公司车辆管理要求规范停车的罚款10元。
4.1.24未按公司要求办理车辆出入管理证的罚款20元。
4.1.25违反公司车辆出入管理规定,不听门卫及安全值守人员劝告的罚款30元。
4.1.26公司区域内在禁止停放、行驶区域停车或行驶车辆的罚款30元。
4.1.27车辆及所运输物品不符合公司安全要求而强行进入的罚款50元。
4.2人员进出管理制度
4.2.1所有进入公司人员,必须在门卫室所提供的表格上登记。登记后,门卫须致电有关职员,经职员确认。经登记及确认后,由门卫向访客发出访客章。
4.2.2如该次探访属预约探访,则访客资料、探访原因、及受探访职员的姓名,应已预先由有关职员通知门卫,以便核对。如此,数据登记及确认时间,便可大为简化及节省。
4.2.3门卫应提醒来访人员,在公司范围内活动时,应佩戴该章,以显示访客身份。
4.2.4《访客登记表》包括下列内容:日期、进入及离开时间、访客姓名及身份证明文件、联络电话号码及所属公司名称、访客证编号、负责发证及收证值班人员的签名、探访原因、职员姓名及办公室位置。
4.2.5承包方员工须在出入口岗位进行登记、核证及确认程序并领取《临时承建商证》。
4.2.6《临时承建商证》上显示内容如下:公司名称、承建商字样、证件适用的地区及编号、证件的届满日期、证件背面印有必须遵守的规例,及公司风险控制部的联络电话。
4.2.7如该承包方员工须进入“限制进入区域”工作,则须领取《限制进入区域许可证》,才可进入该区域工作。
4.2.8承包方员工在进行任何工作或工序之前,必须取得《工作许可证》或其它相关的许可证。目的在确保公司内所有有潜在危患的工作或工程,均可在正确、严谨的监管下进行,以减少、避免任何出错的可能。
4.2.9所有进出公司人员,必须接受门卫检查,以防止可疑、危险物品进入公司,保护公司员工、访客、及承包方员工的生命、及财物的安全。同时确保公司的财物,不被擅自携带出公司。
4.2.10在门卫的岗位守则、出入口显眼地方、各类涉及安保事务的文件、守则、及规章内,均须充份列明门卫检查的必要及权力。
4.2.11门卫必须按规定的程序、步骤进行安保检查工作,绝不能恂私违规。
4.2.12对进出通道人士进行安保检查前,先礼貌征询对方的同意才进行检查行动。如对方坚拒,应将对方:姓名、职员编号、所属部门、携带对象特征、拒绝检查理由记录,并通报上级,不应强迫进行。
4.2.13进出公司人员须按照门卫要求,自行取出所携带物品,让门卫进行安保检查。
4.2.14当门卫完成检查手续后,应在《人员检查记录》表上记录有关结果。此记录须实时递交被检查人士在“声明” 一栏上签署,以表明有否不满,予管理层参考。
4.2.15所有在公司范围内活动的人员,都应出示及佩戴公司证件,以表明个人身份、及获准的活动范围,以符合安保管理的基本要求。
4.2.16任何不能出示公司证件的人员,又未能提出任何可接受的、合理的解释,即可能为擅自进入者、或企图进行非法活动者。应予以扣留,并立即上报。
4.2.17公司己在醒目地方及证证件背面,明示有关规例,要求所有雇员及进入公司人员,继续佩戴公司证件,直至离开公司。
4.2.18门卫当见到未有出示、佩戴任何证件的人员时,应上前以礼貌态度,请对方出示有关证件,并提醒对方有关公司规定的要求。在一般情形下,该人员会立即佩戴有关证件。在少数情况下,或会遇上横蛮、不守法的人员。如该人员为公司雇员,应将情况立即向有关部门管理层报告;如该人员并非公司雇员,应将情况通知有关职员、及部门管理层处理。
4.2.19任何有责任感的公司同事,当遇到无佩戴证件人士在工作岗位附近徘徊时,应上前礼貌查询。如有可疑,应立即通知门卫。
4.2.20与个人身份有关、而须在公司范围佩戴的公司证件种类如下:长期雇员身份证、临时雇员身份证、访客证/章、承建商/承包方(计算机)通行证、承建商/承包方临时通行证。
4.2.21在厂房工作的雇员,因工作环境之安全需要,不宜在工作时佩戴证章。可将雇员个人姓名及证件编号,刺绣在工作服上,代替证章。
4.2.22为防止证件破损或遗失,同时为了保证证件佩戴合理规范,应将证件佩戴在胸前,不宜在腰间或臀部悬挂,或放置在其他不适宜的地方。
4.3物资出门制度
4.3.1为防止物资、财物被擅自携带出公司,必须设立《物资出门证》制度。
4.3.2门卫须向所有携带物料、工具、或任何其它财物离开公司范围的人员,查询其合法依据。如属公司财物,必须出示《物资出门证》。
4.3.3《物资出门证》的内容包括下列各项:物资型号、物资数量、携带者资料、物资离开的日期、时间、负责人签署。
4.3.4所有带出公司物资、财物,必须由负责人在《物资出门证》上填写有关资料,并在《物资出门证》上签署。门卫在出入口的岗亭,须备有各部门负责人的签名模式,以便需要时核对。
4.3.5《物资出门证》一式两份,正本由携带物料人士或司机在出门前交给门卫查阅。副本由签署之负责人保管。当门卫有所怀疑时,应实时致电负责人查询,以保障公司财物。
4.3.6门卫如查出未领有《物资出门证》者,而欲携带公司财物、物资离开公司时,应要求补领《物资出门证》;同时详细纪录有关数据,向上级呈报。
4.4安保巡逻制度
4.4.1安保人员在执行巡逻时,不应只留意安保、防盗、防火、防破坏、及救急、扶危等状况和需要;同时亦应留意一切可能导致公司出现任何损失的因素、环境、及特殊情况,随时采取相应的行动,并知会有关人员,以防止、避免损失的出现。
4.4.2举例言之:任何应关而未关的照明、马达、电器和炉火;任何遗留、倾泻和泄漏的燃料、化学品;容器、建筑物作所出现的裂缝、倾斜和破损;物料的弃置、堆栈;以至发觉工友、承包方员工违反“不准吸烟”规例,或对其它厂规、安全守则的违背等等,均在巡查、报告之列。
4.4.3安保人员在执行巡逻任务时,必须:保持高度警觉;穿着整齐制服、及携带无线电通话机;按照指定路线、或当值主管因特殊情况而安排的路线巡逻;巡查所经的重要地方须设立巡查点,安设《巡查纪录簿》、或电子巡查纪录器,确保安保人员按指示执行任务。
4.4.5巡逻时,必须:严格执行公司有关风险管理的规则和条例;在有公司雇员请求时,提供适当之援助;检查所有紧急出口、防火门及门闸,以确保其关闭及没有被杂物阻塞;执行内部及外围的巡逻。
4.4.6如发现任何安保的漏洞,火警及安全方面的隐患,必须报告上级进行改善,以防止事故发生。
4.4.7检查所有安保装置,如闭路电视、出入口管制系统及计算机证阅读器等以确保其操作正常。
4.4.8在非办公时间,巡查办公室、工场等地方,并将非必要的照明及电器电源熄掉。
4.4.9确保所有防火用具妥善地放在适当位置,没有被其它对象所阻塞,以备紧急时使用。时常保持有关用具的清洁和整齐。
4.4.10巡查停车场,确保车辆停泊在指定或适合的车位及熄掉车灯。如发现有漏油或漏气车辆,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
4.4.11当有紧急事故发生时,应立即知会上级或有关部门人员,并协助处理紧急事故及进行初步调查。发现有人员受伤的情况,应立即予以救助。
4.4.12发现火警事故发生时,对于初期火灾或在安全情况下,应立即使用现有的灭火器材和设施尽力扑救火灾,防止火灾蔓延,并协助到场的专业消防人员进行灭火和救援工作。
4.4.13记录在当班期间所发生的事项及将该事项记录在记事册上。
4.4.14向上级报告任何可能影响公司利益的事件。
4.5钥匙管理制度
4.5.1钥匙管理是安保业务中极重要的部份。钥匙管理不得其法,犯罪者便可轻易盗取或复制钥匙,盗窃公司财物及业务情报,严重损害公司利益。
4.5.2所有重要的钥匙,都必须备有“后备匙”由安保人员保管,安保人员将该“后备匙”检验后,应加以纪录、编号,及放在匙箱内。
4.5.3重要的钥匙,须放在匙袋内密封。由安保主管人员写上密封日期、并签署纪录。
4.5.4匙箱内的钥匙,以不同颜色标志其重要性。重要钥匙除非获特别授权,否则不可以向安保控制中心借取。
4.5.5匙箱内的“后备匙”于借出使用或归还时,均须严守下列程序:安保人员只向获授权的职员借出“后备匙”,借取“后备匙”的职员,必须在匙簿上签署,使用后,必须尽早交还安保控制中心。归还时,亦须在有关纪录上签署。借用“后备匙”的职员,不应携带借出的“后备匙”出外或长期使用。
4.5.6匙簿主要内容包括:第“后备匙”接收日期、钥匙编号、钥匙使用地点、授权借用人员、定期覆验日期、每日钥匙借出及归还的纪录。
4.5.7安保人员须每日定时查核匙簿纪录,如发觉有未归还的钥匙,必须向授权借用的职员查询原因,并督促尽早归还。
4.6贵重物品保管制度
4.6.1价值伍仟元人民币或以上的即为贵重对象/设备。
4.6.2贵重对象/设备,尤其易于被盗窃或滥用。因此,这些对象/设备的收取、存放、应用、报销或弃置等程序,必须以符合成本效益的原则处理,以防止对象/设备被盗窃或滥用,致公司利益受损。
4.6.3所有贵重对象/设备的数目,必须有准确的记录,以防损失。
4.6.4所有接收、贮存、核准使用等纪录,必须由一位管理层人员负责管理。每月或每三个月,盘存点算一次,并将点算结果纪录。
4.6.5在借出贵重物品/设备时,必须将借用人的数据清楚填写在纪录表格上,并签名。归还时亦须填写纪录。
4.6.6负责人在回收贵重物品/设备时,必须在归还人面前检查有关物品之性能是否正常,然后才接收、存盘。当发觉被借用的对象有损毁或失效时,必须立即向归还人员提出质询。取得口头解释后,再加以纪录在案。借用人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公司管理层提出进一步的解释。
4.6.7当贵重设备已达其使用期限而须淘汰或废弃,必须获得公司管理层的批核,然后进行适当的处置。有关文件必须妥善保存,以备审查。雇员不得以该设备已淘汰或需弃置为理由,将该设备自行带走。
4.6.8如可能,应将该设备出售或由有关公司“回购”,为公司赚取折扣。
4.6.9雇员如因疏忽、蓄意滥用或偷窃贵重设备,应给予严重纪律处分,或移送当地公安部门处理。
4.6.10管理人员会在日间处理一定数量的现款或支票。对于处理此类财物,须极为小心,以免公司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4.6.11只有获授权的职员,才可在办公室内处理或存有现金。现金须贮存在保险柜内。
4.6.12所有有关的交易,包括向银行存/提现金,必须有适当记录。管理层须每隔两月审核有关记录。
4.6.13保险柜匙须由专人保管。不得复制保险柜匙。正常情况下白天时,办公室内的现金数额不应超过一万元人民币;夜间所贮存现金数额不应超过五仟元人民币。
4.6.14当存/提大量现金时,必须雇用安保押运公司负责押运。
4.6.15在办公室外进行现金交收,不应超过五仟元人民币。存/取现金时,应随时变换时间及路线,以免为歹徒所乘。
4.6.16所有支票必须存放在上锁的文件柜内。办公室内的支票不应预先签署。如有必要,已签署之支票必须由特定雇员保管,并应尽快完成有关交易。
4.7安保设施管理制度
4.7.1所有设置在室外的安保系统及器材,必须属于全天侯工作型。须配合当地气候环境情况,符合可靠耐用的要求。
4.7.2敷设或安装在室外的、用以连接系统设备的、及传输信号的电缆,应以镀锌金属喉管保护。
4.7.3中央监控系统须设在有管理或操作人员二十四小时当值的地方,以监控安保系统全日连续的运作服务。
4.7.4中央系统所在位置应有不间断电源、及紧急后备电源提供。
4.7.5为防止安保系统电源被拔除,及保持良好性能,系统须有独立电源接口。
4.7.6安保系统设备及工程质量须符合GB/T15211-94的规定及要求。
4.7.7红外线周边防范系统。
①主动红外线入侵探测器在性能、结构、和安装方面的技术要求,须符合GB10408.4–89 的规定。
②红外线系统保护的周边,应按地形及距离,设定不同区域、编列区号,以便管理。
③区域与区域间不应出现过大没有红外线系统保护的空隙,形成安保漏洞。建议其空隙不应超逾5cm。安装时须防止光束上、下空隙过大,以避外免不法之徒得以跨越或潜入,形成安保漏洞。
④受到恶劣气候所影响,室外红外线探测系统的探测距离会因而降低或缩短,因此,必须考虑留下充分探测余量,以便在恶劣天气下维持正常工作。
⑤为减少因动物、落叶,而引起的误报,可考虑双光束的设置。
⑥由于光学器材须定期清洁维修,安装红外线探测系统时,应一并考虑以后进行有关工作时的问题,预先选定最合适的安装位置。
4.7.8电视监控系统。
①民用闭路电视监视系统工程在性能、结构、和安装方面的技术要求,须符合GB50198-94 的规定。
②户外使用摄像机系统应能防潮、防风、防晒,配有雨刷、风扇、和化霜气等配件。
③摄像机应具备电动扫描云台、电动变焦距镜头、配置自动光圈功能。
④硬盘录像功能须能提供至少贮存两星期的录像功能。
⑤摄像机安装位置,应容许管理或操作人员操控摄像机的巡察、监视全厂周边、或能发挥最大安保功能的范围。
⑥镜头指向位置不应有强光源或反射光,以免影响监视功能。
4.7.9对管理层制订运作程序的要求。
①管理层须制订有关安保系统的管理、运作程序,使执行人员可按规定程序进行运作。
②如红外线周边防范系统发出警报时,安保人员必须按规定程序,采取紧急响应行动。此外,电视监控系统应由工作人员每小时以镜头巡视全厂一次,以充份发挥电视监控系统的功能。
4.7.10安保系统的维修及保养
①管理层应与当地的符合资格的承包方,设立对安保系统的定期维修及保养合同,以确保安保系统能保持正常运作。
②承包方公司须指派符合资格的工程人员进行有关系统的维修及保养工作。工程及零件,都应符合公司指定的规格、或国家、行业的标准质量的要求。
③工程开始及完成日期,必须按照公司指定的时间表进行。承包方提交的工作计划书,经批核后才可施工。
④保养及维修工程完成后,承包方必须进行系统的测试。测试完成后,应填写详细的测试报告,呈交给公司批核。承包方必须呈交工作完成报告,及工作完成证明书给公司保存。
⑤管理层应与合资格承包方订定下述的维修合同:
每季一次的预防性维修保养,主要是清洁及预防性的检查及维修工作。如有零件须更换,应在更换后测试其表现是否符合指定要求;
每年一次的详细检查,须对系统进行深入的检查。必要时部份机件须拆出检查,并使用仪器测试线路系统传输情况;
紧急维修服务,当安保系统不能正常操作,或影响公司/厂房的正常运作时,承包方必须提供紧急维修服务。
4.8安保人员的培训管理制度
4.8.1安保训练对于安保人员素质提升及管理极为重要,故规定安保人员每年训练不应少于五天的总时数。
4.8.2安保人员的训练内容应包括如下项目:出入口管制训练是安保人员的主要工作训练之一,主要包括包括访客及承包商接待程序、安保检查、车辆管制、车辆停泊等知识及技巧。
4.8.3电子管制系统、电动挡车杆、电子门锁等知识及技巧的训练,可在系统安装后对安保人员进行训练。
4.8.4巡逻技巧是安保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必须具备的知识及训练。包括:使用无线电系统沟通技巧、使用巡查纪录簿、电子巡查系统、查询可疑人物技巧、巡逻时应注意的重点等。
4.8.5安保系统的使用须配合管理层的优良管理,才能发挥安保系统的功能,并延长系统的服务期限。管理层须制订监察系统及步骤,以确保系统可正常运作。
4.8.6急救训练,安保人员负有救急扶危的责任,故须有急救训练,必要时可救人一命。急救训练包括:急救理论,出血、骨折实地包扎训练,尤其须熟悉对昏迷伤者的处理及“心肺复苏法”的急救程序。所有急救训练课程导师,须由符合资格人员担任。
4.8.7消防训练,安保人员应接受灭火的基本原理、各种常见灭火器的用途及使用方法、各种灭火设施、系统的功能及运作程序等项目的培训,并应做到操练有素。关于火警时的处理办法、执行职务时应注意的防火事项、公司的消防警报系统的操作程序等,必须进行实际操练。并根据公司的安保紧急应变计划进行每年至少一次的演练,保持培训和演练的详细记录。
4.8.8急救器材操作技术的训练,包括认识、掌握呼吸器、复苏器、救生索等器具的使用方法。
4.8.9纪律训练,安保人员应有纪律的训练及修养,以培养敏锐的警觉及灵活的反应,高度的动员能力、整体一致的行动、以及不畏艰危、坚定服从的精神,故须设有步操、敬礼等训练。
4.8.10其它按实际需要而设定的训练。
4.8.11安保人员在当值时必须穿着整齐制服,除非得到上级特别批准外,才可穿着整齐便服当值。
4.8.12除得到特别批准外,当值时必须佩戴公司证件。
4.8.13安保人员在当值时不得穿上非公司制服之外套亦不得佩戴未被认可的制服配件。
4.8.14公司应提供足够制服及配件给所有安保人员。若有不足情况出现,应通知有关部门安排补充。
4.8.15所穿着的制服及配件必须保持整齐清洁。皮制用具必须以黑蜡磨亮,以表现训练有素、大方得体的形象。
4.8.16夏季制服包括:帽、海军蓝猎装上衣、配肩章、领带、蓝色长裤、黑袜、黑皮鞋。
4.8.17冬季制服包括:帽、海军蓝西装上衣,配肩章、领带、内穿蓝色衬衫、束黑领带、海军蓝西装长裤、黑袜、黑皮鞋
4.9安保人员管理职责
4.9.1安保人员能否达到一个高标准的服务效率,往住须视乎其它部门人员,能否信任安保人员,及是否与他们衷诚合作。因此,安保人员在专业能力、道德操守及人格修养方面,必须订立一高度的标准及规范,作为每一位员工努力的目标。
4.9.2每位员工须在专业能力、道德操守及人格修养方面,力求上进,新之又新,然后才能“立己、立人;达己、达人。”在执行职务时,为其它部门同事所信服。
4.9.3下述的行为,是每一洁身自爱的安保人员应力求避免触犯的劣德败行;而干犯恶行的安保人员,将招致严重的纪律处分:
(1)、伪造任何公司报告或纪录;
(2)、提供或接受任何方式的贿赂,指:任何礼物或利益,其目的在于左右或影响与其职务有关的决定;
(3)、未有适当的书面批准,从公司范围内取出公司财物、纪录、或其它物料;
(4)、非法占有或以其它方式侵犯公司雇员的私有财物;
(5)、违反任何安全规则或作出违背安全的行为;
(6)、在公司范围、车辆及工地内作出威胁他人行为或打架纠殴;
(7)、滥用或损毁公司的财物工具或装备;
(8)、在公司范围、车辆、及工地内从事违法行为;
(9)、在公司范围、车辆、及工地内赌博;
(10)、末有上级批准而迟到、或擅离工作岗位;
(11)、当值时未出示公司雇员身份证;
(12)、任论何时、因任何目的,准许别人使用本人的公司雇员身份证;
(13)、在需要时没有穿上公司制服;
(14)、玩忽职守,或拒绝接受上级所发出的合法命令,或执行所委派的工作;
(15)、违反公司通告上所禁止的事项,如:不准吸烟、禁止进入等;
(16)、在公司范围、车辆、及工地内,借入或企图借入,贷出或企图贷出金钱或有价抵押品;
(17)、未经管理阶层书面批准,为其它机构、公司、或人员工作;
(18)、在当班时从事私人业务工作;
(19)、在公司范围、车辆、及工地内,宣传任何违法的思想或主张;
(20)、事前未获公司书面批准,在公司布告板、公司范围、车辆、及工地内,张贴任何事;
(21)、在上班时睡觉;
(22)、在上班时饮酒;
(23)、为逃避执行工作故意装病;
(24)、使用非法、或不必要权力,引致他人或公司遭受损害或损失;
(25)、从事使公司或部门声誉受损的其它任何活动。
4.9.4做好来访客人的管理工作。
4.9.5在交接班时,应该当面检查清楚值班室內所有的物品,確保其数量齐全,同时详细说明接班人员需要跟进的事项及将该事项记录在记事册上。
4.9.6负责按照公司规定打开或者关闭大门。
4.9.7控制和检查所有进出公司的车辆和人员,并做好出入登记。禁止未经许可的车辆和人员进入公司。
4.9.8夜间巡逻每小时不得少于一次(范围:公司区域),并做好记录。
4.9.9确保所有防火用具都如数放在适当位置及沒有被其他物件所阻塞。
4.9.10检查所有从公司带走的物件,包括借來的工具,是否已具有由有关部门开出的许可证。
4.9.11给予公司其他员工适当的协助,在紧急情况时,依照部门主管的布置去执行任务。
4.9.12在记事册记录任何有关安保的事项,以便管理者和有关人员查阅。
4.9.13执行灭火、救援和急救等工作。
4.9.14向风险控制部报告任何可能影响到公司利益的事件。
4.9.15时常保持岗位清洁和整齐的状态。
4.9.16查看承包商持有的有效工作许可证,确保他们已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
4.9.17对进出公司的人员和车辆进行抽样搜查,纪录在个人搜查记录表上,并负责停车场的管理。
4.9.18知会所有外來人员,在公司內禁止吸烟。
4.9.19知会所有外來人员,不得在公司內藏有、携带或服用违禁药物,违例者报警处理。
4.9.20执行由上級指派的任何工作。
4.9.21进行每周安保警报系统测试,以确保系统操作正常。
4.10安保人员的考核制度
4.10.1安保人员考核由风险控制部部门经理进行。
4.10.2安保审核的主要内容:
(1)、制度审核,定期审核公司的安保管理制度,安保紧急应变计划,安保岗位制度等文件,确保文件符合相关法规和上级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发现不符合的情况,应及时做出修订。不适用的文件予以废除。
(2)、记录审核,每周查看出入登记记录和安保记事本,并签字确认。发现记录中存在的疑点和问题应及时向门卫或安保当值人员予以提出,要求其作出解释。每周查看安保巡逻签到簿(电子记录器),确认安保人员在巡逻时巡查到位。
(3)、人员审核,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各安保人员的工作表现,包括业绩、工作态度、工作纪律、训练水平等。应妥善保存检查的记录以作为评定安保人员年度工作表现的依据。
(4)、现场审核,定期和不定期审核公司范围的安保状况。建议在审核过程中重点关注以下情况:
①非使用的门、闸是否上锁或由安保看守;
②主要通道、出入口、安保人员巡逻地段照明;
③行人及车辆出入口;停车场;安保室及周围的情况;
④安保用器材;通讯设施;
⑤当值门卫或安保人员的着装、证件、礼仪行为表现;
⑥安保技术防范系统:如红外报警装置,闭路电视监控装置以及录像记录资料等;
⑦消防设施:灭火器、自动火灾报警装置、消防栓、自动喷淋装置;
⑧消防通道和紧急疏散通道;外来车辆和人员;
⑨其他相关事项。
4.10.3安保审核的结果应做好记录,并向公司管理层汇报,对发现不符合的情况,应提出整改建议,发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改落实。
交接班登记表
日期
值班员
班次
时间
物品
值班情况
(包括来访登记)
治安巡查情况
消防巡查情况
公用设施
设备使用情况
交班人
接班人
日期
值班员
班次
时间
物品
值班情况
(包括来访登记)
治安巡查情况
消防巡查情况
公用设施
设备使用情况
交班人
接班人
交接班登记表填写说明
1.班次栏:在班次栏填写白班或晚班,在时间栏填写交接班的具体时间。
2.物品栏:在物品栏填写日常工作中所用的物品,如电筒、对讲机、钥匙等并必须注明物品交接的数量及保存状态。
3.值班情况栏:在值班情况填写
(1)工作突发事件。
(2)外来进出人员登记。
(3)车辆在非正常上班时间的进出登记。
(4)工作人员加班留宿记录。
(5)绿化、洗外墙、打蜡、除四害、消毒等工作记录。
(6)物品存发登记。
(7)项目负责人工作时间外出登记,需注明时间及原因。
4.治安巡查记录栏:填写防盗系统运行情况、巡逻岗发现的问题等以及项目负责人、区域主任或办公室人员等的查岗记录,必须经查岗人签名确认。
5.公共设施设备使用情况栏:例:消防设施异常、照明灯不亮、水管漏水、电动闸门异常。
6.消防巡查情况栏:在工作中发现的消防隐患。
7.最后项目负责人及记录人要签名确认。
8.白班必须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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