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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苍委〔2011〕3号绩效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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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苍南县委文件 苍委〔2011〕3号 ★ 中共苍南县委 苍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苍南县绩效考核委员会和印发《2011年乡镇绩效考核办法》、《2011年县直机关部门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建立有利于推进科学发展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县委、县政府决定,成立苍南县绩效考核委员会(下设县考核办),加强乡镇和县直机关部门的绩效考核工作。 《2011年度乡镇绩效考核办法》、《2011年度县直机关部门绩效考核办法》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1.苍南县绩效考核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2.2011年乡镇绩效考核办法 3.2011年县直机关部门绩效考核办法 中 共 苍 南 县 委 苍 南 县 人 民 政 府 2011年4月7日 主题词:绩效考核 乡镇 机关 印发 通知 中共苍南县委办公室 2011年4月7日印发 (共印200份) 苍南县绩效考核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黄寿龙 第一副主任:董庆华 副 主 任:林晓峰 邱华萍 徐 斌 陈力同 委 员:魏中梁(县委办) 陈国苗(县府办) 叶茂孝(县纪委、监察局) 黄邦领(县委组织部) 范叔略(县委宣传部) 王益宪(县委统战部) 陈鹏飞(县委政法委) 李芝娟(县直机关工委) 谢尚建(县农办) 缪瑞环(县文明办) 李上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吴农军(县经济贸易局) 白直友(县民政局) 徐象广(县财政地税局) 陈绍华(县人事局) 林 杰(县国土资源局) 虞亦杭(县规划建设局) 蒋 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苏中杰(县环境保护局) 杨立祥(县审计局) 曾慧贤(县统计局) 上官光子(县信访局) 黄文友(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2011年乡镇绩效考核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工作的激励、监督和导向作用,以积极的目标引领发展、以科学的考核评价实绩、以鲜明的奖惩激励干部,进一步激发乡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热情,形成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全力推进我县崛起跨越、转型发展战略,切实推动县委、县政府重要工作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一、 绩效考核对象及分类 绩效考核对象为全县36个乡镇的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并根据各个乡镇重点工作任务的差异,划分成三个类别进行考核: 第一类乡镇(9个):灵溪镇、龙港镇、宜山镇、钱库镇、金乡镇、炎亭镇、巴曹镇、桥墩镇、马站镇 第二类乡镇(11个):藻溪镇、芦浦镇、望里镇、大渔镇、观美镇、莒溪镇、矾山镇、南宋镇、赤溪镇、霞关镇、沿浦镇 第三类乡镇(16个):凤池乡、浦亭乡、云岩乡、新安乡、括山乡、仙居乡、石砰乡、五凤乡、腾垟乡、昌禅乡、龙沙乡、中墩乡、凤阳乡、岱岭乡、蒲城乡、渔寮乡 二、工作绩效考核项目设置及赋分办法 工作绩效考核由重点工作、比学帮、督促检查和民意调查等四方面组成,设基础分100分,其中重点工作80分、比学帮10分、督促检查6分、民意调查4分,主要采取按实绩赋分、测评赋分和排名赋分三种方式(详见附1)。 1、重点工作(80分):主要考核各乡镇重点工作的开展和实施情况,由固定资产投资、专项工作和其它十项重点工作等三部分组成,三种类别乡镇各指标基础分设置不同(详见附1)。 (1)固定资产投资:按实绩赋分,主要考核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数的完成情况,由县固定资产投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 (2)专项工作:设党的建设、土地资源管理、人口计生、平安建设(信访维稳)和“清洁家园”行动等5项指标。 党的建设,按排名赋分,由党风廉政建设、党的组织工作、宣传思想工作、统战工作和党管武装工作等5部分组成,分别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和县人武部负责考核,按三种类别乡镇分别进行排名,每类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5%。 土地资源管理,按排名赋分,主要考核转而未供土地清理和违章建筑、违法用地“两违整治”等工作,由县国土局与县规建局负责考核,按三种类别乡镇分别进行排名,每类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5%。 人口计生、平安建设(信访维稳)和“清洁家园”行动,按排名赋分,分别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县委政法委与县信访局、县清洁家园办负责考核。按三种类别乡镇分别进行排名,每类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5%。 (3)其它十项重点工作:其它十项重点工作中,绿化工作、农房改造、建设环境(打黑除霸)、殡葬改革和文明创建等五项工作为共性工作,其余五项由各乡镇年初自行确定并上报县考核办(详见附2)。 上报内容要以“两对照、一结合”为原则,不得与固定资产投资、专项工作内容重复交叉:一是对照市对县(市、区)的考核内容——推进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制定中心镇1+X空间布局规划、推进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制定农房改造政策、推进试点镇和试点社区工作、新增城镇化率、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增加值、节能减排、创建卫生城市考评情况、城乡污水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二是对照我县党代会、人代会工作部署及经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基层基础建设“六六六”工作布局;三是结合本乡镇工作实际。其它十项重点工作上报要素为工作名称、工作内容、工作任务指标、完成时限等。 县考核办会同县委办、县府办抽调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考核组进行初审,根据工作量大小、工作难易程度、完成时限等情况逐项设置不同分值,并会同有关领导、专家学者对相应的乡镇其它十项重点工作进行评定,确定该乡镇总体的难度系数,难度系数设在0.8—1.2之间。 该项考核按实绩赋分,年终由县考核办牵头,抽调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建考核组进行考核评分。各乡镇年终向县考核办提交其它十项重点工作开展的具体情况,由考核组进行考核评分,乘以该乡镇的总体难度系数即为该项得分。 2、“比学帮”满意度测评(10分) 主要考察测评各乡镇“比学帮”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由县委办、县府办牵头,县考核办参与,组织各乡镇开展“比学帮”活动,考察测评活动开展实施情况,并进行满意度测评。按照满意为1、基本满意为0.7、基本不满意为0.3、不满意为0的权重计分。“比学帮”满意度测评得分=(满意票数×1+基本满意票数×0.7+基本不满意票数×0.3+不满意票数×0)/总有效票数×基础分。县级领导测评基础分为5分,其他测评主体测评基础分为5分。县级领导与其他测评主体共同参与测评,分别计分,最后汇总为该项得分。 3、督促检查(6分) 县委县政府日常工作督查组、行政效能监察组、信息收集协调组等三个全县综合性工作组分工协作,对各乡镇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按进度顺利推进:日常工作督查组不定期地开展抽样检查,对乡镇的重点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基础分为2分;行政效能监察组不定期地监督检查干部工作效能、依法行政行为、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考勤考纪、干部作风、干部职工在编不在岗情况等事项,基础分为2分;信息收集协调组全面收集掌握各类动态信息,并及时做好信息的梳理、交办、协调和反馈工作,基础分为2分。各项督查、监察、收集情况要及时报送县考核办,由县考核办视情进行每月或每季度通报。年终三个全县综合性工作组根据一年来的督促检查情况对各乡镇进行评分。 4、民意调查(4分) 按排名赋分,主要考察干部群众对各乡镇工作的满意度。2011年底由县统计局采取以抽样调查的方式对各乡镇总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民意调查。2011年初作本底调查,今后以上年度的调查情况作为对比。首先根据年终测评得分按三种类别乡镇分别进行排名,每类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5%,再以本年年终测评得分与上年度测评得分对比(2011年与年初本底调查测评得分对比)的进步情况按三种类别乡镇分别进行排名,每类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5%。最后以两项分数的平均分作为本考核项目的得分。 各乡镇工作绩效考核总得分=重点工作考核得分+比学帮满意度测评得分+督促检查得分 +民意调查得分。各乡镇根据工作绩效考核总得分按三种类别从高到低分别进行排名。 三、领导干部绩效考核 健全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机制,把单位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基础分100分,其中工作绩效考核总分排名70分,上级领导评分10分,民主测评20分(详见附3-1、3-2)。 1、工作绩效考核总分排名得分(70分) 根据各乡镇工作绩效考核总分按三类乡镇进行分别排名,每类排名第一的乡镇领导干部该项得70分,其他乡镇领导干部该项得分=(该乡镇工作绩效考核最终得分/排名第一的乡镇工作绩效考核最终得分)×70。 2、上级领导评分(10分) (1)县级领导对乡镇主要领导评分。县级领导对各乡镇主要领导进行测评,按照优秀为1、称职为0.8、基本称职为0.6、不称职为0的权重计分。测评分=(优秀票数×1+称职票数×0.8+基本称职票数×0.6+不称职票数×0)/总有效得票数×10。 (2)乡镇主要领导对乡镇副职领导评分。各乡镇三套班子主要领导分别对本乡镇副职领导干部进行评价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10分,最后一名得5分,并在此区间内,按领导干部人数确定浮动分值。取平均分后再进行排名,以同样方法计算出乡镇副职领导干部该项最终得分。 3、民主测评(20分) 根据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情况,按照优秀为1、称职为0.8、基本称职为0.6、不称职为0的权重计分。民主测评分=(优秀票数×1+称职票数×0.8+基本称职票数×0.6+不称职票数×0)/总有效票数×20。 四、绩效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和纪律 绩效考核工作既坚持科学合理,又要简化程序,尽量减少基层负担;既要以定量为主,又要实行领导评价、目标考核、群众测评等相结合的立体考核;既重结果的考核运用,又注重过程的监督管理等原则。 1、明确考核责任 绩效考核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考核办负责具体实施。县考核办做好绩效考核的组织、协调和汇总等工作,并牵头组建考核组。考核组由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相关专业人员等组成。绩效考核以客观数据和实绩为主,不得搞台账考核和赴实地考评。 2、突出过程管理 绩效考核工作要突出过程管理,做到日常督查和年末考核的有机结合。各乡镇要理清2011年各项工作的分工,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领导。县委县政府日常工作督查组、行政效能监察组、信息收集协调组等三个全县综合性工作组负责对各乡镇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掌握动态,及时将各项督查、监察、收集情况报送县考核办,由县考核办视情进行每月或每季度通报。对工作推进慢、进展不理想的,由县联系领导找责任乡镇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对其提出需要由县级层面协调解决的问题,由县联系领导负责牵头帮助协调解决。 3、严肃考核纪律 被考核乡镇要实事求是,按要求报送各种数据材料,如存在瞒报、错报、漏报行为的,扣除该项得分,取消被考核乡镇评先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考核职能部门要严格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做好相关考核和督查工作,考核结果出现失误的,要视情追究相关责任。各乡镇对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县考核办反映。 五、绩效考核奖惩 根据工作绩效考核总得分对三类乡镇进行分类排名。第一类乡镇评出“绩效考核先进单位”2个,“绩效考核良好单位”4个,“绩效考核合格单位”2个,“绩效考核基本合格单位”1个;第二类乡镇评出“绩效考核先进单位”2个,“绩效考核良好单位”5个,“绩效考核合格单位”3个,“绩效考核基本合格单位”1个;第三类乡镇评出“绩效考核先进单位”3个,“绩效考核良好单位”7个,“绩效考核合格单位”4个,“绩效考核基本合格单位”2个。凡发生“一票否决”情况或未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任务数的乡镇,不得评为“绩效考核良好单位”及以上。 绩效考核结果由县委、县政府发文通报,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评为“绩效考核先进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定档为优秀。对评为“绩效考核基本合格单位”的主要领导进行谈话,考核的下一年度不能提拔或转任重要岗位;评为“绩效考核基本合格单位”且工作绩效考核总得分低于70分的,或连续2年被评为“绩效考核基本合格单位”的,对主要领导提出组织调整动议。 乡镇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按类进行排名后,各类排名后2位的领导干部,进行组织谈话;连续2年排名该类最后1位的领导干部,提出组织调整动议。 附:1.2011年乡镇工作绩效考核项目表 2.乡镇其它十项重点工作情况一览表 3-1.乡镇主要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计分表 3-2.乡镇副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计分表 33 附1: 2011年乡镇工作绩效考核项目表 指标名称 年度工作目标 分值(100分) 考核责任单位 备注 一类 二类 三类 重点工作 (80分) 固定资产投资 40 25 10 县固定资产投资考核领导小组 按实绩赋分 专项工作 党的建设 党风廉政建设 2 3 4 县纪委(监察局) 按排名赋分 组织工作 2 3 4 县委组织部 按排名赋分 宣传思想工作 2 3 4 县委宣传部 按排名赋分 统战工作 2 3 4 县委统战部 按排名赋分 党管武装 2 3 4 县人武部 按排名赋分 人口计生 5 8 10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按排名赋分 平安建设(信访维稳) 5 7 6 县委政法委、县信访局 按排名赋分 土地资源管理 4 5 7 县国土局、县规建局 按排名赋分 “清洁家园”行动 4 4 7 县清洁家园办 按排名赋分 其它十项重点工作 绿化工作 12 16 20 县考核办 按实绩赋分 农房改造 建设环境(打黑除霸) 殡葬改革 文明创建           “比学帮”满意度测评 —— 10 县委办、县府办、县考核办 按测评赋分 督促检查 日常工作督察组 —— 2 县委县政府三个全县 综合性工作组 按督促检查情况赋分 行政效能监察组 —— 2 信息收集协调组 —— 2 民意调查 —— 4 县统计局 按调查结果赋分 附2: 乡镇2011年其它十项重点工作情况一览表 序号 工作名称 工作内容 工作任务指标或应达到的标准、进度、要求 完成时限 备注 1 绿化工作         2 农房改造         3 建设环境 (打黑除霸)         4 殡葬改革         5 文明创建         6           7           8           9           10           附3-1: 乡镇主要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计分表 乡镇: 姓名: 项 目 分值 赋分办法 得 分 工作绩效考核排名得分 70 根据各乡镇工作绩效考核总分按三类乡镇进行分别排名,每类排名第一的乡镇主要领导干部该项得基本分,其他乡镇主要领导干部该项得分=(该乡镇工作绩效考核最终得分/排名第一的乡镇工作绩效考核最终得分)×70。   县级领导评分 10 县级领导对各乡镇主要领导进行测评,按照优秀为1、称职为0.8、基本称职为0.6、不称职为0的权重计分。测评分=(优秀票×1+称职票×0.8+基本称职票×0.6+不称职票×0)/总有效得票数×10。   民主测评 20 根据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情况,按照优秀为1、称职为0.8、基本称职为0.6、不称职为0的权重计分。民主测评分=(优秀票×1+称职票×0.8+基本称职票×0.6+不称职票×0)/总有效票数×20。   总分 100     附3-2: 乡镇副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计分表 乡镇: 姓名: 项 目 分值 赋分办法 得 分 工作绩效考核排名得分 70 根据各乡镇工作绩效考核总分分三类进行排名,每类排名第一的乡镇领导干部该项得基本分,其他乡镇领导干部该项得分=(该乡镇工作绩效考核最终得分/排名第一的乡镇工作绩效考核最终得分)×70。   乡镇三套班子主要领导评分 10 各乡镇三套班子主要领导分别对本乡镇副职领导干部进行评价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10分,最后一名得5分,并在此区间内,按领导干部人数确定浮动分值。取平均分后再进行排名,以同样方法计算出乡镇副职领导干部该项最终得分。   民主测评 20 根据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情况,按照优秀为1、称职为0.8、基本称职为0.6、不称职为0的权重计分。民主测评分=(优秀票×1+称职票×0.8+基本称职票×0.6+不称职票×0)/总有效票数×20。   总分 100     2011年度县机关部门绩效考核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工作的激励、监督和导向作用,以积极的目标引领发展、以科学的考核评价实绩、以鲜明的奖惩激励干部,引导县直机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作风,充分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激情,全力推进我县转型发展,促进崛起跨越,切实推动县委县政府重要工作的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一、绩效考核对象及分类 考核对象为县直机关部门、参照管理单位、事业单位、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等单位的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以及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省市属单位,共87家,分党政综合类、经济发展服务类、社会事业管理类、工程建设类等4类。县人大各委办、县政协各委办、驻京办和驻杭办不列入考核。 (一)党政综合类(27个):县委办、县府办、纪委(监察局)、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县直机关工委、台办、农办(扶贫办)、信访局、老干部局、党校、文明办、史志办、档案局、审计局、统计局、人事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县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信息化管理办公室、新闻宣传中心、总工会、团县委、妇联 (二)经济发展服务类(27个):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沿海办)、财政地税局(国资办)、规划建设局、经济贸易局、科技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环境保护局、交通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房产管理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风景旅游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审管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经济协作办、招商引资办、供销社、国税局、国土资源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供电局、人行、农村合作银行 (三)社会事业管理类(24个):政法委、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司法局、教育局、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体育局、广播电视台、移民办、气象局、科协、文联、侨联(侨办)、残联、工商联、清洁家园行动办公室、农村住房改造指挥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四)工程建设类(9个):浙江苍南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城新区工程建设指挥部、温福铁路苍南段指挥部办公室、大渔湾围垦工程建设指挥部、临港产业基地和江南海涂围垦开发建设指挥部、苍南对外农业综合开发区管委会、安居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78省道改建工程指挥部、灵海公路建设指挥部 二、工作绩效考核项目设置及分值 工作绩效考核由十大重点工作、“五型一满意”机关创建、进等升位、督促检查、综合评价等5方面组成(详见附1),设基本分100分,其中十大重点工作60分、“五型一满意”机关创建10分,进等升位5分、督促检查10分、综合评价15分。主要采取按实绩赋分、测评赋分和排名赋分三种方式。 1、十大重点工作(60分) (1)单位上报十大重点工作和公示。被考核单位年初向县考核办提交十大重点工作的具体情况。单位十大重点工作设基础分60分(其中有投资任务数的单位必须把完成投资任务数作为第一项重点工作,工程建设类的投资任务项设基础分为50分,其他九大重点工作基础分为10分;其他类投资任务数在8000万元以上(含8000万元)的该项基础分25分,其他九大重点工作基础分为35分,投资任务数在8000万元以下的该项基础分15分,其他九大重点工作基础分为45分)(详见附2),十大重点工作制定要素主要分为项目名称、基本情况、2011年工作计划和进度要求等。要对照市委市政府对县党政班子考核内容,还要结合我县党代会、人代会工作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六六六”工作布局,并体现本部门的职责要求和工作重点,认真梳理,做好衔接。对涉及到有关市对县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指标项目和县党代会、人代会提出的工作重点项目的责任单位必须上报该项目的情况(详见附3)。县考核办会同县委办、县府办抽调相关专业人员成立考核小组对十大重点工作进行初审,并逐项设置项目分值。每项要根据工作量大小、工作难易程度、完成时限等情况赋予不同分值(投资任务数项定50分、25分或15分)。县考核办将初审赋分后的各单位十大重点工作在媒体上公示。 (2)设置十大重点工作难度系数 县考核办按照县直机关部门分类,会同有关领导、专家学者对县直单位上报的十大重点工作进行评定,确定该单位难度系数,难度系数设在0.9-1.1之间。 (3)考核组考核评分。被考核单位年终向县考核办提交十大重点工作实施的具体情况:建设类项目要提交投资额、完成量、完成期限、具体进展等情况;改革创新项目要提交优化服务、提速、提质、提效方面的创新举措,简要说明权力下放和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的成效;公共服务项目要提交服务中心、服务发展、服务基层的具体措施和主要成效。提交的材料由县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县考核办组建专门考核组负责对单位十大重点工作考核评分(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数的完成情况,由县固定资产投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再乘以该单位的难度系数即为十大重点工作考核得分。 2、“五型一满意”机关创建(10分) (1)责任型、服务型和效率型机关创建(3分)。由县委办牵头,县府办、县监察局和县编办参与制定考核办法,并负责考核。考核内容主要根据部门单位的职能、工作效率、年初县委、县政府工作要点责任分解落实进行设置。 (2)学习型机关创建(2分)。由县直机关工委牵头制定专项考核办法,并负责考核。 (3)廉洁型机关创建(2分)。由县纪委(县监察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参与制定专项考核办法,并负责考核。 2011年底“五型”机关创建由相关考核责任单位进行考核,按排名赋分,第一名得考核项目基本分,最后一名得考核项目基本分的50%,并在此区间内,按每类单位个数确定浮动分值,最后计算被考核单位项目得分。考核责任单位得考核项目所有单位得分的平均值。 (4)满意机关评议(3分) 运用年度“三级联评”中机关联评的结果作为满意机关评议得分。参与年度“三级联评”的单位,根据机关联评结果从高到低进行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3分,最后一名得1分,并在此区间内按参加联评机关单位个数确定浮动分值,计算出各单位年度满意机关评议得分。不参加“三级联评”的单位,该项得分取该类单位的平均分。 3、进等升位(5分) 根据市(市直部门)对县党政班子(县直部门)的实绩考核指标在全市的排名情况给予责任单位赋分。责任单位考核指标第一名得5分,名次每下降一名递减0.4分,最后一名得1分。上年度考核指标已有排名的责任单位,本年度排名与上年度比较,排名每上升1位加0.4分,责任单位最高分不得超过5分。责任单位负责指标2项(含2项)以上,取各指标平均值。对未涉及市(市直部门)对县党政班子(县直部门)的实绩考核指标的单位,取该类单位的平均分。 4、督促检查(10分) 按督促检查情况赋分,县委县政府日常工作督查组、行政效能监察组、信息收集协调组等三个全县综合性工作组分工协作,确保各项工作按进度顺利推进:日常工作督查组不定期地开展抽样检查,对县直机关部门十大重点工作的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基础分为4分;行政效能监察组不定期地监督检查干部工作效能、依法行政行为、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考勤考纪、干部作风、干部职工在编不在岗情况等事项,基础分为4分;信息收集协调组全面收集掌握各类动态信息,并及时做好信息的梳理、交办、协调和反馈工作,基础分为2分。各项督查、监察、收集情况要及时报县考核办,由县考核办视情进行每月或每季度通报。年终三个全县综合性工作组根据一年来的督促检查收集工作分别对县直机关各单位进行评分。 5、综合评价(15分) (1)“比学帮”满意度测评(10分) 由县委办、县府办牵头,县考核办参与,组织各单位开展“比学帮”活动,考察测评活动开展实施情况,并进行满意度测评。按照满意为1、基本满意为0.7、基本不满意为0.3、不满意为0的权重计分。“比学帮”满意度测评分=(满意票数×1+基本满意票数×0.7+基本不满意票数×0.3+不满意票数×0)/总有效票数×基础分。县级领导测评基础分为5分,其他测评主体测评基础分为5分。县级领导与其他测评主体共同参与测评,分别计分,最后汇总为该项得分。不参加“比学帮”活动的单位,取该类单位的平均分。 (2)民意调查(5分) 由县统计局负责组织,根据县直部门单位的不同分类,向相对应的农村、社区、企业和群众等服务对象代表发放测评表的方式,对县直部门单位的满意度进行民意调查,调查结果以百分计。该项实际得分=调查结果得分/100×5。 被考核单位工作绩效考核得分=十大重点工作考核得分+“五型一满意”机关创建得分+进等升位得分+督促检查得分+综合评价得分。被考核单位根据工作绩效考核得分按类从高到低进行排名。 三、领导干部绩效考核 健全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机制,把单位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县直单位领导干部考核设基本分100分,其中单位工作绩效考核得分70分,上级领导评分10分,民主测评20分(详见附4-1、4-2)。 1、工作绩效考核得分(70分) 根据各单位工作绩效考核得分和按类排名情况,排名第一的单位领导干部得70分,其他单位领导干部该项得分=(该单位工作绩效考核得分/该类排名第一的单位工作绩效考核得分)×70。 2、上级领导评分(10分) (1)县级领导对单位主要领导评分。县级领导对各单位主要领导进行测评,按照优秀为1、称职为0.8、基本称职为0.6、不称职为0的权重计分。测评分=(优秀票×1+称职票×0.8+基本称职票×0.6+不称职票×0)/总有效得票数×10。 (2)县级分管领导会同单位主要领导评分。县级分管领导会同单位主要领导对该单位其他领导干部进行排名评分,主要根据其他领导干部分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按排名在10分—5分之间递减评分。 3、民主测评(20分) 根据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情况,按照优秀为1、称职为0.8、基本称职为0.6、不称职为0的权重计分。民主测评分=(优秀票×1+称职票×0.8+基本称职票×0.6+不称职票×0)/总有效得票数×20。 四、绩效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和纪律 绩效考核工作坚持既科学合理,又要简化程序,尽量减少被考核单位负担;既要以定量为主,又实行领导评价、共性目标考核、群众测评等相结合的立体考核;既重结果的考核和运用,又注重过程的监督管理等原则。 1、明确考核责任 绩效考核工作在县绩效考核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县考核办负责具体实施。县考核办做好考核的组织、协调和汇总等工作,并牵头组建考核组。考核组由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有关职能部门领导、有关专家组成。县委办、县人大办公室、县府办、县政协办公室牵头做好县级领导参与考核的组织服务工作。“五型一满意”机关创建考核责任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能,于2011年4月15日前制定对县直单位“五型一满意”机关创建的考核办法,做到简明扼要,以客观数据和实绩为主,不再搞台账考核和实地考评,并由县考核办统一审核、汇总、公布。“五型一满意”机关创建考核排名经单位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后,送县考核办汇总计分。 2、突出过程管理 绩效考核工作要突出过程管理,做到日常督查、年末考核有机结合。被考核单位要理清2011年职能工作的分工,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领导。县委县政府日常工作督查组、行政效能监察组、信息收集协调组负责对各单位十大重点工作的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掌握动态,及时将各项督查、监察、收集情况报送县考核办,由县考核办视情进行每月或每季度通报。对工作推进慢、进展不理想的,由县分管领导找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对其提出需要由多个单位共同协调解决的问题,由县分管领导负责牵头帮助协调解决。 3、严肃考核纪律 被考核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按要求上报十大重点工作,经县考核办汇总后在媒体上公示,公示后如有举报且经调查核实,存在瞒报、错报、漏报行为的,扣除该项考核得分,取消被考核单位评先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县考核办要严格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做好相关考核和督查工作,考核结果出现失误的,要视情追究相关责任。被考核单位对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县考核办反映。 五、考核奖惩 按照工作绩效考核得分对所有被考核单位按类进行排名评先。党政综合类评出5个“绩效考核先进单位”,12个“绩效考核良好单位”,8个“绩效考核合格单位”,2个“绩效考核基本合格单位”;经济发展服务类评出5个“绩效考核先进单位”,12个“绩效考核良好单位”,8个“绩效考核合格单位”,2个“绩效考核基本合格单位”;社会事业管理类评出5个“绩效考核先进单位”,11个“绩效考核良好单位”,6个“绩效考核合格单位”, 2个“绩效考核基本合格单位”;工程建设类评出2个“绩效考核先进单位”,4个“绩效考核良好单位”,2个“绩效考核合格单位”,1个“绩效考核基本合格单位”。 凡发生“一票否决”情况或未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任务数的单位,不得评为“绩效考核良好单位”及以上。 绩效考核结果由县委、县政府发文通报,并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绩效考核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定档为优秀;被确定为“绩效考核基本合格单位”,对主要领导进行谈话,考核的下一年度不能提拔或转任重要岗位;被确定为“绩效考核基本合格单位”且考核得分低于70分的单位,对单位主要领导提出组织调整动议。连续2年被确定为“绩效考核基本合格单位”,对单位主要领导提出组织调整动议。 县直单位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按类进行排名后,各类排名后2位的领导干部,进行组织谈话;连续2年排名该类最后1位的领导干部,提出组织调整动议。 对被考核的省属单位同时进行排名和通报,县考核办将函告被考核单位的上级部门。 附:1.县直单位2011年度工作绩效考核项目表 2.县直单位十大重点工作情况一览表 3.2011年有关机关单位十大重点工作中必须包含的项目列表 4-1.县直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计分表 4-2.、县直单位其他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计分表 附1: 县直单位2011年工作绩效考核项目表 指标名称 年度十大重点工作 分 值 考核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 备注 十大重点 工作 (60分) (固定资产投资) (完成投资任务数) 工程建设类单位(50分) 投资任务数8千万以上(含)(25分) 投资任务数8千万以下(15分) 县考核办、县固定资产投资考核领导小组 按实绩赋分 “五型满意“ 机关创建 (10分) 责任型、服务型和效率型机关创建(3分) 县委办、县府办、县监察局、县编办 按排名赋分 学习型机关创建(2分) 县直机关工委 按排名赋分 廉洁型机关创建(2分) 县纪委(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按排名赋分 满意机关评议(3分) 县纪委 按排名赋分 进等升位(5分) 县统计局 按排名赋分 督促检查 (10分) 日常工作督查组(4分) 日常工作督查组 按督促检查情况赋分 行政效能监察组(4分) 行政效能监察组 信息收集协调组(2分) 信息收集协调组 综合评价 (15分) “比学帮”满意度测评(10分) 县委办、县府办 按测评赋分 民意调查(5分) 县统计局 按调查结果赋分 注:考核责任单位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 附2: 县直单位十大重点工作情况一览表 单位 : 填表时间: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基本情况 2011年工作计划和进度要求 赋分 分值 考核分 1 (固定资产投资) (任务数) (15、25或50分) 附3: 2011年有关机关单位十大项目中必须包含的项目列表 序号 项 目 名 称 有 关 单 位 1 推进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县民政局 2 制定中心镇1+X空间布局规划、小城市培育与强镇扩权 县规划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人事局 3 推进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 县财政局(国资办)、县农办 4 制定农房改造政策 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建设局、县农村住房改造建设指挥部 5 推进试点镇和试点社区工作 县农办、县民政局 6 新增城镇化率 县农办、县规建局 7 房价收入比 县房产管理局、县统计局 8 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增加值 县林业局、县规划建设局 9 节能减排 县环境保护局、县经济贸易局、县统计局 10 创建卫生城市考评情况 县文明办 11 城乡污水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县环境保护局、县城管理办公室 12 平安建设 县委政法委、县平安办、县信访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3 计生工作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14 两违整治、土地转而未供、工业用地出让及标号管理 县规划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经济贸易局 15 打黑除霸 县公安局 16 工业产业布局规划及平台建设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贸易局、县规划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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