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新铺—杨家田110千伏输电线路工程监理规划.docx

上传人:仙人****88 文档编号:11740126 上传时间:2025-08-11 格式:DOCX 页数:44 大小:96.93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新铺—杨家田110千伏输电线路工程监理规划.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4页
新铺—杨家田110千伏输电线路工程监理规划.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JXMX3 输电线路工程监理规划 新铺-杨家田110千伏输电线路工程 监 理 规 划 湖北汉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9月 新铺-杨家田110千伏输电线路工程 监 理 规 划 审签页 批准:   年  月  日 审核:   年  月  日 编写:   年  月  日 湖北汉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9月 目 次 1 工程项目概况 4 2 监理工作范围 5 3 监理工作内容 5 4 监理工作目标 19 5 监理工作依据 20 6 监理项目部的组织形式 24 7 监理项目部的人员配备计划 25 8 监理项目部的人员岗位职责 25 9 监理工作程序 28 10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39 11 监理工作制度 42 12 监理设施 43 1 工程项目概况 1.1 工程概况 新铺-杨家田110千伏线路全长32.2公里:其中220千伏单回架空26.5公里(220千伏建设降压110千伏运行),导线2×LGJ-400;110千伏单回架空3.5公里,导线为2×LGJ-240;110千伏双回架空2.2公里(钢管杆2×1公里,导线2×LGJ-240,角钢塔双回段1.2公里一侧为2×LGJ-240,另一侧为LGJ-240)。 1.2 工程建设目标 根据“工程平安、质量优质、工期高效、造价合理、环境友好”的创优总体要求,制定本工程目标: 1.2.1工程质量 满足设计及现行相关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线路工程:单元工程合格率100%、优良率98%。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合格率100%、优良率100%,单位工程优良率100%。不发生一般施工质量事故。工程 “零缺陷”移交,实现达标投产。 标准工艺应用率100%。 不发生下列及以上质量事件:设备在安装、调试期间,由于保管、操作不当,造成设备严重损坏需返厂进行返修处理,但不影响设备的正常使用和工程寿命;由于工艺差错、构件规格和加工问题,造成批量返工。 争创湖北省电力公司项目管理流动红旗工程。争创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优质工程。 1.2.2工程安全 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省电力公司的安全管理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建各方的安全职责,要求参建各方做到事前预控周密、过程控制严格,以实现施工安全的可控、能控、在控。 安全目标:不发生人员重伤及以上事故、造成较大影响的人员群体轻伤事件;不发生因工程建设引起的电网及设备事故;不发生一般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不发生火灾事故;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一般交通事故;不发生对公司造成影响的安全事件。 1.2.3. 文明施工和环保 满足《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要求,创建“文明施工示范工地”,树立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品牌形象。 1.2.4. 工期和投资管理 工期管理:2013年9月开工,2014年12月竣工。 投资管理:不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工程造价不超过批准概算。 1.2.5. 工程档案管理 开展工程档案同步管理。本工程统一编制工程档案管理归档目录,档案管理坚持前期策划、过程控制、同步归档、分阶段移交。档案管理符合工程档案验收规范要求,一次通过档案主管部门验收。 1.3 参建单位 (1)项目法人:湖北省电力公司 (2)建设管理单位:孝感供电公司 (3)设计单位:孝感科先电力工程咨询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4)监理单位:湖北汉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施工单位:孝感市光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运行单位:孝感供电公司线路工区 2 监理工作范围 1) 施工准备阶段 参与施工设计交底及施工图纸审查,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报审资料进行审查审核,对施工材料的取样送检进行见证。 2) 施工实施阶段  a 工程质量控制:参与基础复测,对基础开挖进行验槽,对基础砼浇筑、施工及导地线的压接、重要跨越进行旁站,对施工质量进行中间验收。  b 工程进度控制:审查并监督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对出现的偏差进行督促纠正。  c 工程造价控制:依据承包合同对工程量进行核对,根据进度拨付工程款。  d 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监理:编制相关文件并根据工程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  e 工程协调:对业主和施工单位的有关问题参与协调。 3) 调试阶段 4) 工程启动验收与移交阶段的监理工作:参与工程启动及移交,编制审查有关文件。  a 工程启动验收前:检查施工质量并编写质量报告,提交预验收申请。  b 工程启动验收阶段:参与业主组织的相关验收工作。  c 工程移交阶段:参与编制工程竣工资料,并协助完成工程移交工作。 3 监理工作内容 3.1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3.1.1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并组织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纸会检工作,对图纸会检纪要进行签认,对发现的设计问题或提出的工程变更,应督促办理设计文件变更手续。 3.1.2 监理项目部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交底会。 3.1.3 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审核承包单位现场项目部的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满足要求时予以确认。对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应审核以下内容: A 质量管理体系。 1) 组织机构。 2) 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制度。 3) 专职质量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B 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 1) 组织机构。 2) 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制度和程序。 3) 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上岗证。 4)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应急预案及演练方案。 5) 环境因素识别、环境因素评价、应急准备和响应措施及演练方案。 3.1.4 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3.1.5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资料,符合规定,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报建设单位批准后,分包工程予以开工。对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单位资格应审核以下内容。   1)、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国外(境外)企业在国内承包工程许可证。   2)、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拟分包工程的范围和内容。 4)、安全施工许可证、分包单位的业绩和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5) 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组织机构及其人员配备。 6) 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7) 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含超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 8) 有关管理制度。 3.1.6 监理项目部应督促承包单位对建设单位提供的基准点进行复测,并审批承包单位控制网或加密控制网的布设、保护、复测和原状地形图测绘的方案。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实测过程进行监督和复核,并主持厂(站)区控制网的检查验收工作。 3.1.7 工程项目开始前,监理项目部参加或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应由监理项目部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承包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2)、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3)、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4)、设计单位介绍施工图纸交付计划及工程重点和难点。 5)、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6)、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7)、总监理工程师进行监理规划交底。 8)、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3.1.8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资料,具备以下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报建设单位: 1)、施工组织设计已审定。 2)、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驻施工现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3)、进行道路、水、电、通信及场平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4)、施工图纸已满足开工需要,并经设计交底、图纸会检。 5)、现场测量控制网已复测合格。 3.2施工实施阶段的监理工作 3.2.1工程质量控制 3.2.1.1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应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3.2.1.2监理项目部应审查承包单位编制的质量计划和工程质量验收及评定项目划分表,提出监理意见,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监督实施。 3.2.1.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方案和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审核同意后签认。 3.2.1.4承包单位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应组织专题论证,并向监理项目部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监理项目部审核同意后签认。 3.2.1.5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现场试验室(含外委试验单位)进行以下方面的考查: 1)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 2)试验设备的检定或校准证书。 3)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 4)试验室管理制度。 5)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 3.2.1.5.1监理项目部应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主要工程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生产厂商的资质,符合后予以签认。 3.2.1.5.2监理项目部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半成品和构配件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审核,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抽样验收。对有复试要求的,经监理人员现场见证取样后送检,复试报告应报送监理项目部查验。      未经监理项目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半成品和构配件,不得用于本工程,并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撤出施工现场。 3.2.1.5.3监理项目部应参与主要设备开箱验收,对开箱验收中发现的设备质量缺陷,督促相关单位处理。 3.2.1.5.4监理项目部应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对工程项目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过程进行旁站监理。  对承包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和自检记录,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后,承包单位方可隐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严禁承包单位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项工程质量报验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予以签认;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 a)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书面通知,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确认整改结果。 b) 监理人员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报告建设单位后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确认,报建设单位批准复工。 c) 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以及设备安装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承包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监理项目部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d)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消缺清单对承包单位的消缺方案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并根据承包单位报送的消缺报验申请表和自检记录进行检查验收。 e)  监理项目部应组织工程竣工初检,对发现的缺陷督促承包单位整改,并复查。 f)  监理项目部应接受并配合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组织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3.2.2 工程进度控制 3.2.2.1 监理项目部应协助建设单位编制总体工程施工里程碑进度计划。 3.2.2.2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审查施工图交付计划、设备材料供应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调试进度计划。 3.2.2.3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承包合同的有关条款,设计文件及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施工进度控制方案,对进度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防范性对策。 3.2.2.4 监理项目部应对工程进度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分析,当发现偏差时,应督促责任单位采取纠正措施。 3.2.2.5 专业监理工程师在进度控制过程中,发现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并涉及对合同工期控制目标的调整或合同商务条件的变化时,应及时报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研究解决方案,制定相应措施,并经建设单位批准后执行。   3.2.2.6 当工程必须延长工期时,承包单位应报监理项目部。总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承包合同约定,与建设单位共同签认。承包单位应重新调整施工进度计划。 3.2.3 工程造价控制 3.2.3.1 监理项目部应依据承包合同有关条款、设计及施工文件,对工程项目造价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并向建设单位提出防范性对策和建议。 3.2.3.2 监理项目部应依据承包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审核和签认。 3.2.3.3 监理项目部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的审核签认工作: 1) 承包单位按承包合同和约定填报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质量合格的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2) 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计量,按承包合同的约定审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报总监理工程师。 3) 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报建设单位。 3.2.3.4 未经监理项目部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或不符合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量,监理项目部应拒绝计量和拒签该部分的工程款支付申请。 3.2.3.5 监理项目部应从质量、安全、造价、项目的功能要求和工期等方面审查工程变更方案,并宜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价款。 3.2.3.6 监理项目部依据授权和承包合同约定的条款处理工程变更等所引起的工程费用增减、合同费用索赔、合同价格调整事宜。 3.2.3.7 监理项目部应收集、整理有关的施工、调试和监理文件,为处理合同价款、费用索赔等提供依据。 9.3.8 监理项目部应建立工程量、工作量统计报表,对实际完成情况和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比较、分析,制定调整措施,向建设单位提出调整建议。 3.2.3.9 监理项目部应及时督促承包单位按承包合同的约定进行竣工结算,承包单位提供的竣工结算文件应符合承包合同的约定,否则不得进行竣工结算审核。 3.2.3.10 监理项目部应按下列程序进行竣工结算审核签认工作: 1)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报表。 2) 总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一致后,签署竣工结算文件和最终的工程款支付申请表,报建设单位。 3.2.4 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监理 3.2.4.1 监理项目部应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方案或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1) 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 2) 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 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4) 冬季、雨季、夜间等特殊施工方案。 5)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仓储、化学及危险品库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 3.2.4.2 监理项目部应检查承包单位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规章制度、监督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承包单位对其分包单位进行检查。 3.2.4.3 监理项目部应核查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的有效性。 3.2.4.4 监理项目部应审查安全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3.2.4.5 监理项目部应监督承包单位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 3.2.4.6 监理项目部应定期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承包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项目部应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承包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通过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3.2.4.7 监理项目部应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3.2.4.8 监理项目部应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3.2.4.9 监理项目部应督促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对承包单位自查及演练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3.2.4.10 监理项目部应监督承包单位做好施工节能减排、水土保持等环境保护工作。其主要内容是: 1) 督促承包单位编制施工节能减排、水土保持等环境保护工作方案,经监理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2) 监督承包单位按承包合同约定,做好施工界区之外的植物、动物和建筑物的保护工作。 3) 监督承包单位按承包合同约定,做好施工界区之内的施工环境保护工作。 4) 监督承包单位依法取得砍伐许可后进行砍伐。 5) 施工中发现文物时,监督承包单位依法保护文物现场,并报告建设单位或有关部门。 6) 监督承包单位按批准的取弃土方案施工,取弃土结束,要采取有效的排水措施和植被恢复措施。 7) 监督承包单位按照批准的总平面布置,布置施工区和生活区。 8) 监督承包单位有序放置进入现场的材料和设备,防止任意堆放,阻塞道路,污染环境。   9) 监督承包单位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废油、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10) 监督承包单位对因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11) 监督承包单位对城市市区的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12) 督促承包单位在工程竣工后,按承包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拆除建设单位不需要保留的施工临时设施,清理场地,恢复植被。 3.2.5 工程协调  3.2.5.1 监理项目部根据建设单位的授权建立监理协调制度,明确程序、方式、内容和责任。 3.2.5.2 监理项目部运用工地例会、专题会议及现场协调方式,及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3.2.5.3 监理项目部应定主持召开工地例会,签发会议纪要。 3.2.5.4 工地例会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   2) 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   3) 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情况、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状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 解决需要协调的其他事项。 3.3 工程启动验收与移交的阶段的监理工作 3.3.1 工程启动验收前 3.3.1.1 监理项目部在启动验收前应检查接入公用电网的输电工程是否满足下列条件。 1) 线路整套启动试运行应投入的设备和工艺系统及相应的建筑工程,已按设计范围和规定标准施工,并经验收、签证完毕。 2) 按竣工验收规程和启动调试工作规定,机组已完成分部试运行和整套启动试运行前的所有调试上,并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调试和生产运行单位验收、签证完毕。 3) 对工程质量监提出的影响启动的问题已全部处理完毕,并经监理项目部验收合格。 3.4.1.2 监理项目部在启动验收前应检查输变电工程是否满足下列条件: 1) 整体工程的建(构)筑工程和全站电气设备及其系统已按设计范围和规定标准全部施工,并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调试和生产运行单位验收、签证完毕。 2) 对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提出的影响启动的问题已全部完毕,并经监理项目部验收合格。 3.3.2 工程启动验收阶段 3.4.2.1 监理项目部应参加由工程启动验收委员会主持的启动验收工作,在启动验收会上汇报监理工作和预验收后的整改消缺情况,对工程质量是否具备启动验收条件提出监理意见。 3.3.2.2 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和相关监理文件。 3.3.3 工程移交阶段 3.3.3.1 监理项目部在接入公用电网的输电工程移交时应做的监理工作: 1) 检查工程是否按照启动竣工验收规程的程序及项目,完成了全部调整试运工作并检查验收、签证完毕。 2) 在启动验收委员会宣布线路满负荷试运工作结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会同参加启动验收的各方共同签署线路移交生产交接书,移交生产。 3) 监理项目部应在机组移交生产后按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时间向建设单位移交监理文件。 3.3.3.2 监理项目部在输变电工程移交时应做的监理工作: 1) 检查工程是否按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启动试运方案及系统调试大纲,完成设备和系统的全部启动、调试、试运行和竣工验收工作。 2) 在启动验收委员会宣布启动验收工作结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会同参加启动验收和各方共同签署工程移交生产交接书,列出工程遗留问题处理清单,明确移交的工程范围、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工程资料清单,完成工程移交。 3) 监理项目部应在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建设单位移交监理文件。 3.3.3.3 在竣工验收时,对剩余工程和缺陷工程,在不影响移交的前提下,经建设、设计、监理、承包和生产单位协商和确认后,监理单位应督促承包单位在竣工验收后的限定时间内完成。 3.4 承包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3.4.1 工程暂停及复工 3.4.1.1 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暂停工程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按照承包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签署意见,经建设单位批准后执行。 3.4.1.2 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可签署工程暂停令: 1) 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 2)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进行停工处理。 3) 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 4) 发生了必须暂时停止施工的紧急事件。 5) 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监理项目部管理。 3.4.1.3 总监理工程师在签署工程暂停令时,应根据停工原因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确定工程项目停工范围。 3.4.1.4 由于非承包单位原因且非12.1.2条中2款~5款原因时,总监理工程师在签署工程暂停令之前,应就有关工期和费用等事宜与承包单位进行协商。 3.4.1.5 由于建设单位原因,或其他非承包单位原因导致工程暂停时,监理项目部应如实记录所发生的实际情况。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暂停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及时签署工程复工申请表,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承包单位继续施工。 3.4.1.6 由于承包单位原因导致工程暂停,在具备恢复施工条件时,监理项目部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复工申请表及有关材料,满足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复工申请,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承包单位继续施工。 3.4.1.7 总监理工程师在签署工程暂停令到签署工程复工申请表之间的时间内,宜会同有关各方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处理因工程暂停引起的与工期、费用等有关的问题。 3.4.2 工程变更的管理 3.4.2.1 工程变更的一般规定: 1) 工程变更可以由建设单位,也可以由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或承包单位提出。 2) 工程变更的申报、审查、批准等过程与依据文件,必须是有效的书面文件。 3) 监理项目部对工程变更的审查、批准权限及审批和谐,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和建设单位的授权进行。 4) 工程变更指令由监理项目部审查、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建设单位批准后发出。 3.4.2.2工程变更申请单应按下列程序处理工程变更: 1) 建设、设计、监理、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后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当工程变更涉及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内容时,应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 2) 监理项目部应了解实际情况和收集与工程变更有关的资料。 3) 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变更文件和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承包合同的有关条款,在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完成下列工作后,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做出评估: a) 确定工程变更项目与原工程项目之间的类似程度和难易程度。 b) 确定工程变更项目的工程量。 c) 确定工程变更的单价或总价。 d) 总监理工程师应就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的评估情况与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调。 e) 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变更申请单。工程变更应包括工程变更要求、工程变更说明、工程变更费用和工期、必要的附件等内容。 f) 监理项目部应根据工程变更单监督承包单位实施。 3.4.2.3 监理项目部处理工程变更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监理项目部在工程变更的质量、费用和工期方面取得建设单位授权后,总监理工程师应按承包合同约定与承包单位进行协商,经协商达成一致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协商结果向建设单位通报,并由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变更文件与签字。 2 在监理项目部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质量、费用和工期方面取得建设单位授权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协助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 3 在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费用方面达成协议时,监理项目部应提出一个暂定的价格,作为最先进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该项工程款最终结算时,应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达成的协议为依据。 4 在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变更单之前,承包单位不得实施工程变更。 5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实施的工程变更,监理项目部不得予以计量。 3.4.3 费用索赔的处理 3.5.3.1 监理项目部处理合同索赔应依据下列内容: 1 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 2 本工程的承包合同文件。 3 国家、部门和地方有关的标准、规范和定额。 4 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与索赔事件有关的凭证。 3.4.3.2 当提出合同索赔的理由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监理项目部应予以受理: 1 索赔事件造成了索赔方直接经济损失。 2 索赔事件是由于非索赔方的责任发生的。 3 索赔方已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期限和程序提出索赔申请,并附有索赔凭证资料。费用索赔申请表应符合表A.17的格式。 3.4.3.3 监理项目部接到索赔报告后,应在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时限进行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 3.4.3.4 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费用索赔,监理项目部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 承包单位在承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监理项目部提交对建设单位的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 2) 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3) 承包单位在承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监理项目部提交对建设单位的费用索赔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4) 总监理工程师初步审查费用索赔申请,符合12.3.2所规定的条件时予以受理。 5) 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费用索赔审查,并在初步确定一个额度后,与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商。 6)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承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签署费用索赔申请表,或在承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发出要求承包单位提交有关索赔报告的进一步详细资料的通知。待收到承包单位提交的详细资料后,按本条的第4、5、6款的程序进行。 3.4.3.5 当承包单位的费用索赔要求与工程延期要求相关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综合提出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的的处理意见。 3.4.3.6 由于承包单位的原因造成建设单位的额外损失,建设单位向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时,总监理工程师在审查索赔报告后,应公平地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3.4.4 工程延期及工程延误的处理 3.4.4.1 当承包单位提出工程延期要求符合承包合同文件的规定条件时,监理项目部应予以受理。 3.4.4.2 当影响工期事件具有持续性时,监理项目部可在收到承包单位提交的阶段性工期变更报审表并经过审查后,先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临时延期意见并通报建设单位。当承包单位提交最终的工期变更报审表后,监理项目部应复查工程延期及监理延期情况,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报建设单位。 3.4.4.3 监理项目部在做出临时工程延期批准或最终的工程延期批准之前,均应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 3.4.4.4 监理项目部在审查工程延期时,应依下列情况审核工程延期的时间: 1) 承包合同中有关工程延期的约定。 2) 工期拖延和影响工期事件和事实和程度。 3) 影响工期事件对工期影响的量化程度。 3.4.4.5 工程延期造成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时,监理项目部应按12.3.4的规定处理。 3.4.4.6 当承包单位未能垵照承包合同要求的工期竣工交付造成工期延误时,监理项目部应按承包合同规定从承包单位应得款项中扣除误期损害赔偿费。 3.4.5 合同争议的调解 3.4.5.1 监理项目部接到合同争议的调解要求后应进行以下工作: 1) 调查和取证,及时了解合同争议的全部情况。 2) 及时与合同争议的双方进行磋商。 3) 在监理项目部提出调解方案后,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争议调解。 4) 当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承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处理该合同争议的意见。 5) 在争议调解过程中,除已达到了承包合同规定的暂停履行合同的条件之外,监理项目部应要求承包合同的双方继续履行承包合同。 3.4.5.2 在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合同争议处理意见后,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在承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未对合同争议处理决定提出异议,在符合承包合同的前提下,此意见应成为最后的决定,双方必须执行。 3.4.5.3 在合同争议的仲裁或诉讼过程中,监理项目部接到仲裁机关或法院要求提供有关证据的通知后,应向仲裁机关或法院提供与争议有关的证据。 3.4.6 合同的解除 3.4.6.1 承包合同的解除必须符合法律程序。 3.4.6.2 当建设单位违约导致承包合同最终解除时,监理项目部应就承包单位按承包合同约定应得到的款项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并应按承包合同的约定从下列应得的款项中确定承包单位应得到的全部款项,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 1) 承包单位已完成的工程量表中所列的各项工作所应得的款项。 2) 按批准的采购计划订购工程材料、设备、半成品、构配件的款项。 3) 承包单位撤离施工设备至原基地或其他目的地的合理费用。 4) 承包单位所有人员的合理遣返费用。 5) 合理的利润补偿。 6) 承包合同约定的建设单位应支付的违约金。 3.4.6.3 由于承包单位违约导致承包合同终止后,监理项目部应按下列程序清理承包单位的应得款项,或偿还建设单位的相关款项,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 1) 承包合同终止时,清理承包单位已按承包合同约定实际完成的工作所应得的款项 和已经得到支付的款项。 2) 施工现场余留的材料、设备及临时工程的价值。 3) 对已完工程进行检查和验收、移交工程资料、该部分工程的清理、质量缺陷修复等所需费用。 4) 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单位应支付的违约金。 5) 总监理工程师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在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协商后,书面提交承包单位应得款项或偿还建设单位款项的证明。 3.4.6.4 由于不可抗力或非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原因导致承包合同终止时,监理项目部应按承包合同约定处理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 3.5 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 3.5.1 保修期的起算、延长和终止 3.5.1.1 保修期的起算 按承包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或按工程项目移交生产交接证书中注明的保修起算日期。 3.5.1.2 保修期的延长 若保修期满后仍存在施工期的施工质量缺陷未修复或有其他约定时,监理项目部应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与承包单位协商后,做出相关工程项目保修延长的决定。 3.5.1.3 保修期的终止 保修期或保修延长期满,承包单位提出保修期终止申请后,监理项目部对承包单位进行修复或重建的工程进行验收,合格后,保修期终止。 3.5.2 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 3.5.2.1 监理项目部应对工程质量缺陷进行检查、记录、调查分析并与建设单位及参建单位共同确定责任归属。 3.5.2.2 对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监理项目部应督促承包单位及时修复,对无法修复部分进行重建。 3.6.2.3 对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监理项目部应审核承包单位因修复该质量缺陷而提出的费用追加申请,并签认。 3.5.2.4 对修复和重建的工程进行质量验收。签发工程项目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3.5.2.5 工程质量保修期满,监理项目部应在收到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后按照承包合同约定进行最终支付签认。监理项目部认为还有部分剩余缺陷工程需要处理,报建设单位同意后,可在保留金支付申请中扣留与处理工作所需费用相应的保留金余款,直至工作全部完成后再签署剩余的保留金支付申请。 4 监理工作目标 根据“工程平安、质量优质、工期高效、造价合理、环境友好”的创优总体要求,制定本工程目标: 4.1工程质量 线路工程:分项工程合格率100%,分部工程优良率100%,单位工程优良率100%。不发生一般施工质量事故。工程无永久性质量缺陷。工程带负荷一次启动成功。 工程确保达到《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011年版)》、《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13年版)》要求,工程达标投产。争创湖北省电力公司质量管理流动红旗工程。争创国家电网公司优质工程。 4.2工程安全 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省电力公司的安全管理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理单位的安全职责,做到事前预控周密、过程控制严格,以实现施工安全的可控、能控、在控。 安全目标:不发生人员重伤及以上事故、造成较大影响的人员群体轻伤事件;不发生因工程建设引起的电网及设备事故;不发生一般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不发生火灾事故;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一般交通事故;不发生对公司造成影响的安全事件。 4.3. 文明施工和环保 依据《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规定》要求,创建“文明施工示范工地”,树立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品牌形象:“设施标准、行为规范、施工有序、环境整洁”。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安全标识标志、绿色施工等各个方面必须达到《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中的相关要求。安全标示、标志清晰规范,实行办公区、加工区和施工区域的分区隔离。 土建和电气协同作业、多个施工标段共同施工时,综合考虑整体规划、交叉作业、工序交接等关键环节的文明施工要求。 环保、水土保持、安全、劳动卫生等各项工作应满足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及验收标准。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污染按规定排放,污水深沉排放合格率100%,施工噪声不超标等。 争创国家电网公司优质工程。 4.4. 工期和投资管理 工期管理:2013年9月开工,2014年12月竣工。 投资管理:不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工程造价不超过批准概算。 4.5. 工程档案管理 开展工程档案同步管理。本工程统一编制工程档案管理归档目录,档案管理坚持前期策划、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环境建筑 > 工程监理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